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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报、华新社2009年3月12日中国联合讯(特派记者:白璐璐
张天福
徐娜 Endiy Bolbi 通讯员:李鸣
古田)。2009年2月17日上午9时整,广东省高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自由中国新闻网》(自由网、自由在线网、华新网)常务总编辑、广东省高州市无极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戈控告广东省高州市公安局为纵容包庇高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区中队吕光锋为首一伙抢劫行为,指派高州市公安局法制股副股长胡文锋伙同治安管理股邹向平为首施用变相杀人灭口手段,捏造冤案陷害控告人,施用极刑逼供制造假材料,利用《检查证》进行搜查控告人住宅,抢走控告人公司、网站财物和家庭财物,使用高州市公安局的假公章、治安管理股的假公章,非法拘禁控告人22天、罚款1500元等违法行为一案,2009年2月17日上午10时30分广东省高州市人民法院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目前法院进入合议、拟判决阶段。
司法不公导致对搏公堂
2008年11月13日,《自由中国新闻网》(自由网、自由在线网、华新网)常务总编辑、广东省高州市无极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戈向广东省高州市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诉讼》,控诉广东省高州市公安局(法定代表人李天福,高州市公安局局长),诉称高州市公安局为纵容包庇高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区中队吕光锋为首一伙抢劫行为,指派高州市公安局法制股副股长胡文锋伙同治安管理股邹向平为首施用变相杀人灭口手段,捏造冤案陷害控告人,施用极刑逼供制造假材料,利用《检查证》进行搜查控告人住宅,抢走控告人公司、网站财物和家庭财物,使用高州市公安局的假公章、治安管理股的假公章,非法拘禁控告人22天、罚款1500元。
李戈已于2008年9月2日依法向广东省高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并提交了包括公安违法审讯、刑讯逼供内容的录音证据、公安伪造书证等证据,2008年10月23日广东省高州市人民政府最终驳回了李戈的复议请求维持公安局决定。此后李戈向中共高州市纪委、高州市信访局、高州市人大信访、高州市人民检察院、中共茂名市纪委、茂名信访局、茂名市人大信访、茂名市公安局、广东省法制办公室、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人民政府省长和省委书记、中共中央纪委、公安部举报中心、国家信访局、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级级提出控告,但均石沉大海毫无音讯。
在咨询了法学界专家学者意见后和在各大媒体的公益帮助、声援下,李戈于2008年11月13日向广东省高州市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诉讼》,控诉广东省高州市公安局违法犯罪行为,广东省高州市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并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件。
公民被公安抢劫
公安110无动于衷
2008年6月25日下午约15时40分,高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区中队吕光锋为首三人在高州市市区中山路的巡警大队门前路段借以查车为由,驾驶无牌工具车实施抢劫行为。当时吕光锋查李戈摩托车证件时,因李戈的驾驶证中夹带着居民身份证、银行卡、强制保险卡、路费单、相片、名片等十多样证件和现金560多元(其中有200元用一个红包装着的),当李戈把证件和财物刚掏出裤兜口时,现金特别显眼,吕光锋见到立即一把手抢夺过去,随后跳上事先准备好的无牌工具车(无牌工具车有照片为证),关闭车门,李戈上前敲车门追索财物,吕光锋宁死不开竟发动车逃跑(录音为证),李戈走到车前拦截并呼叫开具清单和罚单,谁料吕光锋加大油门撞向李戈,逼李戈夺命跳开才逃过车下鬼之灾,李戈眼看着吕光锋一伙飞车离开了现场,李戈只好报警110求救索回财物,又有谁知道110被公安抢劫行为吓破了胆,任凭李戈拨打110和110内线电话机均不接警,期间有几次都是听到是李戈的声音后立即挂机(录音为证),后经李戈家属获悉后指责110,110无奈才叫李戈家属转告李戈重新报警陈述案情。李戈在现场从2008年6月25日下午15时40分至当天16时30分止,共50分钟才得到110指挥中心在电话中指挥李戈到高州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备案,期间不出警也不处警。
公安预谋陷害李戈早有先兆
2008年6月25日晚上21时32分,由高州市公安局秘书股6635363电话打进李戈住宅电话和手机,化名为张中华声称有官员极端贪污腐败,要求暴光活动,请李戈帮忙图谋装李戈入圈套,设谋陷害,李戈表明是公司和网站人员时6635363立即挂断线;后李戈报警110备案和要求追查该可疑电话遭到拒绝后,李戈查证到6635363电话是属于高州市公安局秘书股所有(录音和电话清单为证),说明本案是高州市公安局早有预谋设圈套故意陷害李戈。
公安内部纵容包庇犯罪制造假案陷害公民阴谋原形毕露
2008年6月26日起李戈日夜电话催高州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和110立案侦查抢劫犯罪的吕光锋一伙,至2008年7月16日,高州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和110不但不指挥立案侦查抢劫案,反之在无奈情节下指派高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股邹向平为首,伙同公安法制股副股长胡文锋对李戈施用了变相杀人灭口的违法犯罪行为,李戈控诉的高州市公安局的违法行为有:
1、2008年7月9日,高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股邹向平给李戈作了第一份不按口述的笔录,并且不给李戈补充和更改有异议内容(录音为证)。
2、2008年7月17日上午,邹向平伙同石钢军、黄盛斌把李戈关闭在治安股三楼一室内,强逼李戈跪、蹲、摊四肢答话,强迫李戈按指定的语言说话,李戈拒绝,邹向平带领队员石钢军、黄盛斌二人拳打脚踢,因声音特别大,李戈家属和治安管理股多名警员敲开门后见证和喝止邹向平一伙才停手(录音被邹向平事后发现毁灭)。
3、2008年7月17日中午,邹向平发现李戈用手机录音后,立即扣押李戈的手机和搜查李戈全身,邹向平命令石钢军、黄盛斌将李戈打趴下背朝上并按住李戈手脚,邹向平当场删除邹向平一伙极刑逼供李戈的手机录音,接着扣押李戈住宅的钥匙和现金200多元,邹向平一伙搜查、扣押李戈的这些财物无搜查证、无开具扣押物品清单。
4、2008年7月17日下午,邹向平指挥石钢军、黄盛斌二人扛起李戈从治安管理股三楼楼梯口抛向二楼楼梯平台,图谋把李戈整死,当李戈家属用手机现场拍照时,邹向平喝令石钢军、黄盛斌立即拘留李戈家属并亲自阻止拍摄,惊动治安管理股多名警察现场目击。
5、邹向平因不能把李戈整死,反而恼羞成怒,立即从提包中抽出一叠空白《检查证》,自己填写后,立即冲向李戈住宅进行翻箱倒柜后,从提包中拿出李戈被吕光锋抢劫去的红包装着李戈的身份证、银行卡、驾驶证行驶证代理证等物品放在李戈的电脑台上拍照,李戈拒绝邹向平违法行为时,邹向平声称是补办手续,阻止公安办案就立即拘留等,喝令李戈无权干预;邹向平一伙从进门到离开始终拒绝李戈家属见证搜查过程,事后甚至又强迫家属签字见证。
6、邹向平以《检查证》进行抄家搜查,劫走了李戈的公司、网站筹备建设的印章、名片、印油、章程、网站系统表、授权委托书、相片、本抢劫案的记录、控告书、家属的银行卡、会员卡等,先是拒绝李戈家属见证搜查过程,事后甚至又强迫家属签字见证。
7、2008年7月17日18时起,邹向平伙同胡文锋、石钢军、黄盛斌对李戈用手铐反铐双手后进行单打、轮打、共同打、炒花生、跪、蹲、摊四肢答话等,胡文锋甚至用石钢军刚刚烧开的开水倒在李戈的大腿上,流氓式的上述公安把李戈打昏在地,拉上椅子又加手铐铐住椅子躺着,他们才歇息一会,又立即摇醒李戈,强迫签认早已自行做好的笔录和一叠已经盖有高州市公安局公章的文件,被李戈拒绝,接着胡文锋、邹向平、石钢军、黄盛斌对李戈又是毒打,至第二天早上8时许,李戈为保住生命,违背意愿签认了胡文锋、邹向平早已做好的笔录和盖有印章的文书,但李戈无权看过一字一句,李戈只好在写相“符”的“符”字时故意写成“互”字,与胡文锋的姓同音以及说明是胡文锋伙同邹向平共同亲手策划、制作的黑材料,但事后又被邹向平强迫改为“符”字(有笔录附卷为证)。
8、高州市公安局指派了这一群流氓,对李戈完整地制造了“使用伪造证件”和“虚报案情”的黑案,以权之便强行把李戈推进了拘留所,把李戈拘留20天、罚款1500元,有拘留证为凭,但高州市公安局拘留李戈却是22天(即2008年7月17日至2008年8月7日)。
9、2008年7月19日早上的9时许,邹向平一伙走进拘留所强迫李戈更改2008年7月17日搜查的日期、扣押物品名称、项目等。
10、高州市公安局抄家李戈的公司、网站的财产至今未返还一件,造成极大损失,李戈的驾驶证、购车发票、强制保险卡等证件至今未返还。
11、高州市公安局施用变相杀人灭口手段,制造黑案陷害李戈的具体行为除上述外,还有把2008年7月17日立案的时间改为2008年6月26日,高州市公安局使用同一名称两枚不同印纹、字体的印章,还有高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股也使用同一名称两枚不同印纹、字体、规格的印章(其中一枚直径为4.2厘米,另外一枚直径为3.8厘米),均有《立案登记表》和盖有公安局公章和治安管理股公章的文件为凭。
12、高州市公安局制造“使用假证”冤案,既没有作案现场,也没有作案地点,更加没有被害人或者原告人;高州市公安局制造“虚报案情”冤案,案卷中没有李戈对交警签认的罚单、清单,更有吕光锋口述的多件物品只缺邹向平带进李戈住宅栽赃陷害的身份证、银行卡、现金等财物。
13、高州市公安局声称的“记者证”事实是一名片,只是写有记者证;该名片根本就没有在社会上见光过。
14、邹向平一伙无搜查证、无开具扣押物品清单的情况下非法搜查、扣押李戈住宅的钥匙和现金200多元至今未返还。
15、高州市公安局自李戈报警后,出动了大批警力长时间侦查、搜集李戈的弱点均毫无收获,故施用了上述的栽赃陷害手段。
李戈提出级级控告申诉引发地方政府机关集体公开非议
上述被控告人的具体行为无法无天,李戈已再次向中共高州市纪委、高州市信访局、高州市人大信访、高州市人民检察院、中共茂名市纪委、茂名信访局、茂名市人大信访、茂名市公安局、广东省法制办公室、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人民政府信访局、中共中央纪委、公安部举报中心、国家信访局、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级级提出控告,《控告书》中李戈恳请上级有关机关从百忙之中抽时间派员调究,给李戈一个公道,追究高州市公安局办理本案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责令被李戈立即返还李戈的一切财物,赔偿李戈的一切损失;清除高州市公安局违法犯罪,纯洁公安队伍,彻底粉碎高州公安统治地方市政和公检法的势力,给庇护高州公安违法违纪的高层黑恶势力一个警告。
而,在广东省高州市人民法院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和李戈再次向中共高州市纪委、高州市信访局、高州市人大信访、高州市人民检察院、中共茂名市纪委、茂名信访局、茂名市人大信访、茂名市公安局、广东省法制办公室、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人民政府信访局、中共中央纪委、公安部举报中心、国家信访局、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级级提出控告后,在高州市全市政法会议后,某领导公开批判李戈级级上访是可恶的,告公安违法是子虚乌有的,通知全市要密切关注该人,并且要特别留意该人的一举一动…会后,李戈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由镇委书记、镇长亲自到李戈所在的村委会又召集全体干部开会研究对付对策…
公安勾结媒体捏造事实报道
炮制另类的变相杀人方式
中国新闻社、中新网、茂名日报社、茂名晚报社、茂名电视台、高州电视台在2008年7月24日以及此后连续公开播发李戈假冒记者的新闻,而至今李戈也没有在广东省内冒充过记者案件或行为发生,也就是说李戈既没有作案现场、也没有作案事实、更加没有受害者或控告人,为何中国新闻社、中新网、茂名日报社、茂名晚报社、茂名电视台、高州电视台在新闻中死死咬住李戈冒充记者呢?
经过社会调查证实,中国新闻社、中新网、茂名日报社、茂名晚报社、茂名电视台、高州电视台等媒体的记者曾经应高州市公安局的邀请到高州市公安局“取料”,然后高州市公安局在高州市某酒店“做东”邀请记者们“研究李戈冒充记者新闻”。事后记者们都以自己的名义发布了采访报道的文章。而大家细心一看各媒体的新闻内容,不难看出内容完全是一个模样,一字连一标点符号不差。
而经过进一步查实,中国新闻社、中新网、茂名日报社、茂名晚报社、茂名电视台、高州电视台等媒体内部根本就没有一名叫张清秀的记者存在,后来记者经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上述媒体证实这名叫张清秀的记者是广东省高州市公安局一名女警察,其主管新闻与宣传工作,广东省高州市公安局以及辖区内的警察都叫她“张记者”;广东省高州市公安局有一名假记者叫张清秀,中国新闻社、中新网、茂名日报社、茂名晚报社、茂名电视台、高州电视台等媒体的内部也有一名假记者叫张清秀,到底谁才是假记者?是不是像中国新闻社、中新网、茂名日报社、茂名晚报社、茂名电视台、高州电视台等媒体花钱买到记者证的就是真记者?那中国新闻社、中新网、茂名日报社、茂名晚报社、茂名电视台、高州电视台等媒体又有几个有记者证呢?
另外新闻内容说在李戈住宅搜查出记者证和报社印章等,公安至今都没有向法院递交物证,更没有此物的扣押书证,根本就是记者大爷们拿人钱财替人消灾而已。
谁是谁非
证据让事实真相自己现形
查阅广东省高州市公安局向高州市人民法院递交的证据(以下简称公安卷)以及李戈提交的书面证据、录音和录音翻译,使人们所关注的事实真相原形毕露。
公安卷证实:
1、2008年6月25日下午约15时40分,高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区中队吕光锋为首三人在高州市市区中山路的巡警大队门前路段借以查车为由,对李戈实施了抢劫行为。
因为:(1)、高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区中队吕光锋已经承认确实见过李戈的现金和一大叠证件;(2)、吕光锋由始至终都没有给李戈开出罚单和扣押物品清单;(3)、公安局和吕光锋的言词互相矛盾,公安督察和治安股邹向平说吕光锋没有扣押李戈任何财物,而公安局又证实这些财物确实被吕光锋扣押,甚至吕光锋自己又说是因为李戈拒绝领取财物才拿走的;(4)、李戈有现场的拍照和录音也证实。
2、高州市公安局110和警务督察大队对李戈控告交警大队市区中队吕光锋为首三人在高州市市区中山路的巡警大队门前路段借以查车为由,对李戈实施了抢劫行为一案至今不查不处。
因为:(1)、高州市公安局至今没有李戈控告交警大队市区中队吕光锋为首三人在高州市市区中山路的巡警大队门前路段借以查车为由,对李戈实施了抢劫行为一案记录或案卷;(2)、高州市公安局至今没有李戈控告被交警吕光锋抢劫的现场确认记录。
3、高州市公安局秘书股6635363电话确实在2008年6月25日晚上21时32分分别打进李戈的住宅电话和个人手机,证实李戈控告公安设谋陷害不是子虚乌有。
因为:(1)、高州市公安局至今没有变动公安秘书股6635363电话归属;(2)、114查号台确认了该电话6635363归属为高州市公安局秘书股;(3)、李戈有电话记录清单和电话录音。
4、高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股邹向平给李戈作的笔录是不按照口述的,而是事先已经策划好后强迫李戈签名的。
因为:(1)、李戈对高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股邹向平等询问过程录音;(2)、李戈故意在高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股邹向平伙同公安局法制股副股长胡文锋事先策划好的《询问笔录》上标记对笔录异议标记;(3)、高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股邹向平伙同公安局法制股副股长胡文锋事先策划好的《询问笔录》错漏百出,甚至将询问时间2008年写成2007年。
5、高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股邹向平伙同胡文锋、石钢军、黄盛斌等对李戈刑讯逼供事实存在。
因为:(1)、李戈对高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股邹向平等询问过程录音;(2)、李戈被高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股邹向平伙同同事从三楼楼梯口抛下二楼楼梯平台时有治安管理股多名干警和李戈亲属见证;(3)、李戈被高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股邹向平伙同同事从三楼楼梯口抛下二楼楼梯平台后有在治安管理股多名干警和李戈亲属见证下对伤口拍照照片;(3)、有李戈家属申请公安出证明验伤鉴定录音、人证为证。
6、邹向平以《检查证》进行抄家搜查,劫走了李戈的公司、网站筹备建设的印章、名片、印油、章程、网站系统表、授权委托书、相片、本抢劫案的记录、控告书、家属的银行卡、会员卡等,先是拒绝李戈家属见证搜查过程,事后甚至又强迫家属签字见证是事实。
因为:(1)、公安证实是利用《检查证》对李戈住宅进行抄家搜查;(2)、李戈的公司、网站筹备建设的印章、名片、印油、章程、网站系统表、授权委托书、相片、本抢劫案的记录、控告书、家属的银行卡、会员卡等确实在扣押范围内;(3)、先是拒绝李戈家属见证搜查过程,事后甚至又强迫家属签字见证是事实。
7、邹向平因不能把李戈整死,反而恼羞成怒,立即从提包中抽出一叠空白《检查证》,自己填写后,立即冲向李戈住宅进行翻箱倒柜后,从提包中拿出李戈被吕光锋抢劫去的红包装着李戈的身份证、银行卡、驾驶证行驶证代理证等物品放在李戈的电脑台上拍照,李戈拒绝邹向平违法行为时,邹向平声称是补办手续,阻止公安办案就立即拘留等,喝令李戈无权干预;邹向平一伙从进门到离开始终拒绝李戈家属见证搜查过程,事后甚至又强迫家属签字见证是事实。
因为:(1)、邹向平一伙从进门到离开始终拒绝李戈家属见证搜查过程,事后甚至又强迫家属签字见证是事实;(2)、邹向平一伙当时有多套数码摄像、录音设备,只在李戈的电脑台上拍带来的李戈被抢财物却不录像整个搜查过程,明显是在故意逃避栽赃陷害事实,是为故意栽赃陷害制造机会;(3)、李戈早在2008年7月9日写有公安违法举报材料,2008年7月10日向高州市公安局信访办和中共高州市委、信访局控诉,其中就有控告邹向平一伙违法行为的内容,明显是邹向平一伙打击报复所为。
8、邹向平一伙无《搜查证》、无开具《扣押物品清单》的情况下非法搜查、扣押李戈住宅的钥匙和现金200多元至今未返还是有根据的。
因为:(1)、邹向平一伙曾经拿着李戈被私自扣押的住宅钥匙窜进李戈住宅,被李戈家属发现并报警,而110对邹向平违法行为不受理;(2)、李戈被邹向平私自扣押的现金200多元经过核实也是事实,(3)、邹向平一伙无《搜查证》、无开具《扣押物品清单》的情况下非法搜查、扣押李戈住宅的钥匙和现金200多元,同时扣押了李戈的还有手机,虽然事后返还了手机,但是因此也证实了邹向平一伙无《搜查证》、无开具《扣押物品清单》的情况下非法搜查、扣押李戈身体和财物的事实存在。
9、高州市公安局把2008年7月17日立案的时间改为2008年6月26日,高州市公安局使用同一名称两枚不同印纹、字体的印章,还有高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股也使用同一名称两枚不同印纹、字体、规格的印章(其中一枚直径为4.2厘米,另外一枚直径为3.8厘米),均有《立案登记表》和盖有公安局公章和治安管理股公章的文件是事实。
因为:(1)、在法庭上,高州市公安局法制股副股长胡文锋承认事后公安将2008年7月17日立案的时间故意改为2008年6月26日,邹向平也无异议;(2)、高州市公安局使用同一名称两枚不同印纹、字体的印章是事实;(3)、高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股也使用同一名称两枚不同印纹、字体、规格的印章(其中一枚直径为4.2厘米,另外一枚直径为3.8厘米)是事实。
10、高州市公安局声称李戈的假“记者证”事实是一张名片,只是写有记者证字样,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从来没有核发这样的记者证,所以不是记者证。
因为:(1)、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记者证是个本本,不是名片;(2)、名片上没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字样;(3)、名片上没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印章;(4)、名片上没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记者证核发、年检记录的印章;既然不是模仿《新闻记者证》的版式制造和伪造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印章后使用就不能强行说人家是冒充、伪造。
收藏变使用
及时报警说谎报案情
法盲执法公民受罚
高州市公安局声称李戈使用伪造的证件,而,高州市公安局根本就没有所谓的李戈使用伪造的证件的事实,既没有“李戈使用伪造的证件”的案件的受害人或控告人,更没有“李戈使用伪造的证件”的作案时间、现场;明明是私人收藏,却为纵容包庇内部违法犯罪行为强行说成“李戈使用伪造的证件”,利用公安特权制造假材料、设立假案,以权处罚公民。
高州市公安局声称李戈谎报案情,而,高州市公安局自己证实李戈无数次报警110控告公安抢劫私人财物,长达50多分钟李戈在现场报警110均不受理报警,甚至也从没有出动警力到现场核实情况,最后在李戈家属的责备下110才叫李戈重新报警,事后又指令李戈到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备案;高州市公安局至今没有立案侦查交警抢劫案件,而是出动大批警力到处收集李戈资料和找李戈弱点制造案件;李戈控告被抢劫的财物种类、数量和公安卷中记录的扣押的财物种类、数量完全一致;为何将明明是事实的事实强行说是谎报案情呢?又是为纵容包庇内部违法犯罪行为强行说成“李戈谎报案情”,利用公安特权制造假材料、设立假案,以权处罚公民。
在高州市走访期间,高州市绝大部分居民告诉记者“高州市公安局历来无恶不作,胡作非为行为、手段日日新,简直就是草菅人命”。记者问为什么不举报控告他们,高州市的居民告诉记者“谁告谁倒霉”(所指地方纵容庇护,公安正面打击报复或派杀手暗杀)。据了解,广东省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在2008年下旬曾经连续将高州市公安局违法“查处”的三宗刑事案件发回高州市重新审查,而故意将奋勇阻止他人杀人行为定为故意杀人罪指控的高州市公安局居然对检察院说我们现在把人放了就没事了,有事也是高州市人民检察院和高州市人民法院垫背…简直就是骇人听闻。
面对证据法盲说不
公检法何以公正严明地查处违法
据了解,广东省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在月前已经依法受理了李戈的控告,而一直对李戈说“不”的高州市纪委、高州市信访局、高州市人民政府、高州市公安局始终保持统一战线,仍然说“不”;俗话说孤立难抗“联合体”,广东省茂名市人民检察院能否不受地方势力控制的情况下而依法查处公安违法行为有待时间的见证,广东省高州市人民法院又能否在不受地方势力控制明知道李戈没有“违法”反而公安违法的情况下作出公正的判决更值得期待。
相信法律,相信还有正义,到底谁才是真正的法盲,我们共同来拭目以待!
编者按:作为媒体就要首先捍卫法律,还原事实,报道真相;像中国新闻社、中新网、茂名日报社、茂名晚报社、茂名电视台、高州电视台那样歪曲事实恶意陷害地报道是非常卑鄙无耻的,我们谴责这种埋没理智和良知的走狗行为,更讨伐广东省高州市政府机关的昏庸行为,唾骂广东省高州市公安局的一群流氓、社会垃圾共同制造了一起恶性连环的恶性案件。广东省高州市公安局在向世界社会叫嚣,高州市政府机关在极力庇护,高州逐渐变成了魔鬼王国,上级为何至今不查不处?
公安违法图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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