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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孙东东事件看信访制度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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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9 16:5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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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孙东东事件看信访制度缺陷
近日网络、访民一再声讨北大孙东东教授发表的雷人语录:“对那些老上访专业户,我负责任地说,不说100%吧,至少99%以上有精神问题——都是偏执型精神障碍,只有把他们送进精神病才是最好的保障——”以上言论无疑在访民受创的伤口再撒上一把盐,深深烙痛访民脆弱的心灵。孙东东原意只想献媚,拍拍马屁,没想到马屁却拍到马腿上,拍到了无数在京有冤无处伸的访民身上,因此引起许多社会良知者和千千万万个访民的声讨,迫于形势的需要,于4月6日,孙东东向众访民致谦自己先前不当的言论。
我个人很纳闷,盛誉海内外的堂堂北大容得下如孙东东这般无良教授,为何却没有良知者贺卫方教授一席之地?而今,贺卫方教授远走新疆的石子河支教,暂离喧嚣的城市,当个边塞诗人。是金子到哪儿都发亮,贺卫方教授走到哪儿,亮到哪儿,循着贺教授博客的留言就会找到答案。
作为一个有着八年访龄的访民,我深知上访路漫漫,个中心酸只有访民最清楚,不是谁愿意去上访,而是我们没得选择,当我面对当下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面对活生生的生命被无良官员肆意剥夺了,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却在长官意志下被判刑,虽然已在狱中忏悔的原福州市政法委宋立诚书记曾发话对“福清纪委爆炸案”“要做有罪的判决,但要留有余地”而判了死缓,他的意志却左右了我弟弟吴昌龙不堪的命运,这样的结果对清白人而言,是一万个不公正,如果财产被掠夺了,还可以重来,但是生命是不可以重来的。一直以来,许多媒体都在关注河北省聂树斌被冤杀后,真凶却主动出来要替死去的聂树斌澄清冤情,至今四年多过去,问题仍拖而不决,这样只能让人们对司法越来越失望,甚至感到绝望。一个有希望的政府,不应为个人的私利,所谓的政绩工程,为掩盖错误而不惜牺牲无辜者的生命来染红那一顶顶罪恶的乌纱!
众所周知,信访条例是国务院制订的,上访制度是一种司法救济,上访也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现实生活中这条路是走不通,信访、上访从根本上解决不了访民问题。
按照北大教授孙东东的逻辑,去上访的老访民是精神病人,也就是说,国务院制订出来的信访条例会让正常人变成精神病人。那么,一个效率低下,让正常人变成精神病人的信访办是否也该跟当年国务院废除打死孙志刚的收容遣送站一样废除,取而代之当是高效率的司法救济,在司法方面加以改革,只有司法独立了,官员问责机制健全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了,再加上中央一再倡导,公民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表达权等相关权利若到位了,我们的社会想不公正都难,想上访难如登天。
每年亲历北京如潮的访民,上访了十年、二十年以上的访民比比皆是,他们有的家破人亡、有的遭地方政府打击报复身陷狱中、有的如孙东东所言被当作精神病患者关进精神病院、有的在上访途中被当地截访人员暴打或关进黑监狱等等,打压令访民生存雪上加霜,迫害令政府信任度越来越缺失,从访民身上种种不幸遭遇可以看到上访是条不归路,上访成了埋葬上访者的一个大坟场。
有专家学者说:“靠上访解决问题概率只有千分之二,也就是说,一千个访民里只有2个人的问题通过上访才得到解决,余下998个访民依然心存千分之二渺茫希望,继续跋涉在无望的漫漫的告状路上。
关于访民悲惨命运的话题,中国人民大学的法学教授萧瀚曾写过一篇文章《北京是掩埋绝望了的上访者的坟场》,他说:“我注意到访民多年,但是我实在是帮不什么忙,我只想劝访民一句:你们擦干眼泪,收拾行李回家,不要再告了。这是这个司法制度害的你们成了今天这样子,你们不要相信它了,如果实在忍下这口气,就去皈依一种宗教,然后用宗教救赎的精神去宽恕给你制造不幸的人,如果这条做不到,你们就干脆复仇,这种血亲复仇在任何社会制度下是允许的,是有一定正义性的”。教授悲观的话语里透出访民悲哀的命运。
对于上访问题,北大的两教授也发表各自不同的言论,孙东东认为,只要把老上访户关进精神病医院,就是对他们最好的保障;贺卫方认为通过新闻自由和司法独立两方面来解决上访问题。
从访民身上,看到信访制度的缺陷,访民们期待着中央有切实可行解决访民问题的举措,面对客观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尽快解决社会不公问题,社会才会稳定和谐。
2009.4.7
以上图片来自网络
蹊跷发生爆炸案 “告破”八年仍未决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引出惊人话题
八年前,福建省发生一起“纪委爆炸案”,致一人当场死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接踵而至的案件查办大造假影响更恶劣,致六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及五个原本幸福的家庭陷入了一场积难深重之中…….
刑讯逼供使案件“告破”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上午8时许,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突然接到领导传呼后,赶到纪委触动了放在信访室门口的爆炸物,被炸身亡。
案发后迅速上报福建省公安厅督办,时为副厅长的牛纪刚专办此案。福清市由政法委书记陈振英任破案总指挥负责协调各方,市公安局长林孜(涉黑已判重刑)任破案专案组组长,调集50余名“精兵强将”进驻福清宾馆,在全市展开拉网式的大摸排,凡认为嫌疑者即被传拘。为了消灾,有的通过关系,有的则用金钱进行通融,搞得风声鹤唳,人们谈警色变。蹊跷的是,专案组在“十条侦查措施”中,对打传呼者却讳莫如深。
一个月后,专案组仍难确定对象。这时,福清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简称:中福公司)内部与公司经理陈科云闹过矛盾的公司会计陈奋真(与市纪委某领导有密切关系)向警方举报称“陈科云因受纪委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心怀不满,策划搞了爆炸”。为急于破案,专案组即把陈科云作为重点对象进行布控;而公司司机“吴昌龙也因修车报销等问题与陈会计有过争执”,认为“吴有可能为陈科云搞爆炸运送炸药”。于是,也被列为作案对象。仅凭怀疑就把吴昌龙作为“突破口”,制定非常措施。2001年7月27日夜,吴昌龙驾车去女友家的路上,遭全副武装刑警的“密捕”。
吴昌龙突然“失踪”,其亲属及公司员工四出寻找不见踪影;在当地电视台播出《寻人启事》,毫无结果;向警方报案,警方谎称“不知”。直到有一天发现吴驾驶的公司小车被换了牌号在警方手中使用,才知吴昌龙就在警方手里。陈科云等一再要求放吴昌龙,多次向警方讨要小车,均被拒绝。孰料,警方马上就要对他下手。
吴昌龙突遭拘羁,后知秘密关押在福清市戒毒所、安全局怡静园、刑侦队办公室等处,手铐脚镣加身,常不让睡觉,拳打脚踢,逼吴揭发陈科云“问题”。吴昌龙天天喊冤,一个多月后,警方仍不能如愿。期间的8月21日,警方又抓了中福公司的秘书邓峰,同样手铐、脚镣加身,要邓揭发陈科云(被关了23天后放回)。9月初,有些警员因搞不出所要的材料而气馁时,牛纪刚以督办身份出面打气,鼓励说“我有经验,关键时刻不能退缩,还要加大力度”。同样在没有确切证据的9月13日,又对陈科云和其妻子谢清实施传拘,分别关押,对陈科云、吴昌龙用测谎器进行测谎,制造恐怖气氛。9月14日和17日,又对陈科云的两个妻弟谢建忠和谢建灿也实施抓捕,依然不告知他们的亲人,同样全都上了手铐脚镣,秘密关押在以上几个办案点,采用车轮战术,逼取口供。
谢建忠、谢建灿两兄弟被抓后,办案人员逼迫他们要交待“是如何为陈科云安装爆炸装置”,实在对不上号,但因伤重放出不雅,只好分别被关押54天和26天后,令取保候审。谢建忠放出时,还得自己支付50元钱的脚镣费(因为警方找不到脚镣的钥匙,只好请来开锁匠)。
9月13日后,为打开“突破口”,警方加大了对吴昌龙的用刑力度,刑侦副局长吴星明叫嚣:“吴昌龙你如果能从这个门出去的话,我就从全福清人的胯下爬过去。”终因酷刑难熬又自杀未遂,9月18日,吴昌龙只好按警方的要求供称是陈科云搞了爆炸。
那时的陈科云,同样是警方砧板上的一块肉。刑警反复叫嚷 “我们就是要‘证据’,不讲就这样天天用刑,直到把你搞死掉,再把你丢到楼下,说你是跳楼自杀”、“你这次进来就别想出去,你如果出去了,我们几个刑警队员就得进看守所”。经过十天十夜持续的身心折磨,在9月22日夜至23日凌晨,陈科云也胡乱认供。
为“扩大战果”,警方再逼吴昌龙作“详细”交代。时重案中队长吴承奋训斥吴昌龙说“你能从这个门出去的话,那就是我死,如果你不能走出这个门,你就是不死,我也要让你死”。刑讯逼供证明“谁掌握了人的生存权,谁也就控制了人的意志”。其时的吴昌龙万念俱灰,只好顺着竹竿爬。警方按供就抓了所谓提供雷管、炸药等爆炸物的杜捷生(吴姐姐离婚的前姐夫)。警方如法炮制,杜捷生供述了纸雷管、炸药和导火索来源起先是宁德的卫国、当兵的‘小八路’、外甥郭宗盛、连江严锦祥……期间,警方认为杜“不老实”,不断加大用刑力度,最后,警方把目标锁定在福州一石仔场的江西民工谈敏华(时杜还不知其真实姓名),致屈打成招。后来,由于案发现场爆炸用的是电雷管引爆,令酷刑下的杜捷生继续胡乱招供,最后落在四川民工王小刚身上。
11月7日,在王小刚(专案组报“批捕在逃”)没有到案的情况下,即称对以上五人宣布刑事拘留。其时,吴昌龙和陈科云夫妇被关押在警方私设的办案点已分别长达103天和56天之久(警方后说是:监视居住)。即使那时,警方还不发任何的法律文书,也不让律师会见(因为伤口还在溃烂)。
为制造轰动效应,爆炸案侦察决策者无视新闻纪律,于同年11月21日在当地发行量最大之《海峡都市报》登发了《福清“6.24”爆炸案告破》的新闻,同时配登记者进看守所拍的新闻照片。更有甚者,省有关领导还叫新华分社的记者采写《被立案查处竟对纪检部门实施爆炸》新闻,对陈科云等所有人员指名道姓地称“落入法网”,向国内外渲染。
公、检、法“城门失守”
陈科云、吴昌龙先后从看守所传出《血泪的控诉》手书,对侦办人员惨无人道的法西斯暴行进行了揭露。杜捷生还在刑事拘留中再被转“监视居住”搞酷刑,不让翻供;后在关押的闽清看守所频频向律师和家属告急其烂屁股危情(警方用铁钉钉其屁股致溃烂),律师向法院请求伤情坚定,至今没人理睬。陈科云、吴昌龙等一再申请“伤鉴”,也都石沉大海。据谈敏华“刑满”离开看守所后泣述:2001年10月26日早上投进福清市看守所前,侦办人员对他说:“你进去以后,不要乱讲了,要按照笔录里讲,你若不按笔录讲,我随时可以从看守所把你提出来,到时就有你好看。你是外地人,打死你就像打死一只狗一样,随便扔到山里边,没有人会发现的。”谈敏华说到遭刑讯过程,至今心有余悸。控、审机关都明知该案严重刑讯逼供,都装聋作哑。
尽管案件自相矛盾,漏洞百出,案卷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虽经反复补充,问题依旧。但“未审先定”方针难改。尤为荒唐的是,电雷管作为爆炸装置最为关键的部件,杜捷生在警方的酷刑下所作的胡乱供述,最后落在王小刚的身上。福州市检察院也不调查核实,在王小刚没有到案的情况下,于2002年7月底奉命向福州市中院提起公诉。起诉时,案卷中连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都没有,以至到了法院后,又再次被退回要求补充。
2002年11月29日,福州中院第一次开庭,法庭上全案八位律师一致作无罪辩护;被告人撕心裂肺喊冤叫屈,当庭出示身上的累累伤痕;陈科云面对公诉人的指控,当面痛斥公诉人是为虎作伥。时法院开庭,就已超审限。
2003年3月王小刚到案。其时福清公安局换了班子(专案组组长、福清市公安局长林孜涉黑已抓),王小刚未遭受刑讯,一直被关在看守所。但福州市检察院还是将王小刚起诉。福州中院却另案处理,单独开庭。期间,律师们反复提出王小刚作为被指控为爆炸提供最关键的电雷管者理应并案审理,法院就是置之不理。
是假难成真。福州市中院第一次庭审后,由于案件漏洞很多。全案没有一个实证,只有相互矛盾的口供和警方据案发现场收集到的材料等的罗织,难以判决,只好拖压。蒙冤者亲属不断向福建省和中央等相关部门进行申告,省有关领导不得不作批示。因为福建省控制新闻媒体,我们不能公开登报披露案情真相。但《福建日报》仍有资深记者发了内参;福建省高院对此案进行了两次督查。
2003年7月份,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受省、市两法院委托,对爆炸现场的相关数据进行鉴定,作出了炸药量“至少需要600克以上”的鉴定结论(而吴昌龙的“口供”中炸药量为75克到150克)。
继2003年7月起,福建省高院进行督查并发出“该案问题很多”督查意见后,牛纪刚等表示质疑。2004年1月初,福建省高院第二次督查时,特意抽调了宁德市、三明市、南平市三个中级法院的刑庭副庭长分头阅卷十天;1月15日在分管刑事副院长刘炎的主持下,听取了他们的意见,结果一致认为该案“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但牛纪刚和其支持者仍不以为然,有人竟说“不是陈科云搞纪委爆炸,那真凶在哪里”!
其时,有省的某领导亲睐,已调任福州市公安局长兼政法委书记的牛纪刚,无视事实和法律,在第一次开庭无法下判拖了近两年,至2004年9月底,牛纪刚亲自组织指挥福州市公、检、法三家联合重办此案,不远千里请来 “专家”,对漏洞进行大修补,公开叫嚷“一定能拿下此案”!把原来羁押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的五个被告人,采用欺骗、恐吓,秘密分散转押到福州市辖下的五个县看守所严加看管;连主办该案的法官都不告知关押地点,更不让律师会见。二个月后的2004年11月24日,福州市公安局刑侦队突然对陈科云和吴昌龙委托的三位年逾花甲的老律师采取刑事传唤,有的时间长达12个小时,搞“敲山震虎”。紧接着,由法院出面通知律师开庭时间(会见被告人只有一天可用的时间,并有公安现场监督)。在第二次开庭前后,牛纪刚还派刑侦人员对不断控告的当事人亲属一再进行刑事传讯。
2004年11月29日,福州中院奉命第二次开庭(距第一次庭审整整两年)。和第一次庭审时一样,法庭内外布满武警、公安,戒备森严,杀气腾腾。每个被告人的亲属只能凭身份证发两张旁听证,不让公众旁听,拒绝记者采访。法庭上各被告人喊冤叫屈声撕心裂肺。隔一日(12月1日),即强行宣判陈科云、吴昌龙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然而在十天后(12月10日),福州市中院法官半夜到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对被指控提供电雷管、关押了一年八个月的王小刚宣布无罪释放,并告诫王小刚马上离开福州。至此,这起被拖压了二年多(早已严重“超羁”)的爆炸案,以没有电雷管引爆的爆炸罪名成立。
赤裸裸的以权压法
2004年12月上旬,案件上诉至福建省高院,经一年多的审理(主审法官实只经二个多月就上交案卷),福建省高院院长邀省检察院倪英达检察长带队参与下,以不公开的审理方式一致达成“此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考虑到省里的领导也“关注”此案,省高院以党组名义向省政法委报告,提出是否发回重审或由省高院自己宣判?想不到该报告被下转至福州市政法委,牛纪刚顽固反对并一再施压。福建省高院领导为回避矛盾,于2005年最后一天签署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
案件退回重审后,牛纪刚以福州市政法委书记身份,更加露骨地以权压法,公然以“一长代四长”(公、检、法、司)操纵此案的审理。牛要求市法院领导对案件把关,并指令法院发函给市律协,要他们取消陈科云委托律师林洪楠的辩护资格,还打电话给市司法局长要管好律师。在重审开庭的前一天(2006年5月31日)下午,市律协一一打电话告诫律师们,庭审时“不要说不该说的话”。市司法局叶伦腾局长还于当天中午出面由二个中层领导宴请吴昌龙的律师,劝他第二天庭审辩论要给予配合……
更为匪夷所思的是,对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曾经受省、市二级法院之托,作出的该案爆炸所需炸药量起码要600克以上的鉴定结论,牛纪刚大为恼火(因为吴昌龙的供述只有75克——150克),竟然指令福州市公安局刑警对爆破协会秘书长陈榕明和专家郑家志以“伪证罪”关押了37天(2006年6月22日——7月28日)后方令取保候审。福清市公安局治安科的侯小凯被无端怀疑与爆破协会专家串通而被关押了50天(2006年6月28日——8月18日),放出来时,身上伤痕累累。为撤销该鉴定结论,福州市中院于8月8日专门再开庭,在相关专家未到场的情况下,法官匆匆宣布“鉴定结论”无效。期间,福州市公安局刑警居然还到两级法院要查办办案的法官。
在该案件没有任何实质性补充下,2006年10月10日,福州中院奉命对此案重审宣判,法院内外依然武警密布,公众固然不准进入旁听。当看到律师们进场还要被搜身检查时,被告人亲属和未进场的律师心都寒到极点,一致拒绝进入庭审大厅。事后,法官通知被告人亲属领取判决书时,无奈地说:我也很想和上面的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是有哪一个领导愿意听!
多年来,为亲人伸冤,被告人亲属不断上访、控告,屡屡遭到福州警方的传讯和拘押。其中一次于2005年9月10日,被告人亲属按往常一样在僻处拦省委书记车呈交诉状后平安返回,想不到9月14日,福州市公安局刑侦队出动警力深夜到福清,以抓捕要犯的手段,翻墙砸门对曾经向省委书记呈状的陈科云的哥哥、吴昌龙的姐姐和杜捷生在福州的姐姐实施拘捕,以“妨碍公务罪”拘留15天(实际17天后才放出)。事后,当事人一再向省委书记投诉,都去无回声。
瞒上压下至今未决
2006年10月中旬,案件再次上诉至福建省高院,根据中国《刑讼法》规定,上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二个半月。至今19个月过去了,仍压而不决。蒙冤亲属就严重超羁、严重超审限的问题向福建省高院频频诉求,相关人员承认说,此案已没有了程序。同时一再向省信访办、省人大常委会、省政法委等呈诉,大多无回音,有的只批转了事。
事因陈科云、吴昌龙在日本的华侨亲属坚持向全国人大反映,2006年4月,韩启德副委员长率队赴闽进行侨务执法大检查听取了意见,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题执法检查报告,进入督查程序。2007年4月上旬,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对涉侨案件进行督查,本案亦在督查之列。但福建省高院副院长何鸣向督查组作汇报时,虽说已引起领导高度重视,对此案不但没有任何审理意见,且以“案件复杂”为托辞,给久拖不决找借口。
对此,有业内知名人士指出“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基础”,“说此案案情复杂,应改为此案关系复杂,不能见阳光”。
离奇的案件,牛纪刚却一再升官,但不能一手遮天,终于引起了社会及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福建日报》虽不能公开报道,多次以《内参》形式进行披露;中国青年报记者到实地采访后,于2005年5月31日在《中国青年报》上刊登了核心调查的《福建两死刑犯称:我们是冤枉的》;2005年1月23日香港《亚洲周刊》刊登《福建爆炸案爆出酷刑黑幕》和《从东京到福建的采访惊魂》的报道;2007年1月7日又以《福建爆炸案惊动驻日外交官》对案件进行跟踪报道;2008年4月17日新华社主管的《瞭望东方周刊》第16期刊出了《“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未决》的报道,指出“何时云散天开”;2008年12月19日香港亚洲周刊《温家宝访日和闽侨鸣冤事件》的报道。
尽管众多媒体对案件真相作了披露,可是,冤案的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自身的声誉以及“顶戴花翎”不受牵连,以权压法,顽固地将错就错。当地相关部门为了维护“地方形象”对发生的“不光彩”事件公然为亲者讳,为尊者讳,极力掩盖,瞒上欺下。福建省司法机关头头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只好违心出卖法律而屈从于权力,以至于让“无罪的进入牢房,有罪的则逍遥于法外”。
这起纪委爆炸案的“告破”背后,暴露出福建省依法治省问题的匪夷所思,已震惊国内外,堪称极其典型的司法腐败陋案,不仅使六个无辜者人身权利和自由惨遭涂炭。作为他们的亲人,我们蒙冤背着“爆炸杀人”亲属的黑锅,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在屈辱中备受煎熬。
令我们感到欣慰的是,这起案件在省内乃至国内外,由于互联网等广泛传播,已经被许多人关注,冤案制造者和其后台虽位高权重,岂能大得过人心的向背,岂能使法律一直蒙羞!
八年来,我们不断申诉、控告,尽管屡屡遭到福州警方的传讯和拘留,依然不屈不挠,海外亲人也不断向中国驻外使馆等处呈送状件,且该案于2006年被列为全国人大督办案件。
时至今日,抗震救灾的人性关爱、以人为本的理念激励着我们,让我们认识到除了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外,人间灾难的核心便是人整人。我们殷切希望福建省高院能依法独立审判此案,实事求是地根据事实和法律,依照“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之规定,给本案一个公平正义的回答。唯此,始能减少已经付出的巨大的司法成本,使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负面形象有所改观。让人民发声,天不会塌下来!
此谨呈
“福清爆炸案”蒙冤十亲属
2009年4月8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 话:0591——85387179 邮编:350301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电话号码:0591——8527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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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状诉件于2006年曾上互联网(因在福建省状告无门),引起了热议。其后有位北京律师看过网上相关材料,主动发了一份律师件。为供参酌,现附于下:
福清纪委爆炸案:一个让所有人充满疑问的案件
作者:XUMIER(北京律师)
2001年6月24日(星期天)上午8时许,在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办公楼发生一起爆炸案,纪委聘用的司机吴章雄被当场炸死。一起致人死命的爆炸案不可避免地引起轰动及相关司法部门的重视,更何况涉及位高权重的纪检部门。按照权力执掌者的逻辑,这是公然对权力的挑衅!这不是普通的暴力犯罪,而是性质更为严重的政治事件。有关部门自然不敢怠慢,不用相当级别领导的批示(当然批示肯定是会有的),这种上升到政治高度的案件就会全力介入(至少让人们看起来是这样)。福建省挂牌督办必不可少,福清市公安局长领衔专案组也是当然。当地公安机关行动确实神速,很快就抓获了当事人(在案件的不同阶段,可以称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上诉人,为了简便起见,统称当事人)陈科云、吴昌龙等人,对外宣称案件告破。但随后案件并没有像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权力执掌者预想的那样从重从快,而是开始了漫漫征程。
从爆炸案的发生到现在,已经7年了,但仍然没有最后的结论(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当年的福清公安局长,本案的专案组长已经因为涉黑被判无期徒刑;时福州市原政法委书记宋立诚令福州中院对此案要作有罪的判决,不久宋书记在福建官场大地震中也被判刑;时福州市原检察长陈聪声称要双规主审法官,结果没多久自己却先被判刑入狱)。对这个案件了解越多,疑问也越多。可以说,案件的所有参与者以及旁观者,都会对该案有着或多或少的疑问,而所有疑问的积聚促成了本案的久拖不决。在这些疑问的缠绕中,当事人在生与死、自由与不自由的较量中不断遭受着煎熬。即使最后当事人获取了清白,但这7年来甚至还要长得多的自由无辜被剥夺是无论如何也挽不回来了。尽管当事人获取了清白,疑问可以部分消除,但他们及其他人仍然会问,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是不是这个体制存在问题而导致这种情况的发生?等等。这些暂且放在一边,还是先来看看这7年来的疑问。
本案的当事人有疑问。当然,从案件事实的角度,他们应该是最无疑问的,因为他们最清楚自己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但从案件程序上来讲,他们的疑问是最多的,而且将贯穿整个案件的始终,甚至影响他们的一生。他们不明白自己为什么蒙受不白之冤,他们不明白为什么相关的司法机关违法办案(比如变相羁押及超期羁押,比如刑讯逼供等等),他们有太多的不明白,而且还要因为司法机构诸多的疑问而失去了将近7年的自由,并且这种自由不知何时能够重新获得。
本案当事人的律师存在疑问。疑问在他们的法律意见及辩护词中有充分的体现,通过他们不断的疑问,我们得出了明确的结论,那就是当事人是无罪的。他们的疑问给当事人们提供了巨大的帮助,不仅使当事人获得了生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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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11-16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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