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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帽子和言论自由──评王希哲的言论自由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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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8 18: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扣帽子和言论自由──评王希哲的言论自由理论
张三一言
有这样一种思想:言论自由是被帽子扣掉的!不信,请你看看,在中国大陆所有言论自由权利,有哪一项不是被“反党”、“反革命”、“资产阶级思想”、“颠覆政权”…帽子扣掉的?


果真如此?


请听我道来。


这就要从半年前的一宗旧案提起来说下去。去年十一月,在杨佳杀六警后,王希哲认为杨佳罪大恶极、不可赦,所以支持共产党杀杨佳。为此王希哲写了《不怕任何帽子,是捍卫思想言论自由的传统法宝 ---兼答格丘山们恶势力》为其拥共言论辩护。王希哲在这篇文章中对言论自由作了值得质疑的解说。因为这一解说在中文世界很普遍流行,几乎成了一些“自由知识分子”的“共识”,所以,有旧案重提加以评论的必要。“”


王希哲在这篇文章中说:他支持共产党杀杨佳的言论受到『“反共总管”格丘山们恶势力』扣上“拥共”、“亲共”、“投共”、“招安”、“五毛”、“共特”、“讨好共产党”、“与共产党保持一致”…“无耻”、“不要脸”』帽子。这些帽子的目的是甚么呢?王希哲的判断是:『实行一种语言暴力的威胁和绑架,要老王们选择或顺从他们,或沉默收声,实现他们的为杨佳报复杀人案张目的「舆论一律!…进一步实现今后凡是他们所主张的一切意见,海内外人们都必须全面臣服的“舆论一律”!这是多么可怕前景!』王希哲定性这种『可怕的“舆论一律”是:这些网上号称比民运还“民运”的恶势力,升到社会统治的、专政的地位了,其表现要比中共专制得多的!』


现在我们来看看王希哲说的是甚么意思?


众所周知无可质疑,世人公认:共产党是剥夺民众言论自由的。现在「反共总管」格丘山们恶势力扣帽子言论既然“比中共专制得多”,毫无疑问,(「反共总管」格丘山们恶势力)扣帽子的“言论”比共产党用“政权”(专政工具)剥夺、扼杀言论自由更严重得多!也就是说结论是“言论(内容)可以剥夺、扼杀言论自由权利”,因为格丘山们所谓的帽子实质上是言论自由,所以结论是:“言论自由可以剥夺、扼杀言论自由”。


我认为这的言论自由解说于理不通。


[]一不通,认为不是权力也可以剥夺、扼杀言论自由。


有人扣帽子:「你是“最善良”的人」(“投共”、“无耻”…高帽可以无限顶)。
有人扣帽子:「颠覆政权」(一顶足够)。


两种帽子有甚么不同?前类对被扣帽子的说话人没有杀伤力;后类有且严重。为甚么如此?因为后面的帽子有政府权力作后盾;随时可以置说话人以死地。可见:“政府权力才能剥夺、扼杀言论自由权利”。


王希哲既然已经顶住反方丘格山的帽子维护言论自由,事实是,王戴帽子后没有丝毫损失,是轻松地戴上对方帽子且畅所欲言,自由得很。从文章的语气看,王很大声、气势汹汹,可见别人丝毫没有损害到他,哪点言论自由权利失掉了?王怎么可以根据没有给他人造成丝毫损失的人坐实为恶势力者?不知道是不是心知自己理亏,怕辩不过人,就先发制人:意思是我有道理,只是我说道理的权利被你们剥夺、扼杀了;可见是我有理你没理。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项验定是否剥夺、扼杀言论自由的标准:只有权力才能剥夺、扼杀言论自由权利。说到这里,顺便提一下:法制和思想品德不能维护言论自由,只有法治和民主制度才能保证民众的言论自由(这里暂不论述)。


根据上述标准,只有宗(族)法、宗教、政治(政府)等有惩治权力的机制才能剥夺、扼杀言论自由权利。查察现今中国大陆,宗(族)法、宗教没有构成惩治权力机制,只有掌握国家权力的共产党才有。所以,在今天能剥夺、扼杀中国人言论自由权利的只有共产党。没有权力作后盾的言论,不涉剥夺、扼杀言论自由权利;指责任何共产党以外的人或机构剥夺、扼杀言论自由权利是荒诞无理的。


[]二不通,言论内容不涉剥夺、扼杀言论自由权利。


王希哲指责丘格山们剥夺、扼杀了他的言论自由权利,根据就是丘格山们言论有“扣帽子内容”。如果言论有“扣帽子内容”可以造成剥夺、扼杀言论自由权利的话,那么我来个反其道而证之:王希哲不是在这篇文章里给丘格山戴上了“反共总管”、“恶势力”等等大帽子吗?是不是王希哲剥夺、扼杀了丘格山的言论自由权利?王希哲是不是如他自己说的“表现要比中共专制得多的”?


言论内容不能作为判定有没有言论自由权利的标准,言论内容也没有剥夺、扼杀言论自由权利的能力。这应该言论自由的常识。怎么连这一常识也认不清。


[]三不通,互扣帽子是言论自由表现之一,尽管它不是很好方式。

除了可能造成实时伤害或法律禁止的诽谤罪外,应该是“言论自由无禁区”;就是说不得根据言论内容判定是不是有言论自由权利。这也是我反对德国禁止纳粹言论的依据。


按照王希哲的说法,丘格山给他扣帽子,若依王希哲扣帽子的标准判定,事实是丘王互扣帽子。这互扣的结果,双方的言论自由权利丝毫没有损失;可见互扣帽子并不造成损害言论自由。因为王丘自由争论过程是言论自由的表现,而这自由是用“互扣帽子”的形式表达的,可见,互扣帽子是言论自由表现之一,尽管它不是很好方式。


[]、四不通,认为不能容忍我的言论内容就是剥夺我的言论自由权利。


王希哲判定丘格山剥夺、扼杀他的言论自由权利的理据是丘用扣帽子方式否定他拥共言论。也就是说,丘格山不容忍他的言论(拥共内容)就是剥夺了他的言论自由权利。“不能容忍我的言论内容就是剥夺我的言论自由权利”,这是贯穿王希哲这篇文章的一条主线;也是中文界很通行的“认定”。


希望谈论言论自由者知道:不容忍(或否定)对方言论的内容,是言论自由权利之一(至于这样做好不好,合不合理是另一回事);必须尊重对不容忍(或否定)自己言论内容的表达权利。


最后提一下,王希哲说“不怕任何帽子,是捍卫思想言论自由的传统法宝”,很正确,特表支持和赞赏。


2009/4/16

王希哲:不怕任何帽子,是捍卫思想言论自由的传统法宝---兼答格丘山们恶势力
[http://duping.net/XHC/show.php?bbs=10&post=92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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