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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九派神州报道:正值中央电视台还没来得及从商标抢注的漩涡中逃脱时,网上又提出中国中央电视台应更名为“中国国家电视台”的建议。而一向不理传闻的央视也按捺不住,昨日针对网友的建议,中央电视台办公室特地在自己的官方网站上发表声明。
在声明中,央视对谢绝“更名”罗列了四点原因:首先,中央电视台对内代表党和人民,对外代表国家和民族,其作为国家电视台的地位和作用毋庸置疑;其二,中央电视台已经成为国际知名品牌,连续两年入选世界品牌500强,更名会对品牌价值造成损害;其三,央视认为一家电视台是否符合“时代潮流”、是否具有“国际化气息”,与电视台名称无关;最后,关于中央电视台简称“CCTV”与其他机构或系统重名的问题,在英文缩写中重名现象非常普遍。
我对与央视有关的商标抢注事件十分反感,曾撰文谈过这个问题(见《何先生此举值得称道》、《日本企业欲注册三光商标。你怎么看?》)。至于建议央视改名,我也认为没有必要。对声明中所说“中央电视台对内代表党和人民,对外代表国家和民族,其作为国家电视台的地位和作用毋庸置疑”,我是认可的。作为一位热爱央视的观众和公民,我更希望央视不断改革发展,保持并不断提升其国际知名品牌的地位,保持和不断提升其在全国人民心目中的地位。
平时对央视某些不足的意见这里就不说了。“瓜无滚圆,人无十全”,一家媒体当然也不可能尽善尽美。但今天在《人民网》上看到转载的《北京晨报》发表的消息《中央电视台在7月发布违法广告量居电视媒体首位》,心里却感到特别不是滋味。
消息中说:“北京市广告监测中心、市工商局广告处昨天发布了7月广告监测报告,电视媒体的涉嫌违法广告主要集中在中央电视台。其违法类别主要是针纺织品 (25条次)和招商(9条次)。”。作为中国电视媒体第一品牌的央视,难道在播发涉嫌违法广告方面也有指标,也非要争个第一才行么?本可以避免的问题为什么不去避免?像这样不定什么时候就上了示众榜,能不让热心观众心生厌恶、并为你蒙羞吗?
观众的热爱,并不是仅靠自我标榜“第一”就可以得到的。要得到观众的继续、持久热爱,自己也必须处处争气才行。央视,你就不能为热爱你的观众争点儿气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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