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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在网上抓过特务,没有把张鹤慈当作中共特务,也没有把张鹤慈视作是中共雇用的御用文人;我只认定张鹤慈是“义务御用文人”。
甚么是御用文人?御用就是帝王所用;泛指权力所用。御用文人就是帝王所用的文人;今泛指权力所用的文人。御用文人是受权力所用者,义务御用文人则并不一定是受权力所用,而是主动自愿不计眼前报酬的文人。
我根据甚么认定张鹤慈是义务御用文人?
根据的事实是张鹤慈自己的白纸黑字及其客观效果。
正如方言说的:「他总是在人们需要谴责中共的时候站出来替中共辩解,每次站出来都很“及时”,比如汶川大地震、西藏问题、“六四”问题等等,就象一个人(非专业律师)在任何场合都极力为一个罪证确凿的贪官辩解一样,…」张鹤慈表现出来的“总是”“象一个人(非专业律师)在任何场合都极力为一个罪证确凿的贪官辩解一样,”为其产党现掌权者辩护,做这些“总是”的行径完全符合一个义务御用文人身份。而且辩解的结论几乎都与现行掌权者的观点与利相一致。这和一个义务御用文人所追求的目的是一致的。这个利益相一致,和张鹤慈的思想“有一定的关联却是不争的事实”,到底是甚么关联,我不探求也探求不出一个所以然。
根据以上事实和事实的客观效果判定:张鹤慈是一个完整无缺的义务御用文人。因为我没有根据说张鹤慈受了中共的统战、收买、受迫或利益交换,所以我没有说他是御用文人(或受雇的御用文人),而是限定于“义务御用文人”。义务御用文人是可以单方面行动的,只要文人愿意,谁都可以做义务御用文人。这和做奴才一样,自愿当奴才,不用领导批准,别人谁也阻挡不了。成龙就做了没有自由的奴才了,我看他并没有事先请示批准,全香港全中国人也阻挡不了他。以上说的是我认定的理由。以下再说我认定的权利。我得郑重说一下,做奴才,做义务御用文人是一个人的自由和权利。另一方面,别人根据某人的言行认定他是奴才或义务御用文人也是别人的自由和权利。张鹤慈就曾或明或暗地指称我是“民主原教旨主义”,那是他的自由和权利;这和我说他是义务御用文人的权利是等价的。
说说我与方言对张鹤慈判定不同的地方。方言说「我注意到,张鹤慈并没有象其它御用文人(如冼岩等人)那样用隐晦的手法来否定民主自由思想」。没有错,张鹤慈不但没有用直接或隐晦的手法来否定民主自由思想,相反还用自由民主话语行文,作出维护自由民主状。这是抽象肯定自由民主。但是张鹤慈全力否定具体的自由民主。众所周知无可质疑,共产党是反自由民主人权法治的。张鹤慈「总是在人们需要谴责中共的时候站出来替中共辩解,每次站出来都很“及时”」。他的辩解也就是全力反对现行、具体(反自由民主共产党)的民运(即为中国实现自由民主的运动),反对几乎所有国内维权运动。尤其是对高智晟郭飞雄胡佳等人等维权运动人士超越人伦底线的落井下石这行。这是反对现在时态的、实实在在的、具体的自由民主。这样的言论,很难被判定为不“否定民主自由思想”。我的判定是:这是更高明的,更具迷惑性和欺骗性的“否定民主自由思想”。也很难说张鹤慈“不以中共行径为荣”。要一个人长期为他“不以为荣”人或党辩护是不可能的。那怎么能解释张鹤慈长期为一个“不以为荣”的共产党观点和利益辩护?而且几乎所有辩护都是非常及时的。我认为这是一种高明的为共产党辩护、是高明的“为中共歌功颂德”、是实时兑现的“为中共洗刷罪行”。张鹤慈的这种行径很难得出“不以中共行径为荣”的结论。
以上所说的事和理,也是我判定张鹤慈是义务御用文人的依据。
《方言
从张三一言“抓特务”说起》http://duping.net/XHC/show.php?bbs=11&post=964648
2009/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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