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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后,媒体上经常用"看不见的手"或"无形之手"的魔力来形容市场机制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其实,经济学上除了"看不见的手"的概念外,还有"看得见的手"这个概念。"看不见的手"出自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著作《国富论》,所指如上所述;"看得见的手"出自英国另一位经济学家凯恩斯写的书《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指的是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实行完全市场经济机制的国家的实践表明,,其社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看得见的手"的作用。亚当·斯密的理论和凯恩斯的理论结合起来,才是完整的理论。如果用这一理论来看待楼市天价的问题,不难得出政府责任难逃其咎的结论。
这不,江苏一家在全国也算得上重量级房地产公司的老板站出来论证上述结论的正确了。他说,某些城市房地产价格的过快增长并非完全是市场因素使然,是调控市场的"有形之手"推动了房价过快增长。现在不少地方出让土地的收益成为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可以说卖地越多,政府"手头"越活;价格越高,收益越多。有个城市为了抬高出让土地的价格,特意请他们这家公司来当"托儿",与外地投标企业竞价。让他只管往高里抬价,如果砸在手里,由政府兜底,再还给政府 (《现代快报》3月17日) 。这样的政府行为,与一个奸商何异之有?这种奸商行径,出自于把"经营城市"这部真经给念歪了,有这种理念的政府官员就认为自己可以用公权通过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来发横财了。政府抬高了地价,房地产商傻吗?水涨船高,他抬高房价就是了。政府这样做,就不仅是政府与民争利的问题了,其性质与从市民的腰包中掠夺无异。
楼市天价,政府责任难逃其咎的另一个重要表现是,政府发出的大拆迁决策、降低楼房入市门槛政策等,在客观上起到支持房地产商炒楼市的效应;政府有关部门倾向于房地产投资方利益而出台的拆迁补偿标准过低,客观上帮助了房地产商牟取暴利。像湖南嘉禾的高压拆迁及沈阳的野蛮拆迁为代表性的做法,起到了为虎作伥的作用。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门不仅对居民的投诉不予置理,不仅态度鲜明地公开地站在开发商一边,甚至不惜动用公权和国家公器来对待对拆迁持不同意见的群众,以至有的开发商有恃无恐,竟然派出打手殴打拒迁者,此类报道去年以前媒体披露所在多有。
楼市天价,政府责任难逃其咎的第三个重要表现是,政府在向房地产商批出的低廉价格的国有土地时,本来是要求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应该按照政府批出土地时的要求使用,不可随意改变用途。但是,房地产商获得土地之后,他怎么使用,怎样改动了原规划,政府就不再过问了。这正好有助于开发商的巧取豪夺。
楼市天价,政府责任难逃其咎的第三个重要表现是,政府对楼市泡沫无动于衷,撒手不管,任凭潮涨。在这方面值得称道的是上海采取限制期房转让、向炒楼者"开刀",遏制投机者和开发商恶意炒作房价所取得的成效,这可以从正面说明,政府干预还是不干预其结果大不一样。
楼市天价,政府责任难逃其咎,根本上更在于,建立住房保障制度,保证人人有房住,不管是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还是在计划体制及发展中国家,都是政府义不容辞、责无旁贷的重任。安居是生存的前提,是乐业的保障,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作为政府,有责任帮助广大群众搬掉压在他们身上三座大山之首的住房这座大山。至于另外两座大山--教育和医疗,不在本文所议范畴,不便多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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