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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奇闻:在家中上网须向公安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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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8 09:5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丝晨 发表在 辣眼时评 华声论坛 http://bbs.voc.com.cn  

  
  重庆出台新规定:在家中上网须向公安机关备案,10月30日前必须完成,拒绝执行者最重将被罚款3000元并停机6个月。
  本报讯(记者 金蓉 实习生 吴思璇 朱音)在自己家里上网也要在公安机关备案登记。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国际联网备案管理的通告昨日获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拒不执行者,轻则将被警方警告,重则将被停机半年。
  拒绝备案最长停机六个月
  重庆市公安局出台了《关于加强国际联网备案管理的通告》,要求国际联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进行备案,其中包括通过拨号或专线等方式上网的个人用户。专家介绍,这里的国际联网是指单位或个人将自己的电脑接入因特网,也就是平常所说的上网。信息产业局有关专业人士介绍,以前只是要求个人开办网站须备案,但对普通个人上网用户没有实行备案登记。
  该通告昨日获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同意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据悉,违反该通告不履行备案的个人和单位,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网络犯罪将被迅速锁定
  来自重庆市公安局网络安全监察处的消息表明,全国互联网犯罪几乎以每年近千件的数量增长,为了加强对网络犯罪的打击,重庆市公安局出台了要求个人在内的上网用户都必须备案的规定。
  据专家称,此前因为上网用户的IP地址不固定、警方对具体用户的资料掌握不全等,给网络犯罪分子提供了许多可乘之机。实施备案后,警方对每台上网电脑及其主人的资料将一清二楚,网络犯罪一旦发生,警方可顺藤摸瓜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
  个人备案由服务商代办
  据悉,目前我市上网个人用户大约有百万余户。据悉,个人用户的备案由中国电信、联通、网通等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单位代为办理,但个人用户应当在接入服务提供单位如实填写《个人用户备案表》。
  警方要求,凡新申请上网,或者变更上网(改变上网电脑坐落地点、接入服务商或接入因特网的方式)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其联网、变更联网之日起30日内进行备案。已在上网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2006年10月30日之前进行备案。
  新闻链接
  五类单位和个人必须备案
  (一)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单位;
  (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单位;
  (三)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提供单位;
  (四)通过拨号、专线等方式接入互联网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单位用户);
  (五)通过拨号、专线等方式接入互联网的个人用户(个人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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