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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7日12:01 《法律与生活》杂志
文/青徐 谢益
提要:在一处废弃的小院里,铲去堆积的厚厚煤炭,民警从地下挖出了一个精心包裹的大包,里面的物品总计超过1 500万元!
2009年2月25日,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从河北沧州监狱了解到,现年55岁的李小林目前安心改造,他在监狱中利用自己“配煤”方面的技术,尽其所能做贡献,各方面表现都很好。
李小林何许人也,他缘何年过半百却身陷囹圄,又为何能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河北省反商业贿赂第一大案,也是建国以来秦皇岛历史上最大的一起贪污腐败案件,主角就是李小林。
李小林是原秦皇岛市煤炭检验中心主任,被称为配煤专家,曾经风光无限,而如今,他要在监狱度过漫长的铁窗生涯。
事发偶然:普通群众举报线索
2006年4月17日上午9点30分,位于秦皇岛火车站附近的秦皇岛市反贪局接到一条举报线索:市煤炭检验中心主任李小林把30万元公款借给朋友经商,3年了一直未还。
看上去这是一条极为普通的线索,但负责接待的人员敏感地意识到:这很可能只是冰山一角,实际情况也许相当复杂,必须立即出击,防止被举报人销毁证据。
一个小时后,侦查人员兵分两路,分别出现在秦皇岛市煤炭检验中心李小林的办公室和单位财务室。当侦查人员突然出现在李小林面前时,已有准备的他表情竟显得泰然自若。
“你们单位是否有人将公款借给个人使用?”
“不太清楚。”
“你是否曾将单位公款借给个人使用?”
“没有。”
“你从单位借过钱吗?”
“从来没有。”
枯燥的谈话再进行下去似乎毫无意义。
正当问话的侦查员极度失望准备放弃时,查账的民警却有了发现:在仅存的少量账目中,侦查人员发现了一笔向外借款的记录。根据记录,他们找到了2003年的两张欠条,煤检中心将共计30万元公款借给了秦皇岛市某地产开发商赵某,欠条上“李小林”的签名赫然在目。
看到这个字条时,李小林脸上的肌肉抽搐了一下。他面色潮红,点着一支烟,有气无力地承认了挪用过30万元公款的事实。
当晚,秦皇岛市反贪局决定对李小林挪用公款进行立案侦查,同时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顺藤摸瓜:赃款赃物显端倪
当天深夜,侦查人员没顾上休息,马上对李小林的住宅展开了仔细搜查。最终一无所获。抱着试一试的心理,他们决定到李小林的办公室搜查一下。
结果出人意料,一间十几平方米的办公室竟发现了3个存折、6个银行卡,存折上金额都比较大,其中一个是62万元,一个是50多万元;与此同时,侦查人员发现一摞汇往加拿大的美元汇款凭证,每张均在1000美元以上。
李小林的妻子是某事业单位普通职工,常用的存折怎么会有这么大的数额?亲戚与同事都知道,他儿子一直在北京打工,美元又是汇给谁呢?疑点重重,侦查人员决定对李小林进一步讯问。
“美元汇给谁?你什么人在加拿大?”侦查人员拿着厚厚一摞汇款单,表情严肃。
李小林长吸一口气,吐出的香烟袅袅升起。侦查人员发现,凉嗖嗖的夜气里,他的额头竟渗出了汗珠。
“汇给我儿子的,他在加拿大读书,”说完这句话后,李小林如释重负般地喘了口气。
“你儿子不是在北京打工吗?去加拿大多久了?”
“在北京打工是瞎话,他在加拿大已经呆了一段时间。”
又经过整整一夜的交锋,李小林交代了另外一个让人震惊的事实,除了已被掌握的证据外,他个人在银行还租用了一个保险箱,箱内有100多万元的存单。
4月18日早8点,侦查人员在银行的保险箱里查获了总金额为11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单3张,还有部分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
乘胜追击:破旧小院挖巨款
李小林以账目丢失为由,一口咬定他的钱是给人讲课或帮忙得到的好处费,以混淆视线。
在开始查案时,办案人员虽然采取了多种手段,却都没有找到和李小林贪污受贿数额相对应的财产。由于缺乏必要的证据链,案件陷入了僵局。
在此情况下,专案组敏锐地抓住了李小林想保命以及不想牵连亲人的心理特点,加大了对他的心理攻势。
在威严的法律面前,李小林终于退缩了,交代了将大笔赃款、赃物交给在老家卢龙县城工作的弟弟保管的事实。
这是一个重大转机。
专案组连夜找到李某进行讯问。李某在公安部门工作,具有很强的心理素质和反侦破能力,审讯一时难以取得突破,案件再次陷入僵局。
侦破人员灵机一动,连夜将李某押往辽宁某看守所,决定让李小林当面做其弟弟的工作。
“我已经交代了,你也赶紧交代吧;我已经进来了,你要再进来,全家都完了。”李小林对弟弟说这些时,眼里噙着泪水。
听着这话,弟弟也哭了。
李某看到事情已经无法挽回,为了求得宽大处理,不得不说出了赃款、赃物隐藏地。
2006年4月30日凌晨,在卢龙县城李小林父母曾经居住过的一处废弃的小院里,铲去堆积的厚厚煤炭,民警从地下挖出了一个精心包裹的大包!
打开层层包装,里面的物品赫然展现在众人面前:价值412万元的保险合同34份,合计827万元的人民币存折 60个,合计28万美元的存单29个,价值数百万元的房产证3个,总计人民币超过1500万元!
赃款数额之大令人吃惊,煤检所是秦皇岛市技术监督局下属的事业单位,此单位满打满算共二十几个人。这么小的一个水塘,怎么养得了这么一条“大鱼”呢?
水落石出:累累罪行惊世人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秦皇岛一直都是世界排名第一的能源(煤炭)输出大港。在工业上,直接利用天然煤的情况并不多见,企业一般都要对煤的成分进行适当调配,以使其燃烧值与实际需要适应。对煤的成分进行调配的技术就是“配煤 ”,李小林就是这一领域的专家。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李小林这位大名鼎鼎的“配煤专家”,其发财之路自然与煤炭息息相关。
2006年9月30日,案件到了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半个多月的艰苦审理,李小林的贪腐手法呈现在世人面前。归纳起来,其犯罪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其一是直接贪污。1998年国家明令禁止煤炭检测部门收取采样费和制样费,秦皇岛市煤检中心为继续收取这些费用,从1998年5月到2006年间,在未经上级批准的情况下,先后变通成立了开发区科兴煤炭质量咨询服务部、海港区通达煤质技术咨询服务部等9个服务部。这些服务部利用已退休职工和聘用临时工作人员身份证挂名的办法,采用开设银行账户,使用一段时间后即将服务部和银行账户注销的手段,不断隐匿收入,逃避监管和检查,违规收费总计达数千万元。这些表面上看是独立运营、开展各种业务的服务部,实际上就是李小林的“私人银行”。
1998年8月,李小林和原秦皇岛市煤炭检测中心(以下简称煤检中心)副主任闫某(另案处理)商量,决定利用闫某退休之前的宝贵时机大肆从单位捞钱。两人趁煤检中心通达服务部即将销户之机,从1998年8月3日至1999年3 月3日,先后从该服务部账户上分19笔提取现金累计人民币79万元。其中44万元归闫某,34万元归李小林。
1999年至2004年,李小林采用将本单位部分煤炭检验费收入记入单位的服务部往来账上,再以支付相关单位或个人业务费等名义,由其本人签字后白条入账,指使单位财会人员从煤检中心的通达服务部和林通服务部在中国银行开发区支行的3个账户上,共支取现金26笔,累计人民币39万元,存入银行被其非法占有。据统计,自1998年10月至20 05年2月间,李小林采取这种赤裸裸的方法先后贪污公款579万元。
其二是索贿受贿。1990年至2006年年初,李小林担任秦皇岛市技术监督局煤炭检测室副主任和市煤检中心副主任、主任。李小林的权力在于,他的检测结果能让煤炭企业瞬间赚上或赔掉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于是他采取在检验报告中为受检单位的煤样品降低水分、优化质量等手段,为从事煤炭销售的单位和个人谋取经济利益。
当然,做了不白做。
从1998年至2006年,李小林在其办公室,先后收受山西某煤站秦皇岛办事处主任李某送的人民币共计4万元;收受山西朔州某集运站驻秦办事处工作人员王某送的人民币共计6万元;收受秦皇岛市某公司董事长宋某送的人民币共计5 万元;收受山西某煤炭运销公司秦皇岛分公司业务员史某送的金额为3.9万元人民币的转账支票一张。7年时间,李小林5 0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达125.1万元。
其三是挪用公款。2003年2月,李小林将公款35万元人民币借给本单位职工李某使用;为帮助其外甥女冯某在北京注册公司,将100万元公款借给冯某作为验资之用。据统计,从2003年2月至2005年10月,李小林共挪用公款165万元。
其四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经调查核实,李小林拥有人民币存折(单)、美元存折(单)、保险单、房产、汽车、摄像机等财物总价值人民币1478万元、美元28万元。其自1980年参加工作至案发,26年时间里合法收入约为人民币 184万元,合理支出为人民币7万元、美元2万元。但无论怎么算,至少有人民币641万元、美元31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其五是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李小林自知罪孽深重,为掩盖犯罪事实,于2005年将科兴、通达和林通等9个服务部的账册隐匿在秦皇岛某小区住宅车库内。2006年3月,仍然放心不下的李小林,又指使单位出纳员张某将部分票据烧毁。
2007年春节前夕,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李小林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1300余万元人民币、近29万美元赃款予以没收。
一审判决做出后,李小林表示认罪,没有提出上诉。
多面人生:煤检巨贪现原形
1954年,李小林出生于河北省卢龙县一个普通干部家庭,在那个很多人都没有上学机会的年代,他幸运地成为一名工农兵大学生。踏入社会后,长期在秦皇岛郊县的水泥厂工作。1991年调到秦皇岛市煤检中心任副主任。
李小林从小天资聪颖,学习刻苦勤奋,长期钻研煤炭检测技术,对何种煤质配在一起有多大含水量、何种煤炭搭配能提高发热量非常专业,在配煤领域被称为专家。
作为煤检中心主任,他常年开着一辆破旧的长城皮卡车,上级领导多次让他换台新车,他总是说:“没钱,要省着过。”就是抽烟,也都是抽普通香烟。唯一称得上“奢侈”的爱好就是游泳。
李小林个人暗地里大“捞”特“捞”的同时,也舍得让亲友沾光。李小林多次挪用公款借给朋友。2003年拿出4 4万余元,在秦皇岛宝佳花园小区为其姐姐和弟弟各买住房一套,还在别处为岳父母和其他亲人各买住房一套。
李小林第一次受贿是在1991年刚调任煤检中心任副主任不久,煤商为让他修改煤质检验数据送给了他2000元钱,这曾让他忐忑不安了好几天。
但随着找他帮忙的人越来越多,他的胆子也越来越大,并慢慢养成了“不给好处不办事”的习惯。
他每次受贿,少则两三千元,多则八九万元,十几年下来,“积沙成塔,集腋成裘”,终于积累下了上千万元的不义之财,创造了多项“第一”,而他的案子也成为2006年河北省反商业贿赂第一大案。
与其他贪官大多还沾染女色不同,李小林不包“二奶”,不养小姘。他关爱家人,关心下属,谦虚谨慎,不显山露水,不炫耀,不摆阔,在家是个“好丈夫”,在单位是个“好领导”。
李小林东窗事发后,认识他的人第一个反应就是惊讶:一是惊讶这事情竟发生在他身上,与平时他留给人的印象反差太大,让人觉得无法接受;二是惊讶涉案金额竟如此之大,一个总共才20多人的单位,一位小小的科级干部,涉案金额15 00多万元,简直不可思议。
李小林坦言,自己是穷苦人出身,对钱财素有“好感”,经历了犯罪之初的紧张后,贪欲的细胞被“激活”了,从此每敛一笔财都会产生“愉悦”,仔细点一点、数一数,积攒下来,像鼹鼠一样将自己不断获得的“果实”深埋地下,埋得越多,快感越强。渐渐地,“攒钱”、“埋钱”几乎成了他唯一的嗜好。由于缺乏监督,单位成了他的提款机,只要他签个字条或打个电话就能直接取出钱来,至于这些钱用在哪儿,花了多少,无人查问……
李小林见证着“地下宝库”日渐充盈,却几十年如一日,朴素为本,始终过着苦行僧一般的生活。虽是不义之财,却皆如身上之肉,若非为亲友,绝对舍不得割下丁点儿。正是由于他的这一特点,才使大部分赃款、赃物最终得以追缴。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9年3月下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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