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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大学的终身教职是美国为数不多的“铁饭碗”之一。终身教职制度在美国大学源远流长,19世纪已经成为各大学普遍采用的聘任制度。终身教职的设立为保障教授学术自由,即著述与教学的自由,作出了贡献。近年来,有人在媒体发表言论,认为应该改革或取消终身教职。但美国高校对此充耳不闻,丝毫没有取消它的意思。
晋升“终身教职”
要获得美国大学的终身必须先获取本专业的终极学位。一般专业的终极学位统称为“哲学博士学位”,包括文理工科的大多数专业。而一些特殊专业如音乐、戏剧、电影和建筑传统上不授博士学位,它们的终极学位是硕士。这些专业也不完全看他们的研究成果,但需获得知名奖项才能够最终获得终身教职。在我所在学院的电影专业,教授必须有作品获得全国性电影节奖项(当然不一定是奥斯卡,那太难了)才能被最后评为终身教职。
需要指出的是,美国高校一般不把获得医学博士和法学博士的教授称为博士。我读博士期间曾经闹过笑话,把一位获得法学博士的教授称为某博士,结果立刻被她更正。后来教授们告诉我,法学和医学博士学位是指学位获得者受过高级的专业训练而不是研究方面的训练,他们也无需写出博士论文。哲学博士论文必须对本专业领域具有原创性贡献,其成果经四至五人组成的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具有拓展本领域现有知识,能够补充、完善或修订本专业的现有理论和知识,而不是仅仅总结其他学者的成果。很多在医学院和法学院获得终身教职的教授有两个学位,专业终极学位和哲学博士学位。前一个学位反映专业知识,后一个学位说明该教授做研究的实力。
晋升“终身教授”的第二个条件是必须获得高校的聘任,并任职该校的“终身教职”序列的助理教授。在未来六年需要通过三次年度考核和三次“终身教职” 评估。最后一次“终身教职”评估需要12名本资深学者参加,其中六名必须来自校外的终身教授。他们不能是自己原来的导师和教授和论文合著者。评审主要考察教学、科研和服务。服务指带研究生,参加各类校级或学院级委员会如研究生招生,学院预算审议,课程审评等。如果通过“终身教职”评估,既获得终身教职,同时职称升为副教授。如果在三次“终身教职”评估中任何一次没有通过,正式通知下来后的当天即停发工资,终止教学和科研。有人拿到这样的通知后的第一件事不是去说情、吵闹或哭诉,而是立刻给搬家公司打电话。进入终身教职序列的教授没有别的选择:必须在六年内获得终身教职,否则只能另谋高就。
中国博士同样对待
美国高校聘用一名终身教授序列的助理教授花费颇巨,一般教授的工资并不占最大份额。理工科助理教授的实验设备花费常在100万美元以上。他们的研究方向不同很难用别人用过的设备。大学从学校到院系都给教授们提供了完备的服务。我们学院的邮件收发室员同时也是为教授们复印资料的工作人员。目前助理教授晋升终身教职的比例为70%左右,取决于所在学校的知名度。知名度越高晋升越难。另外30%没有获得终身教职的教授还有相当部分是因为提前调离,如因为夫妻分居或研究成果卓著而被别的大学聘用。也有政府及工业界的资深人士被直接聘为正教授,但他们的职务实现聘任制,不能获得终身教职。
需要说明的是,美国高校对在外国大学包括中国大学获得的博士学位者同样对待。外国的医学博士获得者只要通过美国医生资格考试在做四年住院医师,即可获得行医资格。同样,外国大学包括中国大学的博士学位获得者可以直接申请美国大学的终身教职序列助理教授。虽然文科博士申请成功的例子不多见,但我有中国同事手持的唯一博士学位来自北京或上海的大学。他们已经在美国大学获得了终身教职。不过,他们多有在美国一流名校做博士后或在美国知名企业做研究的经历,并获得过多项研究方面的著名奖项。
“铁饭碗”可能“得尔复失”
获得终身教职后,就算端上了高校的“铁饭碗”。如果不思进取,也不想当正教授,完全可以在高校混饭吃。我曾经问过一个给众多教授颁发过终身教职的资深院长:如果某人在获得终身教职前勤勤恳恳,获得终身教职后就不思进取,那又怎么办?他回答说,这样的人我们能够看出来,几乎不可能得到终身教职。他说他做了40年教授,还没有看到过这样的例子。这样的人,我也至今没有见过。
要废除一个教授的“终身教职”可能比登天还难。一位教授的一般性问题几乎不可能获得“教授参议院”的通过。没有这个委员会的同意,就是校长也无权取消终身教职。可以这么说,要取消某人的“终身教职”是一定比获得这个头衔还难办。
但有两件事可以立刻砸碎终身教授手中的“铁饭碗”:学术造假和与学生发生男女关系。先说学术造假。在研究过程中伪造数据,抄袭他人成果是常见的学术造假。高校规定,引用别人的文章,必须注明出处。如果直接引用了原话,还必须加上引号,并在文中注明原作者姓氏,出版时间及页码,并在文章最后的文献部分注明原作者全名,原文标题,学术期刊名等。引用40个英文单词以上,必须另起一个段落。一旦发现学术造假,必须在当日自动离职。终身教职也同时作废。
与学生发生男女关系同样会立刻遭到开除,同时免去终身教职。如果讲员还是研究生,他们不能与所担任班级的学生有任何男女关系。这样的规定是出于对“ 利益冲突”的考虑,和讲员本人是否结婚没有关系。但如果是全职教授,无论该教授婚否,都不能与学生有暧昧关系。如果这位教授未婚,他能否与别的学院的学生有亲密接触呢?这同样是不允许的。因为这名教授可能认识该学生学院的某些教授,而对其他学生不公平。学生毕业后,则不受此限制。
我知道一位著名私立大学的名男教授曾经和他的女博士生恋爱。开始还神不知鬼不觉,后来女学生为一点小事把他告到院长处。她要做的还不光要告这位教授,还要起诉学校。她的理由是,自己因为与教授的事再也无法集中精力继续学习,这个教授和大学把她的前途全毁了。那位教授立刻遭到开除,大学还私下赔偿了那位学生一笔数额不为外人所知的巨款。这件事发生在70年代,可能已经成为美国文科博士项目中研讨教学教法的经典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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