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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大门八字开,有理无权莫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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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0 20: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天无路,入地无门”这句俗语用在我们弱势群体身上最为恰当。在我的概念里,公检法的职能一是维护国家的主权领土的完整和统治集团的政权巩固不受侵犯,二是维护国家的每个公民的基本权益不受侵犯。
有人说权大于法,这是普遍现象,而不是真理。按理来讲,法是一个国家的当权者为了捍卫国家的政权不受侵犯;同时也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利益不受侵犯而制定的法规条文,由包括制定法律的当权者与百姓共同遵守,任何一方受到侵犯可由司法机关裁定,这就是公平公正公开的法。反之不叫法。为维护当权者的法不应该叫法,应该称之“护政符”,因为他只能维护当权者一方的利益。
当今我亲身经历了这种“护政符”的尝试。我是一个弱势群体。房子被当地房产商勾结了政府以老镇改造的名义,强压百姓,用诱骗吓逼等手段,强行拆迁,生活财产不知去向,致使我全家无家可归。生活很艰难。我相信党和政府,因为我是党员,对党和政府十分信敕。当我把自已的遭遇逐级向人民法院申诉,而得到的答复是退回。也不讲具体理由只是讲不属受理范围。区法院退回:上海一中院退回,寄一中院院长潘福仁的信石沉大海。最后还是个有良心的法官讲了实话,政府给地方各级法院下的密令,凡属强拆的案件一律不予受理。
试问法院,你们的职能只维护一方权益,因为这是所谓政府行政行为(官商勾结)这不公平这不叫法,只能算“护政符“。请问混进党和政府内的腐财分子利用政府名义侵犯公民利益,以肥私囊这算不算侵权,为什么法院不予受理,请当权者作法律解释。试问这一条规定是否经过全国人大代表会议通过,还是地方政府的内部协调,所以讲法院大门八字开,有理无权莫进来。



上海南汇区周浦镇居民
谈正官 13816373657
许菊云 15801911239
叶平 13002121474
200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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