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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常德电视台记者采访维权户遭开发商十余人围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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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3 07: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湖南省常德电视台记者采访维权户遭开发商十余人围殴
在湖南常德记者为维权说话,被打太多成正常了。湖南常德市委宣传部个别领导,不仅不帮记者说话,还不准记者报道。上次常德晚报的记者被打了,也不了了之。这次,2009329日,电视台记者钟鑫被打后,金钻打招呼,还极其嚣张说打了白打,现在都不准报了!!!
平常业务采访要记者累死累活,关键时候谁来替电视台记者维权说话??想想,太恐怖!!!
常德金钻置业随便侵犯业主权益,记者去采访,然后就被打。内情人透露,金钻置业总经理曾荣仅35岁,据说是常德大美女啊,,是高官的二奶,背后权力靠山是"神秘的"李加祥,李加祥的背后是……嚣张自有原因。
内情人说,官商勾结,邪恶横行霸道,正义公正挨打,呵呵,世道沦落……


早晓得会这样,我该不打电话投诉的呀!昨日下午6时许,66岁的郭丽英在常德市城南派出所搂着市电视台记者钟鑫痛哭流涕。此前,在金钻置业策划宣传部采访郭丽英的维权新闻时,钟鑫居然遭10多人围殴,留下的10多处伤痕触目惊心。
  昨日下午,因为觉得自己在金钻广场经营的门面被附近商户的改建工程影响了生意,郭丽英拨打了市电视台都市频道投诉热线,记者钟鑫和一名彭姓女记者随即赶到现场采访,并随郭丽英一同找到管理方金钻置业策划宣传部了解情况。刚进办公室,记者就亮明了身份,站在一旁看我向那个领导反映问题。郭丽英回忆道,由于交涉并不顺利,该负责人情绪异常激动,突然起身指着钟鑫的鼻子吼道:我不接受采访!把录像带交出来!被钟鑫拒绝后,该负责人竟出售抢夺,随后十来个不明身份的男子涌进办公室,将钟鑫团团围住。
  我按他的要求出示了证件。钟鑫说,自己的工作证被那名负责人一把夺走,而此时自己已被围住,是彭记者一再追索,才拿回了证件,证件套都被那些人撕破了!正当彭记者索要证件时,10多名男子就开始恐吓推搡钟鑫,最终竟将他打倒在地,朝其脖颈、胸口、背部、腿部连番拳打脚踢,持续数分钟之久。摄像机和录像带也同时被他们完全损毁。
  钟鑫被打时,彭记者也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根本不准我出去,谈起当时的状况,彭记者气愤不已,我想打电话求救也被强行制止了!上前劝架的郭丽英大声哭喊着:我给你们跪下,你们莫打啦!我不搞生意了啦……”直到摄像机、录像带完全损毁后,那10多名男子才逐渐住手陆续离开。但意想不到的是,有几个人居然又半路折返回来,狠狠甩了钟鑫几个耳光:你还太嫩,没混撑随即扬长而去。最后,挣扎着站起来的钟鑫,惊慌失措的郭奶奶和彭记者马上被口称我们下班了!的工作人员轰出了办公楼。
  目前,常德市城南派出所已就此事向郭丽英、钟鑫等人做了笔录,钟鑫正在市第一人民医院接受司法鉴定。
  但听说金钻置业的背景很深,黑白两道都有人,在他们面前,小小的记者钟鑫,可能真如他们所说:还太嫩,没混撑。那么,常德市城南派出所也可能最后迫于压力,不了了之。那么,天理何在?

附:白纸一张的《新闻出版总署关于保障新闻采编人员合法采访权利的通知》
  (新出报刊[2007]14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中央各新闻单位:
  近年来,随着新闻事业的迅速发展,新闻采访活动日渐频繁,新闻采编人员的数量不断增加,新闻采访涉及的领域不断扩大,新闻报道形式呈现多样化发展特点。在新闻事业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部分单位及人员粗暴干涉新闻记者的正常采访活动,甚至出现殴打新闻记者、毁坏采访器材等恶性事件;部分社会人员假冒新闻记者身份,以新闻采访为名,在各地从事诈骗活动;部分新闻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用人单位义务,不与采编人员订立聘用合同,不为符合条件的采编人员申领新闻记者证。这些做法严重影响了新闻采编人员正常的新闻采访活动,侵犯了新闻记者的采访权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为保障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采访权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闻采访活动是保证公众知情权,实现社会舆论监督的重要途径,有关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为新闻机构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
  二、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
  三、新闻单位要为所属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保障。新闻单位要按照明年1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所属新闻采编人员订立书面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金,完善保障的各项保障制度,保护新闻采编人员合法权益。
  四、新闻采编活动是新闻单位的中心工作和核心环节,新闻单位要选派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人员从事新闻采访工作,要把好进人关、用人关,并加强对新闻采编人员的考核、培训、教育和管理,要及时为符合资格条件的新闻采编人员申请发放新闻记者证。同时加强新闻采编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增强新闻采编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
  五、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严格自律、礼貌待人、以理服人。新闻采编人员采写的新闻报道必须真实、准确、客观、公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不得侵犯公民及法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借新闻采访活动从事有偿新闻、强拉广告或牟取不正当利益。
  六、在采访活动中,新闻记者应主动向采访对象出示新闻记者证。暂未领取新闻记者证的采编人员,必须在本新闻单位持有新闻记者证的采编人员带领和指导下开展采编工作,不得单独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在新闻采访过程中如遇到可能发生冲突的情况,新闻采编人员应迅速与有关党政部门取得联系,请求协调或援助,有关部门应及时进行协调或提供援助。
  七、新闻记者证是我国境内新闻单位的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使用的有效工作身份证件,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并核发,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仿制新闻记者证,不得制作、发放专供采访使用的其他正式证件。社会公众可通过中国记者网(http//press.gapp.gov.cn)查验新闻记者证的真伪,如发现使用伪造的新闻记者证从事采访活动的违规行为,特别是假冒新闻记者身份从事敲诈勒索等违法活动,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举报。
  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印发至当地新闻单位,督促各新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新闻采编人员订立书面聘用合同,要求各新闻单位及时为符合资格条件的采编人员申领发放新闻记者证。各新闻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对本单位的用工情况进行自查,并按照《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规范用工制度和记者证管理制度,为本单位新闻采编人员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保障。
  新闻出版总署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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