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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务员外出嫖娼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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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6 22:38: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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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
随着改 革开放不断深化,我国社会经济高速稳定发展,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获得极大改善与提高,个人隐私权愈来愈受到广泛尊重和保护,娱乐空间大大拓宽,休闲节目丰富多采,监督环境日益宽松,人间处处莺歌燕舞,桃红柳绿,外出嫖娼成为不少公务员节假日休闲的新时尚。鉴于一些公务员在嫖娼当中行为不检点,警惕性不高,致使行踪暴露、授人以柄、惨遭要挟、身败名裂的事情时有发生,兹经公务员嫖娼委员会反复、多次、深入、详细之研究后,投票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各项嫖娼注意事宜,务必火速传达有关人员参照执行。
  一,在宾馆开房时,不准使用真实身份证等一切证明本人真实身份的相关证件。尚未配备虚假身份证者,请速向在本人势力范围控制之内的当地派出所、GA局申请领取。借用与本人关系密切之死党的身份证亦可。有富商自愿出面包办开房手续更佳(说明:此富商须经多次政 治考验,品质合格,道德良好,作风正派,不随意出卖朋友)。
  二,集体举行重要活动期间(如党代会、人代会、政治协商会、扫黄打非会等等),严禁私自外出嫖娼,以免因“突然失踪”而使人疑窦顿生,查根问底。
  三,配偶在家时,原则上不允许外出嫖娼。实属欲火焚身、万难自抑者,务必速战速决,嫖娼完毕后,及时赶回家中就寝。确有需要在宾馆过夜者,事先应向配偶谎称“出差”,或命令司机、串通同事给配偶打电话,说单位加班,连夜学习重要文件、研究问题、制订“三讲”计划、部署春耕工作、下达“计生”指标等等。
  四,原则上不允许异地嫖娼。确有需要者,务必对当地的嫖娼场所、环境、安全状况等作一番严密细致的实地考察,确保万无一失,百嫖百遂。
  五,嫖娼时间应尽量控制在晚上10点以后,因为此时灯火渐趋阑珊,万籁行将俱寂,服务员睡意正浓,而“小姐”恰是淫性方生。
  六,嫖娼前应先和“小姐”谈好价钱,以免因价钱不合而发生争执,至有被其“男友”乱刀砍死之虞。
  七,嫖娼前应先借“检查卫生”为名,让“小姐”一丝不挂,趁机观察其容貌身材,以防桑拿健身中心浑水摸鱼,以次充好,利于及时“换货”。嫖娼时务必佩带避孕套,预防染上性病。“xx局长有性病”,话一传开,乌纱难保。
  八,嫖娼时应将室内灯光调至最昏暗程度,最好熄灯,以免“小姐”印象深刻,能从电视报纸上一眼就认出尊容。严禁一边观看电视里自己的“三讲”报告录象,一边在“小姐”面前顾盼自雄,大肆吹嘘:“瞧,我多威风!”
  九,嫖娼时务必高度警惕身后是否有人跟踪、密探,室内有无摄像器材,床底是否安装有***,谨防授人以柄,遭到流氓地痞、小人伪君子之流的不正当敲诈勒索。
  十,嫖娼应以“阅人”为上,玩的小姐越多就越刺激越过瘾越光荣,原则上不允许对某个“小姐”产生特殊感情,最终发展到如胶似漆、金屋藏娇的地步。包养“二奶”,既费钱又伤脑,隐患丛生,风雨满城,于人于己于国于家于公于私皆不利。
  十一,嫖娼完毕后,必须把身上的香水味彻底冲洗干净,注意检查脸上、衣服上是否留有“小姐”唇印、头发等蛛丝马迹。
  十二,嫖娼时不慎被警察拿获,应当表现出领导风度,温文尔雅,举重若轻,说些“天气太热,我们裸体聊天”或者“我是画家,她是人体模特,咱俩研究画画”之类的俏皮话,事后再慢慢找其顶头上司疏通,炒其鱿鱼,炖其冬菇。若是异地嫖娼时不幸被抓,则不宜采用此法,俗话说强龙不斗地头蛇,寄人篱下和为贵,多花钱财能消灾,反正有公款报销,不是己肉心不疼,保住真实身份不暴露要紧。严禁以权势压人,口出“老子官大”、“你爷爷什么都没有,就是有钱”之类的狂言恶语。
  十三,严禁直接以“小姐费”为名目开具发票报销,应改为“办公用品”、“体育器材”、“灭火工具”、“猪饲料”等,或用餐票充账。
  十四,严禁酒后嫖娼。酒后嫖娼与酒后开车具有同等危险性。如因一时酒壮色胆,强闯“红灯”,事先应当立好遗嘱,万一不幸命丧花间,魂归酒国,务请单位以“因公殉职”为由召开追悼会,进行风光大葬。
  十五,以上事宜如有不尽,务请根据个人实践经验向本委员会如实反映,以便下次通知传达。希各知悉。
  
xx嫖娼委员会(盖章 )  
x年x月x日



最后一张照片,是江苏省医院几个爱滋传播者


[ 本帖最后由 肝胆俱裂 于 2009-5-16 22:39 编辑 ]
1.jpg
 楼主| 发表于 2009-5-16 23: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宜宾县国税局出了一个败类。此人是白花分局长卢玉敏,以6000元价格“买处”(该县一名年仅13岁的初一女生)。县公安局以卢局长当时确实不知道小红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为由,对卢以嫖娼罪作出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金5000元的顶格处理。将小红“介绍”给卢局长的柏溪镇某火锅店老板娘牟某等人涉嫌介绍妇女卖淫罪,由警方提请县检察院批捕。
  贵州习水等地的官员涉嫌嫖宿幼女案或强奸幼女案还在审理中,四川宜宾国税分局长又传出“买处”丑闻。古人说:“饱暖思淫欲”。这些“买处”的地方官员,已经不是一般人的“饱暖思淫欲”,既非一般的“饱暖”,又非一般的“淫欲”。6000元“买处”,至少说明两点:其一,卢局长很有钱。而且不是一般的有钱人。一个县的分局长,顶多是个科长级官员,月薪能几何?一次“性消费”6000元,绝非清廉的官员所能负担。仅仅靠纳税人用税收养着的税务官员,也难以够他这种开支。其二,一般的钱色交易、嫖娼买(不是卖)淫已经满足不了卢局长之类官员的特殊需求,或是他们已玩腻了娼妓,需要“买处”来寻求更大的刺激。
  宜宾县公安局可能相信卢局长“当时确实不知道小红是不满14周岁”的鬼话,老百姓不会相信。如果不是“买处”,卢局长能花6000元的价钱吗?火锅店老板娘敢给卢局长开出6000元的价钱吗?宜宾县不会只有卢局长一人花6000元嫖宿幼女(我不认为小红是娼),这6000元应当是当地的“买处”行情。宜宾县公安局不妨逮几个当地卖淫嫖娼的问一问,一次6000元是什么样的“价位”?
  前不久,成都一个青年上树偷窥邻女,被审问出欲图不轨,判处强奸罪。卢局长实实在在地花6000元上床与未成年处女发生性关系,反而倒不构成强奸罪。这岂非是“窃钩者诛,窃国者侯”的现代版,上树者民,上床者官,思想者有罪,实干者无罪。成都与宜宾同在四川,相距不能说是甚远,在强奸罪的认定上却相差如此之远,实在令人匪夷所思。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到了卢局长头上,怎么会事实依据变样,法律准绳走样呢?
  “买处”之风气在一些地方官人、商人中起于青萍之末,大有盛行之势。罪恶的手在伸向祖国的未来和花朵,国家公检法机关切不可姑息养奸。宜宾县公安局对卢局长处以行政拘留15天和罚款5000元,实在谈不上“顶格处理”。相反,这样的处理很有可能给那些“买处”的官员等人提供了“不构成强奸罪”的案例,让那些“买处”的败类逍遥法外,继续祸害百姓,摧残青春少女。
  据报道,卢局长已被停职,单位还在调查中,处理结果还没出来。我愿意以一个纳税人的身份表示意见,纳税人决不希望看到国税局里有卢玉敏这样的败类,更不希望看到这种败类向人民收税,用人民的税收养活这种□□。说到处理结果,应当让卢局长彻底死了异地当官、东山再起之心。这一回,即使让他轻易地逃过强奸罪名,也不应让他继续留在国税部门。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应当说是对卢玉敏这种败类最低的处罚,根本算不上“顶格”。还要有一条,公务员队伍永不叙用。

来源: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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