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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仇官仇富法》何时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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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6 22: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杭州飚车致人死命案报道中,肇事者的“富家子”身份,引来网民万夫所指,官方郑重声明:肇事者并非市领导亲属;某公务员为人民服务累了到洗脚店休闲,窝囊地死于一把修脚刀之下,不仅得不到网民的丝毫同情,反遭拍手称快;某公安局长施工引发火灾,暴露400万豪宅,官方经过一番调查,查清并声明该豪宅乃局长夫人做生意赚钱购置的。最近这一连串的热点事件表明,目前国内仇官仇富之风盛行,不仅让富人深感水深火热、心惊肉跳,而且连政府都颇为忌惮,唯恐引火烧身。
仇官仇富绝对是一股歪风邪气。如果深刻剖析这种心理失衡的恶性传染病的本质,不难发现:仇官就是仇政府,因为官员是政府的代表和执行者;仇富就是仇改革开放,因为是改革开放“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否则大家口袋里的钱都差不多,根本没有什么穷富之分。
因而,仇官仇富是改革开放的死敌,是科学发展的绊脚石,是和谐社会的定时炸弹,必须坚决斗争、无情打击。任其滋蔓的话恐怕要出大问题。当年梁山那帮贼寇,不就是因为仇官仇富而纠结在一起劫富济贫,杀贪官污吏吗?如果不是被朝廷招安并借刀杀人,不知会酿成多大祸患,历史的教训应该记取,对仇官仇富的行为必须露头就打,决不能麻木不仁,养虎遗患。
那么,该用什么方式对仇官仇富进行防范和打击呢?中国现在是法治社会,揪斗、办学习班那一套是万万不可的了,最好的办法就是赶紧弄出一部反仇官仇富法来,通过立法进行专项打击。
这部法律立法的目的当然就比较明确了——通过打击仇官仇富,保证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地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改革开放、科学发展。该法应该明确地界定仇官仇富违法犯罪行为的构成,最大限度地把种种仇官仇富的行为包括网络发贴和评论都包容进去,定罪量刑宜从重从严,以法律武器预防和打击仇官仇富的丑陋行为。

反仇官仇富法,并确保通过,不能再耽搁了

[ 本帖最后由 肝胆俱裂 于 2009-5-16 22:5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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