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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獨資料匯編
目錄
01、倪匡 省獨始作俑者毛澤東要將中國分裂成 27國P1
02、倡導湖南自治《毛澤東傳》(第三章 京滬天地)P2
03、聯省自治運動——中國聯邦主義的實踐P6
04、劉軍寧:聯省自治:二十世紀的聯邦主義嘗試P15
05、傅國湧:“聯省自治”曾是知識份子共識P17
06、梁文道 力推「聯省自治」理念的陳烱明P18
07、北洋軍閥史話一七四、聯省自治運動P20
08、20世紀20年代“聯省自治”的理論與實踐P26
09、孫卓 聯省自治與湖南省憲法P64
10、張三一言 省獨思潮與聯邦制P68
01、倪匡 省獨始作俑者毛澤東要將中國分裂成 27國
鼓吹藏獨、疆獨、台獨,全是殺頭的大罪,在有了那個什麼反分裂法之後,更加不得了,別說有實際行動,連說也不能說。就算有人想說,也絕對不會有發表的機會。不信,寫一篇鼓吹疆獨的文章試試,看是不是能在中華大地上公開發表,誰要是有這個能耐,一定向他叩頭。
學古德明先生的春秋筆法:這是新中國的現象,在舊中國,不是這樣的。
一九二零年九月三日,《大公報》上,有人公開發表他的主張:「我是反對大中華民國的,我是主張湖南共和國的。」
不止如此,這位仁兄還提出了具體的方案:「二十二個行省三特區兩蕃地,合共二十七個地方,最好分為二十七國。」
通篇文章引經據典,廣論世界局勢,雄辯滔滔,證明人類發展趨勢,就是「分裂」,所以,結論是最好將中國分裂成二十七個國家。其中「兩蕃地」不知是不是指西藏和新疆?就算不是,二十七個從中國分裂而成的國家之中,也必然包括西藏、新疆和台灣在內。這篇文章,可算是主張鼓吹藏獨、疆獨、台獨的先知先覺。那時候,鼓吹藏獨、疆獨、台獨,不知是否有罪,但至少有《大公報》敢發表這樣的文章。
這文章的作者是誰?坐不改名行不改姓,姓毛名澤東。
對了,就是那位偉大的毛澤東(其他銜頭數十個從略)。
這位偉人的頭像,還掛在天安門,還印在鈔票上,然而,他分裂中國為二十七國的主張,好像不能提了吧,若有哪一個人大代表什麼的,受了偉人的感召,在人大會議上提出來討論一下,那恐怕會比奧運更熱鬧!
毛偉人倡導分裂中國、解散中國的偉論很多,恕不一一引用了。
(倪匡)
02、倡導湖南自治《毛澤東傳》(第三章 京滬天地)
(http://cpc.people.com.cn/BIG5/69112/70190/70192/70273/4775540.html)
1920年至1921年是毛澤東的思想和行動趨於一致的時期,這給他的政治生活帶來新的目標,也給他的親屬多少帶來一些痛苦。
毛澤東把五四精神推向前進。他創辦了青年圖書館,又(與其他人一起)重建湖南學生聯合會。﹝26﹞在回韶山的幾周內,他給家鄉傳送了新文化的火炬,成立了一個教育促進會。他在湖南《通俗報》上撰文並擔任編輯。這是一份半官方的教育報紙,毛澤東的朋友何叔衡任主編後,該報便轉向左派。
在一位與他關系頗好的女同學———她也是楊教授最好的學生之一———的幫助下,毛澤東創辦了文化書社﹝27﹞,在湖南傳播左翼文化的種子。“湖南人現在腦子飢荒,實在過於肚子飢荒。”他在《文化書社緣起》中寫道。
毛澤東在湘雅醫學專科學校以低租金租了三間房作文化書社社址,並從楊開慧的母親那裡得到經濟上的資助。他甚至請擅長書法的軍閥譚延?為書社寫招牌,出席開業儀式。在那個下午的開業典禮上,這兩個冤家對頭握手言歡。﹝28﹞
書社營業很好,不久就在其他城鎮成立了七個分社。初期最暢銷的書籍有(都是中文書刊)《社會主義史》、《馬克思〈資本論〉入門》、《新俄國之研究》等,雜志有《新青年》、《新生活》、《新教育》和《勞動界》。
毛澤東在五四運動的主旨中增進了親蘇俄的內容。他和《通俗報》主編何叔衡一道成立了“俄羅斯研究會”,並發起了赴俄勤工儉學運動。在馬克思主義信仰的影響下,毛澤東試圖組織勞工聯合會。在共產國際的建議下———這些建議從北京和上海通過信件傳給他———他開始組織共產主義小組。同時他還組織了社會主義青年團這一共產黨外圍組織。*
* 劉少奇當時是社會主義青年團的早期成員,後來去蘇聯的莫斯科遠東勞動大學勤工儉學。這位勤奮的少年來自寧鄉縣的一個地主家庭,他比毛澤東晚五年畢業於第一師範。毛澤東第一次去北京時他們曾見過面,並談論過勤工儉學問題。
1921年5月,何叔衡被省教育廳辭退,《通俗報》的激進分子也一齊被解雇。毛澤東聘用他們當中的許多人為修業小學的教師。在反抗鬥爭中,如果說學生是中堅力量,那麼小學教師則像一根紅線把他們與那影響不斷擴大的毛澤東的馬克思主義思想行營連在一起。
第一師範本身在傳播馬克思主義方面起了至關重要的作用。毛澤東在校內學生中招募新的追隨者﹔靠學校的薪水維持少數學生領導人的生計﹔利用校友會寬敞的活動場所召集會議,並以文化書社的名義向每個與會者贈送10元錢作為禮物,還讓年輕人方便地出入圖書館,猶如出入公共汽車站一樣。第一師范對於毛澤東這個嶄露頭角的共產主義者來說像一個大家庭。
毛澤東的家人也被吸收進來。毛澤東的父親於1920年死於傷寒,終年52歲———此事毛澤東很少提起,除了說幾乎沒有人參加父親的葬禮外﹝29﹞———毛澤東悄無聲息地接過了父親手中的一切。他安排二弟毛澤民進入第一師範,讓三弟澤覃在一個很好的中學讀書,還把他繼妹澤建送到附近衡陽市一所師範學校。
這三人不久便參加了共產黨組織,在毛澤東的直接領導下﹔毛澤東像父親一樣時時把他們打發得團團轉。
毛澤東已不再是孤身奮鬥了。他和上海、北京和法國的同志保持通信聯系。他在長沙這個不大不小的池塘中成了一條大魚,在湖南各地他都有可靠的聯系。他有自己的小家庭,妻子不久有了身孕。毛澤東在1920年寫的一系列文章主要都是贊成湖南自治問題的。﹝30﹞這是毛澤東最終要支持地方主義嗎?是的。從其生氣勃勃的文章中,可以照見毛澤東是怎樣一個人。
1920年,毛澤東在報紙上發表的對於“湖南改造”的主張。
還在上海洗衣店幹活的時候,他就與一位主辦《天問》週刊的湖南活動分子和湖南改造促進會取得了聯系。現在,譚延?成了省長,毛澤東和其他一些人希望他能保証湖南的自治,“不引狼(北京政府)入室”。
毛澤東論述這個問題的文章是他以前的自由思想的延伸,還談不上是馬克思主義的(這些文章《毛澤東選集》沒有收入)。他也沒有為將來獨立的湖南確立社會目標,僅僅是讓湖南脫離壓在背上的重負。
毛澤東對湖南自治問題的議論是對自己的反對帝國主義的思想的運用。他把“湖南以外的”地方都稱為“外國”。他呼籲成立“二十七個小中國”,因為“大中國思想”是一種罪惡,阻礙了平民生活的“自然發展”。
誠然,毛澤東之所以贊成27個省都關起門來自治,是因為他認為隻有各省的小建設成功,一個更為強大和繁榮的中國才會存在,“這正像美、德兩國由分而合的道路”。
然而,對於一個已經是激進的信奉國家民族至上的人來說,轉而支持分省自治無疑是令人震驚的———他的一些左翼朋友也認為這是他的一個錯誤。
他沉痛地寫道:“四千年歷史中,湖南人未嘗伸過腰,吐過氣。湖南的歷史,隻是黑暗的歷史,湖南的文明,隻是灰色的文明!這是四千年來湖南受中國之累,不能遂其自然發展的結果。”
北京,同其軟弱無能的“國民”政府(以及它嚴寒的冬天和對南方方言的歧視)一並受到毛澤東的抨擊。
到1921年春,毛澤東已失去對湖南獨立自治的熱情。軍閥的更迭也動搖了這種激進的理想。譚延?在1920年9月被取代,新統治者贊成自治,但反對通過自治解放民眾的任何意向。
數周後,毛澤東帶頭沖擊省議會,把掛在考究的牆壁上的條幅、旗子扯了下來。他認識到了改良政治的局限,並要在現存政治結構之外組織活動。
1920年7月,赴法勤工儉學的新民學會會員在法國蒙達爾尼召開會議。這是與會會員的合影,其中有:向警予、蕭三、蔡暢、蔡和森、蕭瑜、羅學瓚、陳紹林、張昆第、葛健豪、歐陽澤、顏昌頤、李維漢。
蕭瑜在法國勤工儉學回國後見到了毛澤東。他們徹夜長談,淚眼相對,並發現彼此間存在鴻溝。毛澤東是親蘇俄派,蕭瑜則不是。毛澤東贊成強權,蕭瑜則擔心這會危及個人自由。
毛澤東決心組織民眾來奪取政權,蕭瑜則仍是一個書生氣十足的學究。他對毛說:“像劉邦和項羽(漢朝的兩位政敵)那樣爭奪天下的爭鬥,在耶穌基督和釋迦牟尼看來,就像街頭頑童為爭一個蘋果打架鬥毆一般。”
毛澤東簡單地反駁道:“你不同意卡爾•馬克思的理論,多遺憾。”﹝31﹞新民學會兄弟般的團結自此成為過去。
1921年初的一個大雪天,新民學會在文化書社開了三天大會。毛澤東在會上強調“變革”的目標,反對“改良”。他贊成採用俄式的革命方法,反對“通過幾十年的教育”的改良方法。
從法國歸來的大部分人反對他的觀點,一些繼續留法的人也寫信反對這一觀點。他似乎遭受了挫折,所以他在會上宣佈新民學會“已經完成了它的歷史使命”。
但是,在某種意義上他贏得了自己鬥爭的勝利。他轉移了自己的基地,他把和自己觀點類似的會員拉進了社會主義青年團,視新民學會如敝屣。
五四運動的參加者已經分裂成兩派,這一結果使毛澤東與蕭瑜分手。1919年在《新青年》上的論戰已經為他們作了總結:“談論主義”還是“研究問題”?知識分子是用理智分析研究具體問題,還是在一種思想意識的指導下付諸一定的行動?﹝32﹞
胡適教授為首的五四自由派堅持研究具體問題而遠離政治生活,李大釗教授為首的馬克思主義派則信守“主義”。毛澤東無疑站在“主義”一邊*,他希望發生分化。如果把五四傳統與某一具體思想形態聯系在一起就意味著會產生分裂的話,這種分裂是件大好事。
* 胡適避談思想意識問題,要求成立“好人政府”。這與毛澤東曾想要孫中山任總統、康有為任總理、梁啟超任外交部長組成政府時所持的理想的折中主義何等相似。———譯注
另一種分化已迫在眉睫。在1920年,無政府主義乘時而“入”。一些敏感、篤信絕對自由的年輕人組成了自己的組織:湖南詩雨社、健學會、青年會和(最有影響的)勞工會。毛澤東對無政府主義的信條非常瞭解,1918年至1919年在北京時他曾為之傾倒,可現在他心中的馬克思已經驅逐了克魯泡特金,他狠命地與勞工會展開鬥爭。
毛澤東以恩格斯的《社會主義從空想到科學的發展》這類馬列主義的書籍為武器,抨擊無政府主義的代表人物。他迷惑對方,嘲笑無政府主義者要“在24小時之內廢除國家”的蠢舉妄動。每當從無政府主義的陣營中爭取過來一人,毛澤東就把他引薦到組織嚴密的社會主義青年團中來。
在北京時的孤獨和被人疏遠,使毛澤東傾向於接受無政府主義。現在,他正作為長沙左派力量的主要帶頭人大踏步地朝前邁進,並把無政府主義視為令人難容的東西。4
03、聯省自治運動——中國聯邦主義的實踐
王鐵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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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1925年的聯省自治運動常被誤為軍閥割據的藉口。實際上,正如劉軍甯先生所講中國在20世紀喪失的最大機遇之一,就是與聯邦主義失之交臂;而中國在20世紀的諸多不幸則與該運動的失敗密不可分。對聯省自治運動的回顧,或許對中國把握未來聯邦主義的機會有所助益。
一、聯邦制的特點
長期以來,地廣民眾的大國如何實現民主問題折磨著許多智慧的頭腦,似乎民主只配小國享有,較大的國家則只能由君主專制。如何使大國成為穩固而持久的民主國家呢?18世紀中期,現代共和主義的奠基人之一孟德斯鳩回答了這個問題。他指出:“一個共和國,如果小的話,則亡於外力;如果大的話,則亡於內部的邪惡……這種弊害出自事物的本性,不是任何法制的形式能夠醫治的。要是人類沒有創造出一種政制,既具有共和政體的內在優點,又具有君主政體的外在力量的話,則很可能,人類早已被迫永遠生活在單人統治的政體之下了。我說的這種政制,就是聯邦共和國。”
從第一個現代聯邦制國家美國誕生至今,200多年來聯邦主義在世界五大洲都已開花結果。在世界169個獨立國家(截止2002年)中聯邦制國家有20多個,雖然數目不算多,但面積在200萬平方公里以上的國家中絕大多數是聯邦國家(王天成:四論共和國:關於聯邦制的思考(一)),它們占了世界約1/2的土地面積。在各洲面積較大的國家中,除了中國以外,俄羅斯、加拿大、美國、印度、巴西、澳大利亞、蘇丹無不實行聯邦制。這樣多的大國選擇了聯邦制,其奧秘何在?
聯邦制是若干單位組成的多中心、非集權的統一國家。聯邦制國家的主要特點是:
1、聯邦是全國公民永久性的共同體,各構成單位(州、省、邦)是國家主權的組成部分。聯邦與各構成單位不是核心與邊緣、上級與下級的關係,而是具有不同權力、職能範圍的政府之間的關係。
2、聯邦設有統一的憲法以及國家最高立法機關和最高行政機關,行使國家主權;各構成單位在國家中具有很大的獨立性,設有自己的立法和行政機關,有自己的憲法、法律,其議會議員、政府首長,均由當地人選舉產生。
3、聯邦和各構成單位的許可權劃分由聯邦憲法規定。兩者在不同範圍內各自按法律規定的方式分別行使統治權。聯邦主要負責國防、外交和維護本國公民的基本權力;各構成單位則管理所轄範圍的一般性事項,如治安﹑財政、稅收、文化、教育﹑工業發展﹑商業活動等。當聯邦與各構成單位發生權力衝突時,以聯邦憲法為准,由聯邦最高法院或憲法法院裁決。
聯邦制最重要的價值有2點:
1、聯邦制度是自由的有效保障。聯邦主義的根本價值是為了保護個人的自由,其核心問題是如何構建保障個人自由的政治秩序,保證社會大眾不被國家或政府專橫地統治。聯邦主義的宗旨是通過分權制衡約束和限制政府的權力,進而為自由提供保障。聯邦制把權力合理分佈於中央和地方政府,使社會形成多個政治中心,從而消除了絕對的權力並降低了權力濫用的可能性。
2、聯邦制是一種有巨大包容性的政治體制。聯邦制分權、自治、多中心的制度安排,為不同民族、宗教、文化、社會利益群體,提供了表達政治願望的充分管道。它不僅可將分散的政治中心結合成統一的國家,還可以在統一國家中實現不同民族、語言、宗教、文化、習俗的民眾和平共處。
法國19世紀政治家和思想家托克維爾,對美國聯邦制所產生的政治效果稱讚不已。他說聯邦“既像一個小國那樣自由和幸福,又像一個大國那樣光榮和強大”。他認為美國人自立自強、進取創新、關心公益的精神得益于其自治和分權制度。美國當代著名政治學家愛拉紮爾這樣評價聯邦制:“人類,因而也是理論家對於政治的關注,聚焦在3個普遍性問題上:追求政治正義以獲得政治秩序;探明政治權力及其運用的真實經驗;利用能夠將這兩個問題統一起來而造就良好政治生活的文明社會與文明社群,來創造一種適宜的公民環境……而說明和包納了上述三個問題、反復表現出生命力的重要政治原則之一,就是聯邦主義。”
二、聯省自治運動概況
“聯省自治”,是西方“聯邦自治”的中國化。
中國聯省自治運動源於清末“預備立憲”。清廷的憲政編查館曾呈奏摺,強調中國地大民眾,宜分省而治,且各省自治與國家統一並行不悖:“立憲政體之要義,在予人民以與聞政事之權,而使為行政官吏之監察……中國地大民眾,分省而治……諮議局為地方自治與中央集權之樞紐,必使下足裒集一省之輿論,上仍無妨國家統一之大權。”(《清史稿•志88•選舉8》)
有人統計,清朝末年,民間地方自治會遍佈全國,達5000餘之數。
清王朝被推翻,中華民國新建,作為民主重要內容的各省自治活動生機勃發,終於在1920~1925年間形成“聯省自治”運動。
“聯省自治”運動是在政府推動下開展起來的。
1920年11月17日北京政府宣佈籌備地方自治。1921年4月15日,下令施行《地方行政會議組織規則》。5月4日,正式召開地方行政會議,經月餘商討,議決縣自治施行細則、縣議會議員選舉規則、省參事會條例、市自治制、鄉自治制5案。6月18日北京政府頒佈《縣自治施行細則》、《縣議會議員選舉規則》等。以後又規定了一系列地方自治的條文如《省參事會條例》、《市自治實施細則》等。
在政府推動下,1920年冬起有10多個省醞釀自治,全國性的自治組織也相繼建立,如北京的“各省區自治聯合會”;“自治運動同志會”。天津的“自治運動聯合辦事處”等。
1921和1922年,是聯省自治運動的全盛時代,不但全國輿論一致,而且許多省自定憲法並依省憲組織省政府,在行動上切實開展起自治運動。
湖南制憲運動是聯省自治運動的起點。1920年7月譚延闓以湘軍總司令名義通電宣佈湖南自治。趙恒惕接任湘軍總司令後,11月正式宣告湖南自治。12月25日他發表通電稱;“苟省悉自治,則地方有各自發展之能,苟省相聯結,則舉國有提挈並進之道。為今之計,欲順世界之新潮,解積年之糾紛,舍此幾無他途可由。”(長沙《大公報》1920年12月25日)
1921年4月湖南省自治憲法草案完稿, 9月獲審查完畢,共13章141條。主要內容:
湖南為中華民國之自治省,省自治權屬於省民全體;全省30歲以上公民,皆得被選為省議員,省議員任期3年,設議長1人,副議長2人;省長由省議會選出4人交全省公民總投票決選,以得票最多數者當選;凡35以上並在湖南居住5年以上公民得被選為省長,現職軍人被選為省長時須解除本職方得就任,省長任期4年,期滿改選,可連選連任一次;省長之職權包括:公佈法律及發佈執行法律之命令,統率全省軍隊管理全省軍政,任免全省文武官吏;省長有重大犯罪行為,議員可提出彈劾。
12月全省公民對省憲投票表決,贊成票1800萬張,反對票57萬張。1922年元旦湖南公佈實施省憲法。這是全國第一部也是惟一一部付諸實行的省憲法。
其他各省如浙江、廣東、四川、雲南、湖北、廣西、貴州,山西,陝西,江蘇,江西,福建等省,在1921與1922年間,或由當局宣佈制憲自治,或籌備起草省憲。
各省憲的共同特徵,是在強調保護公民基本權利的同時,尤其尊重國家統一與領土完整,沒有一個省要求脫離民國而獨立。這說明各省制憲自治,並不是要把中華民國分裂為若干獨立國家,制定省憲的省仍是中華民國的組成部分,與其他各省組成為中華民國聯邦國家。
要實現聯省自治,須在各省自治的基礎上,召開聯省會議, 制定聯省憲法,組織聯省政府,選舉聯省總統, 使全中國成為統一的聯邦制國家。
1921年8月,趙恒惕通電各省,建議在漢口召開國民大會,討論“聯省自治”,組織全國統一的“聯省自治”政府。不久因吳佩孚大軍壓境,趙恒惕軍事失利,“聯省自治”政府之議一度落空。
一些社會團體也紛紛草擬聯省憲法。1922年上半年,上海商會等八團體在滬會議。他們以“中華民國八個團體國是會議國憲草擬委員會”的名義,草擬了兩個憲法草案,即“中華民國憲法草案甲種”與“中華民國憲法草案乙種”(兩憲法草案全文,參見《浙江公立法政專門學校季刊》,1923年),這兩種草案都體現了聯邦制的精神,兩者的第1條均規定:“中華民國為聯省共和國”,第2章均為“聯省及各省許可權之劃分”,列舉了由聯省機關立法或執行的事項包括外交、度量衡等共27項,由各省、地方機關立法或執行的事項包括省之官制官規等15項。雖然憲法草案並沒有為舊國會所接受,但其中的甲種草案成了起草“曹錕憲法”的藍本。
1922年第一次直奉戰爭後,黎元洪複任大總統。他支持地方自治,指出:“地方自治,原為立憲國家根本要圖……將來制定憲法,所有中央與各省許可權,必定審中外之情形,救偏畸之弊害。一俟憲典告成,政府定能遵守,切實施行,俾得至中至當之歸,允符相維相系之義,國家統一前途,實嘉賴之。”(李劍農:《最近三十年中國政治史》,上海太平洋書店,1930年版,第498)
黎元洪複職和舊國會恢復制憲,使聯省自治的呼聲再度高漲,聯省自治運動再掀高潮。
1922年6月唐繼堯在雲南發表對時局的通電,指出:“此時仍惟有實行聯省自治為救國不二法門。果能由自治而聯合各省,即由聯省而組織政府,使地方政治有自由發展之機。再統一國家,亦得免分崩之患。”(李劍農:《最近三十年中國政治史》,上海太平洋書店,1930年版,第495—496頁。)
趙恒惕也重申其聯省自治的決心。7月1日,他致電曹錕稱:“觀察現時之潮流,與人心之趨向,非實行聯省自治主義不足以解糾紛而維國是。並宜本此主義以制國憲。至於湘省,無論環境如何變化,誓必抱此宗旨,積極厲行,決不為外界人所搖動。”(《順天時報》1921年7月3日。) 1922年9月湖南進行了省長選舉,省議會提出7名候選人,由全省2700余縣議員決選(未直選)。趙恒惕以1581票當選為中國第一個“民選省長”。
陳炯明1922年在致曹、吳的電報中說:“此後國家之安寧,中國領土廣大,民俗各異,仍應仿照美國,建立聯省制度。”
張作霖在第一次直奉戰爭失敗後退回關外,他聯合東北將領也宣佈東三省自治。
1922年7月,年青的中國共產黨在“二大”決議案中明確宣佈,中國共產黨的奮鬥目標之一是“聯合蒙古,西藏,回疆,建立中華聯邦共和國”。
一些外國學者對中國聯省自治運動給予充分注意。羅素認為:“我想中國政治的改革如其要變成可能,那非採用聯邦制不可,非讓每省都有大部分的自治權不可。把這塊大地方分成各省的事情,由來已久,所以省區的感情是非常強盛的。”“像我所曉得的大部分的進步的中國人,除了軍備、外交及關稅委託中央政府之外,現在都贊成聯邦制的憲法。”(羅素:《中國之國際的地位》,《東方雜誌》第19卷6號。)
“聯省自治”的目的在於建立聯邦制共和國。有學者指出,如果從體制上把各省建成自治共和體,把屬於地方的治權交還地方,同時把党與國、黨與軍分家,然後逐步舉辦選舉,培養“人民”對民主和自由的信念,徹底保障新聞自由、基本人權,那麼在此基礎之上完全可以組成由自治省構成的永久性聯邦制國家。
三、聯省自治的敗因
1923年6月直系迫黎元洪退位,10月5日曹錕當上賄選總統,10月10日頒佈《中華民國憲法》。該憲法實質是聯邦性質憲法。但因曹錕賄選,這一憲法遭到反對。
1924年1月國民黨“一大”,選擇了蘇俄一黨專制模式。在大會宣言中明確指出聯省自治“不過分裂中國,使小軍閥各占一省,自謀利益,以與挾持中央政府之大軍閥相安無事而已,何自治之足雲!”
1926年國共聯手北伐,席捲中南部各省,各省憲法和省議會隨之掃蕩殆盡。
抗日戰爭勝利後,國共兩党領袖進行和平談判。政治學者周鯨文在香港倡議建立聯邦製作為國共談判的基本原則。他說“大國如美國,小國如瑞士,均用聯邦制而有優良的成績……小國雖不必採用聯邦制亦能有良好政績,但大國則非採用聯邦制不能收長治久安之功……”
中國共產黨曾在“二大”提出“建立中華聯邦共和國”。1931年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中也堅持聯邦制。1945年毛澤東在七大《論聯合政府》的報告中仍然說:“在新民主主義的國家問題與政權問題上,包含著聯邦的問題。中國境內各民族,應根據自願與民主的原則,組織中華民主共和國聯邦,並在這個聯邦基礎上組織聯邦的中央政府。”七大通過的黨章當然也是提的聯邦。甚至1947年10月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宣言》,也是提中國境內各少數民族“平等自治及自由加入中華聯邦”。我們現在讀到的《論聯合政府》、《中國人民解放軍宣言》的通行版本裏,這些提法沒有了,是後來才刪去的(龔育之談新中國不實行聯邦制決策內幕)。1949年政協在制定《共同綱領》時,做出不實行聯邦制而實行統一國家中的民族區域自治的決策。1949年後,國家權力的集中達到了中國歷史上從未有過的高峰。
總結聯省自治運動可以看出,自治運動是被大一統的專制主義打敗的。
“大一統”觀念是中國傳統的政治理想與治世標準,中國的政治傳統中基本沒有自治、分治與共治的概念,所信奉的是中央政權的一元化領導,領袖人物的乾綱獨斷。在大一統的中國,要求分治被視為分裂,要求自治被視為謀反。“聯省自治”常被指斥為軍閥割據,擁兵自保,破壞國家統一。聯邦主義運動以“聯省自治”的名稱出現,就反映了被指控為“分裂”的恐懼心理,因為在中國傳統政治術語中“邦”與國同義,聯邦主義者不得不避諱“聯邦”一詞。
事實上,在建國方式上聯省自治與中央集權大一統是針鋒相對的:
大一統派認為,要實現中國的統一離不開武力。他們認為,各省名為自治,實為割據;“自治”即是分裂,要結束分裂只能使用武力。
聯省自治派認為,中國的統一只能以和平方式實現,即聯合自治各省共同組成聯邦共和國;他們認為,“自治”並不是分裂,統一並不是集權,地方自治只會鞏固而不會破壞國家統一。如果訴諸武統,以中央集權大一統來代替聯省自治,結果還是二千年來的秦政依然不變。
聯省自治運動最有力的反對者是那些在未取得政權之前支持或同情聯省自治的人,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孫文、陳獨秀、毛澤東等。
孫文本來也是主張中國實行聯邦制,贊成聯省自治的。辛亥革命爆發後不久,他在巴黎發表談話:“中國於地理上分為22行省,加以3大屬地即蒙古、西藏、新疆是也,其面積實較全歐為大。各省氣候不同,故人民之習慣性質亦各隨氣候而為差異。似此情勢,於政治上萬不宜於中央集權,倘用北美聯邦制度,最為相宜。每省對於內政各有其完全自由,各負其統禦整理之責;但于各省上建設一中央政府,專管軍事、外交、財政,則氣息自聯貫矣。”〔陳定炎:《陳炯明研究.研究資料》〕但後來認為聯省自治妨礙了他領導的武力統一計畫。到晚年,孫中山對聯省自治乃至聯邦主義更是敵視,在其《三民主義》中痛批聯省自治。
陳獨秀本人曾參與過陳炯明的廣東省自治政府,主管過教育,但後來主張組織一個強大的政黨,以武力來統一中國,成為聯省自治的反對者。
毛澤東當年積極主張聯省自治,他說:“我主張中國原有22行省3特區兩蕃地合共27個地方,由人民建立27個國。” 他認為實現聯省自治尚無條件,最好的辦法是“索性分裂去謀各省的分建設”,他甚至設計了“湖南共和國”的方案。
上述聯省自治的反對者們有一個共同的特徵,即越接近權力、手中的權力越多時,他們就變得對地方自治、聯省自治與聯邦主義越反感。這從反面證明,聯省自治與中央集權相悖。
陳炯明一針見血地指出,“武力統一派”背後是權力動機:“盲論之士,往往以主張‘分治’,即為破壞‘統一’,曾不知‘分治’與‘集權’,本為對稱之名詞,於‘統一’何與?北美合眾國成例俱在,豈容指鹿為馬!民國以來,正坐盲論者誤解‘集權’為‘統一’,於是野心者遂假‘統一’以奪權。”〔參見:袁偉時,“政治策略與民初憲政的歷史經驗”,“孫文在辛亥革命後第一個十年的迷誤”〕
總之,聯邦主義最終沒有戰勝專制主義。有學者認為,中國的悲劇不僅在於聯省自治的失敗,更在於選擇了大一統,重建了披著“現代化”外衣的“秦制”,此言不虛。
四、聯省自治的意義
聯省自治雖然失敗了,但其價值不可估量。筆者贊同劉軍甯先生的觀點,概括他在《聯省自治:20世紀的聯邦主義嘗試》一文中對聯省自治的評價,聯省自治的主要意義有3點:
1、聯省自治運動,是中國在20世紀最有價值的政治嘗試。它揭示了中國社會舉步維堅的總根源:大一統的中央集權專制主義;也提供了醫治這一頑疾的良藥:即聯邦共和制,只有以此才能中斷千年不變“秦制”。
2、古今中外,幾乎所有主政者均設法擴大自己的權力。聯省自治的實踐者,在沒有外部壓力與內部競爭的情形下,自覺通過制憲來約束限制自己的權力,這是難能可貴的。聯邦主義和憲政民主在中國未來的實現,很大程度取決於制憲者和主政者是否願意讓渡和限制自己的權力。在這方面,聯省自治的實踐者堪稱楷模。
3、聯省自治運動雖然未能把中國帶進聯邦主義社會,但為中國開啟了聯邦主義曙光之窗,並把繼續探求聯邦主義路徑的艱巨任務留給了後人。
2003年11月,溫家寶在訪問美國前接受《華盛頓郵報》專訪。在回答提問時他兩次引用林肯總統的話,這兩句話中都有“聯邦”這個詞。一句是“林肯說,記憶的神秘琴弦,從每一個戰場到每一個愛國者的墳墓,延伸到這些廣闊國土上的每一顆跳動著的心和每一個家庭,它一定會被觸動,它一旦被我們天性中善良的性靈所觸動,必將奏出聯邦的大合唱。”另一句是:林肯總統“在演講中曾經說過,一個‘自相分裂的家庭是站立不住的’。他還說過,美國由各州組成的‘聯邦乃是永久性的’。” 在短短的談話中兩次提到“聯邦”,這給人一種印象:我們有可能仿照美國的“聯邦制度”解決臺灣問題,聯邦制很可能是解決臺灣問題的最終出路。
當然,選擇聯邦制會否導致國家分裂?中國推行聯邦制需要什麼條件?應如何對待事實上存在的尖銳的民族矛盾、一些邊疆地區人士的分離主義要求?有人漠視國家統一的重要性,甚至揚言“獨立一塊活一塊”,我們對此應持什麼態度?“喜歡自主與自由的人喜歡聯邦主義;要奪權的、要獨裁的人不喜歡聯邦主義。對大一統的選擇是領導人對其個人私利的選擇;對聯邦主義的選擇則是出自對國家命運和人民幸福的關注。”這些話有否道理?
思考這些問題,不僅是我們的自由,也是我們義不容辭的責任。
(轉載本文請注明“中國選舉與治理網”首發)
04、劉軍寧:聯省自治:二十世紀的聯邦主義嘗試
● 劉軍寧 (專欄http://www.tecn.cn/thinktank/author.php?id=52)
二十世紀對中國來說是充滿機遇,而又極其不幸的世紀。二十世紀喪失的最大機遇之一,恐怕是與聯邦主義失之交臂。中國在二十世紀遭遇的種種不幸與對中央集權大一統的不懈追求與忘情擁抱是分不開的。對二十世紀中國聯邦主義運動的回顧也許能為中國在未來把握住聯邦主義的機會有所助益。因此,本文所關注的與其說是其歷史細節,不如說是其意義的蘊涵。 ( http://www.tecn.cn )
自十九世紀中期,中華文明經歷了嚴重的生存危機,其中以制度和統治權正當性的危機最為嚴重,建立在暴力與世襲基礎上的統治權面臨了空前的挑戰。自那時起,中國的知識份子們也開始探討、嘗試種種可能的制度轉型方案。戊戌維新運動提出的制度解決方案是“君主立憲”,希望以日本和英國為模型的“君主立憲”政體來實現中國的制度轉型;辛亥革命提出的制度解決方案是“廢君共和”。辛亥革命的焦點是千年不變的、高高在上的世襲皇權,對地方與基層的制度轉型則用心不多。但是皇權被推翻後所造成的權力真空則為各地探索自身的制度變革打開了方便之門,國家政體由君主制走向共和制的變革也需要有地方政制的相應變革作為補充。於是,聯省自治運動的出現便在情理之中。在戊戌維新與辛亥革命相繼提出憲政與共和的制度解決方案之後,聯省自治運動把目標設定為建立以美國和瑞士等國為模型的聯邦主義的共和政制。表面上看,作為政治變革,戊戌變法、辛亥革命與聯省自治相互之間在歷史上充滿矛盾與糾葛,尤其是以孫中山為代表的革命党在實際行動中對戊戌維新派與聯省自治派都予以徹夜否定。但是,在這三場政治運動的背後卻是同一個政治邏輯的依次展開:憲政、共和、聯邦主義與地方自治。它們都是現代政制、尤其是大國政制的基本要件。只有三者之間的相互獨立與補充,才能有機地構成以複合共和與憲政民主為特徵的聯邦主義政治秩序。例如,聯省自治運動最積極的宣導者之一陳炯明本人便是中國近代史上極少數集憲政主義者、共和主義者、聯邦主義者三位於一體的典範。在當時,能認同共和與憲政已不屬不易,但是要認同聯邦主義則更需要非凡的遠見。 ( http://www.tecn.cn )
聯省自治在中國的出現與興起,不是對憲政與共和的拋棄,而是結合中國國情對憲政與共和的深化。正是基於憲政、共和、聯邦主義之間的內在聯繫,聯邦主義對中國政治轉型的相關意義在晚清時期就已受到立憲派的關注。清廷的憲政編查館產呈奏摺,力主設立作為各省自治之制度要件的省諮議會:“立憲政體之要義,在予人民以與聞政事之權,而使為行政官 吏之監察。東、西立憲各國,雖國體不同,法制各異,無不設立議院,使人民選舉議員,代表輿論。是以上下之情通,睽隔之弊少。中國向無議院這說,今議倡設,人多視為創舉。……中國地大民眾,分省而治。……諮議局為地方自治與中央集權之樞紐,必使下足集一省之輿論,上仍無妨國家統一之大權。”這裏,上奏者已經認識到,中國地大民眾,須分省而治,而且,各省的自治與國家的統一並行不悖。 ( http://www.tecn.cn )
辛亥革命前後,聯邦主義的思想開始引得思想敏銳者的注意。章士釗指出:“故窺現今之大勢,莫如各省先行自圖自立……然後公議建立中國全部政府於各省政府之上,如日爾曼聯邦、合眾國聯邦之例,即謂全中國自立可也。”到了辛亥革命時,這種聯邦主義的思想更蔚然成風。聯邦主義的動力在清朝末年已經開始積蓄。有人統計,辛亥武昌起義時,民間地方自治會遍佈全國,達五千餘之數。在辛亥革命中,山東在宣佈獨立之前,各界聯合會曾向巡撫孫寶琦提出八條要求,請孫氏代奏清廷,其中一條便是要求“憲法須注明中國為聯邦國體”。孫文本來也是主張中國實行聯邦制,贊成聯省自治的。辛亥革命爆發後不久,孫文便在巴黎發表談話:“中國於地理上分為二十二行省,加以三大屬地即蒙古、西藏、新疆是也,其面積實較全歐為大。各省氣候不同,故人民之習慣性質亦各隨氣候而為差異。似此情勢,於政治上萬不宜於中央集權,倘用北美聯邦制度,最為相宜。每省於內政各有其完全自由,各負其統禦整理之責;但于各省 之上建設一中央政府,專管軍事、外交、財政,則氣息自聯貫矣。”辛亥革命成功後,南京國民政府起草的政府組織大綱便以美國的聯邦憲法為藍本。中國無論在經濟還是在社會文化上都具有顯著的多元特徵,中國本應是一個天然的聯邦主義國家。 ( http://www.tecn.cn )
然而,上述三場政治運動之間的衝突,尤其是以孫中山為代表的革命党對憲政的輕視和後來對聯省自治的徹底否定導致中華文明政制轉型因制度目標殘缺不全最終半途而廢。其結果是中央集權大一統有機可乘,在改頭換面之後,以最新潮政體的面貌粉墨登場,並至今揮之不去。 ( http://www.tecn.cn )
如果我們把聯省自治與中央集權大一統這兩個制度解決方案進行對照,我們會發現這兩種思路完全是針鋒相對,不能並立。 ( http://www.tecn.cn )
05、傅國湧:“聯省自治”曾是知識份子共識
(http://www.chinesepen.org/Article/hyxz/200808/Article_20080810020402.shtml)
作者:傅國湧 文章來源:傅國湧博客 點擊數:224 更新時間:2008-8-10 2:04:02
在反對袁世凱稱帝的浪潮中,許多不同派別的雜誌,包括《民國》、《甲寅》、《中華》等不約而同地宣導起聯邦思想來,戴季陶、章士釗、張東蓀、丁佛言等紛紛發表文章,表達類似的觀點。這些聲音隨著袁在1916年6月的猝死而暫時停息,這一波對聯邦制的呼喚還只是小範圍的。
到了1920年後,“聯省自治”論突然高漲,《時事新報》、《改造雜誌》、《太平洋雜誌》、《東方雜誌》等報刊上發表的文章,從各個角度探討了“聯省自治”的緊迫性和可行性,許多名流包括蔡元培、章太炎、胡適等都站到了這一行列中。李劍農等人辦的《太平洋雜誌》尤其是排頭兵,李本人一連寫了三篇《論民國統一問題》的文章,宣導“聯省自治”。北大教授丁燮林、王世傑、李四光等人還聯名發表《分治與統一商榷書》,提出一整套有關“聯省自治”的具體方案。當時新崛起的軍閥吳佩孚是武力統一的信徒,胡適在《努力週報》發表反駁吳氏的文章:“吳氏的軍事天才,是很可佩服的;但他的政治主張,我們可不能不認為幼稚。‘聯省自治’這個名詞雖然不免有語病,但他的內容實在不過是一種聯邦或聯省的國家;無論聯邦與聯省,並不妨礙國家的統一。”
在晚清督撫時代,地方主義已是既成事實,辛亥革命,各省獨立,強化了這一趨勢。民國初年,中央集權還是地方分權一直存有爭議,在這一背景下產生“聯省自治”論不是偶然的。“湘人治湘”、“甘人治甘”、“浙人治浙”等口號接踵喊出。各省社會團體爭自治的通電、各省代表請願要求實施自治的新聞,充斥著當時的報紙版面。代表江蘇、安徽、江西、山東、山西、河南、甘肅、廣東、四川、福建、湖北、廣西和北京十三個省市區的各省區自治聯合會,也在北京出現了。另一個包括直隸、山東、河南、山西、四川、湖北、湖南、江蘇、江西、安徽、浙江、福建、兩廣等14省代表組成的自治運動同志會也誕生了。上海還有旅滬各省區自治聯合會,天津也有直隸、山東、河南、山西、陝西、熱河5省一區自治運動聯合辦事處。鼓吹地方自治的刊物《新湖北》、《新安徽》、《新浙江》、《新四川》、《新江西》、《新山東》等雨後春筍般冒出來。湖南從1920年起,報界、商會、工會、農會、教育會、湖南改造促進會、律師公會、青年會、女青年會、湘社、旭旦學會、教職員聯合會、自治期成會、俄羅斯研究會、基督教聯合會、學生聯合會等,至少有30多個團體積極參與,推動自製省憲,青年毛澤東當年也曾喊出“湖南共和國”的口號。杭州在1921年召開浙江憲法期成會,回應湖南。在省教育會、省農會、省工會、杭州總商會、寧波總商會、各律師公會、報界公會,以及各縣教育會、農會、商會、工會、縣議會的支持下,有聲望的律師阮性存發起成立了民間的浙江省憲期成會、省憲促進會及浙江省憲協進會等團體。
這些可以看作是“聯省自治”運動的社會基礎,各地軍閥只是利用了“聯省自治”這面旗幟,旗幟本身並不是軍閥率先打出來的。對此,記者出身的史家陶菊隱說,“各省自治運動具有兩種不同的動力和性質:一種是以割據一方為目的的地方軍閥的‘自治’運動,一種是以反對軍閥和標榜民主為目的的地方團體的‘自治’運動。”
“聯省自治”的口號之所以得到民間相當程度的支援,有許多原因,一是人心思安,多年戰亂之後,人們普遍渴望和平的心理;二是“五四”運動以後國民的自信心增強,許多人主張通過各省自治進而聯省自治,來消除內戰;三是國人對南北統一不再抱有希望,不相信北方有力量以武力統一南方,也不相信南方有力量以武力統一北方。對“聯省自治”熱情最高的是知識份子,以及地方上有聲望的士紳,軍閥最初處於被動。
06、梁文道 力推「聯省自治」理念的陳烱明
廣東實在是塊特別的地方。在上海要不要說上海話是個可爭議的話題,但在廣東,講「白話」簡直是天經地義的一件事。舉目全國,只有廣東才有全粵語廣播的電台和電視(更不要說香港和澳門了)。去年大家在談改革開放三十年,總是不能不從廣東談起,然後舉出任仲夷這批老人,再然後就要想起政壇上的廣東幫了。說着說着一興奮,連趙紫陽也一聲唔該都冇就列進了廣東幫的陣容,似乎整個中國的現代化全是我們廣東人的功勞。
每次聽到湖南人自誇自己出過曾國藩、左宗棠(以及毛澤東),在近代史上功不可沒;廣東人多半就要掩着嘴笑他們不知現代化的真義,從容閎、康梁一直到孫中山,哪一波新潮少得了嶺南人?廣東才是整個中國啟蒙的真正震央呀!最近十來年,這一長串的廣東豪傑榜又加進了一個新名字,令人意外,他居然是陳炯明。
從小我就聽說「軍閥」陳炯明陰謀造反,曾經炮打中山艦,意圖加害孫中山,絕對是個大壞蛋。而且這是國共兩黨的難得共識,兩邊的教科書都把他塗抹得灰頭土臉。於是我心裏的陳炯明模模糊糊地長了一張「大帥」臉,他應該很粗暴,動不動就要把人「拖出去斃了」;要不就是半躺在沙發上,老讓美女餵他吃葡萄,順便還毛手毛腳一番。可是細看他的生平介紹,卻又覺得電視劇裏那副標準軍閥相跟他很難配得上。好歹他是前清秀才,還上過新式的廣東法政學堂,再不斯文也有個譜吧。至於生活作風,即便死對頭孫中山都對他不好女色、至為儉樸的性格自嘆弗如。後來我去廣州遊玩,更發現很多老人對他讚譽有加,說他治下的廣州是羊城史上的黃金歲月。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不消說,這自然是官修史書有問題。身為中國人,無論你在哪一邊,都應該學懂任何歷史教科書上的東西都只能信一半。這十幾年為陳炯明翻案的研究就充份證明了這一點。
最新的說法來自廣東作家葉曙明的《重返五四現場》。今天的史學界早已認識到所謂的「陳炯明叛變」其實是兩種政治主張的衝突,而非一般所說的「犯上謀反」。孫中山主張即時北伐,以武力統一中國;陳炯明則不願輕動干戈,以美國的聯邦政體為模型,力推「聯省自治」的理念。許多學者都為陳氏慨嘆,覺得他的理念超前,惋惜他的實踐失敗,中國錯過了走另一條路的機會。而葉曙明就更加大膽,乾脆把陳炯明說成是五四新文化運動的最後一人,「他的失敗,也是新文化運動的失敗」。
我們知道孫中山把革命分成軍政、訓政和憲政三個階段。 1920年在他眼中仍是訓政初階,不宜憲政。因為「四萬萬皇帝(人民),一來幼稚,二來不能親政」,所以革命黨要暫為攝政,對那四萬萬小皇帝「保 衞而訓育之」。可是參加過黃花崗起義的老革命陳炯明絕難贊同此說,他認為「民主政治,以人民自治為極則,人民不能自治,或不予以自治機會,專靠官僚為之代治,並且為之教訓,此種官僚政治,文告政治,中國行之數千年,而未有長足之進步。……徒使人民不得自治機會,而大小官僚,反得藉訓政之謬說,阻礙民治之進行」。陳炯明不是一般的「軍閥」,雖然手握重兵,但他反對槍桿子出政權,也反對國共兩黨都很喜歡的那種黨治,於是着手村莊自治的計劃,在廣東九十二個縣開始推行,打算日後依次發展到全中國。
除了政治理念先進,陳炯明還試圖把五四新文化運動的精神落實為可見的政績。他不以武力鎮壓罷工,反而提倡工會,為工人設立補習學校。他頒佈嚴格的 衞生政策,改造排水系統,請專人監督藥品和食物的標準。他還籌辦公共圖書館,體育場、公園和美術展覽。他又答應陳獨秀,把全省收入的十分之一拿去做教育經費,並且保證教育系統的獨立,行政不得干預。
一時間,廣州成了全國最開明的城市。光是日報就有三十三家,其中有的甚至傾向北洋政府,常常抨擊廣東當局。而記者們也發現採訪容易了,各政府部門隨人出入;就算訪問陳炯明本人,也可直接入其公署,毫無官僚習氣。葉曙明說:「如果沒有這塊實驗田,人們也許永遠以為,新文化運動,不過是一班書生的空談。……它讓後人可以看到,原來歷史也有另一種可能性。」
不過,葉曙明這始於廣東人梁啟超的新文化故事,到底還是要終結在廣東人陳炯明身上,不以政治干預教育的他在後來的教育裏竟成了臉譜化的軍閥。和很多廣東好漢一樣,他也被迫退到「最後的廣東」──香港,卒於 1933年。
(梁文道(牛棚書院院長))
07、北洋軍閥史話一七四、聯省自治運動
“自治”運動是南北戰爭和直皖戰爭後的一個新興主張,首倡自治的是湖南省,湖南是南北戰爭中兵家必爭之地,身受戰火洗劫最為浩大,因此逐漸地產生一種“保境息民”的願望,希望不介入國內政爭。
“自治”的性質和“獨立”或“自主”完全不同。湖南首倡自治,提倡制定省憲法,不受外力干涉,反對中央集權,反對客軍侵入湖南。
這個運動以後支配了北洋時代若干年,以後的若干年中,中央集權和聯省自治一直是兩個不同的觀念在互爭長短。
聯省自治運動的創始人之一,趙恒惕氏曾回憶當時倡議的經過如下:
“湖南主張聯省自治,譚公組庵實首倡斯議,日後餘等之積極推行,實以完成譚公未竟之意旨而已。緣護法戰爭,湘省首當其沖,受禍最烈。張敬堯之荼毒三湘,尤令省民身受其痛。故九年夏湘省光復,譚公即於七月十七日以湘軍總司令名義發布筱電,宣告湖南省自治宗旨,冀超出南北政爭之外,予省民休養生息之機會。當時上海北京各界名流多表同情。至於省治之初步展開,則在是年冬季翦除反側,安定全省之後。首先成立省憲籌備會,分湘中、湘西、湘南三路,挽省議會議長彭兆璜、國會議員吳景鴻、鐘才宏分任三路籌備委員。複敦聘名流專家王正廷,蔣方震、彭允彝、李劍農、湯漪等十一人為省憲起草委員。假嶽麓書院開會草擬憲法,自民國十年三月中旬,迄四月中旬,前後凡一月,謝絕訪客,悉心起草。以後複召集審查委員會,詳細審訂修正。審查會由大縣推舉代表二人,小縣推舉一人組成。惜因種種關系,憲草之審查遲遲不能完成,而援鄂戰事又告發生。省憲之正式訂定與聯治運動之具體進展,乃在援鄂失敗之後。然而聯治之說已風行全國。國民苦於南北兵事有年,聯治運動有時雨之望。名賢紛紛撰論闡揚,川、滇、浙諸省相繼仿效,而鄂人且乞湘援手,助成其省治之實現也。
直系王占元主鄂政有年,日事聚斂,所部軍隊複兵變迭起。當聯省自治運動盛行之際,鄂人乃圖驅逐占元自治,而苦無兵力,於是推李書成、蔣作賓、何成浚、孔庚等乞援於湘、川兩省,以達成其目的。
湖南既倡導省治於先,與湖北又有唇齒之誼,故慨允出兵相助。李、蔣等人並公佈湖北省自治臨時約法一件,舉蔣作賓為總監,孔庚領自治軍,而以留湘數年之夏鬥寅部鄂軍為先鋒,湘省則遣宋鶴庚為第一師援軍主力。余曾躬赴前線視師。”
9年冬天起,各省都進行爭取自治,各省的團體爭取自治的通電和各省代表到北京請願實施自治的新聞,占滿了報紙的篇幅,自治運動成為五四運動後規模最大的一項運動。
在北京,自治運動有兩個聯合組織,一個是江蘇、安徽、江西、山東、河南、甘肅、廣東、四川、福建、湖北、廣西、山西12省和北京市代表組成的各省區自治聯合會。一個是直隸、山東、河南、山西、四川、湖北、湖南、江蘇、江西、安徽、浙江、福建、廣東、廣西14省代表組成的自治運動同志會。在北京以外,天津成立了直隸、山東、河南、山西、陝西、熱河五省一區自治運動的聯合辦事處。上海成立了旅滬各省區自治聯合會。
“自治”這時成為時髦的名稱,軍閥們為了割據一方,要自治,反對軍閥希望保境安民的人們也以自治為號召。
自治運動發源于湖南,蓬勃於南方各省,但很快地就蔓延到北京政府的管轄區。長江流域掀起了廢除督軍和主張民選省長運動:江蘇省議會在李純自殺後,決議廢除督軍,江西省議會彈劾省長戚揚並通過民選省長案,安徽和湖北兩省也有同樣的呼聲。在北方,直隸省議會建議各省省議會派代表到上海于10年1月17日舉行聯省會議,討論制定省自治法的問題;甘肅各團體和旅京同鄉,在北京政府任命蔡成勳為甘肅督軍後,於9年12月31日發起拒蔡、廢督、和“甘人治甘”運動,嚇得蔡成勳不敢到任。
北京政府面對這個“離心”運動,也手足無措,例如:已經決定派王克敏為江蘇省長,由於江蘇團體的反對,又改派了江蘇籍的王瑚,已經任命孫振家為湖北省長,由於湖北團體的反對,又派了湖北籍的夏壽康。北京政府的困難是既不敢得罪握有兵權的各省督軍,不能隨便調動他們,所以只敢做到任命本省人為本省省長,以緩和各省自治浪潮。有軍權的督軍們當然反對北京政府這種做法,因為有的督軍想自兼省長,有的想用自己人為省長,所以常發生北京政府任命的省長,因事先未徵求各該省督軍的同意而被擋駕。一個活生生的例子,湖北省長夏壽康因為受到督軍王占元的反對,只得在漢口設立省長行署,不久就被驅逐下臺。
其實,自治運動有一個先決條件,就是要廢除督軍,如果督軍制不能廢除,即使本省人做了省長,這個省長也只是一個傀儡,不可能發生什麼作用。即使督軍是本省人,也不過是自治其名,軍人專政是實。
自治運動是民國初年一項政治願望,可是這個願望是和軍人野心家的行動背道而馳的。
與“自治”相反的,是北京政府強調“統一”,由於桂系退出廣東時,宣佈撤銷軍政府和取消兩廣自主,因此北京政府即據以宣告“全國統一”。
北京政府於9年12月29日任命陸榮廷督辦粵邊防務,任命譚浩明為廣西督軍,李靜誠為廣西省長。30日任命劉存厚為四川督軍,熊克武為四川省長,劉湘為重慶護軍使,31日頒布對廣西及四川的軍要授勳令。10年1月31日改派陸榮廷督辦廣西邊防軍務。同時對于湖南、雲南和貴州三省則派員前往“接洽統一事宜”。可是北京政府的命令,只有廣西一省奉行,四川軍人除了劉存厚外,一致拒絕接受北京任命。湖南方面趙恒惕一再通電否認依附北方,雲南的唐繼堯和貴州的盧燾也對北京命令置之不理。
北京方面為了要在國際間造成已經統一的印象,因此自說自話的大作“統一”文章,在國務院下面成立“統一善後委員會”,並定每個星期四接待外國記者,宣佈和解答關於“統一善後”的各項問題。
為了促成表面的統一,北京政府於9年11月17日宣佈籌辦地方自治,這與滿清在宣統年間允許籌辦立憲一樣,只是想拖時間。當然不能滿足各方面的要求。由於以前國會被非法解散,因此制憲工作未能完成,各省自治運動的代表以及西南方面都主張,由下而上,由各省制定省憲法“省自治法”,規定一省的職權,實現省長民選,俾將來制定國憲時承認既成事實,將省憲納入國憲之中。
廢督是一個關鍵,北京各省區自治聯合會因為湖北在幾個月內發生兵變20餘次,人民生命財產都受到極大的損害,所以推舉代表請願罷免湖北督軍王占元,廢督即從湖北開始。總統徐世昌和國務總理靳雲鵬都不肯接見他們,派總統府秘書長吳笈孫、國務院秘書許鐘潞代為接見。吳、許兩人都很坦白地告訴請願代表說:“中央政府沒有力量裁兵,也沒有力度廢督。”代表們氣忿地說:“那麼我們要一個中央政府做什麼?我們還不如脫離中央政府”。許鐘潞冷笑說:“那也很好,反正中央是個空架子,你們脫不脫離都沒有關系。”
江蘇旅京同鄉在李純自殺後,推舉張一麟為代表,請求徐世昌不要派新督軍,乘此機會從江蘇開始度督。但是結果如何呢?北京政府不止發表一個新督軍,還發表了一個包括江蘇地區的新巡閱使。
孫中山領導的廣州軍政府也反對自治,因為西南各省的自治破壞了軍政府,孫在廣州恢復軍政府的目的,在於出兵北伐,打倒北洋軍閥,西南各省的自治正是北伐的阻礙力量。
湖南是首先倡出自治的一省,也是第一個制定湖南省憲法的一省。湖南省憲法內容節錄如下:
序言:湖南全省人民為增進幸福,鞏固國基,制定憲法如左。
第一章:總綱:湖南為中華民國之自治省,以現有土地為區域,省自治權屬於省民全體。
第二章:人民之權利義務,人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無男女種族宗教階級之區別。人民有保護其身體生命權,有保護其私有財產之權,有保護其居宅之權,有營業自由之權,有受教育之義務……等。
第三章:省之事權,包括地方制度及地方自治之監督,制定戶籍法及登記法,礦業農林之保護及發電,省內之軍政軍令事項,省員警行政事項……等。
第四章:省議會以全省公民直接選出之議員組織之,公民年滿卅歲以上,皆得被選為省議員,省議員任期三年,設議長一人,副議長二人,閉會時設常駐委員會。省長有重大犯罪行為,議員可提出彈劾。
第五章:省長及省務院
一、省長:省行政權由省長及省務員行使之。省長由省議會選出四人交由全省公民總投票決選,以得票最多數者為當選。當選後得愛國政府之任命。凡湖南公民年滿卅五以上在湖南居住五年以上者得被選為省長,現職軍人被選為省長時,須解除本職方得就任,省長任期四年,期滿改選,可連選連任一次,省長之職權包括:公佈法律及發布執行法律之命令,統率全省軍隊管理全省軍政,任免全省文武官吏。
二、省務院下設內務司、財政司、教育司、實業司、司法司。省務院設於省長署內,省長為省務院長,各司長為省務員。各司司長任期三年。省務院設政務會議,省長依政務會議決定之施政方針對於省議會負其責任。
第六章:立法
第七章:行政包括財政、教育、實業、軍事
第八章:司法
第九章:審計處
第十章:縣制大綱
第十一章:市鄉自治制大綱
第十二章:本法之修正及解釋
第十三章:附則:省法律未公佈以前,中華民國現行法律及基於法律之命令與本法不相抵觸者,仍得適用於本省。國憲未實施以前,應歸於國之事權,得由省議會議決執行之。
湖南省議會以全省公民間接選出之議員組織之,凡有左列資格者皆得被選:一、曾在國內外專門學校畢業者;二、曾任薦任職一年以上,或委任職三年以上無過失者;三、曾任省縣議員三年以上者;四、曾任中等學校以上校長、教員二年以上者;五、曾任省縣公團法團職務五年以上者。省議員之名額暫定一百○八名,全省分三大區,一區卅七名,二區卅六名,三區卅五名。
湖南憲法會議第一次名單如下:
主席:荊嗣佑,副主席:江雋
議員:唐國珍,黃英灝,陳小元,湯日新,晏孝澤,嚴國楨,左全志,唐陶,雷飛鵬,王克家,陳振東,黃鉞,彭定均,周天爵,魯兆慶,胡毓楨,黃純垓,黃衍,楊華,陳堅,熊焱華,方榮渲,楊雲鶴,唐德度,李宗嶸,黃藻奇,何炳麟,賓步程,朱繼承,馬續常,曹典球,唐瓛,楊樹穀,符定一,程子樞,李希賢,陳強,張聲樹。
主任秘書李鴻輝。
湖南省憲的制定,曾延聘王正廷、蔣方震、彭允彝、李劍農等十一人為省憲起草委員,審查委員則由各縣派選,縣選一人,大縣加選一人為審查委員,對省憲有修正之權,但決定權則屬于全省公民總投票。籌備工作由國會議員吳景鴻、鐘才宏及省議會議長彭兆璜主持。籌備了一年多,直到民國十一年元旦才公佈省憲法。
四川的各派各系軍人聯合驅逐滇黔軍時,曾在重慶成立聯合辦事處,推第二軍軍長劉湘為處長,第一軍軍長但懋辛,第三軍軍長劉成勳為副處長。這個聯合辦事處長等於就是督軍或者總司令。
早在9年12月10日,四川軍人在重慶開了一個軍事會議,在會議中已經作了四川自治的決定,這個決定由全體川軍將領署名公佈。四川是繼湖南之後第二個宣佈自治的省份。
北京政府認為四川已傾向北方,於是發表了劉存厚為四川督軍,熊克武為四川省長,熊於10年1月12日通電拒絕接受省長,21日全體川軍將領聯名通電否認北京政府對四川的人事命令,在這種氣氛下,傾向北方的劉存厚也不敢接受督軍任命,同時也只能贊成自治,在成都掛起了籌備自治的招牌。不過劉存厚內心仍願靠攏北京,所以他打了一個密電到北京,表示自己始終擁護“中央”,由於目前四川環境特殊,所以不能公開表示態度,請“中央”予以諒解。這時北京政府正因為在四川問題上丟了面子,碰了釘子,所以就把劉存厚的密電公佈出來,藉以遮羞。這一來劉存厚變成川人之敵,大家罵劉口是心非,甘心降北。劉存厚丟了人,於是打電報到北京,埋怨北京政府不該把他的密電公開,使他無地自容。使劉存厚更尷尬的,還不只此,他曾收買劉湘的部下,以軍長職務為餌,引誘劉湘的部下第二師師長陳能芳倒戈,結果被劉湘發現,即將陳能芳撤職。同時在唐繼堯還未下臺時,劉存厚派周揚前往昆明,勸唐反攻四川,自己願為內應,周揚經過嘉定時,被第八師師長張體乾捕獲,搜出劉存厚的親筆信和秘電本,於是把周揚移送在重慶的“聯合辦事處”處理。
由於這一連串的事件,使川軍一二兩軍將領大為憤激,他們聯名斥責劉存厚“阻撓自治,傾心北廷,包辦選舉,自居督軍,擴充軍隊”,並決定第一軍擔任北路,第二軍擔任東路,兩路會攻成都。
“聯合軍”要取成都,劉存厚所屬的邊防軍司令賴心輝首先倒戈,由保寧開往潼川,綿陽來會合北路軍,劉存厚所屬的陳國棟、唐廷牧兩師長也派人與劉湘勾結,鄧錫侯、田頌堯兩師長則採取了觀望的態度。
在眾叛親離,土崩瓦解的形勢下,3月12日劉存厚在成都被迫通電下野,退往灌縣,在離開成都前,所部交成都衛戍總司令、第三軍軍長劉成勳接收。
聯合軍開進了簡陽、新都,對於退往新繁、彭縣的鄧、田兩師採取了和平辦法,予以吸收改編。
川軍將領公推劉湘繼任川軍總司令。
劉存厚集合了他的部下萬余人退往陝南寧羌一帶,准備重整旗鼓。
貴州是僅次於湖南和四川之後,第三個宣佈自治的省份,它是於10年1月28日宣佈的。
貴州軍人有兩個系統,一個是舊軍,以劉顯世為首;一個是新軍,以王文華為首。民國初年,黔軍經常侵佔湘西晃縣、洪江一帶,這些地區是出口鴉片和交換軍火物資的交通孔道,黔軍和湘西地方軍人朋比分肥,所以大家水乳交融,相安無事。湖南當局對於這塊地方,有“雖鞭之長不及馬腹”之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予理會。
護國討袁時期,黔軍團長王文華調往四川作戰,劉顯世改派舊軍統領王華裔進駐湘西。後來王文華升任師長,授川黔軍總司令等職,因此貴州的新軍便逐漸抬頭,力量也一天比一天超過了舊軍。
9年10月王文華的黔軍退出重慶,有意回師貴陽奪取督軍寶座,但王文華是劉顯世的外甥,因此不大好意思,乃派盧燾代理黔軍總司令,命他率軍回黔,奪取貴陽,王文華自己卻悄悄地跑到上海,隔岸觀火,坐觀其成。
盧燾率軍回黔,劉顯世無力抗拒,乃放棄貴陽,循滇黔公路到了昆明,擬求助於唐繼堯。同時派其心腹將領袁祖銘到湖北求助於王占元。
劉顯世也知道王文華是盧燾的幕後指使人,所以恨王入骨,袁祖銘經由漢口到上海,收買上海的流氓,打算把王文華刺死。10年3月16日,王文華在上海一品香飯店被流氓刺殺,當場斃命。
王文華遇刺後,無形中替盧燾造成了機會,他在獲知王文華的正式死訊後,就由代理總司令自動調整為貴州總司令了。
劉顯世到了昆明不久,他所托庇的唐繼堯也被部下趕走,倉皇離開昆明,其命運一如劉顯世之離黔,後來湖北的王占元也垮了台,因此,劉顯世想借助外力復辟再起的計劃便落了空。
袁祖銘因為和王占元有香火緣,因此搭上了直系新興領袖吳佩孚,所以取得了軍費和軍火的接濟,偷偷地折返,在湘鄂邊境組織了一支武力,號為“定黔軍”。由於這支“定黔軍”是北方軍人所支持,因此盧燾便和北方為敵。
10年4月2日盧燾通電響應聯省自治,並且組織了省憲會議。
早在3月間,他已正式接受廣州方面的任命,為貴州總司令了。
趙恒惕(炎午)先生曾就當時湖南倡言自治,及應付當時湖南內外情勢種種闡敘綦詳,特錄如下:
中江仁世先生文席:讀五十五年十一月六日北洋軍伐九七二段大著,謂鄙人以自治號召,保境息民。一方面以川、滇、黔、粵四省,成立聯省自治陣線;一方面又與鄂、贛兩省成聯防條約云云,事實殊未能如此。敞省倡言自治,並未注重聯省。意在各制省憲,合制國憲。如省憲與國憲條文有沖突時,即須改省憲。故湖南省憲,絕無聯省字句。當時西南情形,盧燾主黔政,而非黔籍。故對自治極冷淡。四川省軍各據防地,不能統一,僅與楊子惠(森)、熊錦帆(克武)、劉甫澄(湘)有往來,其他首領,絕無交往。雲南唐、顧之爭正劇,相距稍遠,通訊亦難。廣東客車各有防地,既不統一,難言自治,僅與許汝為(崇智)因同學關系,又有許崇清之聯系,故有往來。陳競存(炯明)及其他軍要,殊少交涉。西南各省情形複雜,故不能積極以自治相勸請。僅于李宗仁、白崇禧主持桂政時,見其朝氣勃勃,努力圖治,全省統一,曾力勸其制訂省憲,亦因湘桂交通較便,故亟思結合,成一堅固之自治陣線,庶幾於省防省治,皆有大益。此為當時西南之實際情形也。至於鄂、贛兩省之主政,皆為北洋軍伐,絕無成立聯防條約之事,不獨自毀護法立場,亦且堵塞自治路線。倘有聯防條約,則援鄂之役,彼豈不嚴詞詰責耶?自問當時對時事極隔膜,政略更幼稚(當時倘能了知如大著所述各方情形,則應付必較靈活,貢獻國家必有可觀)。亦因連年戰事,民力凋敝,財政枯竭,即派遣代表旅費,往往籌措維艱,遲延甚久,或竟終止。如此豈能於競爭角逐之場,有以自立耶?……當時孫中山在桂休,急欲北伐,我以北洋勢力尚盛,須整訓兩年,政軍並修,則勝算可期。未得孫中山許可,乃與胡毅生商定湘粵米鹽互換以裕餉源。軍事則有兩種計劃:一、湘粵軍分路作戰,即粵軍利用鐵路由嶽州羊褸司進攻蒲圻。湘軍則由平江長壽街抄襲蒲圻,以收夾擊之效。亦因湘軍路線較熟,步行較便也。二、湘粵軍混合作戰,嶽州與平江由湘粵軍聯合擔任。請由孫中山裁定。並派參議員李漢丞至桂林歡迎,惜因陳炯明叛變,此計落空。……此頌。撰
祺
弟趙恒惕啟十一月九日
08、20世紀20年代“聯省自治”的理論與實踐
作者:馬勇 (http://star.news.sohu.com/20061215/n247061758.shtml)
辛亥革命以後,舊的權威已被打破,新的權威尚未建立,中國政治實際上陷入一種極其混亂的無序狀態。革命無法完成秩序的重建,人們便自然試圖回復到舊有的軌轍,政治強人袁世凱以為憑藉國內外的支持,企圖通過重建“漢人的帝國”恢復秩序,不料共和的理想久已深入人心,人們寧願做徒有虛名且混亂不堪的共和國的公民,而不願再做寧靜有序的專制帝國的臣民,於是袁世凱的帝制自為只能以失敗而告終。
袁氏之後,中國的政權完全落入北洋系的軍閥手中,但此時北洋系的軍閥已無人具有袁氏的力量和手腕,因此他們只能像走馬燈一樣的輪流登場,既無力彌合派系之間的利益衝突,更無力統一全國。在南方,雖有非北洋系的軍閥和孫中山領導的革命力量繼續活動,但孫中山的力量和策略不能統一中國至為明顯,而南方軍閥則與北洋軍閥如一丘之貉。在這種情況下,如何恢復和重建中國的政治秩序和社會秩序,推進中國現代化的進程,無疑成為國人最為關切的問題之一。尤其是統一帝國的舊秩序既然已根本不可能恢復,那麼中國的智者階層必然要在傳統的解決方案之外尋求突破口,於是乎,聯省自治、邦聯政治一時間成為知識界、思想界議論的熱門話題,並很快由理論上的探討轉化為實際上的政治運作,似乎中國問題的真解決只在於此。
聯省自治在理論上說似乎並無大錯。如果是基於正常情況下的理智選擇,這種方案未嘗不可以作為中國現代化的一種選擇方案。然而由於背景的複雜和各方面利益的衝突,作為實際運動的聯省政治、邦聯政治則導致與人們的政治期望幾乎完全相反的結果。故而系統研究這一運動的發生、發展與消失的全過程,對於理解以及協調中國現代化過程中的權力衝突,可能依然具有相當的重要意義。
中央集權模式的危機
聯省自治的政治理念與政治實踐在20世紀20年代的早期到達高峰,但其思想背景和局部的實踐都可追溯很遠。一方面,它是辛亥革命之後中國政治發展的必然趨勢;另一方面,這一趨勢又和中國傳統社會中的中央集權模式的危機密切相關,是中國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轉型期間的一種政治選擇和政治嘗試。
在一定意義上說,地方主義的形成與發展,以及對中央集權統治構成威脅,只能是近代社會的產物。因為在中國傳統社會條件下,中央集權的統治模式雖然受到過不同程度的多次威脅,但由於中國社會經濟條件始終不曾發生根本性的變化,故而這些威脅每每化險為夷,中央集權的統治模式從而得以持續下去。
在長達兩千餘年的中國傳統社會裏,君主個人獨裁的政治模式雖然並沒有真正得到貫徹和執行,但以君主為權力的象徵和“主權的體現者”這種中央集權的政治模式則至遲從西漢中葉之後一直得以實行。這種模式將地方上的各種權力盡可能地收歸中央,由中央統一決策和推行,各級地方政權實際上淪為中央政府的派出機構,它和中央政府的關係只能是垂直的隸屬關係。現在看來,這種模式具有許多弊病,既扼殺了地方的積極性,也造成了中央政權極其沉重而又不易消解的財政乃至政治負擔。但是歷史主義的來觀察,這種權力模式在中國歷史上是正面作用大於負面影響,它一方面維護了中國多民族的統一,另一方面則比較容易地造成一種穩定的寧靜的社會政治環境。
不過,到了明清之際,由於中國社會內部新的生產力因素的萌生和發展,中國傳統社會模式無可回避地產生許多裂痕。中國的權力模式如果依然固守舊有的高度中央集權的體制,則勢必阻礙中國社會的發展。於是一些敏銳的思想家如顧炎武、黃宗羲等人便很自然地考慮到如何重建中國的權力模式問題。黃宗羲說:“後世驕君自恣,不以天下萬民為事。其所求乎草野者,不過欲得奔走服役之人。乃使草野之應於上者,亦不出乎奔走服役,一時免於寒餓,遂感在上之知遇,不復計其禮之備與不備,躋之僕妾之間而以為當然。”[①]很顯然,黃宗羲不僅反對權力集中在君主個人之手,主張實行分權,而且意味著反對中央的權力過分膨脹,主張建立一種新型的中央與地方之間的分權模式。只是這種模式究竟應該是一種什麼樣子,黃宗羲似乎尚沒有更為清晰的方案。
和黃宗羲不清晰的感覺明顯不同,顧炎武不僅清楚地看到舊有中央集權模式之間的弊端,而且明白地提出中央與地方分權的新的權力模式類型。他指出,“《周禮•地官》自州長以下,有黨正、族正、族師、閭胥、比長,自縣正以下,有鄙師、酂長、裏宰、鄰長,則三代明王之制,亦不越乎此也。夫惟於一鄉之中,官之備而法之詳,然後天下之治,若網之在綱,有條而不紊。至於今日,一切蕩然,無有存者。且守令之不足任也,而多設之監司;監司之又不足任也,而重立之牧伯。積尊累重,以居乎其上,而下無與分其職者。雖得公廉勤幹之吏,猶不能以為治,而況托之非人者乎,……唐柳宗元之言曰:有裏胥而後有縣大夫,有縣大夫而後有諸侯,有諸侯而後有方伯、連帥,有方伯、連帥而後有天子。由此論之,則天下之治,始於裏胥,終於天子,其灼然矣。故自古及今,小官多者其世盛,大官多者其世衰。興亡之塗,罔不由此!”[②]因此他明確提出“寓封建之意於郡縣之中”,“罷監司之任,設世官之獎,省辟屬之法”。要求任職縣令“必用千里以內習其風土之人”,經過若干年試用後,稱職者“任之終身”,並且要求“使縣令得私其百里之地”,使其個人利益與當地百姓的利益密切相關,從而加強地方的權力,完全由中央的派出機構而變為相對獨立的政權實體,以防“不虞之變”,[③]以各地的共同發展來維繫全國的統一和穩定。
顯而易見,顧炎武的權力模式類型的設計具有濃厚的復古色彩,是企圖以古代理想的政治理念去糾正現實生活中的問題。這一點既有其消極的影響,也有其積極的意義,它實際上和歐洲近代觀念的萌生走著同樣的道路,都是“以復古求革新”。如果中國的政治不再發生劇烈性的變動,伴隨著中國新的生產力因素的不斷壯大與成長,顧炎武的權力模式類型遲早將變為現實,中央與地方的分權體制必將從舊有的中央集權模式中分解出來。
然而令人遺憾的是,伴隨著明清易代的政權交替,中國的政治變革雖然發生了重大的變化,但生機勃勃的滿洲貴族在清朝的早中期實際上卻以自身的力量阻止了明中葉之後開始的政治體制變革的進程,而完成了更姓易代、重建權力系統的工作。中國的政治體制不僅在舊有模式中又繼續運轉了二百餘年,而且在清朝的早中期似乎還有所加強。只是到了晚清,一方面因為晚清政府實際上又陷入更姓易代的前夜,另一方面中國社會內部新的政治因素、經濟因素、文化因素等都因中國社會的逐步“殖民地化”而變得更加強大,故而中央與地方的分權問題再一次地被提上中國的政治日程,顧炎武的政治理念終於在近代中國尋覓到了知音。
顧炎武政治理年的最早知音是近代中國資產階級維新派。他們有感於中國危在旦夕的殘酷現實,最早敏銳地感覺到中國有進行權力模式改革的必要性。早在戊戌維新變法的前一年,他們中的精英分子差不多都集中在湖南,試圖在開明官僚陳寶箴的庇護下,以局部的改革為試點,完成中國政治體制模型的重新建構。這就是歷史上有名的所謂“湖南新政”。
湖南新政的中堅人物為黃遵憲。黃遵憲在這次新政中所提出的“地方自治”的理論明顯地受到顧炎武的影響,[④]只是黃氏畢竟生長在近代中國,畢竟有周遊列國的親身經歷和更為豐富的世界觀念,故而黃氏的地方自治論思想淵源雖然可以追溯到顧炎武,但顧氏的政治理念並不是黃氏政治主張的唯一智慧資源。據黃遵憲自述:“吾自隨使東西,略窺各國政學之要,以為國之文野,必以民之智愚為程度。苟欲張國力,伸民權,非民族之強,則皮之不存,毛將焉附?國何以自立?苟欲保民生,厚民氣,非地方自治,則秦人視越人之肥瘠,沫不相關,民何由而強?早夜以思府縣會議,其先務之亟矣。既而又思今之地方官受之於大吏,大吏又受之於政府,其心思耳目,惟高爵權要者之言是聽。即開府縣會,即會員皆賢,昌言正論,至於舌敵唇焦,而彼輩沖耳如不聞又如何?則又爽然自失,以為府縣會亦空言無益。既而念員警一局,為萬政萬事根本。誠使官民合力,聽民之籌費,許民之襄辦,則地方自治之規模,隱寓於其中,而民智從此而開,民權亦從此而伸。”[⑤]
由此可見,黃氏地方自治的思想資源則更多地來源於西方近代觀念,其根本目的也與顧炎武明顯不同,而是以地方自治為基礎,將中國改造成真正近代意義上國家。他的具體方案是:“政體當法英美,而其著手次第,則又取租稅訟獄員警之權,分之于四方百姓;取學校武備交通(自注:謂電信鐵道郵遞之類)之權,歸之中央政府,盡廢今之督撫藩臬等官,以分巡道為地方大吏。其職在行政而不許議政。上自朝廷,下至府縣,鹹議民選議院為出治之所(自注:初仿日本,後仿英國),而將21行省分劃五大部,各設總督,其體制如澳洲、加拿大總督,中央政府權如英主。共統轄本國五大部,如德意志之統率日爾曼全部,如合眾國統領之統轄美利堅聯邦,如此則內安民生,外聯與國,或亦足以自立乎?”[⑥]顯然,這已遠不是顧炎武地方分權方案的簡單摹本,而是一套全新的近代意識。
然而,隨著湖南新政,尤其是全國範圍內的維新運動的失敗,黃遵憲的理想並沒有變成現實,而僅僅具有思想史的意義。不過由此卻開啟了近代中國思想界地方自治信念之先河。1899年,章太炎提出加強地方權力的藩鎮論和分鎮論,期望以地方自治為手段完成中國政治體制的變革。他寫道:“板蕩之世,非得藩鎮以尊攘,則憲政不立。且今之斥擬藩鎮以為跋扈者,其志果在憲政乎?抑他有所為乎?夫削藩鎮以立憲政者,天下之至公也;削藩鎮以遂一二肺腑貴人之專欲者,天下之至私也。私之至者,不行媚白人,使膾碟中國以至於盡不已。今藩鎮雖離于至公,而猶未合於至私。”[⑦]故而在目前的條件下,“與不得已,官制不及改,則莫若封建方鎮為一,置燕、齊、晉、汴及東三省為王畿,注錯無所變,其餘置五道:……。道各以督撫才者制之,冠各以地,無以虛辭美稱,行政置吏,惟其所令;歲入貢於泉府者數十萬,毋有缺乏;扶寸地失,惟斯人是問。一受其爵,非喪土缺貢,終其身無所易,死則代以其屬吏,薦于故帥而錫令於朝。其布於鄰國,則曰:斯吾封建之國也。交會約言在是,天室弗與知。若是,則外人不得挾政府以制九域,冀少假歲月以修內政,人人親其大吏,爭為效命,而天下少安矣。”[⑧]在章太炎看來,這雖然是等而下之的對策,但在當時中國的政治環境下未嘗不可作為一種解決問題的變通方案。
地方自治的理想或許不是解決中國問題的最佳方案,但在中國被迫踏入現代化的門檻時卻又不得不成為一種趨勢和一種選擇。誠如歐榘甲在1902年所寫的《新廣東》中所說的那樣:“且夫自立者,天地之大義,生人之本分,不可不擔當不力行者也。我人之呻吟於專制政體之下,不得平等自由,登進文明之路,宜早樹獨立旗,擊自由鐘,以奮我國民之精神,以複我天賦之權力,雖滿清政府未到如斯之地位,尚需早圖自立,以除阻我文明之進步矣,何況其衰頹至於今日者乎?”[⑨]因此,如果說晚清出現的“東南互保”還帶有以地方實力解決暫時性危機的話,那麼,宋教仁等人在辛亥革命之後關於中國權力模型尤其是中央與地方之間的關係則是近代中國地方自治思潮的邏輯發展和理性審視。宋教仁說:“吾人謂今日之中國,中央集權制固不宜,偏重地方官制之地方分制亦不宜,謂宜折衷,以對外的消極的各政務歸之中央,以對內的積極的各政務歸之地方。其地方政治中,則尤注重于地方自治一途,使人民直接參與施政,以重民權,如是庶合輕重適當之道也。”[⑩]這實際上是對近代以來的地方自治思想作了理性的概括和總結,中國如果照此發展,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克服舊有的中央集權體制的弊病,另一方面也決不會出現地方勢力的坐大和分裂的局面。
分權模式的初步實踐
當過分的中央集權體制的弊病日益明顯的時候,人們的關注點當然是如何克服這一政治體制的弊病,重建新的權力模式。這一點在清末民初表現得尤為明顯。宋教仁所提出的分權模式既是對前此思想探討的理性總結和折衷,也是對以後中國政治發展的科學預測和規劃。很顯然,宋氏折衷的理想一方面是想克服舊有的中央集權體制的弊病,調動和利用地方的積極性,另一方面他實際上是依然期望在“統一中國”的框架內解決問題,期望建立一個強有力而又富有理性的中央政府,以此作為社會整合和推動中國現代化進程的主導力量。據此我們不難看到,宋教仁分權模式的核心,不是要導致中國的分裂和地方主義的坐大,而是重建中央與地方的新關係。這種新關係不同於舊的中央與地方的垂直式行政統制模式,也不同于歐美盛行的地方自治權甚大的聯邦制,而是中央與地方的相互依賴、相互依存、相互協作的新模式。在這種新模式中,中央行政宜為統括的,“大抵對外的行政,多歸之中央;對內的行政,多歸之地方;消極的維持安寧之行政,多歸之中央;積極的增進幸福之行政,多歸之地方。至其職責分配,則尤當視其國內之情狀而定之也。”[11]應該說,這種設想大抵符合中國國情,是一種未嘗不可一試的選擇。
然而,由於當時中國政治發展的特殊情況,宋教仁在提出這些設想之後僅僅一個星期就慘遭殺害,宋的理想便被束之高閣,中央與地方分權的新模式只能另辟他途。不過,由於這一問題委實重要和迫切,即使不照宋教仁的方案加以解決,也必須採用其他的方案加以回應。事實上,在宋教仁提出這些方案的當時或前後,國內思想界並未放棄對這些問題的探索和研究,提出一系列的方案和設想,其中影響最巨的當數“聯邦制”。
從現有資料看,聯邦制在近代中國的最早明確提出,要推近代著名的政論家、思想家梁啟超。梁氏在1901年所著的《盧梭學案》中寫道:“盧氏以為瑞士聯邦誠太弱小,或不免為鄰邦所侵轢。雖然,使有一大邦效瑞士之例,自分為數小邦,據聯邦之制以實行民主之政,則其國勢之強盛,人民之自由,必有可以震古轢今而永為後世萬國法者。盧氏之旨其在斯乎,其在斯乎?”而“我中國……民間自治之風最盛焉,誠能博采文明各國地方之制,省省府府,州州縣縣,……各為團體,因其地宜以立法律,從其民欲以施政令,則成就一盧梭心目中所想望之國家,其路為最近而其事為最易焉,果爾則吾中國之政體行將為萬國師矣。”[12]顯而易見,梁氏的意思不僅中國應該走上聯邦制的道路以解決中央集權的危機,而且中國的實際情況也最適宜聯邦制,最具有實行聯邦制的內在要求和外部條件。
傳統的研究以為梁啟超的這些意見代表了立憲党人的普遍看法,[13]其實這種似是而非的判斷相當值得懷疑。據梁啟超1902年4月寫給康有為的一封信中解釋他之所以提出聯邦制設想的思想背景時說:“今日民族主義最發達之時代,非有此精神,決不能立國。弟子誓焦舌禿筆以償之,決不能棄去者也。而所以喚起民族精神者,勢不得不攻滿洲。日本以討幕為最適宜之主義,中國以討滿為最適宜之主義。弟子所見,謂無以易此矣。滿廷之無望久矣,今日日望歸政,望復辟,夫何可得?即得矣,滿朝皆仇敵,百事腐敗已久,雖召吾黨歸用之,而亦決不能行其志也。先生懼破壞,弟子亦未始不懼,然以為破壞終不可得免,愈遲則愈慘,毋寧早耳。且我不言,他人亦言之,豈能禁乎?不惟他人而已,同門中人倡狂言此,有過弟子十倍者,先生殆未見《文興報》耳。徐(勤)、歐(渠甲)在《文興》所發之議論,所記之事,雖弟子視之猶為讋栗,其《論廣東宜速籌自立之法》(即後來署名為“太平洋客”之《新廣東》)一篇稿凡二十七續,‘滿賊’、‘清賊’之言,盈篇溢紙。檀香山《新中國報》亦然。《新民報》之含蓄亦甚矣。樹園吾党中最長者,然其惡滿洲之心更熱,《新民報》中《捫虱談虎》一門及《人肉樓》等篇,樹園筆也,同門之人皆趨此。夫樹園、君勉,豈肯背師之人哉,然皆若此,實則受先生救國救民之教,浸之已久,而迫於今日時勢,實不得不然也。”[14]也就是說,聯邦政治理論之提出,在梁啟超一方面是基於戊戌政變之後對清廷的失望,另一方面也已表明以康有為為領袖的立憲党人在政治理念上已嚴重分化,激進如徐、歐者,雖不願背棄師說,但迫於形勢,不得不提出新的救國方略。由此看來,立憲黨人之間並不存在著全體一致同意的聯邦制的設想。
更有甚者,對於梁啟超、徐勤、歐渠甲等弟子聯邦政治、革命自立的理想,康有為自始至終予以反對。他指出:“夫考之歐洲之事,則各國皆行立憲而國勢安固,民權自由之樂如彼;法國獨為革命,印度分省自立,而國勢陵夷喪亂滅裂之害如此。”[15]
“且夫歐洲十余國,皆立國千年,日相競爭,少不自振,立即敗亡,故國土雖小,皆尚武事,其精神意氣,日提振不敢懈,武備既已竟修,彼此互知而不敢妄發,乃于其文學工藝,日竟美而不敢劣,既各皆小國,難於吞併,故能自立。甚至小者,又有諸大之相牽相忌,立均勢之法以維持之,故能久而不滅,積此千年,國界久定,國勢久立,人心久堅,故能曆久相持。近乃有商戰學戰而無兵戰,凡此皆惟歐洲千年之老國能之。若中國各省真能自立,則基址淺薄,國界不定,國勢未立,人心未堅,爭亂而已,尚未能比印度各省藩臣之自立,而乃妄比歐洲千年之老國,豈不謬哉?況其必不能成而徒取亂乎?且人民才智未開,北地西邊,閉塞尤甚,無其人才而妄立國,而欲以歐洲諸國自比,何其傎也。且荷、比、瑞、璉諸小之於歐洲,惟白種均勢能之,若在亞洲黃種未定之國,而欲妄為引例,則為呂宋、波國而已,為印度、安南、緬甸而已,無論如何妄例,無論如何結援,終亦必亡而已。……而不知者,妄言廣東自立,與歐洲日本相類,猶以團沙而比之堅金,以新生之嬰而比之壯佼之夫也,夫謬或甚矣!”[16]一句話,中國不能採取歐洲式的革命,不能建立歐洲式的聯邦國家,依然是由於中國的特殊國情所決定的。
國情是一個最不易捉摸的字眼,它的內涵可以說從來都是由談論者的個人立場所決定的。我們看到,提倡中國應當採納聯邦制的是基於中國國情的特殊考慮,而反對者的根本理由也莫不由此而立論。基於如此對立的分析、論證,中國的政治發展當然無法遵循任何一方,而其必然結果在大多數情況下只能是折衷調和,或走上另外一條道路上去了。
就中國政治的實際發展來說,中央集權的嚴重危機在晚清最高統治者那裏也早有預感,尤其是在戊戌政變之後不太長的時間裏因義和團運動而引發的“東南互保”,對清王朝的統治者實在是沉重的一擊。因此如何建立集權、分權的新模式,晚清當局實際也在思考和探索。1906年由清政府主動策劃的籌備立憲運動,其中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如何重建、劃分中央與地方的許可權問題。出使各國考察政治的諸大臣在參觀考察了英國的情形之後曾向清朝最高統治者報告說:“至其一國精神所在,雖在海軍之強盛,商業之經營,而其特色實在地方自治之完密,全國之制,府分為鄉,鄉分為區,區有長,鄉有正,府有官司,率有各地方自行舉充,於風土民情,靡不周知熟記。凡地方民居,溝渠道路,勸工興學,救災恤貧諸事,責其興辦,委曲詳盡,纖細靡遺。以地方之人,行地方之事,故條規嚴密,而民不嫌苛;以地方之財,供地方之用,故征斂繁多,而民不生怨。而又層累曲折以隸於政府,得稽其賢否而獎督之,計其費用而補助之,厚民生而培民俗,深合《周禮》之遺制,實為內政之本源。惟其設官分職,頗有複雜拘執之處,自非中國政體所宜,棄短用長,尚需抉擇。”[17]如果循此思路而發展,中央與地方分權的新模式一定能夠重新確立,中央集權的嚴重危機也勢必能得到有效的控制與克服。
不論後來的中國政治發展的實際效果如何,載澤等人提出的改革思路應該說是基本可行的,在某種程度上代表了中國政治發展的大趨勢和總方向,是當時中國可以一試的政治性選擇。因此,清廷在1906年9月1日宣佈“預備立憲”的上諭中基本上認可了載澤等人的改革思路,中國政治的發展極有可能以此為契機而轉到一條新的軌道上去。上諭說:“現載澤等回國陳奏,深以為國勢不振,實由於上下相睽,內外隔閡。官不知所以保民,民不知所以衛國。而各國之所以富強者,實由於實行憲法,取決公論,軍民一體,呼吸相通,博採眾長,明定政體,以及籌備財政,經劃政務,無不公之于黎庶;又在各國相師,變通盡利,政通民和,由來久矣。時處今日,惟有詳細甄核,仿行憲政,大權統於朝廷,庶眾公諸輿論,以立國家萬年有道之基。但目前規制未備,民智未開,若操且從事,徒飾空文,何以對國民而昭大信?故郭清積弊,明定責成,必從官制入手。亟應先將官制分別議定,次第更張,並將各項法律,詳慎厘訂。”[18]期望以官制改革為突破口,解決晚清政府所面臨的內外困境。
應該承認,仿行立憲運動突破口的選擇大體上並不錯,如果照此發展,真的將官制的改革進行下去,將中央與地方的許可權重加規範,雖然尚不能說完全解決中央集權的嚴重危機,但這勢必有助於此一問題的進一步的解決。然而,由於清廷畢竟不是一個真正意義上的現代政府,它出於“家天下”的利益考量,勢必在根本性的問題上不願主動作出實質性的讓步。按照預定的仿行立憲原則,清政府中央集權的體制並無需作太大的更動,“大權統一於朝廷,庶眾公諸輿論”,中央政府依然掌握著實質性的權力,只是要適度增加地方的許可權,並厘定中央與地方各自的勢力範圍。但是這一本來正確的思路卻從一開始就扭曲了,在西太后主持的御前會議上所確定的具體方針中,不是適當增加地方的許可權,而是“廢現行之督撫,各省新設之督撫其許可權僅與日本府縣知事相當,財政、軍事權悉收回於中央政府。”[19]
清政府的決定當然引起了地方勢力的嚴重不滿,首先遭到與會者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袁世凱的公開反對,並以“籌議至不易”加以抵制,各省督撫也相繼表示不滿情緒,此案暫時被擱置起來。至此,清政府完全有可能重新考慮中央與地方的分權問題,建立一個合乎情理而又令各方都能滿意的新模式。然而由於私利使然,清政府不願進一步放權,於是在1907年6月公佈的地方官制改革的方案中,不是加強地方的自治能力,建立中央與地方相互協調的穩定機制,而是進一步收權,一方面分散各省督撫的實權,將各省督撫的軍權、財權分別收歸中央政府的陸軍部和度支部;另一方面則採取明升暗降的辦法,將地方督撫中最有權勢的袁世凱和張之洞調到中央擔任軍機大臣。故而晚清政府仿行立憲運動中本欲解決的中央與地方的許可權問題,雖然思路正確,但解決的方案和最終結果卻和最初的出發點南轅北轍,中央集權的危機在表面上得到了克服,而其實質不僅沒有解決,反而越積越深。
仿行立憲本是當時中國比較合乎理性的選擇,改革官制、確定中央與地方的分權也是比較正確的突破口。就此而言,如果不是清政府懷有“家天下”的私心,那麼,中國極有可能就此完成政治體制的變革,比較便當地解決現代化過程中的權力衝突問題。遺憾的是,歷史從來不依人們的主觀善良願望而變化,清政府根本不可能依靠自身的力量完成自上而下的改良,於是等待它的只能是革命。
就人類歷史發展的全部進程看,革命從來都不是一個毫無弊病的最佳選擇。人類歷史的正常發展本應是一個不斷改良的進程,然而當改良遇到根本性的困難而無法進行時,人們不得已只能拿起革命的武器,徹底砸碎一個舊世界,重建一個全新的格局。就此而言,1911年爆發的辛亥革命並無可指責之處,它確實在某種程度上代表著中國的必然。
辛亥革命所要解決的問題是多方面的,但中央與地方的分權依然是這些問題中的主要問題之一。對此,革命黨人有比較清醒的認識,他們也曾試圖以革命為契機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孫中山在1906年前後設計中國革命的次序時曾指出,中國革命大致可以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為軍法之治,“既破敵者及未破敵者,地方行政,軍政府總攝之,以次掃除敵弊”;第二階段為約法之治,“每一縣既解軍法之後,軍政府以地方自治權歸之其地之人民,地方議會及地方行政官皆由人民選舉。凡軍政府對於人民之權力義務,及人民對於軍政府之權力義務,悉規定於約法,軍政府與地方議會及人民各循守之,有違法者,負其責任。以天下平定後六年為限,始解約法,布憲法”,進入第三階段,即憲法之治。“此期為軍政府解除權柄,憲法上國家機關分掌國事之時代。”[20]由此可見,革命後的權力模式,是中央與地方的分權協作的關係,地方享有高度的自治權,中央有中央需要辦的事。
如果孫中山的設計在辛亥革命獲得軍事和政治上的成功之後得以實現,中國的面貌或許將是另外一個樣子。然而當孫中山進行這種設計的同時,革命黨人實際上也對革命成功之後的地方自治懷有深深的懷疑。馮自由在1906年說:“共和政治也,聯邦政體也,非吾党日以為建設新中國無上之宗旨乎?然使吾黨之目的而達,則中國之政體將變為法國之共和、美國之聯邦,而於最大多數幸福之真理,果有悖否耶?是則吾不能無疑矣。夫拿破崙之用兵歐洲大陸,強迫列國政府與民以權,彼國不知百年後富豪之跋扈較君主為烈也;而吾黨則知之矣。華盛頓抗英而創立共和政治,彼國不知無形的托拉斯將毒害的大多數人民也;而吾黨亦知矣。審夫歐美最近社會之大弊,而吾黨猶蹈其複轍不思設法預防,則匪徒蔑視最大多數幸福之真理,抑亦奚忍吾民更受資本家之慘害,而預隱第二社會革命之伏線耶!”[21]既知聯邦政治是中國革命的必然選擇,又深懼這種政治將可能帶來新的災難。20世紀的中國人差不多總是這樣自以為聰明地提前預想著、規劃著。基於此種考慮,本可借革命的機會徹底解決中央與地方的分權問題,結果卻並沒有獲得真正的解決,而且遺留下一大批棘手問題。
武昌起義之後的一個多月裏,全國大部分省份宣佈獨立,脫離中央政府,並紛紛建立了相對獨立而又自成體系的軍政府或都督府。11月30日,由獨立的11省派出的23名代表齊集武漢,召開“各省都督代表聯合會”,共商建立統一的中央政府問題。當此時,如果按照革命黨人的最初設計,適宜宣佈成立以聯邦制為基本特徵的共和政府,那麼,不僅後來中央權力的爭奪戰可能要淡得多,而且問題也不至於那樣複雜。然而一方面,因為清朝政府未尚未徹底垮臺,革命的方面尚需聯合起來一致努力;另一方面,革命黨人實在也已忘記先前的諾言,而欲建立強有力的中央政府對內對外。故而不僅在此後不久通過並加以修正的《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中沒有規定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權力分際,建立新的分權模式,而且甚至在南京臨時政府成立之後制定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中也沒有就中央與地方的分權問題作出相應的規定。雖然這已不是一般性的疏忽,而是另有原因在。
聯省自治思潮的萌生
辛亥革命沒有真正解決中國中央集權的危機,相反,由於當時的國內外形勢使然,其時需要建立的是一個相對強大而統一的中央政府,地方自治的權力不得不再度削弱,聯邦政治的理想與議論也不得不暫時消沉。孫中山在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宣言書中強調:“國家之本,在於人民。合漢、滿、蒙、回、藏為一人。——是曰民族之統一”;“武漢首義,十數行省先後獨立。所謂獨立,對於清廷為脫離,對於各省為聯合。蒙古、西藏,竟亦同此。行動既一,決無岐趨,樞機成於中央,斯經維周于四至。——是曰領土之統一”;“血鐘一鳴,義旗四起,擁甲帶戈之士遍于十餘行省。雖編制或不一,號令或不齊,而目的所在則無不同。由共同之目的,以為共同之行動,整齊劃一,夫豈其難?——是曰軍政之統一”;“國家幅員遼闊,各省自有其風氣所宜。前此清廷強以中央集權之法行之,遂其偽立憲之術;今者各省聯合,互謀自治,此後行政,期於中央政府與各省之關係調劑得宜。大綱既挈,條目自舉。——是曰內政之統一”;“滿清時代,借立憲之名,行斂財之實,雜捐苛細,民不聊生。此後國家經費,取給於民,必期合于理財學理,而尤在改良社會經濟組織,使人民知有生之樂。——是曰財政之統一”;“以上數者,為政務之方針,持此進行,庶無大過。”[22]這裏雖然強調了各省聯合,互謀自治,中央政府與各省關係調劑得宜,但其民族統一、軍政統一、內政統一、財政統一的基本思路則勢必在事實上否定各省自治的可能性,而使中國重新回復到舊有的中央集權的模式上。
在清末民初短暫的時間裏,不僅各省自治的呼聲很高,而且在清王朝解體、民國初建之際,各省自治的事實也不同程度的存在,山東省在宣佈獨立時曾明確提出:“憲法須注明中國為聯邦政體”;“外官制、地方稅,皆有本省自定,政府不得干涉”;“諮議局章程,即為本省憲法,得自由改定之”;“本省有練兵保衛地方兵隊之自由”等等,[23]另一方面,在新的中央政府成立之初,《臨時政府組織大綱》由各省區的代表制定通過,臨時總統的選舉投票,也以每省一票為限。凡此種種,都可說明聯邦政治在當時加以實行和推廣,已不是一個純粹的理論問題,而是一個如何實行、如何運作的實踐問題。“但自臨時政府成立後,為求統一鞏固的緣故,中央集權的思想漸漸把聯邦思想壓倒了。直到袁世凱大權獨攬,各省大概皆為北洋系的將軍、巡按所宰製,國民黨被摧毀,進步黨也失去了活動的機會。從前反對聯邦制主張中央集權的進步黨人,忽然又主張擴大各省的自治權。”[24]實際政治鬥爭的需要又促使分權思潮的再度萌生,20世紀中國學術思潮的功利主義於此表現的相當突出,即學理的研究從來不是獨立的進行,而必然具有實際需要的背景,必然為著儘快地將學理轉化為實際政治運作。
辛亥革命之後最先重提分權政治問題的是李其荃。他在1914年7月的一篇文章中寫道:“夫當國基漂搖,政象杌隉之秋,欲謀統一而攝內亂,非有強有力之政府,必不可能固也。故謀統一可,因統一而謀集權則不可。蓋以事理言之,吾國定制之宜偏分權,良為不易之理也。”[25]但對怎樣才能建立一個集權與分權的統一體,李氏並沒有從理論上加以詳盡的論證、說明和展開,而只是重提了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的問題。
從理論上對這一問題詳加論證和展開的是張東蓀和丁佛言。張氏鑒於民國以來的政治亂象,主張“以英美之自治精神提倡於我,而不可以大陸派之帝制精神移植於中國也。何也?英美之自治出於人民之自覺。易言之,即出於道德上、政治上之義務。此政治義務為先天所賦,履行此義務即為自我實現也。大陸之自治,實不得謂之自治,蓋全基於中央政府之委任,其權非固有的,而為讓與的,以與英美相較,則如南北兩極,絕不相侔矣。”因此他以為“中國欲圖存且強,則非採用英美派之自治不為功”,“以自治精神為今日解決地方制之終極問題之匙”,強調聯邦制之精神在自治,但目前的中國只宜採用聯邦制的精神,“吾人但求自治,不必有聯邦之名”;“吾以為聯邦之害不在聯邦之實而在聯邦之名。”[26]
丁氏認為,中國國情的特別色彩和國基在於地方各省,猶如美國的特色和國基在各洲。因此,如能“合各地方為國家之意思以成國家,則建設鞏固;集地方勢力以監督政府,則政治改良”,故而健全的中國政治體制要必在制定憲法時充分“注重中央與地方之許可權,其大要中央取列舉主義,地方取概括主義。”[27]
就其思想內容而言,張、丁的言論並未超出辛亥革命以前各家各派關於聯邦制的設想,只是這一問題的重新提出具有直接的政治背景,故而迅速引起國內思想界的高度重視。章士釗認為,張東蓀的文章“甚有價值”,“實是一篇聯邦論也”;而丁佛言的文章“其言多可稱”,亦為“一絕明無翳之聯邦論也。”[28]但他明確宣佈不同意所謂凡聯邦者必先邦而後國的“通例論”,以為組織聯邦,邦不必先存于國,“單一國之轉為聯邦,絕無不合法之處。”對於目前中國究竟應該採取什麼樣的政治制度,章士釗也和張、丁一樣,並不願意明言,僅稱“至於此制是否宜於吾國,宜矣,利害如何,皆非本篇之所問。”[29]
儘管如此,章士釗的文章一發表,立即引起思想界的反響。潘力山曾著文專門反駁章的觀點,進而在學術界還引起一部分知識份子的熱烈討論,從而使聯邦制問題再度成為輿論界的熱點,頗有“甚囂塵上”之勢。[30]
聯邦制之所以再次成為輿論的熱點,有著複雜的背景和原因。就其直接的政治原因來說,革命黨人在民國成立之初,因為要鞏固統一,建立中央政府,有意或無意地忽視地方自治問題,而將精力主要用於中央政府的建設上。但到了袁世凱當選為臨時大總統,繼而正式大總統之後,國民黨人心理上難免不平衡,故而一度在國會中鼓吹省長民選,希望通過民選獲得各省的實際權力,以與袁世凱的中央政府相抗衡;但在袁世凱方面,不但堅決反對省長民選,而且為了維護統一起見,反對將任何形式的省制列入憲法,造成類似於聯邦制的事實。故而在袁世凱統治的最初時期,一度出現存省廢督之議論。1915年5月23日,袁世凱以大總統令的形式公佈省官制,至此,不僅存省廢督的議論消聲匿跡,而且“兩年有半,擾攘不定,散亂無序之民國”終於完成了組織系統、權力系統的重新建構與重新配置。
省官制的頒佈,對於中華民國來說,具有重要的象徵意義。不論袁世凱通過怎樣的制度形式來加強中央集權,重建政府權威,但它畢竟使中國的權力模式有法可循,有法可依。如果照此發展,中國即使不建立成聯邦制的國家,也勢必能造就成一個統一的中央集權式的國家。從當時中國的實際情況看,可能後者更是中國所需要的,因為不如此,便無法保障中央政府在現代化的過程中的主導作用和整合作用。
袁世凱及其政府當然不是中國理想的領袖人物和理想政府,但從法理學的角度看,袁世凱在籌畫洪憲帝制之前似乎並無太多可議之處。如果當時舉國一致,共同努力,致力於實業的發展和制度建設,中國的問題或許要好些。然而,先是有二次革命,繼則有護法戰爭,中國在短短的幾年中,又數度發生局部戰爭。這樣,不僅統一的中央集權體制建立不起來,即使是中國的統一在這種情況下也不能不面臨著來自各方面的威脅,引起人們的廣泛關注。當護法戰爭處於紛亂之中,向來主張中央集權的熊希齡忽然通電主張採用聯邦制,稱“雙方既以武力爭法律,苟有一方可以戰勝攻取,屈服群雄,統一全國,未始不可以慰人民雲霓之望;無如彼此均衡,各無把握,一波未平,一波又起。”[31]這一方面或許因為武力中心主義失去信仰的緣故,另一方面恐怕也反映出相當一部分中國人厭棄戰爭、渴望和平的迫切心情。
熊希齡的通電引起了各方面的關注,或贊成,或反對,報章雜誌時常可見各派要人商榷的文電發表。但基於當時中國特殊的政治形勢,熊的主張尚不可能很快地轉化為政治實踐。因為在袁世凱之後,中國已實際上由各派軍閥所把持,他們為了要維護自己的利益,則要求割據式的自治,而那些把持著中央政權的軍閥,則不停地聲稱要“武力統一”。故而熊希齡的主張不可能很快地獲得實踐的機會。而真正將這種主張轉化為政治實踐的,還是熊氏的家鄉湖南,當然這也與熊希齡有相當密切的關係。
湖南是近代中國提倡聯邦政治、聯省自治等口號的策源地,前述陳寶箴、梁啟超、黃遵憲、宋教仁等,或為湖南人,或與湖南有極深的關係。因此聯省自治運動在此發生也就不是偶然的了。
湖南自治運動及其影響
1917-1918年間,直皖聯軍與湘桂聯軍混戰,南敗北勝。皖系軍閥張敬堯於1918年3月入湘任都督。張氏入湘後,貪婪無比,作惡多端,“湘人痛苦,火熱水深”。[32]於是在五四運動的推動下,湖南人發動了聲勢浩大的“驅張運動”,張敬堯終於於1920年6月灰溜溜地滾出了湖南。
張敬堯離開了湖南之後,以“開明將軍”自居的吳佩孚,也不得不答應湖南人的要求,將軍隊北撤。這樣,在張、吳相繼離開的湖南,實際上變成了政治、軍事真空,湘人由此而走上自治之路,也確為條件使然了。
在張敬堯離開長沙一個星期的時候,毛澤東就發表了《湖南人民的自決》一文,由此可見湖南人的自治精神已經相當的成熟。毛澤東說:“於今張敬堯走了,我覺得這種‘非張敬堯而有妨於湖南人民的自決的’,往後正複不少。這些非張敬堯而有妨湖南人民的自決的,我們便可以依從嗎?不論是湖南人,或非湖南人,凡是立意妨礙湖南全體人民自決的,自然都是湖南的仇敵。……時到今日,吾等乃翻然覺悟,知道‘湖南者,現在及將來住在湖南,營正當職業之人之湖南也’。湖南的事,應有全體湖南人民自決之。贊助此自決者,湖南人之友。障礙此自決者,湖南人之仇。吾湖南人唯一無二之希望與責任,即在恢復自由。”[33]這大體反映了湖南人民的真實想法。
不過,從毛澤東的論述中我們也不難看到,湖南人此時所需所想的,還只是湖南人的自決自治,既沒有提出聯省的問題,更沒有涉及到統一的中央政府與自治省的關係及各自的許可權問題,而是要建立一個“桃花源”中的烏托邦社會。毛澤東在1920年6月23日的一封信中寫道:“往事我們不說,今後要義,消極方面,莫如廢督裁兵;積極方面,莫如建設民治。以現狀觀察,中國二十年內無望民治之總建設。在此時期,湖南最好保境自治,劃湖南為桃源,不知以外尚有他省,亦不知尚有中央政府,自處如一百年前北美諸洲中之一洲,自辦教育,自興產業,自築鐵路、汽車路,充分發揮湖南人之精神,造一種湖南文明於湖南領域以內。……湖人自決主義者,門羅主義也。湖南者,湖南人之湖南。湖南人不幹涉外省事,外省人亦且不可干涉湖南事,有干涉者仍抵抗之。”[34]這就不僅具有明顯的烏托邦傾向,而且帶有相當的分裂主義的思想意識,故而湖南自治自決的最終命運也就由此而註定了。
毛澤東的主張帶有明顯的空想色彩,但它又確實在某種程度上代表了當時湖南人的共同理想。因此,毛澤東的主張提出之後,在湖南境內引起各界人士的廣泛反響。不僅長沙各報紛紛發表湖南自治的文章,而且當時在湖南主政的譚延闓也不得不“順應潮流”,於1920年7月22日發表“還政於民”、“湘人自治”的通電。他說:“民國之實際,純在民治之實行;民治之實際,尤在各省人民組織地方政府,施行地方自治,而後分權事舉,和平進步,治安乃有可期”,就湖南的情況而言,“非以湘政分之湘全體人民,不足迅起蒼痍,速複元氣。”[35]顯而易見,譚延闓的通電和以毛澤東的主張為代表的湖南輿論存在著些微差異,即毛澤東等人主張湖南無條件的自治自決,而譚延闓則不能不考慮湖南自治將在全國的影響以及與中央政府的關係。
畢竟是因為當時所處的地位不同,毛的理想在此後的一段時間裏雖然仍有很大的影響力,但明顯地已降為湖南自治運動的潛流,而譚延闓的主張則成為此運動的主導性意見。在譚的通電發表之後,湖南省內外的名流、學者、政客紛紛發表意見表示贊成,尤其是在護法戰爭中一度提出聯邦制設想的熊希齡更是以為湖南自治不僅具有解決湖南問題的功用,而且有可能對中國問題的根本解決提供建設性的參考方案。於是由他敦請梁啟超代為擬具《湖南省自治法大綱及自治法大綱說明書》,[36]並轉譚延闓“以備采擇”。他還鄭重其事地告誡譚:“此舉宜於南北未統一之前辦成,並需經過全省人們總投票,基礎方能鞏固,各省自可回應,然後各省立國,可以刷新,不致為中央權奸所把持,湘亦可以免為南北之戰場。成敗利鈍,在此一舉,望即聯合同志,鼎力促成。”[37]以此為契機,湖南的自治運動就不僅僅是一個地方性的問題,而是轉化為一個全國性的問題,並由此使湖南自治運動發生了方向性的大變化。
正如我們早已指出的那樣,梁啟超是近代中國為數不多的主張地方自治的思想家之一。他幾乎自始至終一方面渴望中國的統一和富強,另一方面從一開始就認為統一的中國必須建立在中央與地方的分權模式的基礎上,既反對中央的權力過大,更反對地方上的分裂主義。他在1919年所寫的《解放與改造發刊詞》中,第一次提出了“聯省自治”的政治主張,他寫道:“一、同人確信舊式的代議政治,不宜於中國,故主張國民總須在法律上取得最後之自決權。二、同人確信國家之組織,全以地方為基礎,故主張中央許可權,當減到對外維持統一之必要點為止。三、同人確信地方自治,當由自動,故主張各省乃至各縣各市,皆宜自動地制定根本法而自守之,國家須加以承認,……。”[38]基於這種認識,由於梁啟超的參與,湖南的自治運動便不得不轉變方向,由一省的自治乃至獨立而變為聯省的自治。
梁啟超、熊希齡的主張或許更合乎中國的國情,因而不僅很快獲得譚延闓的贊同,而且很快贏得了部分輿論的支援。不過,由於梁、熊主張的聯省自治,事實上與湖南人主張的完全自治相違背,故而它又很容易地遭到來自湖南方面的攻擊和抵制。毛澤東在1920年10月3日發表的一篇文章中說:“我們主張‘湖南國’的人,並不一定要從字面上將湖南省的‘省’字改成一個‘國’字,只是得到一種‘全自治’。而不以僅僅得到‘半自治’為滿足。國的要素是土地、人民、主權,主權尤為要素中的主要素。湖南人沒有自己處理自己的事的完全主權,而長被侵奪於益我則少損我則多的中央或鄰省。湖南人不是麻木,總該有點感覺,奮起獨立,正此其時。劉君春仁主張聯邦,我說中國現在並沒有邦,從何雲聯?暫時只是努力造邦,不要說聯。德、意都是先有邦,後才互相聯合。邦造成了,聯只是自然的結果。我對於20年內辦中國的總組織,總是懷疑,所以我不特反對吳子玉(佩孚)的國民大會,並且反對梁啟超的國民制憲,同時更大大反對南北議和。我以為起碼的要求是南北分立。更進則各省自治。”[39]他們的真正理想是建立獨立的“湖南共和國”,“我們又覺得湖南這一回主張自治,應該要主張全自治,而不要主張半自治。絕不要顧及什麼中央,和什麼各省。湖南人只知道地球之上有湖南,湖南之內要自治,絕不要瞻前顧後,自餒其氣,棄全自治而主張那不痛不癢的半自治。”[40]基於此種紛爭,湖南人的自治以及梁啟超等人所渴望的聯省自治能有什麼樣的直接結果,也就不難預料了。
譚延闓在得到梁啟超、熊希齡、範源濂各界社會名流的全力支援之後,便決計將湖南的自治運動引向深入,全面推開。1920年9月13日,譚延闓召集官紳開會,討論湖南自治問題,決定由省政府、省議會選定11人起草湖南自治法。9月下旬,譚又決定由省議會首先制定一個“憲法會議組織法”,然後再根據這個組織法召集制憲會議。由此卻又引發出由誰來負責制憲的爭論,各種意見互不相讓。10月10日,長沙各界萬餘人冒雨舉行市民自治運動遊行大會,要求省政府立即召集人民憲法會議實現真正的自治。至此,譚延闓總算找到了切實的藉口,於是在“以應急需”的口實下,“急圖制憲”。
然而,正當譚延闓“急圖制憲”的時候,湖南軍閥發生了內訌。11月23日,趙恒惕取代了譚延闓出任湘軍總司令,兩日後,又經省議會選舉林支宇為省長。趙、林正式宣告自治。由此,湖南的自治運動又轉向一條新的軌道上。
12月12日,趙授意林支宇由省政府成立“制憲籌備處”,並由省府擬定制憲簡捷辦法交省議會議決,取消譚延闓所定的關於憲法會議組織法須征得全省公民團意見的既定辦法,而決定聘請省內外知名學者起草憲法草案,由各縣縣議會推舉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然後由公民直接表決公佈,從而達到“速成制憲”的目的。
制憲籌備章程公佈後,依照章程所規定的程式,由李劍農、王正廷、蔣方震等13名各方“權威人士”組成的憲法起草委員會於1921年3月20日開始在嶽麓山工專校教學齋工作,“既無調查研究,又無權徵求也不願徵求各公團和群眾的意見,全憑個人主觀願望和空洞理想”,僅用一個月的時間就完成了《湖南省憲法》、《湖南省議會組織法》等六部草案。表面上看,這些草案相當完整,“其實是抄襲外國的政治制度,把它生搬硬套地移植過來,不過是一個資產階級民主憲法的翻版而已。”[41]
4月22日,審查委員會召開談話會,確定審查規則。但“因為審查委員中有一大部分政客,專為將來自己的活動打算,提出許多不合理的修正案來,把原草案零刀細割,弄得意見分歧,莫衷一是。”[42]結果一直托到8月下旬才將草案草草修正,並草草通過審查委員會。11月,經過公民總投票的程式,於1922年1月1日正式公佈施行。其後,依據省憲選舉省長,趙恒惕擊敗譚延闓、熊希齡等人,“合法地”以湘軍總司令的身份當選為省長,湖南的省憲運動至此告一段落。這種虛應故事的制憲與選舉,“不過是中國的政治現狀混亂的一種複式的表現”而已。[43]
不過,湖南省憲法畢竟是中國歷史上的第一部省憲,尤其是當統一的中國的國憲尚未完全成立時,這部憲法的內容特別是其關於中央與省之間的權力設想,也委實值得我們注意。湖南省憲法規定,“湖南為中華民國之自治省”,省之自治權“屬於省民全體”,“省內治安,省民共保之;省外軍隊,非決省議會議決,及省政府允許,永遠不得駐紮或通過本省境內”;但若遇到“中華民國對外宣戰時,本省軍隊之一部,得受國政府之指揮。”[44]凡此種種,顯然不能說湖南的自治運動是一種完全脫離中央的獨立運動,更不是要建立毛澤東等人所設想的“湖南共和國”,而是鑒於當時中國的實際情況而設計的新的權力模式,是地域遼闊、風俗各異的統一中國進行現代化建設時的一種政治選擇。
當然,如同所有的新生事物一樣,作為統一中國各省自治的第一次嘗試,湖南的省憲以及全部自治運動都不可避免地存在著不容低估的問題和負面影響。其最根本的問題正如一些研究者所指出的那樣:“是由於當時的中國國情。20年代,中國的社會經濟條件以及政治文化都遠沒有發展到足以實行這種‘民主政治’的階段和程度。在一個既沒有民族獨立又缺乏民主機制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國度裏,把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實行的聯邦制、議會制等生搬硬套或改頭換面地移植過來,根本不會有太大的生命力,因此,也不可能在中國的土壤上生根發芽。……即使當時地方自治運動中不乏民主政治甚至大眾民主的真誠鼓吹者,但他們善良的主觀願望無法改變這基本的社會環境,因此,其悲劇的結局無可避免。”[45]其弊病與存在的問題也就不足奇怪了。
但是,作為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一場政治運動,湖南的自治實踐又具有不容低估的積極意義。一方面,它是中國人民在當時的背景下為了反軍閥、爭民主,推動中國現代化進程的一種具有廣泛群眾性的社會運動。正因為如此,它不僅贏得了湖南省內各界群眾的熱情支持與參與,而且在省外贏得了相當廣泛的同情和道義上的支持。另一方面,儘管這一次運動是在譚延闓、趙恒惕等軍閥強人的操縱下而進行的,其最終的結果當然也是這些強人得利。但由於這次運動的基本價值取向是民主政治和中國的現代化,故而人民不僅在法律上贏得了參加政治活動的民主權力,“選舉權普及於男女兩性,省長的產生,須經全省公民決選的程式。公民或法團並享有創制權、複決權和直接罷免權。”[46]而且更重要的是,湖南人民在經歷了這場運動之後,思想覺悟和民主政治的水準都有很好的鍛煉和很大的提高。據說在省憲頒佈之後,代表們開會不再唯唯諾諾,而是對問題的討論相當熱烈,對不合理的事物也敢於進行抵制,對官府的某些不合理的決定也敢於進行反駁。這種民主政治的實踐,無疑將對人民的民主素質的提高產生深遠而持久的影響。此後的中國政治生活,每每以湖南為中心,或有湖南人的積極參與,決不是偶然的,它或多或少應與湖南人的這次政治實踐有著某些內在的關聯。尤其是中國共產黨的領袖人物毛澤東,他的第一次政治實踐,應該說是從這次政治運動開始的。
不特此也。在湖南自治運動影響和推動下,當時中國各省的自治運動風起雲湧,四川的劉湘、貴州的盧燾、廣東的陳炯明、江西的陳光遠、浙江盧永祥、陝西的陳樹藩以及奉系的張作霖、直系的吳佩孚等等都出於各自不同的動機和政治目的,在所轄區域開展不同程度、不同形式的自治運動。一時間,全國各地的自治運動形成高潮,大有中國問題的根本解決舍此而別無他途的趨勢。然而,由於各自的困難與障礙,特別是隨著全國形勢的變化與發展,這些自治運動大都不了了之,並沒有取得多少實質性的效果。
聯省自治運動的展開
正如有的外國學者所分析的那樣:“地方軍閥勢力並沒有加劇中國的地區分化。事實上,地方主義在中國的傳統裏源遠流長,即使是在中央集權非常強大時也有其表現。地理特徵、經濟利益、語言差別、少數民族與文化類型這一切,都培養起對地方的重重忠誠感或歸屬感。曾經有過一個‘忠誠分層’的系列,包括對各省的忠誠及對跨省大區。省內地區和各地交界地區的忠誠。但這些都不是正式的政治忠誠,於是他們可以與強有力的中央集權並存。只有當中央集權崩潰了,傳統的地方主義才真正獲得重要的政治內涵。在統一的中國裏,具有重要文化與經濟地位的地方單元,變成了國家解體後的自然單元以及軍閥進行地盤控制的自然基礎。但是各地方在統一中國內正常存在這一事實只是說明,軍閥的地方主義所具有的破壞力量,與它在其他方面所具有破壞力量相比更小。並非一定要摧毀地方主義才能恢復國家的統一,只不過是獨立的軍事力量需要利用地方主義罷了。”[47]基於此種考慮,我們看到一個表面上相當奇怪而實質上卻極其正常的現象,那就是20年代早期的中國,各地的自治運動風起雲湧,而只經過幾年的折騰,到頭來卻是中國獲得了新的統一,各省依然處於統一中國的範圍之內,並沒有任何一個省真正從中國分離出去。
統一的中國對於中國人來說,具有重要的象徵意義,即使是在中央集權過於強大,地方勢力受到極度摧殘的情況下,對於絕大多數中國人來說,他們所考慮的依然只是怎樣才能建立一個合理的分權模式,而很少思考怎樣將中國分裂為若干個具有獨立主權的國家。因此,在20年代各省自治運動開始之初,人們的關注點就不僅僅在於自治上,而是充分考慮到了國家的整體利益和中央與地方的相互關係問題。當譚延闓1920年11月2日聯省自治的通電發表之後,11月9日,章太炎在北京《益世報》上發表《聯省自治虛置政府議》,將先前各界醞釀考慮的中央與地方許可權問題正式提出,他說:“民國成立以來,九年三亂。近且有借名護法,陰圖割據者。自湖南建義,破走北軍,光復舊壤;而四川亦擊走滇黔,自固疆圉;廣東之于桂軍,駸有滅此朝食之勢;下及湖北、江、浙,靡不以地方自治為聲。是知敬恭桑梓,無滋他族,為人心所同然,亦事勢所必至。欲濟橫流,在此道也。自今以後,各省人民,宜自製省憲法,文武大吏,以及地方軍隊,並以本省人充之;自縣知事以至省長,悉由人民直選;督軍則由營長以上各級軍官會推。令省長處省城,而督軍居要塞,分地而處,則軍民兩政,自不相牽。具有跨越兼圻,稱巡閱使,或聯軍總司令者,斯皆割據之端,亟宜劃去。此各省自治之大略也。”
至於中央政府,章太炎建議不妨虛置,因為“近世所以致亂者,皆由中央政府權籍過高,致總統、總理二職為誇者所必爭,而得此者,又率歸於軍閥。攘奪一生,內變旋作,禍始京邑,魚爛及于四方。非不豫置國會,以相監察,以卵觸石,徒自碎耳。今宜虛置中央政府,但令有頒給勳章、授予軍官之權;其餘一切,毋得自擅。軍政則分于各省督軍,中央不得有一兵一騎。外交條約則由各該省督軍省長副署,然後有效。幣制銀行,則由各省委託中央而監督造幣、成色審核、銀行發券之權,猶在各省。如是,政府雖存,等於虛牝,自無爭位攘權之事。聯省各派參事一人,足資監察,而國會亦可不設,則內亂庶其弭矣。”[48]
章太炎的設計由於具有極強的現實針對性,因而不僅“聯省自治”的旗號從此獲得思想界、輿論界的共識,而且這一理論本身也很快地轉化為實際政治運動。在章文發表之後一個月,趙恒惕在宣佈湖南自治的同時,又於12月25日發佈“聯省自治”的通電,期望以湖南為中心完成聯省自治的重建工作。電文說:“苟省悉自治,則地方有各自發展之可能;苟省相聯結,則舉國有提挈並進之道。”[49]這就將“自治”與“聯治”結合成一個統一的運動。
趙恒惕的通電發表之後,獲得了國內各界的積極反響和回應,四川、貴州、雲南、廣東、廣西、浙江、江西、奉天等14省宣佈自治,實行聯省。各地出現了不少自治運動的團體,先後成立了有10餘省參加的“各省區自治聯合會”、“自治運動同志會”等等。即使是一直主張無條件統一中國的孫中山在此時也不得不向外界宣佈:“統一南北,固餘日蘄之而不可得者。惟非打破軍閥專制,則民治之精神,無由實見。今北方各省軍閥,余感較前尤盛,縱遷就言和,不久亦兆分崩之禍,與其敷衍一時,何如堅持到底?余之所亟亟從事於聯省制者,即欲以自治之基而造就鞏固不拔之統一政府。”[50]由此可見聯省自治運動的影響之巨大。
翌年1月3日,章太炎又發表了《與各省區自治聯合會電》,就聯省自治運動如何才能健康發展提供了具體的意見。他說:“自聯省自治之聲一起,雖狂狡不得不順此潮流,廣東軍府尚有改稱聯省政府之說矣。而北來政客,亦以東南聯省為言,此雖于南孫北徐外別樹一幟,要其形式,亦無異也。鄙人則謂頻年擾亂,皆中央政府為厲階,有之不如其無,中國既不能絕對無政府,則當使地方權重而中央權輕,此自治之說所由起也。”具體步驟則可設想為:“各省自治為第一步,聯省自治為第二步,聯省政府為第三步。”[51]這就將趙恒惕等人發動的聯省自治運動不僅從理論上加以闡釋,而且規範了具體步驟和終極目標。
就各地軍閥及實力派方面而言,他們大都對聯省自治的呼籲表示積極的回應。先是四川軍閥劉湘于1月8日發表川省自治的通電,繼則於2月21日通電聲明川省完全自治,並最先回應湖南聯省自治的主張。接著,其他各省也差不多相繼回應,一時間,聯省自治的主張似乎成為國人的共識。
為了將這種共識付諸實施,趙恒惕一方面積極進行湖南省的自治,一方面廣為聯絡,徵詢國內各界名流的意見和支持,為在更大範圍內實施聯省自治的方案作準備。同年3月1日,趙恒惕致書並遣人請教梁啟超,書中說:“共和十載,政局屢更,南北糾紛,愈演愈烈,長此以往,生民益困,國本益傾,來日大難,念之心悸。湘承兵燹之後,犧牲至巨,創痛至深,恒愚謬掌軍鈐,愧無長策,思惟以武力勘禍亂,不如以民治奠國基,是以屢集全省軍民長官協議,決定以全省自治為全國率先,庶冀于聯省自治得早日實現。”[52]這既反映了趙氏倡言自治和聯省的真實心情,也足以表明湖南何以成為聯省自治運動先鋒的歷史背景,自然較容易獲得梁啟超的同情和支持。
梁啟超本是聯省自治理論的最早倡言者之一,對趙氏的虛心請教給予積極的支持和同情便也在意料之中了。然而,由於鑒於當時國中環境尤其是南北軍閥之間的矛盾,梁氏又深感此一運動很難按照他的理想而進行。因此,他一方面虛與委蛇,代趙氏擬就發起聯省會議宣言書,借趙氏之口表明自己的立場和態度,宣言書說:“民國俶擾,於茲十年。皆由不從自治基礎上求統一,是以愈求愈得其反也”;“聯省自治,為今後解決時局之唯一方法,已成輿論,無俟喋陳。”具體步驟應該是:一是各省同時制憲;二是在武漢或南京召開聯省會議,擬定省憲國憲等;三是不承認此前一切法律為有效;四是宣佈南北兩政府都不是合法的統治者。[53]盡最大可能地協調各方軍閥的利益衝突,將聯省自治運動納入自己設想的軌道。
另一方面,梁氏又借此時機向各方軍閥施加影響和壓力,使他們盡可能地消除異見,坐在一起,共同探討中國的前途問題。他“數日內曾為人捉刀作數文”,[54]借別人之口教訓趙恒惕說:“今湘軍欲圖自立,最要是將題目放大,表明為全國之聯省自治而戰。”[55]同時利用與吳佩孚的特殊關係,勸吳佩孚放棄武力統一中國的想法,以聯省的國民會議解決國是,在各省自治的基礎上重建中國的統一。他對吳佩孚說:“執事不嘗力倡國民大會耶?當時以形格勢禁,未能實行,天下至今痛惜。今時局之發展已進於昔矣,聯省自治輿論望之若饑渴,頗聞湘軍亦以此相號召,與執事所素倡者,形式雖稍異,然精神則吻合無間也。執事今以節制之師,居形勝之地,一舉足為天下輕重,若與久同袍澤之湘軍,左提右挈,建聯省的國民大會之議,以質諸國中父老昆弟,夫孰不距躍三百以從執事之者。如是則從根本上底定國體,然後蓄精銳以對外雪恥,斯真乃愛國軍人所當有事,夫孰與快鬩牆之忿,而自陷於荊棘以終也。”[56]如果各方軍閥真能照梁啟超所設想的那樣從事,不僅聯省自治運動必將成功,恐怕中國問題的真解決早該完成。無奈各方軍閥各有各的打算,即使是倡言自治的譚延闓、趙恒惕也並不是民主政治的無條件的擁護者,更何況劉湘、吳佩孚等輩從來都不甘居人後呢?就此而言,章太炎、梁啟超等知識份子的設想或許沒錯,但他們將力量和注意力放在各路軍閥身上,無疑等於與虎謀皮,其結局之悲慘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在當時中國的背景下,聯省自治不可能獲得真正的成功,但這一運動的啟動和早期開展,無疑給處於困惑中的中國人帶來了一線希望,故而很容易獲得人民尤其是知識份子的同情和支持,並由此而引發知識份子重新考慮中國政治體制所應採取的模式問題。
經過辛亥革命及其以後的十年間的變動和考驗,中國政治體制模式的基本取向當然只能是民主政治,如果說袁世凱加強中央集權的努力還意味著國人對民主政治有所懷疑和有所保留的話,那麼,經過袁世凱的帝制自為、張勳復辟、軍閥割據、混戰等等一系列的考驗之後,人們再也不會懷疑民主政治的功能,再也不會輕易相信加強中央集權的作用。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說,聯省自治的理論與實踐,實在是中國民主政治發展過程中的應有之義和必然環節,更是挽救時局的唯一方案。
最先看到這一點的當推章太炎。他在聯省自治運動醞釀、發動之初,就敏銳地看到這一方案有可能從根本上解決中國問題,故而一改先前幾乎一貫堅持的統一主張,轉而支持、鼓吹分治的理論。從挽救時局的角度說,章太炎認為聯省自治有助於遏制中央政府欺世盜名,濫用權力,出賣國家利益和主權。他說:“或雲外交大權,中央不能專主,則應敵為難。不知今日所公患者,不在外人之迫脅,而在中央之販賣路權,以偷一時之利耳。中央之所販賣者,其實還在各省,而非中央自能有之。以中央去人民遠,密謀販鬻,人民無自審之;此其覺察,則簽約已成,不可追改。此正外患所由生也。”[57]
“今所痛惜者,莫如中央集權,借款賣國,駐防貪橫,浚民以生,自非各省自治,則必淪胥以盡。為此計者(指各省自治),內以自衛土著之人民,外以共保全國之領土,衛人民則無害於統一,保領土則且足以維持統一矣。野心侵略之人,必以此為分裂,是何謂也?豈其心不願分權於國人,而願分權於敵人耶?”[58]
就中國民主政治發展的必然趨勢來說,章太炎認為,“地方自治為國家根本要圖”,“自治之要,名義存乎憲法,當聽各省自為。”[59]
“聯省自治之議,造端民九,鄙人實建其謀。蓋以政治言,地大非一政府所能獨理;以歷史言,則中華民國之建立,本由各省軍府集合而成;以局勢言,非聯治不足以戢軍閥之野心也。……今者,南北十省,唯當以自治名義聯拒寇仇,然後兵以義舉,不為苟動,遠作新共和之根本,近杜旁觀者間言,較之虛言革命,馳想和平統一者,其于人心違順,必相去遠矣。”[60]
不必否認,作為中華民國的“元老”,章太炎在鼓吹聯省自治時,雖然具有一定的學理色彩,但更多的則是出於現實政治鬥爭中的感受和目的,具有最為直接的政治功利色彩。因而其議論的學理價值便很值得懷疑。但是,另一方面,由於章太炎在思想學術界的特殊地位,不論他的這些討論含有多少實質性的學理價值,它都勢必影響此時此後思想文化界關於這一問題的進一步思考。我們看到,在20年代前期的全部討論中,不論贊成與否,不論討論的多麼嚴密,而在本質上都沒有超出章太炎所提出的原則性界限。
較早從學理的角度探討聯省自治問題的學者們差不多都認為,從挽救時局的角度說,在當時的中國,似乎沒有比實行聯省自治或聯邦制更有效的道路了。他們指出:“民國十年以來,各省武人,因欲鞏固位置,爭奪權利,多以兵力向外,發展勢力,擴張地盤,彼此日尋干戈,鄰省視同敵國。”[61]
“現在的中國幾乎是一種割據的形勢,中央的力量,完全失墜。……奉天是一國,吉、黑是它的附庸;直隸是一大國,魯、豫是小國。這樣類推下去,簡直是一省一國。中華民國雖掛一塊共和國單一國的招牌,實際(上是)一省一國,一國一王。”[62]結果造成“國勢俶擾,越十年矣。牛鬼蛇神,瞬息萬變,民亦勞止,百孔千瘡。……各省督軍司令之暴民專利,視前清更甚也;各省各地方之無道揆無法守,視前清更甚也;中央與各政府之斷斷傾紮,難以終日,視前清更甚也。”[63]辛亥革命所獲得的結果不是中國民主政治的開展,反而是連前清都不如的秩序混亂、民不聊生,政治腐敗,日甚一日。
針對這種狀況,一種思路是加強中央的權力,重建政府權威,然而由於中國特殊的歷史條件,特別是由於辛亥革命的巨大打擊,皇權的威信已徹底掃地,復辟之想決不可能成為現實。同時,由於民主政治剛剛開始,不僅各個政治派別的利益衝突難以真正調和,造成群雄割據,互不服氣,而且各個派別都不願也都無法遵循民主政治鬥爭的遊戲規則,故而越鬧越亂,終致無法收拾,統一的政治權力根本不可能建立起來。“在今日之中國以言解決時局,以言統一,首須對待一個大事實,此事實不能打破,則凡百政策主義都托空言。此事實維何?即國中有部分之武人,挾其武力,割據稱雄,而操持一擁空名無實權之所謂中央政府以號令國民……。統一之阻力,民治之障礙,胥在於是。歷年時局糾紛不能解決,即由於無術以打破此項事實。”“故今日之政象,就民國全體言,則為無政府,因為事實上國中已無一權力的中心可以支配全國或其大部分。而就局部言,則為割據的專制;每一省或一地域之軍隊的首領,事實上行使無限的權威,自成一個專制的君主,一個‘狄克推他’。在此種情況下,說到民國統一問題,決不是高談主義,空言制度,可以濟事;亦且不是可依一個籠統的方式簡單解決的。今日先決的問題還是在如何以打破此種武人割據之事實;此事實打破而後始有統一建設之可言。方今海內謀國之士關於時局,每多隔靴搔癢之論,大都由於未看透此層。”[64]
問題已經很清楚,既然皇權的恢復已無絲毫的可能,既然統一的中央集權模式暫時也不可能建立起來,那麼中國的權力模式只能採取分權的形式,建立真正的地方自治體制。“久安長治之方,惟有仿北美合眾國,及歐洲瑞士之制”,[65]
“來改造一下,輸入聯邦的與共和的憲政主義,最為便利。”[66]
“今若采聯邦制,則各省行政長官,依照省憲,有一定之選舉法,中央不得位置其私人,各省省長也不致再有敢冒不韙,無故興兵,侵及鄰省之舉;否則各省人民,必群起而驅逐之。此為解決各省糾紛,促進統一之根本辦法。”[67]
在聯省自治運動的宣導者看來,聯省自治不惟是解決時局的根本方法,而且是中國現代化過程中的應有之義和必然環節,是中國民主政治得以實現和發展的制度上的保障。他們說:“現今紛亂之時局究當以何方法解決之?吾以為根本的解決,仍當歸于省自治一途。大規模的,籠統的,從上發動的,中央本位的解決計畫,已經是屢試而無結果,今後亦不見有成功之望。今日民國之問題,不是如一般人所想像,可以一舉而簡單解決的。與其徒慕統一之美名,采空洞的籠統的計畫而不能有實行有效,何如適應既存的事勢,采定比較易於實行的局部改造,以樹立民治之基礎。今國中權力之重心已不在中央,而在地方。從積極的方面言之,欲鞏固民國國基實行民治,自非地方已樹立自治之基礎,各省人民能自行整理本省政事不可;以中國之大,決不是可依中央集權政策,以一中央政府支配全國政治而能善其事的。……且既曰自治,當然以民治為主義。實行自治之省,當立有省憲,以為政權行使之規律。一省之中至少表面上可以維持法治之形式,而漸以發揚民治之精神。”[68]
聯省自治的設想之所以能夠從根本上解決中國問題,之所以是現代化過程中的應有之義和必然環節,是和這種體制所必然帶有的優點密切相關。根據支援這種制度的學者們的研究,在地域遼闊、民族眾多、各地文化傳統存在重大差異的國度裏實行聯邦制的政治體制,既可以有效地減少民族之間、地區之間因不同的利益關係而產生的摩擦和衝突,“免除中央政府繁重之職務,並可鼓勵民族與統一精神之增長”,又可以借重各個地區、各個民族的利益和力量對中央政府形成一種制衡作用,有效地“防止專制的中央集權之發生,並保存人民之政治的自由。”[69]特別是對那些疆域廣大、物質文明未甚開發的國家,聯邦制可以有效地防止國土的分裂,並使“分裂之國可由此制而趨於統一”,“可激發國民參政之興趣,俾益盡力於公職”,既可為國民自由提供極其穩固的保障,更可以使地方政治有改良、進步之望。[70]
從近代的西方先發國家已經走過的道路看,實行聯邦制的國家大概有三種情況:一是土地廣袤,如美利堅合眾國和蘇維埃社會主義聯盟;一是民族複雜,民族利益與要求有異,如瑞士和英國;一是國家政治上的向心力、凝聚力不足,如舊時德國等。這三種情況只要有其一,那麼其國家組織結構便很難是單一國。以此反觀中國的情況,支援聯邦制或聯省自治的學者們認為,土地廣袤,匹於俄美;民族複雜,不減英瑞;政力渙散,有愈舊德。兼此三者,加上中國經濟落後,產業不發達,交通不便利,為各國所無。因此,中國如果回復到舊有的單一國體制,集權於中央,不僅無法推動中國現代化的進程,而且勢必陷入內部的各種紛爭之中。故而對於中國來說,採取複合形式的聯邦政體或一國多制,至少可以有這樣三大好處:一是各地方各民族各應所需,各適所宜;二是省各有憲,則自治範圍較廣,人民可以多得參政機會,于自治力之養成,極有裨益;三是中央與地方各有遵循,可以減少政治上之糾紛,軍事上之衝突,利益上之爭奪。[71]即使從當時中國最直接、最現實的困境說,聯邦制或聯省自治或一國多制的政治體制至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各種政治野心家的專擅行為,迫使各省督軍總司令之流接受被侵害的省份和那些中立省份的雙重輿論監督,且“一旦為本省人所唾棄必至舉世無容身之地”;同時從消極的意義上說,聯邦制、聯省自治或一國多制的複合政體也是現今實際上陷入分裂狀態的中國重新走上統一之路的一種“比較的和平方法”。[72]
聯省自治的誤區
聯邦制、聯省自治或一國多制的複合國體形式的權力模式或許合乎中國國情,中國的實際情況也許確實如許多學者所分析的那樣:第一,“中國疆域太大,且交通阻滯,律以現代歐美各國之交通,中國邊遠各省與中央政府相距幾同隔世。而各省之實業,則在萌芽時代,正待開始。此尤與聯邦制相宜”;第二,中國人口太多,且人口素質極低,人民對國事漠不關心,這一方面與中國的教育太不發達有關,另一方面則是因為各省人民在舊有的中央集權統治模式下,“參政之機會太少,與政府距離太遠”有關,如果採用聯邦制、聯省自治或一國多制的複合政體,“則人民參政之機會多,與政府較為接近,由此可激勵人民政治上之興趣而啟發其愛國心”;第三,從辛亥革命前中國的實際情況看,“可謂與聯邦制有相類似之點”,從中華民國的創建過程看,當時各省脫離滿清異族的統治而紛紛獨立,也頗與美國各洲當年脫離英國的殖民統治而宣佈獨立相類似,至於蒙古、西藏等周邊少數民族集居地區的政情民風,“更與中國本部相異,尤以聯邦制相宜。”概言之,不論從中國歷史上看,還是從中國現實看,中國的國情都最適宜聯邦制、聯省自治或一國多制的複合政體;第四,中華民國建立之後,之所以時有復辟思潮和復辟運動,其根本原因恐怕都在於權力模式的不合理,如果採用聯邦制、聯省自治等方式,則“復辟之夢,無論如何不能見之於事實”,既可“免除復辟黨之搗亂運動,而民國之共和政體,乃有極永久穩固之保障”;第五,中國的經濟發展之所以落後,產業之所以不發達,教育之所以不普及,交通之所以不便利,除卻其他種種的原因外,恐怕也與中央集權的政治模式有著極其深厚的關聯。如果採用聯邦制,各地的積極性勢必充分發揮,“各省可自行築路,自行興學。因有競爭比較之心,必收事半功倍之效。”[73]一言以蔽之,在聯省自治或聯邦制的擁護者們看來,中國的進步與發展,必有待於中國能否在權力模式上作重大變革,能否真正有能力協調中國現代化超過中的權力衝突。
然而,勿庸諱言,聯邦制、聯省自治或一國多制的設想雖然美妙,但從問題的另外一個方面看,它實際上也陷入了一個不可自拔的理論誤區。正如這些設想的創意者們反復強調聯邦制、聯省自治或一國多制最合乎中國國情一樣,這一理論的反對者也幾乎如出一轍地從中國國情的特殊性角度加以立論。因此,如果聯邦制、聯省自治、一國多制的支持者不能擺脫理論上的誤區,不能有效地解釋反對者和懷疑者的困惑,那麼,聯邦制、聯省自治或一國多制從理論探求何時能夠轉化為政治運作,恐怕依然只能是個未知數。
反對聯邦制、聯省自治或一國多制的在當時並非為數極少的個別人,但由於各自的背景、目的不同而立論的根據和論證的方法也不同。比如孫中山,他一方面出於現實政治鬥爭的實際需要,在較為短暫的時期內對聯省自治運動的開展表示有限度的同情和支持,並許諾“南北統一之後,吾人當根據于地方自治政府之基,而建一中央政府。中央政府所操之權,則以不能歸屬于地方政府之權為限。”[74]但是另一方面,孫中山出於自己的政治信念和未來中國權力模式類型的理想設計,相信中國問題的根本解決並不在於各省的完全自治,而在於能否建立一個強大而有效的中央政府。他說:“中國人民對於連續不斷的紛爭和內戰早已厭倦,並深惡痛絕。他們堅決要求停止這些紛爭,使中國成為一個統一、完整的國家。因而,我們正在盡力完成賦予我們的這一艱巨的歷史使命。……我們近期的任務是建立一個由中國優秀知識份子組成的、首先能夠把整個華南統一起來的政府。……我們的任務非常明確,這就是為統一中國而鬥爭和同日本作戰。”[75]因而他在1921年5月5日就任大總統的宣言中談到未來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許可權時說:“竊維破壞建設,其事非有先後,政制不良,則致治無術。集權專制為自滿清以來之秕政。今欲解決中央與地方永久之糾紛,惟有使各省人民完成自治,自定省憲法,自選省長。中央分權於各省,各省分權於各縣,庶幾既分離之民國,複以自治主義相結合,不必窮兵黷武,徒苦人民。至於重要經濟事業,則由中央積極擔任。發展實業,保護平民,凡我中華民國之人民,不使受生計壓迫之痛苦。對於外交,由中央負責,根本民意,講信修睦,維持國際平等地位,保障遠東永久和平。”[76]這裏值得注意的是,孫中山在承認省自治的時候,緊接著強調各省也應分權於各縣,這實際上仍未脫離自己平素的權力系統設計。故而有學者評價說:“觀此宣言,可見孫中山對當時的聯治運動,也未嘗不想敷衍,表面容納。不過中山平素對於自治的理論,是要以縣為施行自治的單位,不贊成以省為軍閥割據的範圍,故於‘中央分權於各省’之下,又加以‘各省分權於各縣’的一句,在敷衍聯治運動之中,仍不肯放棄平素的理論。”[77]
而且更為嚴重的是,孫中山如果僅僅是要敷衍、應付一下聯省自治運動那還好辦,聯治運動仍可按其固有方向發展。事實上,孫中山不僅從根本上反對這一運動,而且甚至期望將這一運動加以根本改造,納入自己的軌道。1921年8月,正當聯省自治運動如火如荼地開展起來的時候,孫中山卻突然以南方政府大總統的身份致電各省軍政長官說:“民國成立,十載於茲,叛亂相尋,迄無寧日。……材官走卒,坐擁封圻。亡清妖孽,僭立名號。欺蒙中外,淆亂視聽,以聚斂為內治,以賣國為外交,貪墨盈庭,教育停課,財政破產。侈言統一,而晚唐藩鎮、五代之局勢以成。……蓋彼但知利祿之爭,豈識建設之術。又或標舉自治,漠視國家,勢同割據。不知國積於省,省屬於國,國之不存,省于何有?緩急倒置,益兆分崩。今為根本解決計,非掃除群逆,無以開刷新之機;非實行聯省,不克樹統一之基。文受民委託,職責所在,詎容諉卸。”[78]顯而易見,孫中山一方面反對各省軍閥的聯省自治,另一方面卻又拉過聯省自治的旗幟,只是期望這一運動應該在自己的主導下進行。
孫中山的困惑不是個別的現象。事實上,對於包括孫中山在內的所有軍閥來說,他們並不過分地反對聯省自治的理論,只是又都期望這一運動只能由自己來領導。這就不可避免地向聯省自治運動的宣導者提出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即如何平衡、化解各個軍事集團實際上存在的利益衝突?換言之,如果這一問題不能獲得根本解決,那麼,聯邦制、聯省自治以及一國多制的複合國體論等等,儘管很美妙,很動人,但它並不能有效地轉化為政治實踐。誠如陳獨秀所分析的那樣:“我對於聯省自治即聯邦這個制度的本身,本來不反對,但是我以為任何國家若採用這個制度,最圓滿的理由是建設在各部分聚居的人民經濟狀況不同之上,其次是建設在各部分聚居的人民語言、宗教不同之上,至少也必須建設在人民之自治的要求與能力擴大之上,這種合乎民治主義的進步制度,決不是武人割據的退步制度可以冒牌的。……我根據以上的理論和事實,我斷然不敢承認聯省自治能夠解決現在的中國政治問題。”[79]
陳獨秀的預言被不幸而言中,不是說聯邦制、聯省自治、一國多制的複合國體不合乎中國國情,而是說聯邦制、聯省自治、一國多制的複合國體等在當時的中國根本不存在實現的可能和條件。只是陳獨秀的分析更多地集中于現實問題上,而康有為則從中西思想背景、文化傳統等深層次的原因上,斷然肯定中國如果實行聯邦制、聯省自治、一國多制的複合政體,則勢必將中國的前途徹底斷送。他說:“夫物莫患於以偽亂真,中國實非共和,而冒名共和,其禍足以害民;實非自治,而冒名自治,其禍足以喪國。若夫聯省者,則如歐人戰德,或為聯盟國,或為協約國,但講利害為軍閥之自衛,豈有安中國為生民之利害計乎?比如唐世有河北三鎮之聯合,終唐之世,無能平定之,即如戰國合縱聯橫,適足為統一之害,為生民釀亂之淵而已。蓋民治與軍閥,二者不相容也。美國至華盛頓至林肯,百年來全國無一兵,故人民分洲自治;無軍閥之橫行專制,故人民得分洲而治。中國既有軍閥專制,則只有割據之軍治,而民治無自而生。故軍閥未除,自治二字,不必假用。”[80]顯而易見,聯邦制、聯省自治以及一國多制的複合國體等等理論主張的支持者如果不能對這些問題提出詳盡、具體而有效的方案和步驟,那麼,聯治運動不但不能給中國帶來和平與安寧,不但不能推動中國現代化的進程,不能有效解決現代化過程中的權力衝突,反而適足以帶來更大的混亂,甚者有亡國之虞。
陳獨秀、康有為等人提出的問題確實存在,聯省自治的支持者不僅無法回避這些問題,而且必須積極回應這些問題,只有將這些問題從理論上加以解決,聯治運動才有可能真正推動起來。
當時的理論界對這些問題提出過不同的解決方案。一種方案是從我們已經提及的章太炎的方案演化而來,即在維持中國統一的前提下,虛置中央政府,加強地方實權,讓地方實行真正意義上的完全自治。章太炎說:“今日之材,本無首出庶物者,而才望等夷,各存心競,又無互讓之勢,則統一愈不和平,而求和平者亦不可主張統一。所以各省自治而上,尚須分為數國,或分為二,或分為三,或分為四、五,悉由形勢便利、軍民願望而成,譬如兄弟分財,反少內訌,此實今日觀時立制之要點也。”[81]很顯然,章太炎的這種觀點是面對強大的軍閥勢力而無能為力的消極主張,並未能真正回答陳獨秀、康有為等人提出的問題。
章太炎沒有解釋清楚如何解決軍閥的問題,但章太炎虛置中央政府的分治統一說仍有可取之處。北京大學教授丁燮林等人建議,鑒於國中各地軍閥勢力強大的客觀事實,不妨實行在統一的形勢下的分治制,或聯邦制。一是劃全國為若干聯治區域,聯治區域以省為單位,但又不必以省為限。如北方諸省願聯合組織一個中央政府於北京,西南諸省願聯合組織一個中央政府于廣州。那麼,隸屬於北京政府及廣州政府之區域,固不妨各認為一個聯合區域。此外,不願隸屬于北京及廣州之獨立諸省,仍可各自成一聯合區域。但各聯合區域,對於“中央會議”遣派代表之權,應有差別。西藏、蒙古、青海等區域,亦當各認為聯治區域之一,對於中央會議,有遣派代表之權;但其表決權,應僅以關係各聯治區域之問題為限。二是各聯治區域,不得締結攻守同盟條約;不經過中央會議全體同意,不得脫離中央,宣告獨立。三是組織極簡單之中央機關于全國適中之地點,中央會議由各聯治區域所遣派之代表組成之,凡劃歸中央直接處分之事件,即由該會議議決,而由該會議組成若干委員會執行之。此項中央會議,即為各聯治區域之仲裁機關,各聯治區域發生爭議時,有服從其裁判之義務。四是中央的職權,應縮減到極小的限度;聯治區域之職權,應擴充至最大的限度。很明顯,丁燮林等人這一設計,其根本要點在於承認軍閥割據分裂的事實,中央會議僅僅是一種統一的形式而已。對於此點,他們的解釋是,在目前的中國,欲求嚴格意義上的統一,“自非有極大之武力派,以武力征服南北,宰製全局殆不可能。然以如斯武力造成之嚴格統一,姑無論代價已嫌過巨;而統一成功之後,民治又複有何保障?”[82]正是基於此種考慮,他們兩害相權取其輕,退而求其次,在承認軍閥割據事實的前提下,謀求全國形式上的統一和區域聯治的事實。
承認軍閥割據的事實固不可取,但以中央會議來造成中國的統一和區域聯治的事實無疑打開了人們的思路。比如向複庵從根本上否認丁燮林等人的主張和設計,但他自己提出的方案卻又明顯的受到丁燮林等人的影響和啟發。他在談到如何促進統一時建議:第一步,由黎元洪以總統及個人的名義,公私雙電各省,在上海召開聯省會議,討論統一問題,共同商定中央與各省的許可權;第二步,將制憲權交給就國會,在一定時期內,按各省代表會議公約,製成國憲草案;第三步,將國憲草案送交各省政府批准後,即由中央政府公佈,定為國憲。“國憲公佈之期,即全國統一之時。”[83]
與向複庵的主張相似,李劍農、胡適等人在討論自治與統一的問題時,或主張“急開聯省代表會議,草定聯省憲法大綱”,[84]進而討論統一等具體問題;或建議由北京政府從速在北京召集一個各省會議,討論並議決裁兵與軍隊的安排,以及國憲制定後的統一事宜、省自治的計畫與交通事業的發展等問題。[85]在目前的中國,“武力的統一是絕對不可能的,做這種迷夢的是中國的公賊”;“憲法是將來的政治工具,此時決不能單靠憲法來統一”;“大革命——民主主義的大革命——是一時不會實現的,希望用大革命來統一,也是畫餅不能充饑”;“私人的接洽,代表的往來,信使的流通,都是不負責任的,都是鬼鬼祟祟的行為”。因此,“在今日的唯一正當而且便利的方法是從速召集一個各省會議,聚合各省的全權代表于一堂,大家把袖子裏的把戲都攤出來,公開的討論究竟我們為什麼不能統一,公開的議決一個實現統一的辦法。”[86]
不難看出,所有這些討論已經游離了我們的問題主題,即不是在討論如何推動自治和聯邦的問題,不是如何解決軍閥的問題,而是怎樣實現中國的重新統一。也就是說,陳獨秀、康有為等人所關心的問題,他們並沒有給予認真的解答。
認真而有效的解答沒有,但這當然並不意味著他們沒有觸及這些問題。陳獨秀的老朋友胡適說:“我們的朋友陳獨秀是反對聯省自治的。……他自己斷定中國政治糾紛的根源在於‘封建式的大小軍閥各霸一方,把持兵權財權政權,法律輿論都歸於無效,實業教育一概停頓。’我們要很誠懇地替他指出:他所舉的只是糾紛的現狀,並不是糾紛的根源;只是亂,並不是亂源。……我們不願意用一兩個簡單的公式來解釋那複雜的政治問題。但我們從歷史的事實上看起來,不能不說:用集權形式的政治組織,勉強實行於這最不適於集權政治的中國,是今日中國軍閥割據的一個大原因。我們還可以進一步說:根據于省自治的聯邦制,是今日打倒軍閥的一個重要武器。”[87]
問題已經很明顯,正如我們已經指出的那樣,陳獨秀並沒有籠統的反對聯邦制或聯省自治,他只是強調在目前的中國,軍閥割據已成事實的條件下,聯邦制或聯省自治只能是一個空洞的理想,並不具有解決現實問題的實在意義。而胡適的回答,則認為只有實行聯邦制或聯省自治,才是打倒軍閥的重要武器。這無疑是在進行一種毫無意義的循環論證,並沒有對陳獨秀的問題給予有力的解釋。
針對陳獨秀式的難題,還有兩種解決問題的方案。一是加強中央的權力來壓制軍閥的勢力,另一種是提高人民的素質,利用地方的職業團體來制約軍閥的權力。關於前者,宣導者幾乎一致主張“南北先開一統一會議,暫時維持政局現狀,一面督促舊國會制一聯省憲法與省憲法大綱,並限各省於一定期間,依照省憲大綱各制省憲”;“舊國會僅限於制憲,制憲後立即解散。”在制定聯省憲法時,“對於中央之立法權,列舉需從廣大”。因為在現代社會條件下,關於工商業之法律,多關係全國之利害,故此“各邦不應有單行法”;中央的大理院,擁有解釋聯省憲法的權力。凡省與省或省與中央關於事權之爭執,均歸中央大理院判決之。[88]他們再三強調,所有主張聯邦制或聯省自治者,不應當號召如何縮小中央許可權,“僅宜兼研究如何使國家能超越各部分之利益感情,而能謀全體之幸福,為整個的活動。”換言之,要實行真正意義上的聯邦制或聯省自治,就必須建設一個“真正有力之國家政府,一面各省民治自己自由發展,一面劃中央政府據憲法賦予之許可權,經各省代表組織之參議院及人民代表之眾議院,以有效執行國家之政令。”而且,基於中國特殊的國情,“各省之中,貧富不同,文化不同,若各個自主,不相輔助,則全國文化,不能平均發展”。因此,即使實行聯邦制或聯省自治,但“將來關於文化事業、交通事業以及開發大利源建設大工程,應有國家通盤籌畫,實際上仍以富省助貧省。”故而他們建議,在實行聯治的時候,于行政方面,各省完全自主;於軍事方面,軍隊悉作國軍,軍需獨立,以國稅支出,各省自設保安員警,其數額自定;于外交,權力全歸中央;於司法,各地同用一典,但法官任免,各省得自為之。[89]
關於後者,宣導者強調要改變軍閥割據的事實,決不是靠擴大中央的權力所能解決的,而是要從各地自治運動的實踐中,培養人民的實際參政能力,“只求省民信仰堅固,奮鬥不輟,(武人)特別勢力終將打消。誠使今日國中民主的分子,各省有力的人士,不消磨或分喪其勢力於空洞的、虛聲的統一計畫,無謂的內訌,對人的感情衝突,而決然一同致力於省自治之實行,吾以為自治運動收效之期益為不遠。”[90]另一方面,應該充分地運用職業主義的原理,“多注射些職業的血清在裏面,聯省自治的精神,便會更為發皇;而聯省自治的基礎,也許更為鞏固一點”。具體地說,應用職業主義的原理,一是可以糾正代議制度的弊病,廢除選舉買票的弊端;二是可以保持自衛的能力,如軍人由有職業的人擔任,既可明於捍衛地方之義,又可不至於存在著為非作惡,“借槍發財”的思想;三是可以促進人民政治之趣味,給各職業團體以充分地參與政務的機會,既提高了他們的參政水準,又“以為將來完全實行職業的政治組織之預備。”[91]果如此,軍閥勢力在經過了一段時間的過渡之後,必然退出歷史舞臺,消聲匿跡,真正的聯邦制、聯省自治或一國多制的複合政體便有可能在中國實現。
夢幻的破滅
從我們的分析中不難看出,聯邦制、聯省自治或其他一國多制的複合制形式的理論的支持者,不僅沒有從學理上真正回答陳獨秀、康有為等人的挑戰,而且其模棱兩可的迴圈式論證實際上又為軍閥割據的事實提供了最為恰當不過的口實。因此,儘管20年代早期的聯治思潮遍及國中思想輿論界,但實際政治的發展並沒有按照他們的願望而進行,而恰恰走上了他們願望的反面,聯治的夢幻終於破滅。
在實際政治發展中,湖南因其特殊的歷史背景而最先實行自治,也最先宣導聯省自治。但據參與其事的李劍農說:“湖南在實行省憲的兩三年內,所謂省憲,也僅僅具有一種形式,於湖南政治的實際,未曾發生若何良果。到(民國)十五年北伐軍進入湖南,省憲完全消滅。”[92]至於湖南之外的其他各省,雖然有的省如浙江鬧得轟轟烈烈,但結果都因重重原因而無法推行,歸於失敗。中國政治的發展只能繼續遵循其固有的規律而變化。
正在湖南的自治及宣導的聯省自治運動緊鑼密鼓的時候,與湖南關係素來緊密的湖北發生了內亂,湖北民党分子李書城等趙恒惕的部下、湘鄂軍團長夏鬥寅,密謀驅逐該省督軍王占元,想以武力佔領湖北作為聯省自治的基礎,並即聯絡湖南趙恒惕、四川劉湘組織援鄂軍。於是爆發了“援鄂戰爭”。
此時的趙恒惕,雖然打著自治、聯治的招牌,但苦於軍隊過多,省庫的收入不敷支出,正想向外發展。恰巧此時湖北人也要自治,求湖南幫忙,於是兩湖成了自治的同志。趙也以“援助鄂省自治”為名,乘機攜同四川軍閥劉湘出兵湖北,終於趕走了王占元。
不過,湖北畢竟是直系的地盤。當王占元垮臺後,北方政府遂任命吳佩孚為兩湖巡閱使,任命蕭耀南為湖北督軍,任命孫傳芳為長江上游總司令。這樣一來,吳、蕭率軍南下,不久即制服湘、川,援鄂戰爭至此結束,而軍閥割據的格局則有所變化。
吳佩孚在制服了湖南之後,一時間成為炙手可熱的風雲人物。但他南有孫中山,北有張作霖的雙重壓力,因此如何行動則不僅影響中國政局,而且對正在興起的聯省自治運動更起直接性的作用。正如梁啟超此時所分析的那樣:“子玉之意或欲掃蕩湘軍後,以獨立提議解決大局,此項城辛亥時得意之筆也。不知今日情勢與昔異,湘一旦敗歸,則湘局已不在現時當局者之手,全湘必折而入於粵,而贛亦隨之而去,彼時北張南孫皆吳勁敵,吳雖有所建議,必無附和者,欲求如去年國民大會之反響尚不可得,遑論解決大局。若趁今日與湘提攜,則長江指揮若定,南北兩政府雖極不願而不能反對,則大勢瞬息而定矣。吳若必欲迫湘軍出境,是不異自剪其羽翼以資敵。天下事因有一著誤而滿覆者,此類是已。吳若徒為個人虛榮計,無意於天下大計,則複何言,若猶有意者,則此著萬不可錯。簡單言之,則挾湘軍以自重,立刻召集聯省會議以號召天下,此唯一辦法也。……彼若憂現在鄂人難攙,則亦無妨倡言,現在專務維持武漢秩序,俟聯省問題得有要領,鄂事即隨而解決云云。”[93]
梁啟超的分析或許很有道理,但吳佩孚出於自身利益的考慮,決不會照著梁啟超所說的那樣去做。他過去卻曾反對過“武力統一”的迷夢,但那主要是因為他在那時的力量尚不夠,一旦他自以為他的力量差不多的時候,他也和其他軍閥一樣要建立所謂“全國統一”的“合法政府”。1921年9月10日,他與孫傳芳等人聯名通電,提出在廬山召開所謂“國是會議”,以發起國民大會,恢復舊法統,取消南北政府,實現全國統一。1923年3月,他又在洛陽召開軍事會議,公開提出“武力統一”的主張,一面準備對張作霖作戰,一面勾結陳炯明,反對孫中山。由此可見,依靠軍閥支持的聯省自治運動決不可能得到良好的結果。正如中國共產黨人在1922年6月所預見的那樣:“我們所認為不違背民主主義的聯省自治,是由民主派執政的自治省聯合起來,組織聯省政府,來討平非民主的軍閥政府,建設民主政治的全國統一政府,結果仍是一種民主主義對於封建制度戰爭的形式;決不是依照現狀的各省聯合——聯省自治的政府和北京政府脫離就算完事,因為這乃是聯督自治不是聯省自治;更不是聯合盧永祥、張作霖幾個封建式的軍閥就可以冒稱聯省自治的,因如這種聯省自治不但不能建設民主政治的國家,並算(且)是明目張膽地提倡武人割據,替武人割據的現狀加上一層憲法保障。總之,封建式的軍閥不消滅,行中央集權制,便造成袁世凱式的皇帝總統;行地方分權制,便造成一班武人割據的諸侯。哪里能解決時局?”[94]喧鬧一時的聯省自治運動和持續很久的分權模式的探討,不僅沒有解決中國現代化啟動過程中的權力衝突問題,反而使這一問題的解決陷入依靠軍閥的誤區。因此,如何真正解決中國現代化過程中中央政府與地方的權力衝突,恐怕至關重要的是要改變思路,另辟途徑。不過,這已不在我們的討論範圍了。
原載《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青年學術論壇》2000年卷,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1年10月;
[①] 黃宗羲:《明夷待訪錄•原臣》,《黃宗羲全集》第1冊第5頁,浙江古籍出版社1985年。
[②] 顧炎武:《日知錄•鄉亭之職》。
[③] 顧炎武:《郡縣論》,《顧炎武詩文集》第12-15頁,中華書局1983年。
[④] 參見鄭海麟:《黃遵憲與近代中國》第416頁,三聯書店1988年;周錫瑞:《改良與革命——辛亥革命在兩湖》第9-10頁,中華書局1982年。
[⑤] 《黃遵憲致梁啟超書》,《中國哲學》第8輯第384頁,三聯書店1982年。
[⑥] 黃遵憲致飲冰主人書,光緒二十八年五月。見《梁啟超年譜長編》第290頁,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
[⑦] 章太炎:《藩鎮論》,《章太炎政論選集》第102頁,中華書局1977年。
[⑧] 章太炎:《分鎮》,《章太炎政論選集》第105-106頁。
[⑨] 轉引自熊月之:《中國近代民主思想史》第328-329頁,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
[⑩] 宋教仁:《中央行政與地方行政分劃之大政見》,《宋教仁集》第472頁,中華書局1981年。
[11] 宋教仁:《中央行政與地方行政分劃之大政見》,《宋教仁集》第472頁。
[12] 梁啟超:《飲冰室合集》文集之六第110頁,中華書局1990年。
[13] 李劍農:《戊戌以後三十年中國政治史》第309頁,中華書局1965年。
[14] 《梁啟超年譜長編》第286-287頁。
[15] 康有為:《答南北美洲諸華商論中國之可行立憲不可行革命書》,《康有為政論集》第489頁,中華書局1981年。
[16] 康有為:《與諸同學諸子梁啟超等論印度亡國由於各省自立書》,《康有為政論集》第499-500頁。
[17] 《出使各國考察政治大臣載澤等奏在英考察大概情形暨赴法日期折》,《清末立憲檔案史料》第11頁,中華書局1979年。
[18] 《光緒朝東華錄》第5563-5564頁,中華書局1958年。
[19] 參見蔣碧昆:《中國近代憲政史略》第60頁,法律出版社1988年。
[20] 孫中山:《軍政府宣言》,《孫中山選集》第78-79頁,人民出版社1981年。
[21] 自由(馮自由):《民生主義與中國政治革命之前途》。見《辛亥革命前十年間時論選集》第二卷上冊第423-424頁,三聯書店1963年。
[22] 孫中山:《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宣言書》,《孫中山選集》第90-91頁。
[23] 郭孝成:《山東獨立狀況》。見《辛亥革命》資料叢刊第7冊第323頁,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
[24] 李劍農:《戊戌以後三十年中國政治史》第310頁。
[25] 李其荃:《論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治》,《中華雜誌》第1卷第6號,1914年7月。
[26] 張東蓀:《地方自治之終極觀》,《中華雜誌》第1卷第7號,1914年7月。
[27] 丁佛言:《民國國是論》,《中華雜誌》第1卷第9號,1914年8月。
[28] 秋桐(章士釗):《聯邦論》,《甲寅》1卷4號,1914年11月10日。
[29] 秋桐(章士釗):《學理上之聯邦論》,《甲寅》1卷5號,1915年5月10日。
[30]
李劍農:《戊戌以後三十年中國政治史》第310頁;秋桐(章士釗):《聯邦論答潘君力山(先讀論壇潘君原論)》,《甲寅》1卷7號,1915年7月10日;東蓀:《吾人理想之制度與聯邦》,《甲寅》1卷10號,1915年10月10日。
[31] 轉引自李劍農:《戊戌以後三十年中國政治史》第311頁。
[32] 《湘人控張敬堯十大罪》,《毛澤東早期文稿》第662頁,湖南出版社1990年。
[33] 毛澤東:《湖南人民的自決》,《毛澤東早期文稿》第486-487頁。
[34] 毛澤東:《湖南改造促成會複曾毅書》,《毛澤東早期文稿》第488-489頁。
[35] 王無為:《湖南自治運動史》上冊第20頁。
[36] 《梁啟超年譜長編》第916頁。
[37] 長沙《大公報》1920年8月16日。
[38] 梁啟超:《解放與改造發刊詞》,《飲冰室合集》文集之三十五第20頁,中華書局1990年。
[39] 毛澤東:《全自治與半自治》,《毛澤東早期文稿》第526頁。
[40] 毛澤東:《由湖南革命政府召集湖南人民憲法會議制定湖南憲法以建設新湖南之建議》,《毛澤東早期文稿》第695頁。
[41] 黃士衡:《趙恒惕的省憲活動》。見《文史資料選輯》第30輯第166頁,中國文史出版社1986年。
[42] 李劍農:《戊戌以後三十年中國政治史》第313頁。
[43] 頌皋:《聯省運動的勃興》,《東方雜誌》22卷10號,1925年5月25日。
[44] 《湖南省憲法》,《東方雜誌》19卷22號,1922年11月25日。
[45] 王永祥:《戊戌以來的中國政治制度》第111頁,南開大學出版社1991年。
[46] 李劍農:《戊戌以後三十年中國政治史》第314頁。
[47] 費正清主編:《劍橋中華民國史》第338頁,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
[48] 章太炎:《聯省自治虛置政府議》,《章太炎政論選集》第752-753頁,中華書局1977年。
[49] 《湖南省志》第1卷第428頁。
[50] 孫中山:《統一南北意見》,《孫中山全集》第5卷第453頁,中華書局1985年。
[51] 《章太炎與各省區自治聯合會電》,《申報》1921年1月6日。
[52] 趙恒惕:《致任公先生執事書》,《梁啟超年譜長編》第929頁。
[53] 《代趙恒惕發起聯省會議宣言》。見孟祥才:《梁啟超傳》第272頁,北京出版社1980年。
[54] 梁啟超:《與季常書》。見《梁啟超年譜長編》第932頁。
[55] 梁啟超:《代熊秉三、範靜生致趙炎午書》,《飲冰室合集》文集之三十六第74頁。
[56] 梁啟超:《致吳子玉書》,《飲冰室合集》文集之三十六第71頁。
[57] 章太炎:《聯省自治虛置政府議》,《章太炎政論選集》第753頁。
[58] 章太炎:《各省自治共保全國領土說》,《章太炎政論選集》第755頁。
[59] 《章太炎與黎黃陂論地方自治》,《申報》1922年7月6日。
[60] 《章太炎贊助滬海軍主張》,《申報》1923年4月13日。
[61] 唐德昌:《聯省自治與現在之中國》,《太平洋》3卷7號,1922年9月5日。
[62] 孫幾伊:《自治運動與聯邦》,《改造》3卷5號,1921年1月15日。
[63] 祉偉:《聯省自治與中國政局》,《太平洋》3卷7號,1922年9月5日。
[64] 周鯁生:《時局之根本的解決》,《太平洋》4卷2號。
[65] 祉偉:《聯省自治於是中國政局》。
[66] 孫幾伊:《自治運動與聯邦》。
[67] 唐德昌:《聯省自治與現在之中國》。
[68] 周鯁生:《時局之根本解決》。
[69] 張效敏:《聯邦制之研究》,《太平洋》4卷3號,1923年10月5日。
[70] 唐德昌:《聯省自治與現在之中國》。
[71] 潘大道:《論聯省自治並答孤軍記者》,《東方雜誌》22卷12號,1925年6月25日。
[72] 楊端六:《中國統一之過去、現在及將來》,《太平洋》3卷7號,1922年9月5日。
[73] 唐德昌:《聯省自治與現在之中國》。
[74] 孫中山:《與美國記者辛默的談話》,《孫中山全集》第5卷第516頁。
[75] 孫中山:《在廣州與蘇俄記者的談話》,《孫中山全集》第5卷第527-528頁。
[76] 孫中山:《就任大總統職宣言書》,《孫中山全集》第5卷第531頁。
[77] 李劍農:《戊戌以後三十年中國政治史》第329頁。
[78] 孫中山:《致各省軍政長官電》,《孫中山全集》第5卷第587-588頁。
[79] 陳獨秀:《聯省自治與中國政象》,《陳獨秀文章選編》中第201頁,三聯書店1984年。
[80] 康有為:《斥趙恒惕聯省自治電》,《康有為政論集》第1081-1082頁。
[81] 章太炎:《改革意見書》,《章太炎政論選集》第798頁。
[82] 丁燮林等:《分治與統一商榷書》,《太平洋》3卷7號,1922年9月5日。
[83] 向複庵:《讀〈分治與統一商榷書〉》,《太平洋》3卷7號,1922年9月5日。
[84] 李劍農:《民國統一問題篇三》,《太平洋》3卷7號,1922年9月5日。
[85] 胡適:《假如我們做了今日的國務總理》,《努力週報》第20號,1922年9月17日。
[86] 胡適:《這一周》,《努力週報》第22號。
[87] 胡適:《聯省自治與軍閥割據》,《努力週報》第19號,1922年9月10日。
[88] 唐德昌:《聯省自治與現在之中國》。
[89] 張季鸞:《關於聯治問題之片段的感想》,《太平洋》33卷7號,1922年9月5日。
[90] 周鯁生:《時局之根本的解決》。
[91] 武堉幹:《聯省自治與職業主義》,《太平洋》3卷7號,1922年9月5日。
[92] 李劍農:《戊戌以後三十年中國政治史》第314頁。
[93] 《梁啟超年譜長編》第935頁。
[94] 《中國共產黨對於時局的主張》,《中共中央檔選集》第1卷第39-40頁,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89年。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
(責任編輯:張學軍)
09、孫卓 聯省自治與湖南省憲法
(—)爭先恐後的湖南人
說湖南人什麼事都要爭個先,這話不假。
以鼓吹洪憲帝制為後人詬病的楊度楊皙子,在清末留學日本時,原也是個激進的革命份子,曾作《湖南少年歌》抒懷詠志,其中最為人知的幾句是:“中國於今是希臘,湖南當作斯巴達,中國將為德意志,湖南當作普魯士,諸君諸君慎于此,莫言事急空流涕,若道中華國果亡,除是湖南人盡死!”那種以天下為己任,救中國舍我其誰的氣概,真個是湖南人倔騾子精神的最佳寫照。而時過境遷,皙子先生挺身為袁世凱稱帝鳴鑼開道,卻又是不遺餘力,毫不愛惜自己的羽毛,管他世人如何說三道四,我自一條道走到黑。至於他後來秘密加入***,垂暮之年再次否定自己的一生所為,則更是令人大跌眼鏡。這些不用多說,因為此文不是為了評說楊度其人其事,只是以楊皙子為例,引出民國初年湖南人的一段往事。
此事恐怕今日之湖南人知者不多,卻的的確確是八十餘年前湖南領先中國其他省區的一樁大事呢。那便是上世紀二十年代鬧得全國沸沸揚揚的湖南省自治憲法,就是要由湖南人自己對自己省內的事務說了算,而且還有一部省憲法作為法理依據,什麼北洋政府、廣州護法軍政府,都不能再隨便插手進來。咦?那豈不成了“獨立王國”了?不錯,當年年輕氣盛的毛潤之毫不隱晦這一點,他甚至還給起了個“湖南共和國”的名稱,他說:“我們主張‘湖南國’的人,並不是一定要在字面上改一個名稱,只是要得到一種‘全自治’,而不以僅僅得到‘半自治’為滿足。”那其實還是因外省人張敬堯督湘以來,將湖南禍害得天怒人怨,他一旦被驅除,湖南人覺得再也不能讓外人左右自己的命運了,這樣一種強烈情緒的表達而已。
毛潤之認為實行全國總建設一時還完全無望,最好的辦法是“索性分裂去謀各省的分建設”,先和正處於混亂中的“大中國”脫鉤,待十年二十年各省“分建設”好了,再搞“徹底的總革命”,才是“進於總解決的一個緊要手段”。毛潤之這種驚世駭俗的見解,在當時正代表著一股強勁的思潮,那就是自辛亥革命建立民國以來,一直暗流湧動,時而風行各省,時而遭打壓而式微的“聯省自治”運動。
此時正當民國九年(1920年),湖南乃至全中國正處於又一個十字路口,是各省由自治而聯合,走自下而上和平統一之路,還是沿襲自古以來大一統的觀念,由強者以武力削平群雄,重建真正集權的中央政權以號令全國,人人都在期盼,各省都在揣測,看誰敢率先打破僵局,而且是怎樣來打破這僵局。果然,敢實幹的又是湖南人!剛剛趕走張敬堯重掌湖南軍政大權的譚延闓,7月22日向全國發出了“祃電”,宣佈湖南自治了,今後省長要湖南人自己選舉了,不再由中央政府任命了,還要制訂省憲法了!譚延闓說,這就叫作“湘人治湘”。
(二)聯省自治的由來
要說清聯省自治這回事,還得回頭看看自1911年辛亥革命以來,中國都發生了一些什麼情況。
辛亥革命起自武昌起義,新軍暴動,手裏握著幾條槍桿,可力量既稱不上強大,組織更談不上嚴密,何以聲勢越來越大,最後逼得朝廷不得不下詔退位?都說是袁世凱乘機要脅,嚇唬住了頭髮長見識短的隆裕太后,才得以冒了這肇建共和之名,竊取了大總統的寶座。但究其實是各省督撫見風使舵,紛紛宣佈獨立脫離了朝廷,才造成不可逆轉的分崩離析之勢,令朝廷徒歎奈何,只好心不甘情不願地乖乖下臺。各省督撫原都是由朝廷任命的,為什麼在危難之時不力挺主子,卻要落井下石呢?除了不願作殉葬品謀自保權位的私心之外,受制於地方勢力的挾制當也是不可忽視的重要原因。其實在慈禧太后所做出的最後一次欲挽救清王朝的努力中,實已種下了各省在事急時自行其是的禍根,那就是以立憲為目的設立的各省諮議局,其中為首領的均為地方名流耆宿,而不是按清朝立國以來一直對封疆大吏實行的回避本籍原則。未發生動亂時,諮議局議長不過是個擺設,實權完全掌握在外籍的督撫之手,但一旦出現辛亥年那樣的政治危機,朝廷的權威盡失,“王綱解紐”,外籍督撫駕馭地方無所憑依,不借重本地名流聚集的諮議局,又當何如?而本地人自然以置身事外各保桑梓之地為第一選擇,那也就由不得督撫獨斷專行了。換句話說,一旦皇上的指揮不靈了,地方大員的執政合法性就不再出自皇權,而是要轉而看地方勢力的眼色行事了。這種時候,只要不是伯夷叔齊那樣的死硬派,宣佈獨立就是唯一識時務的明智之舉了。從這個角度看問題,我們也可以把辛亥革命看作是對中央集權的否定。那麼合乎邏輯的發展前景就應該是地方分權了?事情卻遠不是這麼簡單。
辛亥革命畢竟是以民族革命的名義進行的,“驅逐韃虜”是首要目的,而中國人心目中的大一統觀念根深蒂固,“建立共和”當然也還要團結在一個頭頭之下,形成一個整體才覺得心裏有底。於是臨時大總統孫文只能讓位于袁氏,“臨時約法”應運而生,袁大總統在北京執掌了名義上號令全國的中央政府。美好的願望,未能產生預期的結果,袁世凱不願受國會約制,殺宋教仁於前,謀黃袍加身於後,眼看著剛剛建立的共和制度危如累卵,孫中山和他的“中華革命黨”也好,梁啟超、蔡鍔等進步黨人也好,只能重披戰袍,為“再造共和”而流血犧牲了。袁氏皇帝夢破滅,驚怖而死,卻留下了南北兩個政府對峙的僵局,把中國帶入了軍閥混戰的災難之中。
湖南謀自治,並非唱獨角戲,當時“聯省自治”的呼聲正響徹全國,儼然要把中國引上美利堅合眾國式的聯邦國體軌道。說起聯省自治,最初被稱為“聯邦主義”,其實由來已久,孫中山遠在光緒年間已有對未來推翻清朝後中國根本制度的設想,他說:“……惟在聯邦共和之名下,夙著聲望者,使為一部之長,以盡其材,然後建中央政府以馭之,而作聯邦之樞紐。”辛亥年政權鼎革,民國建立,孫中山與他旗下的國民黨人為了限制袁世凱日益擴張的權力,更是不斷鼓吹地方自治思想。比如二次革命失敗後,孫中山在日本組建中華革命黨,辦《民國雜誌》作為喉舌,戴傳賢在該刊發表《***與聯邦組織》,明確說:“中國文化之發達,由於地方分權,而文化之退步,由於中央集權。”矛頭直指謀求******的袁世凱。而原來組建共和黨、進步黨在議會裏與國民黨對壘的梁啟超,在看穿袁世凱稱帝野心後,也逐漸有了新的想法。他在遊覽歐洲之後,發表《歐遊心影錄》抒發感想,極力推崇地方分權思想,已與當年在國會中高舉中央集權旗幟與國民黨議員鬥爭時大異其趣了。還有一幫名流學者,都在鼓吹聯省自治,其中為今人所熟知的有:蔡元培、胡適、熊希齡、蔣百里、章太炎,甚至還有北大的教授李四光等。其論調不外乎是鑒於國家憲法遲遲不能制定,就不如轉而另闢蹊徑走地方分權之路,由各省制自治憲法,自行施政,自管軍事、經濟、教育,進而聯合成一國,可釜底抽薪,永遠免除重蹈中央政府被***者控制而為害全國的覆轍。“聯省自治”這個口號,是浙江人章太炎提出來的,為的是強調“聯省”而非“聯邦”,以防被“統一派”斥之為“分裂”,可見“聯治派”用心之良苦。
至民國九年時,聯省自治的呼聲格外強烈起來,究其原因是因為武人長期專權,各省人民都不勝其苦,卻又看不到消弭戰禍重享和平的前景,於是日益對南北兩個所謂中央政府徹底失望,而自謀保全家園之道的結果。正是“求人不得,不如求己”。特別是在袁世凱洪憲稱帝醜劇落幕,猝死之後,北洋政府府院相爭,段黎交惡,繼而段祺瑞為脅迫國會通過對德宣戰,製造流氓圍毆國會議員案,再至張勳率辮子軍入京,扶廢帝溥儀復辟,再到段祺瑞為擴充皖系實力,不惜以中國路礦之權為質,向日本舉借“西原貸款”,終於在1919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的巴黎和會上,中國外交失敗,山東不但未從戰敗國德國手中爭回,反而落入宿敵日本之手,激起國人憤怒,爆發了愛國學生為主體的“五四運動”……。種種不堪回首的痛史告訴國人,寄希望於只知***不知民主的北洋政府,只有國權的一步步淪喪,戰亂絲毫未見平息之跡象。那麼南方的廣州護法軍政府呢?桂系軍閥陸榮廷與孫中山的大元帥府從貌合神離到公開對抗,粵桂兩家已經呈分道揚鑣之勢,而粵軍內部陳炯明也傳出與孫不和的消息。拋開主義不談,孫大元帥要北伐,逐鹿中原,問鼎神州;段總理要直搗廣州,飲馬珠江。兵鋒所向,無不以華中華南為戰場。黎民何辜?又要遭兵燹之災了!看來只有走聯省自治一途,各省自選首腦,自定憲法,以民眾的意志和法理的力量阻止外軍的侵入,才是釜底抽薪杜絕內戰之禍的唯一途徑!
問題是,北洋政府段祺瑞和廣州的孫中山大總統都不吃“聯省自治”這一套,老段迷信武力統一是一貫的,而孫大炮也早放棄了自己原來的理想,轉而信奉“軍政、訓政、憲政”三階段論,一心要北伐,以建立新的號令全國的中央政府。湖南因其所處的地理中心位置,不可避免地又將成為南北軍隊交鋒的角逐場。從民元到民九(1911—1920),北洋勢力三度禍湘,先是湯薌銘,次為傅良佐,再為張敬堯,湖南人深受其害,早到了忍無可忍的地步。再承受刀兵之災,湖南人是絕不情願的了。為求免禍而祭起自治這個“法寶”,靈不靈先不說,總算是一套臨時抱佛腳的辦法。死馬醫不活,不過仍是死馬,若醫都不醫,死馬斷無復活之理,又怎能心甘?前清翰林出身,當過湖南省諮議局議長的譚延闓,從辛亥年就任湖南都督始,之所以屢僕屢起,總是位子還沒坐熱,就又被敵對勢力逐走有如喪家之犬。他個人痛定思痛,也覺得哪怕是出於保屁股下的位子起見,也只有宣佈自治這一條道,誰會願意老夾在狹縫之間,過著風箱裏的老鼠般的日子呢?所以他一旦借助趙恒惕、程潛的軍事實力,假廣州“護法”軍政府之威,重歸故里執掌湖南督軍兼省長的大權之後,馬上就毫不猶豫地打出了自治的旗號,為的就是改弦更張,跳出人為刀俎我為魚肉惡性循環的怪圈。
譚延闓在“祃電”中說:“……鄙見以為吾人苟有根本救國決心,當以各省人民確立地方政府,方為民治切實辦法。近年海內明達之士,對於國家之組織,尤主張聯邦合眾制度,或主張地方分權制度……湘人此次用兵,純本湘人救湘,湘人治湘一致決心……採用民選省長及參事制,分別制定暫時條例,公佈實行……”。譚延闓真要搞“湘人治湘”了!他還要制訂湖南省自治憲法呢!南北勢力都在觀望,湖南人卻已激動起來,各種論調一齊出籠,誰都想為家鄉未來的命運畫出自己的藍圖,毛潤之那“湖南共和國”的說法自然也在其列。
10、張三一言 省獨思潮與聯邦制
張三一言
網路近日盛傳一篇題為《南方都市報探討“廣東獨立”》的文章(其中附有《06年2月29日 (用粵語讀)》)。文章並不怎麼樣,但是文章表露的“省獨”思想觀點與情緒倒是值得關注。因此想就此談談我個人對省獨的看法。
獨立思想和行動,是個人和群體的本性表現;就是說凡人凡群體都天然地有獨立自主的思想和行為。人的獨立訴求,不論是專制制度或民主制度都是如此。不同的是專制制度大都以暴力形式達到獨立或維持統一;所以多是你死我活的,排它的統獨。民主則除了暴力外,開避了和平協商達至統獨的途徑。獨立訴求的表現形式,在國際而言是為本國利益,在國內則是表現為爭取地區(省、區、縣、鄉、村、)利益,在家庭也如是:要求個人獨立與爭取權利。這裡的權利或利益,可以是民族的、省籍的、個人的或文化的、歷史的、宗教的,可以是虛的、也可以是實的。只要有一種權利或利益彰顯突出就可能會以獨立訴求的形式表現出來。當一個群體要求獨立時,反對獨立是反人性的。但要分清楚,作為一種反獨立的言論,若是由統治者發出的,必須反對;若是由民間中的少數發出的,那是言論自由的一種,要維護其表達權利。
既然獨立是人性所求,那麼為甚麼又會有民眾要求統一呢?不論是“獨立”還是“統一”,都是一種手段,而不是目的。它是為目的服務的。上述所謂獨立是人的天性,實質上是說用獨立追求權利和利益是人的天性。當人們認為用獨立才能維護或爭取到其利益時,獨立就是其天性的表現形式。當人們認定統一比獨立能得到更多權利和利益時,這時統一就是人的天性。比如說,當有一天多數臺灣人要求統一時,反對統一就是反人性的。同樣,對民間反統一的少數派要保護其表達權利。說到這裡,要附帶說一下。以獨立爭取權利與利益是人性常態,以統一爭維護權利與利益是例外;而且通常是保留獨立前提下的統一。
那麼,反獨立又是甚麼一回事呢?反獨立的主體是掌管統一權力者(即統一既得權力集團)和統一體內的主流民族(即統一既得權力民族)──權力可令人違反人性,這也是權力使人腐敗的證明之一。
統獨是中國歷史長青話題,也是中國歷史發展的一條粗綫。目前中國統獨問題是一個火熱爭論話題。
台獨維獨藏獨是務實的獨,人皆知之,不在話下。近幾年來我留意到不時出現川獨東北獨粵獨港獨等等務虛之獨,對這些有虛無實或虛多實少的獨立議論,人們一般視之為茶餘飯後談資。
是不是太掉於輕心了?
有一部分人出於務實談省獨,但因務實 “無力”的現狀而被忽視甚至蔑視。一部分人從策略考慮會以戲言或此地無銀三百兩的“另一角度探討”方式出現。也沒有引起人們重視。
很多觀點是不會產生力量的;但是,有一些觀點則會改天換地、會改變世界、會改變人們行為模式。“省獨思想”屬於這一類;它有可能讓中國大一統面貎改觀。所以,我認為“省獨思想”是一個“嚴重的思想問題”。
省獨思想之所以有活力,源由在於中國的大一統是武統與文統的結果。武統征不服人心,文統遠沒有消化掉原非主流民族基因。以廣東為例,廣東身份認同往往強於中國(或漢族)身份。粵獨不時會以不同形式出現:“地方主義”就是其中之一(相信其他省區或多或少有類似情況)。當原非主流民族得到主流民族尊重和得到公平待遇時,或高壓下不能作為時,可以平穩共處(現時流行的說法是“河蟹”或和諧)。當非主流民族感到統一會損害其現有權利和利益時,或者遭受不公平對待時,或者是經濟文化優於主流民族時,只要有可作為的條件,與主流民族分離的思潮就會泛起,思潮很容易掀起行動;地區性獨立訴求就會形成一股運動力量。現今中國大陸各省大都有受到不公平待遇的感覺,港粵則還加上有優於別地的感覺。就目前現實推測,出現粵桂瓊港澳聯合要求獨立的可能性較大。
省獨思潮之所以可能會泛起,除了上述內在理由外,還有一個外在理由。可以這麼說,今天中國是極權專制思想禁錮的現實和無限開放的虛擬網路思想並存。這是人類史上前所未有的現象。虛擬網路事實上已經是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思想春秋時代,而且這一趨勢有增強無減弱,共產黨的防堵功效有限。無限開放的虛擬網路給省獨思想提共了萌芽、成長和開花結果的空間。省獨有可能在網路指導現實行動的模式下展開。
應付獨立的傳統方法是防堵滅,共產黨承襲這一傳統並變本加厲。這種方法永遠不能解決統獨問題,最終或導致統獨兩敗俱傷、或獨死又生、或獨成統傷(或亡)。民主憲政制度給統獨提供一條兩全其美的辦法:既可維護獨立所得的利益,也可以保存統一的形式和實現統一的願望。這就是聯邦制或邦聯制。對台獨、維獨、藏獨、各式省獨,除了邦聯制外,我想不出甚麼其他更好的解決方法。
2009/5/13
──《觀察》首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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