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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罪大,还是想了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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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0 08:47: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做了罪大,还是想了罪大?[转帖]


事件一:据媒体报道,2008年12月20日,经某火锅店老板娘牟某介绍,国税局某分局长卢某以6000元价格与该县未成年学生何某发生性关系。三个月后,受害人何某在其姑妈的陪同下来到派出所报案。警方经过侦查,卢某行为属于不知道何某是或可能是不满14周岁幼女而嫖宿不构成犯罪,决定对其给予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牟某涉嫌介绍妇女卖淫罪被批准逮捕。

卢某不构成犯罪的依据是:不知道何某是或可能是不满14周岁幼女。

花了6000块钱,不知道对方的情况?普通人到市场买菜,见到菜价贵了一毛几分钱,都会好奇问一下原因。看来卢某是真“糊涂”了。我们只能慨叹:局长真有钱,局长真大方,局长真坦白。

警方相信了卢某,但群众相信吗?

有网友提出:一个稍有常理的人是不会花巨资嫖宿的。6000元,难道卢某不知道做的是什么?不要自欺欺人了,不可公开的市场行情,卢某花巨资难道不是满足畸形的奢欲吗。

事件二:另据媒体报道,李某暗恋邻居刘某,趁其丈夫不在,潜入刘某家院落,爬上一棵树窥探刘某的一举一动。李某在树上艰难度过4个多小时后,意外遇到闪电雷雨。刘某察觉到李某的行为并报警。近日,当地法院以偷窥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缓刑1年。

而李某构成犯罪的依据是:我爬上树,确实想**。

从判决结果看,这句话,这个想法,就是李某涉嫌犯罪的主要依据。如果李某说想去和刘某通奸,那可能是通奸罪;如果说他想偷东西,那就是盗窃罪;如果说他想杀人,那就是故意杀人罪;如果说他想上树乘凉,那可能就是无罪。

李某很坦白,坦白让他得到了从宽处理,只判一年有期徒刑,而且是缓刑。这个案例告诫民众,不要轻易爬树,不要看不该看的人,不要想犯法的事,否则就是犯罪。

上述两个例子,一个是官员,一个是平民。前者是真刀真枪去实战,有作案行为和作案工具;后者只是虚幻的作案想法,还没有构成实质的危害行为。

这两个判决的结果,孰重孰轻?执法者有根秤,老百姓心中也有根秤。

同一国度下,源自同样一本律法,老百姓需要的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句口号,更需要实质、有效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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