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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无独有偶、接二连三。离“湖南版罗彩霞事件”发生不到十天的时间又发现两起“冒名顶替”事件,让人触目惊心。即:“湖北版罗彩霞事件”和“京版罗彩霞事件”我们不禁要问,还有多少“冒名顶替”者?。
往前追溯到一个多月前的公民私人信息泄露事件,我们发现两者所产生的关注是多么的不同。前者的效应是媒体、网民纷纷发表观点,不仅抨击剽窃私人信息的卑鄙行径;而且对自身隐私的安全表示极度的担忧。而新鲜出炉的三起“冒名顶替”事件似乎并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吸引眼球,令人不解。源于前者波及的范围更广,人人自危;而后者必定是极个别的零星事件,离我们尚远,所谓事不关己爱搭不理。否!此类事件虽不会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但绝不会比我们想象的少。
首先它们不是“事件”而是一起掏空公民生存资本、剥夺公民生存权力的“案件”,又是一起“权力链条”环环相扣的腐败案。“当事人”和“肇事者”应称之为“受害者”与“犯罪嫌疑人”。一个小小的县公安局退休政委居然有如此神通?居然有如此胆量?一起见不得阳光的勾当居然畅通无阻,令人震惊。其实这类案件以前也时有发生,只不过“受害人”维权意识淡薄被人用钱摆平,加之新闻媒体关注度不够,所以此类丑恶行径才长期“潜伏”在我们的身边。虽然此案的主谋和从犯已经被“双规”与“收审”。但主犯和捣鬼者:即“克隆人”和“帮凶”却依然没有受到应有的规治与处罚而相安无事,这才是让人忐忑不安的。也是我们应重点关注的。
回过头来看其是如何浮出水面的,我们发现都是在“受害人”面临人生关口时办理相关证件时受拒才案发的。其被“冒顶克隆”的时间长达3—10年,数年的“空心人”状态,犹如行走在钢筋水泥丛林中的行尸走肉,令人毛骨悚然。我们不禁要发问:既然如此拙劣如此简单的行径能大行其道,那么又有多少同名者被“克隆”而浑然不知?常识表明:一个较为普通的名字可能有成千上万个同名者,那么,这些人的生存权力和美好前程是否能够得到保障?!是否有一种以现代高科技为依托的制度做保障?!做到这一点并不难,问题是由谁去做;如何去做。借用一句现在非常流行的话:“这个可以有,这个真没有”。
建立起缜密的“还原点”筛查体系;构筑起坚固的“防火墙”法律屏障是目前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最后,让我们用鲁迅先生的话来熨慰我们愤懑的心灵吧:“捣鬼有效有术,然而有限,以此成大事者古来无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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