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查看: 1567|回复: 0

原来这样就可以被拘留啊!

[复制链接]

1

主题

50

回帖

1309

积分

金牌会员

总统

积分
1309
QQ
发表于 2009-5-24 15:44: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1)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2)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2008年6月13日,刘刚在互联网上建立网站,发表或转载《中共策划暴力转嫁危机》、《九评共产党》等内容的文章,扰乱了社会秩序。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7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刘刚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送荣昌县拘留所执行!


荒唐,荒唐啊!
真实就是力量!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阿波罗网

GMT+8, 2024-11-23 04:03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