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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灵借体退赃,坚持操守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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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7 20:24: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是一则在明代轰动朝野的“还魂退金”的故事。毛吉(约1426-1465):字宗吉,明代进士,任刑部广东司主事。该司归锦衣卫管辖,但毛吉秉公执法,不畏强豪,对锦衣卫中的犯罪者同样严惩不贷。

有一年,敌军来犯,凶猛异常,官军兵败如山倒。这时毛吉挺身而出,大声疾呼,以阻止官兵溃逃。他的下属劝他避敌自保,毛吉严词拒绝。在敌众我寡之际,他英勇顽强,力竭遇难。过了八天,人们才找到他的尸体,但见他的面貌栩栩如生。

毛吉受命于危难之时,出征前,上峰雏靠犒赏将士,他交给余文管理这笔钱,到他战死时只用掉十分之三。余文感念毛吉家境清贫,便将剩余的这笔犒赏金,交给毛的家仆,以便归里治丧。

这天夜里,那个家仆的妻子,忽然端坐到厅堂,用毛吉办公时的姿势和声音,对手下人发话说:“快去请夏宪长来!”全家人对她的举动大为震惊,赶忙报告广东按察史夏宪长。夏赶到毛家,她向夏起身作揖,迎客的姿态也跟毛吉生前一样,夏宪长也很诧异。她向夏宪长说:“我毛吉身受国恩,不幸死于贼手。如今余文把剩下的犒赏金交给我家,此事虽无帐可查,但使我在九泉之下蒙受玷污,我不愿贪占公款。请你尽快帮我把这笔钱归还公家,勿污我!”话说完后,家仆的妻子倒仆在地,过了一会才苏醒过来。

夏宪长且惊且佩,迅即将该款收回交官入库。事迹载于《明史》。

毛吉为国捐躯,一生廉洁奉公,可歌可泣。他死后尚且急于退赃,可见在阴曹地府,也是以奉公守法为荣,以贪赃枉法为耻。并且善恶有报,一切都是要算总账的。

有人问道:“那些贪官污吏,死后都明白了恶有恶报的道理,他们为什么不还魂退赃?”应该说:他们没有这个机会了,也没有这个福了。毛吉蒙赃是被动的,并非本人有意为之;那些贪官污吏,他们的赃款赃物,哪个不是主动掠夺而得?他们如虎似狼,贪婪无耻,其心可诛,人怨天怒,他们一旦寿限到期,立即便下地狱,遭受其应得的酷刑严惩。如此而已,岂有他哉!

奉劝世人皆为善,生生世世心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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