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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图模拟推断【邓玉娇】命案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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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5 12: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0图模拟推断【邓玉娇】命案真相
邓玉娇声音 http://www.tudou.com/v/_Hc-KkI_BpY http://www.tudou.com/v/_Hc-KkI_BpY

尊敬的网络法官先生/女士 /民众陪审:

巴东县公安局在互联网上通报第3版,这样描述了邓贵大身上的,有结果,无来历的4处刀伤:
“邓玉娇遂拿出一把水果刀起身向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受伤。黄德智见状上前阻拦, 邓玉娇又刺伤黄右大臂。。。。”

根据这个通报, 从邓玉娇拿起刀, 中间隐藏500字, 一下子就跃进到法医伤口报告的版本, 我们被通报引导想象
到 下面图示的自卫过程吧 :

但是, 我们知道, 和现场信息有关的
1。公安局的人:命案后现场见证人, 和您一样, 谁也没有在现场目击发案过程;
2。邓玉娇:命案主要当事人, 第一报案人. 发通报时, 被收押在精神医院,没被采集理智状态下的口供;
3。邓贵大:命案主要当事人,死亡. 尸体上刀口会告诉法医部分事实; 黄德智:命案当事人, 发案时没有主动报警呼救, 本案侦察期间享受免嫌疑人的待遇; 邓某: 命案当事人, 发案时没有主动报警呼救,本案侦察期间享受免嫌疑人的待遇. 名字被掩护;

4。现场:有证明打斗的录像?没有。但有流血的位置的地板!血衣! 沙发!沙发前的桌子!

显然,巴东县公安局在这个通报上,主要替死亡方的同案当事人黄德智和邓某, (并没有邓玉娇核对) 对外广播供词。强奸 嫌疑人黄德智和邓某的供词里,没有交代邓贵大身上的4处 刀伤是邓贵大处在 什么姿势,与持刀人距离多远,什么顺序下形成的。也没有交代4处刀伤的深度,宽度,角度。

邓玉娇被推X(是倒,坐, 还是先坐,因为惯力,后倒?), 邓贵大是否马上也随着坐下/倒下?? 通报闭口不讲. 只谈结果。 那么,邓贵大当时是离自卫嫌疑人有多远? 没有交代。那么,邓贵大当时是坐着? 站着? 还是躺着, 挨的那4刀呢?? 没有交代。 这可是邓玉娇自卫与凶杀区别的关键。

我们可以假设邓贵大站在那里,没有丝毫暴力侵犯动作,或者防卫挨刀动作,站在 那里,老老实实等待挨那4刀呢? 当然不可能!生理自然反应会让他有动作!连鸡,猫,羊,狗,对陌生人,都会躲避.自卫逃避是动物天性. 那么,他的身体处在什么姿势下,又与持刀人距离多远,会产生那刀口呢? 这正是在场另外2个当事人, 黄德智和邓某的 发言里不透露所隐藏的苦衷。

好吧,既然他们不说,又不通报现场照片,让我们从邓贵大身上的刀伤形成,和位置来模拟现场吧。
模拟现场会告诉我们:
1。自卫嫌疑人是在什么条件下,顺利用刀,
2。刀是如何按什么次序刺的。

1。自卫嫌疑人是在什么条件下,顺利用刀? 而且是 连续4次顺利地用刀, 使强奸嫌疑人, 竟然在连续4次的机会里, 既没有成功躲避刺刀, 也没有成功反击夺刀, 更没有成功逃跑呢???

大概没有人拿证据说, 偏远乡村里的21岁的女自卫嫌疑人, 仅初中文化, 是受过专业的军事/警卫训练的吧?

可靠的答案是: 那就是双方太近的距离. 使强奸嫌疑人连续4次看不见/清, 那朝自己挥舞来的刀.

究竟有多近, 看图, 是 贴身的近! 当然, 不是"贴身保镖", 是贴身威胁!!

现在,我们来解释 2。刀是如何按什么次序刺的? 逻辑上,致命的刀伤一定会发生在后面,否则,
人倒下了,非致命的刀不需刺出了。


我要大声问:沙发上,沙发前面,有没有血迹????? 第一滴血是留在哪里?把照片登出来!!!

如果有任何血迹, 那么, "起身" 就是捏造了. 因为搏斗已经从沙发上开始了, 沙发上,附近的血已经在作证了!!那么,在邓 贵大倒下后, 黄德智躲开后, 无人再阻拦, 邓玉娇起身了 .

如果没有任何血迹, 那么,面对邓玉娇伸出手去拿XX刀这个动作,邓贵大为何4次都没有防备/制止?原因就是 邓玉娇伸出的刀,在他的视野外面。 这就是说,2人几乎是贴身的距离! 只有处在2人的贴身距离,一方才会忽略自己视野外面的另一方手上的武器!

先前邓贵大已经名言要买XX服务。被邓玉娇拒绝后,他又处在贴身距离,不是强奸的意图又是什么? 在下面的左图,是公安局通报第一版; 下面的右图, 是公安局通报第二/三版; 当然, 如果邓玉娇现场的衣服裤子上有大量血迹, 那几乎更是第一版的再证明了: 性侵犯在先! 自卫在后!! 网络法官先生/女士, 您能规定性侵犯/强奸, 只许在施暴人成功插入时, 受害者才可以开始武力自卫吗? 您能规定自卫, 只能用鸡毛掸子等, 不准用刀吗; 如果可以用刀, 本案里, 您能断明那一刀属自卫, 哪一刀属 "故意伤人"吗?? 哪一刀属 "故意杀人"吗??

解决办法很简单, 发布命案现场的照片(可别事先打扫现场啊!!).
非常奇怪, 巨大命案, 媒体竟仅仅透露什么打碎的烟灰 缸,来向1300000000华人报道.
我现在知道, 为什么公安局 在报道新信息时,只在 一些如 把“特殊服务”改为“异性洗浴服务”, 把“按倒”改为“推坐”, 起身... 下工夫, 而
1. 不报告现场沙发/沙发前的 血迹位置, 血迹面积; (沙发上近距离搏斗)
2. 不报告 强奸嫌疑犯 和 自卫嫌疑犯[ 上衣是否都有 血迹? 位置是否恰好左对右?(沙发上近距离搏斗)
3. 不报告 自卫嫌疑犯 手上是否有 血迹? (沙发上近距离搏斗)

因为, 这些语言不能更改的证据是实际过程的 见证和 铁证! 不利于警方把投案自首者立刻送精神医院的办案决定!
反而 ,送邓玉娇去精神医院, 是立刻换掉+毁掉 邓玉娇 身上血衣证据(如果有血),
简化案情分析,以利按意图办案的大好借口和机会!!

如果从邓玉娇的证据(衣服 裤子 ),可以有把握地断定邓贵大可能行为:

干净衣+血裤 ==〉 可能发生猥亵



血衣+干净裤 ==〉可能发生强奸



干净衣+干净裤 ==〉可能发生强奸成功


血衣 + 血裤 ==〉没有发生强奸

人可以记忆不清, 误记, 甚至失忆, 有意否认, 编造,不论原告/被告, 但现场物证,是绝对客观现场事实的忠实记录,不 容任何人改动,复制,替换.

是谁又给邓贵大补上了一刀? 77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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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络法官先生/女士 民众陪审:

我们现在进入重要阶段,找出强奸嫌疑同案犯 黄德智 在命案中的位置,和作用。这是理清,连接,同时解释前面的邓贵大为何挨4刀,而黄仅挨一刀的原因。

我们依靠的信息是:1。邓贵大挨了4刀,2。黄仅挨一刀,

我们依靠的推理是:因为嫌疑同案犯们特别位置,使他们的眼睛的视野范围被挡,所以没有躲开刺来的刀 。

我们的目的:从确定黄德智 在命案中的位置,发现他的作用,从而确定邓贵大的作用,达到最后确定他们的目的。


如果按人数和参与并受伤程度排行,邓玉娇,在第一排;邓贵大,在第二排,黄德贵,在第三排。 当然,您可以说, 邓玉娇,在第一排;邓贵大,黄德贵 都在第二排。 但是,如果那样,为什么直到邓贵大倒下去,黄德贵才想起来“去阻拦”(公安局替黄自己通报的话)呢?他可以在第一刀时就出手制止,因为邓玉娇拿刀的右手被邓贵大在黄的左边挡住了。至少,他可以轻松地从邓玉娇左边拖 住邓玉娇的左手,更直接,抱住邓玉娇整个身体,时她无法挥动第2,第3,第4刀, 和最后刺黄自己的第5刀。 所以,前面的排列是合乎伤情结果的。 那么,第三排的黄德贵可能在哪里?邓玉娇的左边?还是右边? 后面不可能。因为那样邓玉娇看不见他,刚抓刀时,就会 被黄德贵从后面立刻制止了。 下面的图,按逻辑和伤势,告诉您他应该在哪里。

   
近看黄德贵在远处第4排的可能性。


近看黄德贵在近处第3排的可能性。

对!, 黄德贵最可能就是在这里,符合所有的客观状况和逻辑推断。



位置确定以后,黄德贵的可能作用立刻就清楚了。他是最接近邓玉娇的下体,并有条件实施性侵犯的行为。条件就是,邓贵大可能在控制住邓玉娇的手的位置!邓玉娇的主要对手是邓贵大!她可能已经没有余力去制止黄德智对自 己下体所作的任何性侵犯!这也同时合理地解释了,黄德贵为何没有帮助邓贵大躲避4刀,自己仅仅挨一刀。邓贵大倒下以后,邓玉娇可能被自己挣扎反抗的结果吓住了。她没有再乘势去多刺黄德智。所以,邓玉娇可能根本不是蓄 意“杀人”, 但她可能是蓄意“伤人”,以达到保卫自己的目的!

推断:黄德智,不但可能是强奸嫌疑同案犯, 而且可能还是强奸嫌疑主犯!
因为他在案发时刻的位置和作用,可能在 帮助实现他的目的!(他可能永远也不会承认的)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 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 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我们一致认定, 一个犯罪活动不是由最后那个动作才称为"正在进行", 而是由一系列小动作组成, 那么, 让我 们看看3次通告上已报道的证据 是否已经足够澄清事实了?

按通报里表明/推断出的事实就是: 当嫌疑人邓贵大已经完成了上面图里6个强奸系列行为中的 前面2个动作的时候, 也就是
1."嫌我们没有钱吗?" 
2. 一次截堵,两次推X(倒/坐), 嫌疑人邓玉娇可能开始自卫反抗了! 因为 ,第3个动作(压倒,制服)可能立刻到来.

邓玉娇 反抗行为和时机符合《中国刑法〉对反抗者的庄严授权!

难道不是吗, 网络法官先生/女士 民众陪审军集团?

巴东县公安局如果对上面的分析不赞成,那么请请公安局,根据2人的身高,画出既符合双方(不是单方) 一致的调查, 又符合伤口位置,血衣痕迹, 和现场环境的的图形. 让我们带着这些证拒, 走上法庭辩论吧!! 可惜, 根据南都,电视台报道, 证据1. 尸体,已经被埋了; 证据2. 那叠有死者手指印的钞票, 被退给死者亲属了; 证据3. 命案现场, 沙发已经被打扫过了,允许电视台记者参观所在房间; 证据4. 命案现场, 混有2个人的血迹地板, 也被打扫过了. (以上给公民要求的异地审案添加了证据障碍) 本文网址: http://club.cat898.com/newbbs/dispbbs.asp?BoardID=1&;ID=2815876 转贴来自欧洲荷兰的评论: bokerb.com 23)评论者 剑芒(82届中国科技大学少年班) 2009-5-23 15:02:00 据我所知,此案件还在侦探阶段。政府没有权力下任何结论,只有法庭才有权力下最后结论。政府通过自己的网站发布信息,提前下结论,干扰法庭!这是典型的行政干扰司法行为。这个政府新闻已经证明巴东县政府从事违法行为!强烈要求巴东县政府回避此案!由于巴东县警方受巴东县政府控制,巴东县警方已经失去继续侦探的合法地位,此案应该由第三方接管。 最后, 让我们看看这起全国轰动的名城在哪里? 真是一个"天高皇帝远", 可以强制买淫,并随意矫律,掩盖 关键事实及相关人物(事件参与者+证人) 的地界吗? 从中国地图看: 从湖北地图看: 从巴东县地图看: 怎么样? 看来真是在荒山野岭里的独立社会吧。 当地官员们的胆量可以从邓姑娘的生存状况看到。 自卫嫌疑人邓玉娇的床铺 自卫嫌疑人邓玉娇在这里长大的 信息来源于 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boardId=26&;treeView=1&view=2&id=92211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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