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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重演飙车案,醉酒者把19岁男孩撞飞10米,已脑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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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7 15:27: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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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09-05-27 14:58:18
  • 作者:无冕浪子[url=][/url][url=]发短信[/url][url=]加好友[/url]更多作品
级别:驿丞积分:73


 已经过了两个多昼夜,躺在急救室的儿子仍然没有丝毫好转的迹象。医生甚至已经下达了“脑死亡”的通知书,但福建莆田汉子王福海与妻子仍然不敢相信眼前的事实,希望他们18岁的儿子王伟杰能够睁开眼睛。
  
  骑车路上遭遇横祸
  王伟杰去年初经老乡介绍来到义乌,在义乌市区工人北路的稠州医院老门诊部负责收款。5月24日晚上8时,王伟杰从门诊部下班后,到稠州路上的一家药房购买几盒平价药品,事后从他包里发现的药房小票上看到,小票打印时间是当晚8时30分。骑着自行车的王伟杰5分钟后出现在义乌颐和大酒店门口的十字路口(即工人路与义东路口),在过路口的时候,被一辆从北向南行驶的银白色雷克萨斯轿车撞飞。20分钟后,王伟杰被送到义乌中心医院急救室抢救,尽管由院方组织了专家进行会诊,却发现他的颅内已经严重受损,没有了意识。
  当天晚上11时多,王伟杰在义乌工作的舅舅与舅妈发现平时都能准时回家的外甥没有回到住处。感觉不妙的舅舅与舅妈不断拨打王伟杰的手机号码,对方一直无人接应,直到后来出现了“我是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的声音。
  义乌市中心医院急诊外科医生何彦丰告诉记者,王伟杰患有多发伤,重度颅脑外伤、肺挫伤、左手骨折,CT发现有颅内出血,脑疝形成,成功生还的希望已经“非常渺茫”。
  
  人被撞飞10多米远
  王伟杰在义乌工作的舅舅、舅妈对记者说,这辆肇事的银白色雷克萨斯车牌号为浙GRX118,车主姓王,出生于1981年,义乌本地人。
  昨天中午11时30分,当记者来到事发现场的工人路与义东路口时,在旁边经营一家烟店的一朱姓老板说,24日晚上8时35分许,他听到一声犹如炮仗般的响声后,发现一名小伙子摔倒在地,而一辆已经完全变形的自行车被抛到了马路对面,撞车后前部受损的银白色雷克萨斯轿车则停靠在路边。他发现,车上走下3名只有20岁上下的年轻女子,靠在路边,而车上过了一会才走下一名身高大约为一米六五的穿白色圆领T恤的年轻男子。朱先生当即叫人打了110,随后交警赶到,不久,救护车也将躺在路上的小伙子即王伟杰抬走。
  在附近一家餐馆任服务员的李小姐回忆起当时的惊魂一刻,仍然心有余悸。她说,当时正好店内来了两位外国客人,她便起身迎接,透过玻璃门看到外面一辆轿车把一位骑车者撞翻,骑车者被撞飞,足足抛出10多米远。
  
  肇事者已被认定醉酒驾车
  昨天中午12时20分,义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以书面的形式给王伟杰的父亲王福海告知了酒精检验结论。告知书称,因王某涉嫌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义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于5月24日当晚依法对其进行检验体内酒精,经委托有关人员对从其体内提取的血液进行酒精含量的检验,检验结论是: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94mg/ml。对照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阀值与检验》(GB19552———2004)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或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0.2mg/ml,小于0.8mg/ml的驾驶行为属饮酒驾车;大于或等于0.8mg/ml的驾驶行为属醉酒驾车之规定,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义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骆伟东说,事发时,王某属醉酒状态,目前,警方已经对其进行治安拘留。由于此事发生在义乌闹市区,很快在义乌当地引发市民热议。当地论坛上的网友甚至将此事与杭州“5·7”文二西路的飙车案相提并论。同时,更多的市民还对酒后驾车、市区超速行车等不文明驾车行为提出了强烈的反对声,网友们认为,有关方面应该尽快将事故处理结果告之于众,并且对有违法行为的车辆驾驶人员强化监管与教育。
  本报记者 江胜忠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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