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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暴”变“打架”是“侮辱”的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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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7 15:4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施暴”变“打架”是“侮辱”的继续
盛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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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孟连县教育局就副县长之女率众殴打侮辱初二女生事件发出通报,先前小艳叙述的嘴里被强塞进从厕所里捡起的脏卫生巾,变成了“两张未使用过的卫生巾”,并且是“贴到”脸部。关于事件发生原因,通报称小艳和小思存在矛盾,经过一段时期的积怨,双方矛盾不断升级,最终导致“5·18”学生打架事件的发生。据介绍,小艳被打和受辱的照片和视频,已在公安人员找到当事人之前被删除,未发生外流情况。(据526《京华时报》)

在此前的报道中,媒体都将这一事件称为副县长之女“施暴”,而县教育局的通报则把它称为“打架”。二者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施暴”是强势一方对弱势一方采取的暴力行为,它具有两个方面的特征:一是双方有明显的强弱之分,二是行为有主动与被动之分;而“打架”则没有这些分别,它往往是势均力敌的双方所发生的对抗行为。从责任划分的角度讲,“施暴”的责任一般在强势的一方,而“打架”往往是双方都有责任。

那么,孟连的这起事件是用“施暴”适合还是用“打架”更贴切呢?这当然取决于当时所发生的情况。让我们结合最基本的事实来看看:一,小艳是普遍农民家庭的孩子,而小思是副县长的女儿而且正好是主管教育的副县长——权就是势,权势不分家,双方家庭地位如此悬殊,小艳敢去找小思“打架”吗?二,一方是1人,另一方则是8人——小艳不是黄蓉,她也不会武功,她敢以一己之力与8个人对抗?三,小艳是被小思等人拖进女厕所的,她连逃脱的能力都没有——一方完全主动,一方完全被动,毫无还手之力的小艳可能根本就没有“打”对方,“打架”从何谈起?四,小艳被打得头破血流,而小思等人毫发无损——有没有“暴力”,有没有“对打”,还用讨论吗?五,事发的现场,小思一方中还有人负责录像——这既证明了双方力量的严重不对等,也充分显示了“侮辱”的主观故意,谁见过这样的“打架”?

至于卫生巾有没有使用过以及是塞进嘴里还是被“贴到”脸部,外人无法知晓,好在有录像为证。如果行为不是很恶劣,官方完全应该公布这段录像;而为“没有外流”而庆幸并严格保密,本身就是以情节恶劣为前提的。为了证明那些情节,至少应该让小艳的父母或者代理人看到录像。

也许有人要说,不就是变了几种说法嘛,有必要这么咬文嚼字吗?要知道,定性取决于事实,而事实以文字为载体,是“施暴”、“塞进”还是“打架”、“贴到”,将直接影响行为的定性。在权力可以左右公平的环境中,我们不能不对权力保持高度的警惕。事实上,此事的处理已经显露出不公正的迹象,比如上述通报是县教育局发布的,而县教育局是由小思的母亲分管的。人们有理由推断:这份通报肯定经过了主管副县长的“审阅”,甚至“施暴”变“打架”就是她亲自改的。我不明白:既然县里已经成立了调查组,县公安局也已经立案,为什么还由县教育局来代表官方发布通报;更让我不明白是:事件已经发生一周,警方为什么还不对小艳的伤情进行司法鉴定?

我感觉,在这起事件上,“侮辱”还在继续——卫生巾“上脸”并录像“留念”是对小艳身心的侮辱,而把“施暴”改为“打架”则是对公众智商的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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