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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詹荣妹向在任的韩正“市长”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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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5 21:4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海市闸北区詹荣妹向在任的韩正“市长”讨说法



本人叫詹荣妹,女,现年54岁(原系下岗工人)。原合法拥有实际使用与占地的扩占面积为37.5平方米(事实上共有3间房屋,不包括辅助面积)。不料被该区以旧区改造为借口,说是“为民造福,让人民生活得更美好”,实质上是在官商勾结下在权钱交易。由上海市闸北区土地管理局因此将名闻遐迩的上海市七浦路服装批发城,寸土寸金的钻石地块,把这与上海市南京路外滩为商业城为毗邻的地区,评估价定为3750元/平方米,提供给上海“联富”房地产开发商(下简称“联富”)作为收购价的依据。我与该地块被动迁居民则不服被低廉价格的收购,而该地区“人民”政府“积极”把公器对付人民,在“上梁不正下梁歪”的社会效应下,引发了一系列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而且还做贼心虚唯恐被全面揭发事实的真相,因为关系到行政方的政绩与追究个人违法的责任问题,故至今被基层紧紧捂着盖子,仍然严防该地区的违法事件被遭彻底追查。



事由起源于对我詹荣妹具体的侵权与伤害开始……

2004年6月18日,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因上述因果关系,对我明知故犯侵权发放裁决书,也就是该地区“人民”政府钟俎代庖了法院的强制力,超于了规范政府《行政许可法》的法定范畴,仅依据下属机构(上海市闸北区土地管理局裁决书)擅自发放了违法的“强制执行通知书”为侵权的开始。

2004年6月22日,上海市闸北区土地管理局对我又依据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违法的【闸府强执(2004)第19号】通知书。即程序违法地发放了【闸房地拆通字(2004)第5号】通知书。

2004年7月9日,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对我实施了具体的行政行为,该实体依据上海市闸北区土地管理局【闸房地拆通字(2004)第5号】通知书,公然介入社会性的经济活动。同时违反了公安部处理公务的规定,擅自出动特警车数辆,由特警设定警戒线,再由原警察林云峰(警号;033618,该警察已涉此动迁,但另涉600多万元的经济案,已被重罪轻判12年刑)滥用公安的职权,他以警察的身份积极参与”联富”房地产开发商的动迁与强迁的各项具体的活动,尤其是在该被“剥皮”警察为首的带领下,在众目睽睽下犹如“警匪联手”,公然的肆无忌惮地共同实施严重侵犯公民合法权的违法行为,为此发生了震惊中外的、非法的、野蛮的、暴力的强迁。造成的后果是:我遭到雇佣凶手故意杀人的攻击,而人身受到极其严重的伤害,经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全力的抢救,在重症监护室昏死11天,被抢救40天后,才转入上海市闸北区长征分院继续治疗,前后住院治疗共224天,才算从死亡的边缘捡回一条性命。其结果已使我的个人财产——三间生存住房被灭失,生活用品被抢掠到不留一针一线的地步,现流浪在街头至今无家可归。

上海市闸北区行政方冒天下之大不韪故意违背行政许可法,在没有立法赋予的权利下公然违法、违宪,在毫无公正与公平可言下:二级政府即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更是国家的蛀虫,并躲藏在幕后指挥打手对待老百姓强抢强拆,在利益驱动下违法越权审批国有土地,使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有意与“联富”这个具有黄菊背景的女婿结成利益同盟,让其凭空获取19280平方米的“零土地出让金”,仍至获得暴利100多亿。而我是一介平民百姓在整个动拆迁中,没有表达自已意愿的机会,却被从此遭到严重的侵权。

上海市闸北区七浦路的七号基地,在动迁现场出现:“联富”预售联富精品服饰城的商铺价15万——2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同时“联富”又以巧取豪夺之势,收购被动迁居民房屋却以得房率的100%,以3750元/平方米的廉价作为评估价,对动迁户实施强制买入的收购依据,即便不服也被上海市闸北区土地管理局裁决收购为此价。显然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丧失起码的公正性,反而置基本民情与民权于不顾,不依法查处下属行政机构的违法行为,仍把被动迁户普遍不服的私有财产被强制廉价收购,因为我的抵制就此遭到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在没有任何司法文书的前提下,由警方牵头下直接的行政行为的迫害,构成该地区行政与公安共同鄙视我国现行法令法规严肃之下的非法性。

警察公然地直接介入民事经济活动,即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北站派出所违背公安部的部颁规定。该所巧立名目以治安为名介入动迁,派出原警察林云峰警号:033618、及汤培生二位警察长期驻守在“联富”,以公务性质地协助与长期驻扎申兴动拆迁办公室。导致“联富”违法动迁的例证之多,就是驻守在“联富”的警察利用职务之便,问题是上面贪得无厌下面才会发生违法侵权乃至犯罪。原警察林云峰(警号:033618)由于索贿数额之大,因害怕其喷人而殃及连带关系,故一审被重罪轻判12年有期徒刑,在一审的判决下达一年之久,二审判决又是久拖不决地违反法定程序,充分说明其中的黑洞实在太大得怕人。2009年4月29日,其妻为此心怀不平地奔赴北京国家信访办,同时向上海的访民倾诉:“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北站警署里,比他丈夫犯罪数额更大的,却没有查处。我为老公打官司,钱仅化在探监上就用去46万,我有细帐可查……”等。现在上海市闸北区的各级行政机构内,都在流行了这么一句话:“林云峰这小子真合算,弄了1000万,只吃12年的官司,谁都愿意……”。

行政方敢于违纪、违法、违宪不无道理,因为“联富”是用不正当的手段开发上海市七浦路19280平方米,在权钱交易下获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给予的特大优惠政策“零土地出让金”,该开发商仅投资建筑款,即暴利100多亿,故有必要敬请继续审阅我初步举证的材料:



一、此属上海市区内最典型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下欺诈百姓的例证

(一)上海市闸北区七浦路七号地块,被动迁居民总数为1153户。据统计:434户属于回搬,另700余户属于货币安置。

1、属于享受鼓励回搬的居民434户,欺诈的手段平均每户需要承担新建房屋的建筑款15——20万,再要承担4年来的过度在外的一切费用等。事实上:平均建一套62平方米的面积的房屋,实际只需5万元左右的建筑款,用5万(建筑款)×434(户)=2170万。434(户)×17.5万(平均每户承担新建房屋的建筑款)=7585万—2170万(用去的建筑款)=5415万,这是”联富”牟利的初步统计数。
    2、被货币安置的700余户居民,以平均每户的安置款25万计算(据2003至 2004年,三口之家拿到的安置款20万,那已经是很难的事了),25万×700(户)=2亿左右的资金。这是“联富”用了2亿左右的资金,解决了700多户被动迁居民的初步统计数。

(二)“联富”,用占地面积1840平方米,建2幢“联富”公寓,余下160多套房源牟利2亿零5百84万,8个楼层商铺牟利 14亿4千7百20万。

1、2幢“联富”公寓大楼,有20为公寓,另有4层是商铺。20(层)×15(户)×2(幢)=600套,[房屋结构53平方米(6)间、62平方米(6)间、70平方米(2)间、90平方米(1)间,合计占地面积为920×2幢=1840平方米]。这是“联富”建成公寓的初步统计数。

2、每幢有4(层商铺)×2(幢)=8(层),用1840(建筑面积)×8(层)=14720平方米×10万元/平方米=14亿7千200万(事实“联富”, 销售的商铺高出10万元/平方米)。这是2幢“联富”公寓内的商铺的初步统计数。

3、600(套)—434(回搬户)=166套。[166套×124万62(建筑面积)×2万元/平方米(市场价2.2万元/平方米))=124万]=2亿零5百84万。这是”联富”牟利166套初步统计数。

综上(一、二)类的阐述,大家就能了解知道,“联富”仅用1840(占地面积),即解决1153户被动迁居民的安置问题,还能暴利14亿之多。

(三)“联富”获占地面积19280平方米,除建建2幢“联富”公寓外,再建50000平方米的联富精品服饰城, 2万平方米大型地下车库,延伸后的附加值,初步统计数:暴利100亿,此数只少不多。

1、大型地下车库2万平方米,这种延伸后的附加值,“联富”又是一笔暴利的渠道。

2、“联富”精品服饰城50000平方米的商业用房,商铺1600多套(取证:其销售广告)。现假设:以每平方米10万元售价计算,50000平方米的商铺,为50亿。事实:“联富”在基地动迁时已预售15万——2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可想而知初步统计数的数据真实性。



二、地区行政与公安无视现行法令法规的存在,配合不法奸商与民夺利,直接损害了人民的切身利益

(一)在违法动迁的遮盖下,残忍地以故意杀人的方式实施违法而严重的人身伤害

2004年7月9日,上海市闸北区北站街道政法书记邬建明带领行政干部、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公安特警、警察、“联富”、申兴公司动拆迁办的打手们等几百号的人,站在人民群众的面前,肆无忌惮地实施法西斯暴行的行为。上海市闸北区政法书记下达强迁令,由原被“剥皮”警察林云峰带领一群虎视眈眈的打手,砸毁大门非法闯入私宅,该恐怖的场面不减当年的日本鬼子,在电影片中与被进攻敌人目标点相似。

1、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公安特警、警察在没有法院的强执令下,违纪出动公务特、警车数辆,由特警专设警戒线,应该对后起的故意杀人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正因为是由原警察林云峰带领下使我插翅难飞,所以政府与公安实体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违宪!

2、我遭到被“强执”的当天,犯有故意杀人疑犯张道财,我80多岁的母亲第一个遭到殴打,老母亲险些被当场伤命,接着56岁的姐姐遭到一群凶手的非礼,近似裸体示众,身上多处是青紫块,随后张道财一伙追逼我,我手无寸铁逃向自家屋顶,身处断绝生路的孤立无援的境地,站在高高飘扬的国旗下,以张道财为首的一伙凶手手持棍棒扑向来时,我无奈之余将身边的一瓶敌敌喂洒在自己的周边,意图警示为首的张道财,停止违法犯罪行为。而凶手张道财全然不顾我的警示行为,手执棍棒胁迫大声的嚎叫;“有种你喝,死了你小事一桩……不死看我们是如何的收拾你……”。在张道财制造现场下,逼我洒剩一口敌敌喂时喝入口中,我愤怒地喷向张道财,张道财立即挥棒击倒我。我遭到故意杀人行为,后果是当即昏死在自家宅地的屋顶。剥夺生命权、财产权、生存权的恶性事件在众目睽睽之中发生,该“谋房害命案”震惊中外。

(二)政府与公安联手打击报复,将我例入公安稳控人员的黑名单,使我度日如年……

2005年5月26日,我向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北站派出所报案(张道财构成故意杀人罪),该所的所长庄福宝,书面受理通知发出后,公安不予立案查处。上海市公安局对我的书面申请复查,不予答复为行政不作为,违反信访条例。我依据信访条例程序,向北京公安部提出控告。2006年1月26日,公安部下达督函后,我却被报复性地列入地方公安稳控人员的黑名单,从此开始了艰险难熬,度日如年的日子。

1、2005年9月30日,我被非法拘禁在上海青浦区,10月1日晚饭后发生食物中毒而昏迷,在青浦中心医院抢救2天,在青浦被拘禁押关至10月8日释放。

2、2006年3月5日,我被非法拘禁在上海市闸北区七浦路文成旅馆,3月8日就餐时昏倒,被送上海市闸北区北站街道医院抢救,遭到24小时监视,3月29日出院。在住院治疗期间的3月20日,我离开单人包房去微波炉热饭,仅相隔2、3分钟,返回后发现皮包被窃(包内有最重要的材料及4百多元款),我向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北站派出所报案,同时写出报案人的陈述书面单,该所对此行政不作为。

3、2007年2月19日,我在上海火车站出口处,被警察(警号:033590)动粗,致使当场昏倒被抬上警车号沪6975,押往上海市闸北区宁路1022弄22号北站街道的黑监狱,昏迷长达2小时之久不予治疗,结果,由儿子经120急救至上海市闸北区长征医院住院12楼57床抢救。为此,我父亲在过度焦虑与抑郁下,于同年3月11日去世。

4、2007年10月1日上午10时,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督解办工作人员林峰,在没有任何手续下,带领10多人违法上门抓我,正巧我在外陪哥哥看病。10月2日,我在上海火车站出口处送客时又被林峰强制截留,他联系了上海市闸北区北站街道,为此该街道的7人强制我押往上海市青浦区,当天晚上我又犯病昏倒了,经上海市青浦中心医院抢救,于10月24日出院。我哥哥(单身)因重病期间得不到我联系专科医院的治疗及照顾,还不时担心自己的妹妹一次次被伤害,哥哥在同年的11月3日含恨去世,年仅57岁。

5、2008年3月6日,我在去北京建设部正常信访,当行至三里河的路上,突然被上海的三个警察将扑倒在地,久病的身体经不住强大的冲击力,当即造成我昏倒,3月7日被送上海市闸北区北站街道医院住院抢救,(住院编号:41347)于同月19日出院。家庭遭到大冲击后,我孩子的父亲由于长时期精神过度的焦虑与抑郁,加上多年心理压力的过度积累,于4月的15日突然猝死,年仅54岁。

6、同年9月13日下午12时,我进入上海火车站8号车厢,立即遭到上海市闸北区北站街道信访科长赵岳刚的带领24人的绑架,当场没收了我的火车票,恶拖恶拉造成我再次昏死在上海市火车站大厅内,经上海市闸北区北站街道医院抢救,当晚9时后才苏醒但仍遭虐待,在22小时内仅提供不足3两的食品,特别是自己的手机被强占到至今。

7、2008年10月16日星期四,正是区领导干部的接待日。上午11点时我在区信访办与警察(老梅警号:032304)谈话中,无故被闸北区北站警暑的警察(警号:033609张平)等人,从上海市闸北区政府内被四个警察,强制押入带铁笼子的警车(沪警7780),警察用6小时的询问,其结果我没有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于17点开出上海市公安局传唤证“沪公(闸)(北)行传字【2008】第115号以你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我被无故关押30小时后引发发脑梗,警方缺乏应有的人道不给治疗,直至释放后急诊于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治疗。

(三)一次强迁牵涉到三条人命、一次动迁拟似二次强迁

1、2007年3月11日,我的87岁父亲,因过度焦虑而去世。

2、2007年11月3日,我的57岁哥哥,因患重病得不到照顾而含恨去世。

3、2008年4月15日,我的孩子父亲尤其可悲,因为此心力憔悴而突然猝死,年仅54岁。

要是作个初步的总结,这就是一次强迁,丧失了三条人命。至此,在行政侵权下弄得家破人亡,使我愤恨之极!

4、上海市闸北区北站街道政法书记陈平与“联富”联手 继续制造矛盾。2008年2月18日, “联富”违反对行政方的承诺,即承担我出院后的托底生活费及房租金,由“联富”恶意勾结出租房屋的房东张小妹,于2008年3月20日诉我强行霸占其房屋。本案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一审的判决我强行霸占行为成立,二审法院裁定:“认定事实不清”发回重审。我于2009年5月6日,已向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提请调查令,调查:“我的抢救费、医疗费、护理费、生活费、房租费等费用的用去几十万承担责任人”,申请法院的调查令、反诉及增加“联富”为共同被告,有利于重审案中认定事实真相,究竟是“联富”在庭审中确认其先支付费用,再向上海市闸北区北站街道综治办赵岳刚处办理报销为事实,究竟是政府犯有杀人罪的行为,不得不负责我的抢救费,还是政府继续指使“联富”对我的侵权?显然一审是经政法委的操控下,故意将我第二次被强迁由司法执行为铺垫,敬请各有关部门关注该重审案件的判决。

以上事发于2004年7月9日——至今,正是你主政市长的期间,这不仅是你责任管辖的份内事,更是你负有被人民问责与履行职权的义务!正因我被动迁的合法权益遭到严重侵犯与伤害,又被你属下滥用公器而导致丧失家园整整5年,这对你做市长的是否光荣?难道你能无动于衷继续做你的“市长”吗?这能叫“责任政府”吗?还配称是“‘人民’政府”吗?这就是我要向你责的原因所在!



总上可以得出:中共中央提出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但上海地方行政却出现与此相悖的现象。现上海地区性行政方恶意勾结地方奸商,以权贵利益为重公然与民争利,直接侵害公民财产与伤害公民的人身权利,藐视共和国刑法惩处刑事犯罪的法条存在,无视法定的物益权人应予受到法律的保障,眼下正值全国人民瞩目的上海世博召开的300天之时,我只得大声地疾呼;“应该出台可操作的、有实质的惩治腐败,严查官商勾结与钱权交易,根据中央精神,特别要查处:‘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



现在我的事件正是符合较为典型的地区性行政腐败的例证。因此,强烈要求你    韩正市长负起责任,严肃而认真地予以查处!为此我有理由提出(1)要求立案查处故意杀人罪,依法追究犯有故意杀人罪的凶手(张道财)应该负有的刑事责任。(2)依法应予归还我个人的私有财产,妥善赔偿已经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依法解决因动迁而发生的各项事项。

                                 

当事人:詹荣妹(                              )手上

                                 2009-6-1



联系:一、上海市闸北区中兴路800号302室,邮编:200070

二、手机号:13817094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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