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查看: 1987|回复: 0

人大代表建伪劣住宅楼——来自北京最大的经济适用房

[复制链接]

1

主题

2

回帖

14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14
发表于 2007-7-28 16:53: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font size="4">房屋质量缺陷何时休?建筑质量通病何日止?……
缘何房屋维权每每成了老百姓难以承受之痛?如今纵有广厦千万!然,维权寒士何日得尽欢颜?
现如今,只要上网搜索关于房屋质量维权的字样,铺天盖地的投诉、问题和牢骚就会扑面而来。全国各地、从南到北问题房覆盖的范围之广,百姓的维权之艰,令人瞠目!“中国住宅质量缺陷十分明显,提升住宅品质迫在眉睫。”这惊人之语是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会长宋春华,在北京举行的“第六届中国城市住宅研讨会”上发出的。同样在建筑领域搞了10多年工程质量监督的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理科科长周密,对宋会长的说法也是颇有同感,他说“我买的房子同样存在质量问题!”。<br><br>&nbsp;近年来,当各种楼盘竞相如雨后春笋般冒出地面的时候,“问题房”的总量就在“与日俱增”。房屋在交付使用后普遍存在的建筑质量通病主要涉及:裂缝、渗漏、门窗变形密闭性差、墙皮脱落等方面,而由于保温缺陷导致室内霉变、长毛的状况则呈激增态势,越来越成为房屋质量投诉中的热点问题。我们不妨看看如下案例,综合了解一下这些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明目张胆的侵权事件:

<br><br>案例一、2004年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盛业家园一期的业主们在入住当年,冬季采暖期室内墙壁就发霉长毛,开发商极尽推托敷衍之能事,拒不负责!于某率19名业主第一批与北京盛业房地产公司对簿公堂:小区原设计的传热系数为1.05 W/(m2•K),但第三方鉴定机构的实测结果为2.2—2.8 W/(m2•K)不一而足,情况最好的也超过标准1倍多。历经种种“磨难”虽然最终胜诉,但执行起来开发商也是一波三折,耗时费力,令业主们头疼不已。“安居”显然成为奢望!

<br><br>案例二、南京同大律师事务所和丁渤验房工作室在全程代理调查南京仁恒翠竹园事件时,丁渤告诉记者“验房两年多,我们在南京验了14000多套房子,差不多都有质量问题,只不过是问题大、问题小的区别而已”。仁恒翠竹园事件只是南京众多开发商的一个缩影。“昨天我还接到一个对于房屋质量投诉的案子,这类投诉真是相当多。”苏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房产律师袁涛如是说。
本案中在房屋交付后,懂行的业主就发现外墙有凝结水,明显未做过保温。经过实测验房后,事实也证明了这一观点。“仁恒翠竹园一期、二期近千套住宅均未做外墙保温层。外墙保温层造价约60元/平米,开发商仅保温层未做就省了每户约1万元。” 丁渤还向记者透露,国家颁布的节能标准,从2001年10月1日起规定,新规划的楼盘必须强制做外墙保温层。06年南京约有30%的在建楼盘未做外墙保温层……为捍卫自身权益,刘海军等30多位业主采取联合委托诉讼的办法,将当地颇有知名度的仁恒地产公司告上法庭。

案例三、上海浦东陆家嘴花园李先生家。在他家客厅,记者清晰看到天花板上蔓延的黄色水渍,犹如地图一般。据了解,李先生在1999年底签订购房合同前,发现客厅、内阳台等顶面有渗水现象,当即通知售楼处要求施工单位修补,后被告知已修好。
次年李先生搬入新居后发现,天花板渗水的现象一直没有改善。在随后的4年里,他不断与物业以及开发商陆家嘴集团交涉,要求维修。房子后来是修了5次,但渗水问题依然存在。

案例四、家住延吉市市委党校附近中诚花园小区3号楼的申先生新买的楼房,入住不到一年,通往后阳台的塑钢门变形关不严实,屋顶漏雨使得壁柜受潮变形长毛、墙皮脱落、顶棚鼓胀凹凸不平,再加上供暖不好,在寒冷的冬天里全家人真是度日如年。后经确认为顶楼外墙没有保温板,北墙体厚度比合同规定的薄180mm。他曾多次找开发商解决问题,然而开发商与安装彩瓦和塑钢门的商家之间互相推诿,谁也不来解决……

案例五、内蒙古的曹先生2003年在玉泉区御锦园购买了一套住房,可是没几天房子就开始长毛了。开始也没在意,以为是新房比较潮湿的原因。2004年曹先生将房屋重新进行装修,并通风四五个月。可令曹先生意想不到的是房屋又开始长毛,而且还结冰了……

案例六、沈阳南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中高档小区叠彩人家小区七成房屋墙壁长毛。2002年下半年开始,600多户业主相继入住……然而几乎每户业主家的墙体都长着厚厚的毛,毛上还聚集着水滴,室内充斥着一股很重的霉味。<br><br>&nbsp;  北小区6 A座3-1-1孙女士的家,阳台、客厅、卧室的墙上长着大片绿毛、黑毛,非常肉麻;北小区2 B座5-4-1丁先生家三面南墙大片长毛;南小区8号楼1-7-1号陈先生家更是严重,建筑面积为148平方米的房子,屋内墙体的长毛面积就可达40多平方米。业主陈先生介绍,现在小区物业正在登记墙体长毛情况,上报的业主可达400户左右,占小区入住率的70%左右。
此外,位于铁西区兴顺街五段十一里由沈阳中联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中高档住宅小区城市阳光小区,刚入住三年卧室的墙壁上就爬满各色的毛,有粉色的,有绿色的,叫人看着闹心。据小区的业主委员会负责人介绍,小区第一期入住的房屋普遍有长毛的问题,约有120户受到影响。2003年初,中联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对80户墙壁长毛的业主家进行维修(即粉刷),但转年的冬天房屋就又开始长毛了。

案例七、在哈尔滨市物业管理大接访相关调查中发现,“南方花园”小区多达数百户业主家中墙壁长毛。家住“南方花园”一期6号楼5单元402室的居民徐东明说,他家于2003年进户,从2004年至今,三室一厅现在全都出现长毛现象。每个屋内墙上的毛颜色不一,有红、有绿还有黑,并伴有强烈的发霉气味,还有多腿的毛虫在墙上爬。现在卧室基本不住人,他一家三口都住客厅里。他找过物业,也找过开发商“黑龙江南方实业有限公司”,他们都说要“研究解决”,可就是没有结果。
家住“南方花园”一期7号楼6单元701室的居民王女士说,她家在2003年进户,进户不到两个月,两个房间的墙就同时出现长毛现象。在2004年,当时的物业给她家草草处理过一次,可后来墙壁上的毛长得更厉害了。此后,小区换了另一家物业,又有很多居民都因为家里墙长毛找物业,得到答复是“去找开发商”……

发生在我们普通百姓身边的这些侵权事件比比皆是,不胜枚举……绝非新闻!因此,当此种事件就发生在我家的时候,本人也并未感到奇怪。虽然本人以平和的心态接受了这种客观现实,但接下来开发商的蛮横无理却让我再也无法继续保持忍让和平和——虽然忍让一向是中国老百姓的“传统美德”,可是我现在最深刻的体会是:人的忍耐总是有限度的!
当我自己真的也拥有了这样一套刚刚入住就长毛发霉的房子之后;当开发商无动于衷、屡次推卸责任,不予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修复义务之后;当我们一家人由充满信任的希望→到期待→到敦促→再到愤怒→到新的希望→再到失望和无奈……我才真正更深刻地承受了那种内心的隐痛!那种作为弱势群体被全然忽视的无奈!那种想要通过正规渠道去捍卫合法权益的无助!在这种弱小业主与强势开发商过于悬殊的力量对比中,我才更加明白一个显而易见的道理:强势之所以强,是因为它原本就拥有这种可以随意忽视和任意践踏弱者的力量。它了解弱者的抗争不会对它造成任何伤害,弱者的反抗是无效的、也是徒劳的,弱者的声音不仅会被喧嚣的世界所淹没,甚至根本就不会产生出什么声音,因为你的名字叫弱者,抗衡的力量不是可以被突然培养<br><br><br><br>起来的…… 客厅11.jpg
<br><br>所有的房屋质量缺陷对于开发商来说,统统都是不值得一提的小事——不是还没有死人吗?!我们的楼房不是经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吗?不是经过有关部门“审批通过”的吗?……这些都是开发商们堂而皇之的充要证据!交房时没有问题,现在居然出了问题,那就只能是你业主自己的原因一手造成的!就算你业主拿到了第三方鉴定机构现场实测的铁的证据,强大的开发商依然会镇定自若、言之凿凿。总之, “这事儿就是不赖我”!否则,“你有本事,你就告去” ……
坦率地说,自从发生了房屋质量问题后,如今我本人对于开发商的定力是“钦佩之至”的。我家的新居冬季采暖期开始就大面积长毛、发霉,而且殃及室内大部分的家具、衣物、箱包等相关器物,除了已经吊顶和贴了瓷砖的厨房和卫生间外,卧室、客厅无一幸免!本来是希望开发商(我的新居是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号称北京最大规模的经济适用房,法定代表人是陈××,据说还是××区的人大代表)能够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保修义务,结果是一切的希望都化为泡影。无奈,于2007年4月29日本人委托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对房间的建筑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和热工缺陷进行现场检测。检测结果如下:2804室东向楼梯间隔墙,实测楼梯间隔墙传热系数为3.46W/(m2•K),远远超出国家规定的标准值范围(标准值≤1.83 W/(m2•K))。2804室西向卧室阳台屋顶,实测传热系数过大,达到3.426W/(m2•K),而且,从红外摄像拍摄图中可以明显看出屋顶部存在热量渗透严重的区域,热工缺陷明显。此外,2804室客厅西南角的拍摄图中也表明窗与屋顶之间的墙存在明显的热工缺陷。最后,在检测报告的综合分析结果中明确地指出了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缺陷是导致室内结露,“发霉”现象的直接原因。 次卧11.jpg
面对铁的证据,开发商仍然拒不负责,实在令人费解?!最终,我才不得不拿起法律的武器,起诉立案。
在整个事件发生的过程中我一直都在思索:为什么开发商敢于面对自己的过失却显得如此气焰嚣张?为什么正当的合同约定行为必须得通过业主进行漫长、艰难的诉讼维权来寻求解决?为什么就算是业主通过千辛万苦的权益抗争之后换来了胜诉,开发商也敢于拒不执行判决,依然我行我素?为什么……?太多的为什么萦绕在脑海,我知道这绝不是我一人之力能够解读的问题,这是一道深刻而复杂的社会课题,它需要更多拥有正义和良知的社会公民来共同思考,最终需要政府依照法律来解决。
任何质量缺陷的产生都绝非个案!对于我所在的那个小区,和小区里同样遭受利益侵害的邻居来说,他们或者是由于没有时间、没有精力、没有抗争的能力或者是由于感觉上还能够忍受、甚至或者由于害怕被打击报复……他们选择了沉默或者屈服!或有人拒缴物业费!或有人以其他的自我方式来发泄权益受损的不满,对此我们无可厚非!但是,我要说,这种现象看似小家之事,实则是当前社会局部领域的顽疾所在。病根不除,则必由小患而酿成大疾,最终殃及国家稳定及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计。
作为和谐社会的构建者,我们有义务为此而建言献策,甚至奔走呼吁……社会是大家的,那么和谐社会中的不和谐因素也需要我们大家的群策群力来逐步予以调整或纠正!
我们都说如今的房产是作为一种高价值的、特殊的消费品,已成为普通百姓的最大固定资产。因此,对于住宅房屋质量缺陷纠纷的解决好坏将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将直接涉及到最具体的、深层次的民生问题。<br><br>&nbsp;纵观中国历史,历朝历代无不把百姓安居乐业作为国泰民安的一项重要衡量指标。而今为什么安居就这么困难呢?大家都知道:现在对比以前,设计理念更合理,施工设备更先进,技术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水平更强、应用建筑材料的科学含量更高……在所有比以前都更优化的条件下,为什么建筑质量却更无法让人放心了?到底是什么东西的迷失或失落而导致了当前假冒伪劣产品的大行其道呢?
很显然,一个最明显的答案就摆在我们面前:“非不能也,实不为也!”其中最大的祸患就在于人为的主观故意!利字当头,除最大限度对得当或不得当利益和利润的追求之外,其他一切都得退归其次、或再次。在人们对金钱的追逐中,道德、良知和诚信统统归于可被忽略之列。因此,顺理成章!<br><br>我们就得出以下几种最合理的解答:
<br><br>1.        如今建筑质量的缺陷比比皆是、愈演愈烈,渐已成为行业顽疾,很显然——这是建筑企业相关各方追求各自利润最大化的直接结果而已。
<br><br>2.        对于当前事实清楚、问题严重的建筑质量问题,开发商依然态度蛮横、知错不改、并屡纠屡犯,其中最直接的原因在于——守法成本高,而违法成本低。一句话,就是由于直接经济利益的驱动使然。<br><br>&nbsp;3.        在对任何投诉、法律诉讼或争议的最终处理过程中,大多数开发商都能安之若素、而毫发无损——这显然是缘于社会中有效监督、约束以及惩罚机制的缺位或执行不到位。通过建设中的违规或违法行为不但获利丰厚,同时负面代价可以微乎其微,难怪对于那些已经尝到了甜头儿的开发商来说未来的一切就更加的有恃无恐了……
那么,何时才能够让当今中国的业主真正住上放心房?何日才可能逐步消除建筑质量通病,铲除推诿、扯皮、唯钱是图的系列顽疾呢?<br><br>本人建议如下:

<br><br>第一、        国家建筑行业的立法部门应尽快以法规的形式明确规定开发商应对建筑的质量问题负全责,并明文规定其交房条件,对其做出全国统一、明确、具体的标准要求。商品房在交房时,应由合法、权威的、专业的第三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专业“验房”,一房一验!并出具相应的专业质量鉴定报告(该机构应对鉴定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全责)。同时,应修订并调整原有若干在实施中已经被“市场化”了的无效监管规定。比如,对房地产项目的工程质量2004年后必须实行“五方主体”共同负责制的原有规定,操作中表面上如此多的责任主体,并没有起到对工程质量层层把关的应有作用,真正的质量监管并未形成。

<br><br>第二、        国家的建设主管部门要着手健全和完善建筑行业中的强制性建筑标准和规范的实施,并强化惩戒制度的建设。对于已经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惩治力度和警示宣传,以更程序化、规范化和系统化的长效管理机制营造出良性的行业环境:坚持“以业主为本,诚信建设”的原则,切实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行规。

<br><br>第三、        国家的建设监管部门要强化落实科学、合理的建筑质量监督机制,严把监督、验收和惩治关。提高监管制度的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在执行中务必要加大监督范围、提高监查频次并严格加强执法力度。同时,有关执法部门务必要依法建立并大力推动建筑质量责任制及索赔制度的实施到位,对于已经发现的重特大建筑质量缺陷、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投诉、争议、法律诉讼或典型纠纷案例,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建筑行业主管部门要将举报、投诉、法律诉讼、缺陷与工程评优和开发商的资质确定紧密挂钩。建立基层对行业监管部门之间的简单、便民、快捷、高效反馈的投诉、举报正规沟通渠道,创造全民监督的良好氛围。使所有建筑从业企业从整体上提高行业素质,从思想上重视、态度上端正、执行中明确,强化其对建筑质量及建筑执行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的贯彻实施。用制度和相应的强制性的经济约束手段去迫使开发商和建筑商自动自发地去解决建设过程中的质量通病——今日建不出“像样的”房子,明日就保不住自己“像样的”饭碗!

<br><br>第四、        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全国统一的建设行业企业、企业领导人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的不良建设记录的业绩查询系统,及相应的企业和个人信用系统。同时,务必要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建设相关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及查处结果的媒体曝光平台。
对于质量低劣、严重伤害业主利益的工程建设;对于变本加厉、屡纠屡犯、知错不改的建设相关企业,有关建设监管部门不仅要依法严肃查处相应责任方的违法违规行为,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通过重罚、严惩、和曝光宣传加大其违规成本,给全社会以警示。

    <br><br>第五、对于建筑工程不仅要档案化管理,而且要推行建筑标志——让人们一眼就能看清建筑物的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和验收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便于社会监督。
时值今日建筑质量系列缺陷的顽疾整治必定要走专项打击治理与长效监管机制相结合之路。通过狠抓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不断开展,和建立长效的、日常的、全民的、全社会共同的监督体系,才有可能从具体操作的层面逐渐构筑起一个健康的、良性的治患防患体系。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是我们必保的指标。<br><br>为此,我们当前的建筑主管部门就要紧紧围绕着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这些中心任务来指导百姓的安居建设工作。要在原有工作基础上不断创新内容、机制和方法,在更高层次、领域和标准上深入推进安居建设工作,真正为百姓解决实际问题,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这不仅提高了全社会、全体公民的质量意识和监督意识,还会全面、深入地提高广大公民的诚信自律和守法意识,不仅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还为创建和谐社会打下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真是:住宅诚可贵,质量价更高!若为百年计,诚信不可抛。国家要稳定,人民要安居,安居才能乐业!奉劝那些交工一片房子就激起一片怨言,甚至埋下一片隐患,在社会诚信上制造一道裂隙的“开发商”们改弦更张吧!不要延续蝼蚁毁堤的伤天毁国之举。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工程中建筑责任大于天! (完)</font>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阿波罗网

GMT+8, 2024-11-14 16:22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