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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公正的,邓贵大们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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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8 10: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律是公正的,邓贵大们如是说


作者:林云海


    我们都知道,自然法高于成文法,不管那成文法是别人制订的,还是自己制订的,一旦与自然法相抵触就不过是一纸空文,正是基于这样的认知,这世上才会有陪审团制度这种东西。但请记住两点:一、公民社会的自然法是正义良知,等级社会的自然法是丛林法则,或曰潜规则;二、公民社会的陪审团来自基层,等级社会的陪审团来自高层。


    等级社会的法律是统治者的法律,统治者的法律体现统治者的意志,是统治者对被统治者实行专政的工具,它是公正的,不管被统治者有罪无罪,都一视同仁,顺者昌,逆者亡是其永恒不变的真理!在邓玉娇这个案子上,屁民们遭遇的正是统治者的法律,屁民们会何等愤懑是可想而知的,但请不要因此非常阿Q地称对方是法盲。在这世上,但凡精神正常的人都不会是真正的法盲,如果你觉得谁谁谁是法盲,那仅仅是因为他们正在依自然法说话、办事,并且他们的自然法刚好与你的自然法相冲突。


    精神正常的邓玉娇被押送精神病院,绑在床上灌了5天药,也打了5天,对此没有任何人需要负任何法律责任。统治者的法律认为:一、被统治者好好的顺民不做,就该当精神病来待;二、被统治者竟敢反抗统治者,为儆效尤,必要的惩罚是必须的,不然就真反天了。
    (注:邓玉娇现在情况如何,外人无从确信,只有一点可以肯定,那伙人绝不会让落入他们手里的邓玉娇好过,纵使原来的惩罚真的结束了,也肯定会换另一种惩罚继续折磨她!)


    邓玉娇的家人被限制人身自由,除了见特定的人,其他什么人都不能见,除了说特定的话,其它什么话都不能说,对此没有任何人需要负任何法律责任。统治者的法律认为:一、为使必要的惩罚能进行下去,控制反抗者的家人是必要的;二、反抗者的家人没因反抗者忤逆犯上而受诛连,理应对统治者感恩戴德,积极主动配合统治者的要求。
    (注:邓玉娇母亲配合良好,经过孙东东认证,确定没有偏执性精神病,所以就不需要象杨佳母亲那样秘密收进精神病院了。)


    证人的证词从开始的“推倒”,变到“推坐”,再变到“推搡”,其结果是邓玉娇时而属于正当防卫,时而属于故意杀人,时而属于防卫过当,对此没有任何人需要负任何法律责任。统治者的法律认为:一、符合统治者意志的证词就是好证词;二、能顺着对统治者有利的方向不断修改证词的证人才是好证人。


    黄德智、邓中佳目睹了真相,办案人员想得出真相:不是姿势特殊邓玉娇杀不了邓贵大!但邓贵大们仍然以谎言为依据,政治为准绳控告邓玉娇故意杀人,对此没有任何人需要负任何法律责任。统治者的法律认为:一、被统治者对统治者不存在防卫问题,不管反抗者是不是有意杀人,反抗者的反抗总是故意的,因为故意反抗导致对方死亡,理所当然属于故意杀人;二、要让被统治者相信,被统治者对统治者没有防卫的必要,反抗总是罪恶的,为此,反抗者反抗的真相属于统治者的最高机密,不能公之于众。


    邓玉娇自己委任的律师被强行撤换,对此没有任何人需要负任何法律责任。统治者的法律认为:一、律师作为法律的操弄者,让法律体现统治者的意志是律师最起码的职业操守;二、对那些不但不能为统治者的专政需要提供法律方便,反而会给统治者的专政行动制造法律麻烦的律师,就该扫地出门。


    不请自来的外地记者被驱逐了,被打了,对此没有任何人需要负任何法律责任。统治者的法律认为:一、记者是要为统治者服务的,让统治者看着不顺眼的记者就该被驱逐;二、记者不招统治者待见,还不自动消失,就是欠打。


    不招即来,挥之不去的志愿者被恐吓,受攻击,对此没有任何人需要负任何法律责任。统治者的法律认为:一、志愿者若非响应统治者的号召,就必是唯恐天下不乱的反动分子;二、唯恐天下不乱的反动分子就该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2.6万个QQ群被强封,无数帖子被强删,对此没有任何人需要负任何法律责任。统治者的法律认为:一、群众不明真相,不该乱说,乱听,乱想;二、不明真相的群众容易被反动势力利用,要想不出意外,最稳妥的做法是撤除话题,让事情好象没发生过,反动势力就没辙了。


    统治者的法律是如此的公正,我相信,一个邓贵大倒下去,必会有千万个邓贵大站起来!


    2009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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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0 02: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13603869657 绿坝 总经理 张臣民 千真万确
请各位互相转告。
趁此奸人尚未换号,有skype的朋友请不要放过这个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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