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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公众们!
求求你..求求你..求求你..帮帮我家让我为我父亲还个清白.
我是一个很悲惨的小孩...
我叫邵国辉,是死者邵伙生的儿子,住在四会市贞山区柑榄村,现对广东省四会市公安局属下的贞山派出所和四会市看守所在拘押邵伙生过程中,使用暴力,欧打邵伙生,导致我父亲含冤死亡,特向公众们申冤,请求公众们主持公道,秉公执法,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为死者讨回公道。
证明
一、全村都可以证明我父亲拘押前全身上下都找不到一丝伤痕,二天后我父亲躺在医院却遍体辚伤,而且还是致命的重伤。
二、我父亲原本还可以抢救回性命的,但公安机关却以“钱”来威胁我,逼14的岁我签名。理由:要求我家付清所有冶疗费,及签名,大概与他们公安机无关。
三、父亲肋骨断离,不可能是抢救造成的。如果的确是医院造成的。那每天被抢救的病人10个都有8个被压断离。
四、解剖:
左脑:有明显是被钝器痕迹击过,长约6公分(剥头皮时看得很清楚),形状呈“七”形;2、胪脑呈暗红色,并有小面积水和气泡;
胸部:左肋骨中部有瘀黑色与胸部积水,通过网上多名法医及医生得知胸部以经做成血胸。法医证明出现血胸不及时冶会导致病人死因重要部份。
五、四会市看守所派出多名公安人员,日夜轮班将我们(包括亲属)监视行动,并在贞山公路收费设卡不准我们到肇庆地区有关部门反映上述冤情,同时派出所公安人员多次叫我签名火化邵伙生,而且还多次恐吓说,签了名,你父亲的医疗费几万元都不用你们出。不签就要拍卖房屋,拍卖房屋不够,就要你坐牢,抵还那几万元,还多次说邵伙生是患重感冒死的,与他们无关。
六、在02年担任的派出所所长私下招我及叔伯兄弟到贞区柑榄大队谈判所谓(聊天)
一、所长要求我家及家属不要把事请搞大。
二、问我家有什么要求.
七、公安机关不经我家家属同意将我父亲私下烧毁。。。这不是毁尸灭迹吗。
我再再再恳请各位高领导能明查该案,不要让犯罪分子继续用非分手段下去。
我都有爸爸的。你们都一样有。请谅解我心情。注定我这辈子都为父亲邵伙生申冤。
案情经过是这样的:我父亲邵伙生因与其婶子有矛盾,于2002年4月20日伤其婶仔及侄子,当日,被四会公安局贞山派出所作刑事拘留,并被收押于四会看守所。事隔两天,四会市人民医院有人告诉我:“邵伙生被送入四会人民医院抢救,伤情危急。”我们全家及叔伯婶姆听后非常惊讶,立即赶到医院,只见我父亲昏迷不醒,休克在床上,发现我父亲全身有多处瘀黑肿块,同时还看到有几名公安人员在此看守。问及医务人员及在场看守的公安人员,我父亲得的是什么病,他们都说是重感冒,我们要求医院给我父亲照镜拍片,但公安人员不允许,待在场的公安人员去吃饭的时间,要求医务人员才同我父亲照镜拍片,发现邵伙生第10肋 骨骨折,第8、9肋骨可疑骨折。我提出要求转高一级的医院进一步抢救,当时在场的公安人员说要交清医疗费才能院医病,待我家交清2仟多元住院费后,公安人员又说犯罪嫌疑人不能转院医病。在医院留医六天内,我多次要求转院抢救我父亲,但四会市看守所都不批准。在期间我又委托律师介入,并且多次要求四会市公安局及市人民医院立即将邵伙生转送到高一级医院抢救,但四会市公安局及人民医院都不准转院,他们对我父亲的生命安全视若蚂蚁,不予采取的效抢救措施,结果邵伙生于2002年5月1日离别70多岁的母亲及其妻子和不足15岁的儿子,含冤去世。
事件发生后,四会市看守所派出多名公安人员,日夜轮班将我们(包括亲属)监视行动,并在贞山公路收费设卡不准我们到肇庆地区有关部门反映上述冤情,同时派出所公安人员多次叫我签名火化邵伙生,而且还多次恐吓说,签了名,你父亲的医疗费几万元都不用你们出。不签就要拍卖房屋,拍卖房屋不够,就要你坐牢,抵还那几万元,还多次说邵伙生是患重感冒死的,与他们无关。医院在疾诊证书上写得一清二楚,是死者邵伙生患脑炎,多脏器功能主意衰竭,在第10肋骨骨折,在第8、9肋骨可疑骨折现时死亡。但四会市看守所工作人员向我说,你父亲是患重感冒死的。其最终目的是想焚尸灭迹,逃脱刑事责任。
最后我们终于到了肇庆市检察院反映上述冤情。该检察院于2002年7月1日派法医对死者巡逻队伙生进行解剖,解剖发现:1、死者的头部左边肿状,有钝器痕迹击过,长约6公分(剥头皮时看得很清楚),形状呈“七”形;2、胪脑呈暗红色,并有小面积水和气泡;3、开胸见左肋骨中部有瘀黑色与胸部积水,并发现第8、9、10排肋骨断了。解剖后我和我的亲属强烈要求要一份死者的解剖板到高一级医院化验,但四会市看守所的在场负责人坚决不给,这负责任人和解剖师同时说,死者家属无权化验死者解剖样品。最后我们提出一同去化验单位,观察化验,取化验单,但看守所负责任人和法医解剖师坚决不同意我们的意见,说他们是国家直属单位,办事分证,化验单自然会送到我们手上。结果我当月19日收到的是《关于对邵伙生尸体鉴定结果及尸体处理的通知》(见复印件),其结论为:死者邵伙生生前患重症肝性病毒脑炎,深昏迷休克死亡,决定火化。我要求取化验单,但四会市看守所的负责人对我说,交两万元的化验费和一万元的解剖费才可以见化验单,又说化验单现在根本不在这里,此通知单只说明患重症肝性病毒脑炎深昏迷休克死亡,完全没有提及肋骨断折,及头胪肿状及击伤、瘀黑、积水等情形。我们询问看守所负责人,为什么有几条肋骨断折,胪脑部有伤痕胪脑、胸部有积水等情形。看守所的负责人说此是抢逑时,进行人工复苏按压所致,同时“脑病毒”症就会发现脑胪肿状及积水和暗黑色等现象。
其实我父亲的死,完全是因为四会市看守所的有关人员有意不予伤者到高一级医院抢救,导致因脑胪重伤及肋骨断折压迫肝部,且抢救不及时,使之出现其它拼发症,致使我父亲永远不能开口说出其真凶是谁,从而达到其执法违法的目的,打伤人,甚至打死人都不要负刑事责任.
最后,我和律师商量,请求省检察院派法医重新鉴定.律师说要有伍仟元送礼,才能见有关人员.因前段时期包括我父亲的医疗费2000多元和请律师1万元,这些钱大多数都是借来的,哪还有钱.但为了父亲死得瞑目,讨回公道,结果向亲朋借得三仟元给律师,请省检察院派法医对我父亲的尸体进行解剖复检,复检的步骤与第一次相同.当我们亲属询问法医为什么死者尸体有多处肿块和瘀黑呢?他的解释说是死者在休克时,因抢救注射的针剂形成的,询问肋骨为什么有几条骨折,法医的答复也说因抢救复苏造成肋骨折断,而且解剖后,没有经化验就当时下检验鉴定,法医口头讲,死者邵伙生生前因患重症肝性病毒脑炎,深昏迷休克死亡,并说明我父亲的尸体无保留价值,近日近日进行火化.结果,四会市看守所没有经我的同意,私下于2002年8月11日将我的父亲尸体火化,最终达到其焚尸来迹的行为.在火化前曾经前后四次下达火化通知书.
我认为:1.我的父亲邵伙生故意伤人触犯刑法,予以拘留、逮捕直至追究刑事责任都是应该的。但邵伙生的人身权利应受法律保护;2,从现在证据看,邵伙生是在四会看守所抵押期间,被看管人员欧打至重伤,而送医院治,明知医治无效,但四会看守所和医院不准转院抢救导致死亡。这种现象大错特错,应承担刑事责任:3、根据《刑法》第247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告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又根据《刑法》第234、232、条和248条规定“监狱、拘留、看守所等监人员进行欧打或体罚虐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232条规定定罪从重处罚”。但四会市看守所负责人竟然说他们无犯错误、无罪。你们要告就告四会市人民医院,是该医院造成肋骨和胪脑肿。从上述冤情,一目了然,该看守所人员执法违法,将其违法行为推卸给市人民医院。如果按照法医和四会市看守所有关人员的说法,“因抢救时进行人员复苏按压所致,肋骨多条断折”是正确的,是为了推卸责任,逃避刑法处罚而串通法医,一齐无中生有的说法。
到现在我们的律师邵树强都被公安收了.叫我腔乖跹嘈欧?我的路还长呢??
21的今天就像是奴隶社会实.人吃人的社会.天下乌云一样黑.
据上述情况,现在刚满19岁的我,开始为我惨死的父亲取个明白,希望公众们能帮助我家渡过难关。
谢谢
邵国辉13590978723
06年12月广东省四会市公安局信访得出的回复是."广东省四会市以不再受理该案"
07年1月广东省肇庆市公安局信访得出的回复是"公安们无对我父亲欧打."
07年4月4日广东省公安厅信访得出的回复是:"这不是广东省公安厅的职责范围"
求求公众们帮帮我.因为我实在没有办法了.我向很很多多的律律向他提出请求.但他只有同一个答复.就是:"我没有太大的能力帮到你,你再向别的律师帮忙吧"
可以吗公众们?求求你们了.
请回复.请回复请回复.谢!!!
http://shaoguohui1987.blog.163.com/
各位公民看了就知了..我是用什么去为父亲申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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