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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主任卖掉小学抵债 200儿童只能村外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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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6 01:5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6年08月18日 09:29   来源: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本报讯 河南南乐县谷金楼乡南杨村唯一一所民办学校倒闭后,村委会准备重建村小学时才发现,原村小学已经被上一任村委主任卖掉。无奈之下,新一届村委会走上法庭讨要被卖掉的原村小学,官司败诉,学校改造计划搁浅。现在,该村子里200多名适龄儿童只能到村外上学。     
  “我们村有2000多口人,也算一个大村子了,怎能没有一个学校呢?”南乐县谷金楼乡南杨村刚刚上任没多久的村支书兰庆余说,一年前,村里面的唯一一所民办学校因为种种原因倒闭了,这让原本在这所学校读书的孩子们遇到了难题。重新修建村里的学校成为他工作的重中之重。

  然而,就在兰庆余多方筹资准备为村里翻修学校之时,他却被村民郭进奇告知,老学校被上一届村委会卖给了自己,并且拿出了一份《地皮有偿使用合同》。这份签订于2005年1月1日的合同显示,当时的村委会主任连合俭作为法人代表签订了合同,将3585平方米的老学校承包给本村村民郭进奇使用50年,承包费用为6万元,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清,地上建筑物作价4000元,全部归郭进奇所有。合同上有谷金楼法律服务所的见证。

  “这是上一任村主任的突击卖校行为。”兰庆余说,他是2005年3月初上任的,卖校合同是2005年1月签订的,这是明显的突击式卖校。“而且这个情况,前任村主任并没有向我们这届村干部交接,我们是后来才知道学校被卖了。”

  兰庆余认为,学校是全村几千人的集体财产,是下一代接受文化教育的基础,是不能买卖的,更不允许随意变更改为他用。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兰庆余将郭进奇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定那份卖校合同无效。法院的判决令兰庆余大为失望。2006年6月17日,南乐县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维持了转让合同的法律效力,法院同时认为,由于合同的约定期限超出法律规定的最高期限20年,超出的30年无效。

  “我们肯定不服这个判决,现在已经向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了。”兰庆余说,据他了解,村民郭进奇借给了村委会3万元钱,村委会一直无法偿还,到上一届村委会即将届满之时,郭进奇与村委主任达成协议,把村学校拿来抵作欠款。学校被卖给私人之后,村里大部分村民都不知情。

  南乐县教体局认为,学校资产作为公共资源,村里没有权利出让学校土地和其他固定资产。卖学校的相关负责人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该县教体局表示,南杨村可以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获得省市县各级财政的支持,可以重新修建学校。(尹海涛 刘红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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