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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在中国城市街道上经常可以看到穿着制服手臂挂着协管、协勤等字样的执勤人员。所谓协管、协勤就是协助警察部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治安。这类人员不属于警察部门在编正式公务员,换句话说就是警察部门临时聘请的合同制社会人员。
且说说这类临时聘请人员遇到违规、违法行为时是否具有执法权。如果没有执法权,那么他们的作用是什么?如果有执法权,又是哪个部门根据哪部法律赋予他们这种权力?
据我所知,国家财政对此类临时人员的工资是不拨款。按常理说警察部门属于执法部门,下面也没有营利性的部门,日常开支都是以国家财政拨款来维持。那么警察部门哪来的钱支付他们的工资?本来维护交通安全和社会治安是正规警员的责任和分内工作,现在人家临时人员把你们大部分的工作分担了,你们又在忙些什么呢?是不是都忙着挣钱去了?我不知道国家法律有没有明确规定禁止执法部门或人员从商?如果有这类规定,你们又是通过哪些渠道挣钱呢?
我查过其他国家,好像都没有类似中国的协管或协勤等处于尴尬位置的编制。这一奇特现象只有在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才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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