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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邪恶阴毒的判决 – 评巴东法院对邓玉娇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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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8 08: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个邪恶阴毒的判决 – 评巴东法院对邓玉娇的判决



在全国民众巨大的压力下面,中共对邓玉娇的案件几易其稿,以至于在昨日的判决上,邓玉娇仍然被判是“故意伤害罪”,但免于刑法。从处罚力度的减轻来看,完全是广大民众万众一心的压力促成的,但判决的邪恶本质没有改变。从另外一个角度讲,这个判决恰恰是中共法院的一个真实写照,给全国民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教育课。只有中共的法庭才会做出如此这样荒诞的判决。换言之,如果不做出这样的判决,就不是中共的法庭了。这个判决给我们几点启示:

一、从今以后,中共官员可以任意欺凌中国的女子,而无需担心受到合法的自卫反抗;因为在受到强暴的时候,中国女子的自卫是有罪的。

二、这个判决给中共的官员开了绿灯,他们可以任意欺凌中国女子,而不必担心受到严惩。

三、就在这样一个明显的女子自卫的案子中,在中共的法庭上都没有道理可谈,更不用期望其他影响中共利益的案子能得到公正对待,也就是在中共的法庭上无理可讲。这说明,中共法庭没有必要在中国的土地上存在,中共没有必要存在。

四、中共宁愿摧残中华民族的道德底线,也要维护权贵的利益。

中共的判决表面上免于邓玉娇处罚,实际上处罚本身就是不应该存在的。这就是中共的邪恶和阴毒之处。在被强暴的情况下,邓玉娇正常自卫都不能得到合法的保障,今后面对中共黑白两道的追杀,邓玉娇的安全,何以得到保障?其他更加多的女子能够得到保障吗?在这个判决中,自卫的人没有得到保护,更谈不到赞扬。施暴的人,却逍遥法外。可谓是千古奇冤。

由此可见,中共的地方法院在中共解体前绝不可能做出独立的、公正的司法判决。由此也可推断,在几天前,江西南康上演的维权抗暴的起义模式,才是中国民众获得解放的途径。只有解体中共,才能真正恢复社会的公正,民众的自由才能获得保障。

中国过渡政府,向为邓玉娇呼吁、争取公道的律师、网友、新闻工作者们表示敬意!你们的努力,虽然没有在中共的法庭上赢得公道,但在中国的大地上赢得了公道,也为推动解体中共做出了巨大贡献。

中国过渡政府
2009-6-17


中国过渡政府

200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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