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张志勇,是宝钢集团浦东钢铁公司(原上钢三厂)的职工。1988年从山东顶替父亲进入上钢三厂,在上海无房无产。父亲是中共老党员,抗日时期投身革命,解放后转业进入上海海运局成为一名海员,直到退休,户口跟我的户口对调,回到山东老家,我的户口进入上钢三厂。2002年,我年满35岁才大龄结婚,租借浦东周家渡连云港路280号204室,30多平方,每月租金150元,并签有合约。2003年我们有了孩子,一家人在一起虽然清贫,倒也其乐融融,十分温馨。没想到上海成功申办2010年世博会,我们家却因世博拆迁而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
我是上海市合法居民,常住户口,居住在世博会拆迁范围内。另外我与浦钢公司有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是正式职工,连续工龄20年,租借单位房子也有租赁合同,实际租住连续5年。依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应安置人口认定办法》(2006年7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公布)的规定,我们一家三口均属应安置人口。而世博则认为我是集体户口,不是居民,无权享受世博阳光政策拒绝安置。
2007年1月26日,我们家被断水断电,有关领导指使民工拆除三楼房屋,而我们就住在二楼,孩子吓得不敢呆在家中。我被两名警察(010738和010743)带上警车,押到转炉分厂会议室,由拆迁干将等十余人轮番对我进行疲劳轰炸,威逼利诱,还以开除工作相威胁,我失去最基本的人身自由,每天把我折磨够了,下班时将我捎回家。同事得知后替我报警,警察一听我们记下警号对我说:“怎么,你想投诉民警,去市公安局,出去,走。”我所在部门党委书记刘以敏对我大吼:“你去法院告吧,去北京上访吧,我们不怕!”其中一位警察对我讲:“小B养的,我养也养得出你,别说上钢三厂不给你房子,就是给我也不让他们给你。”2月7日,妻子在家被世博会保安强行拖出去,关在一间办公室,儿子也被他们抱走,连穿鞋的机会都不给;我在厂里也是同样的遭遇,一家三口被控制在三个地方,最后被押送到他们早已物色好的出租屋内,每天有8个保安24小时看押。可怜的孩子受到惊吓,大病一场,从此辍学……
2007年5月12日,在上海各部门信访无果后,妻子带着儿子到北京,从此走上了上访之路。第一次国办接待员说:“集体户口也应安置,给他们点时间。”几个月过去了,依然没有任何说法。妻子多次进京,结果总在国办接待室(412室)门口被地方工作人员截回上海。10月15日再次被截回,16日上午在上海火车站,警察将我妻儿带到上钢警署,两名警察(010440,013249)分别做笔录,没收手机,然后关押在一所窗户全部封死的房子里,有八个人24小时看守,也不通知家属。直到22日才被莫明其妙地放出来,无任何处罚手续。其间导致幼小的孩子面部受伤,留下疤痕,更在他幼小的心灵留下了永远摸不去的伤痕。
2008年8月1日至9月17日,我们全家被厂有关领导和不明身份的人整日监视跟踪,8月23日妻儿去超市购物,张永龙等不让去,将我妻子腿和腰打伤,妻子报警,浦东东明警署警察(010680)将我妻儿关在派出所长达三个小时不作任何处理。9月10日,张永龙等再次将我妻子打伤,警察依然不管不问。我再也忍无可忍,将他们整日放在我家门口的一把椅子腿摔歪。9月12日,我在厂里上班,东明警署警察沈孝中和陈伟(010680)将我带到办公室,将做好的三张笔录交给我签字,他们甚至将我儿子写成女儿,我一气之下将他们伪造的笔录撕掉了。我在派出所被关了一天一夜,一位警察对我说:“是你们领导打报告一定要将你关进去,我们也没办法。”13日晚我被押送到浦东拘留所,20日被放出来,妻儿却在到处寻找我的下落。回家后,我与妻儿以及朋友一起去派出所要处罚单,警察(010680)陈伟以不签字为由不给我处罚决定书。单位领导通知我22日到厂里,给我一份解除我岗位聘用和7天旷工的处理决定,我对此处理不服,又给我一个行政警告处分,依据那份不合法的厂规厂纪,对我实行经济制裁。我本来2000元的工资,每月仅能维持基本生活,现在960元工资怎能让一家人吃饱饭?孩子要上学,老人要赡养,自己出过工伤,身体还不好。
同升一面旗,同在一片蓝天下,同是宝钢职工的张永龙欧打我妻儿(谁给他的权力)却逍遥法外,维权者却屡遭迫害!我们将如何生存?天理何在?法律的尊严何在?
2010年上海世博会不仅是上海市人民的世博会,而且是全国人民的世博会,当世博会召开之日,全世界来宾踏上世博会那片亮丽的热土,不知他们可曾想到脚下踏的有世博会强迁居民流的血泪和冤魂!
暂住地址:上海市浦东环林东路879弄73号101室
邮编:20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