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王水珍维权声明
本人王水珍,是在上海闸北区国庆路拥有私人住宅的权利人。2001年依据上海市政府规章和政策性文件,闸北区政府、房屋土地管理局核发鼓励居民回迁原地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我用书面形式向拆迁人和各级主管部门申请回原地安置。
事后,我被二次判刑三年。2002年至今我一直聘请郑恩宠律师为我的代理人,与上海众多的弱势民众一起参加维权行动。本人从未参加过设在香港的中国冤民大同盟,亦没有委托沈婷女士及中国冤民大同盟维护我的个人利益。
近日,上海市政府相关人员告诉我,政府有关人员正在香港与沈婷“和谈”,用400万元人民币购买她母亲的拆迁安置房(目前市场价250万元左右),并言明将请沈婷的父母与香港签署合同。如果属实,我祝贺沈婷一家圆满解决与政府的纠纷。现上海十多位到过香港参加冤民大同盟的成员认为,沈婷不宜再担任中国冤民大同盟负责人,应该退出该组织。中国冤民大同盟不应成为其个人谋取私利的舞台,不能将众多冤民的加入作为其与中共谈判的法码。但,本人声明不参于此事。
据悉,上海官方曾多次警告郑恩宠与沈停划清界线。沈婷的母亲多次在上海公众场合声明其全家要与郑恩宠划清界线,郑恩宠表示要尊重沈婷的个人选择。
本人和其他几位市民一起公开揭发了局级干部、闸北区政协前主席张家品,闸北区公安分局前分局长徐达芳用低价购房转手出租(群租)偷税触犯刑法的不法行径。
我将在宪法、法律框架内,与上海和全国民众继续从事维权活动。我认为维权要反腐,网络是维权反腐的重要武器,是我们维权和反腐的机关枪、原子弹。
2009-6-24
上海维权公民王水珍 手机:1580097357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