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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列中国违反宗教自由 中国强烈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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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1 20:44: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对美国把中国列入宗教自由“特别关注国家”名单表示不满和反对,说中国政府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不过,宗教观察人士认为,中国在宗教自由问题上没有什么大的进步,在某些方面甚至还有恶化的迹象,尤其是没能用法律的形式保障公民传播宗教的自由。
*中国: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

美国之音消息,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姜瑜星期一就美国把中国列入国际宗教自由“特别关注国家”名单,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姜瑜指出,美国的作法违反了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粗暴地干涉别国内政。

姜瑜说,中国政府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各族人民、各地区人民依法享有广泛充份的宗教信仰自由。她希望美国方面停止利用宗教等问题干涉中国内政。

*美国:中国仍未取得系统性进步*

日前,美国国务院公布了2006年度国际宗教自由“特别关注国家”名单,中国、缅甸、北韩、厄立特里亚、伊朗、沙特和苏丹再次榜上有名,乌兹别克斯坦也被列入严重违反宗教自由的国家。中国已经是连续8年被列入美国国务院的国际宗教自由“特别关注国家”名单。

约翰.汉福德是美国负责国际宗教自由事务的无任所大使。他说,中国目前的宗教自由状况同20年前相比当然有改善,而且中国也表示要继续改进。汉福德说,中方对他表示,公民能在家中跟家人和朋友从事宗教活动,不会遭到政府的骚扰和逮捕。

不过,汉福德指出,在中国逮捕宗教人士的事情仍屡屡发生,最近尤其发生了维护被关押教徒权益的律师被捕的事件。这位无任所大使说,中国的宗教自由状况是,在某些方面有点进步,但在另外一些方面又缺乏进步,不过,中国仍然没有取得那种美国希望看到的系统性进步足以把中国从名单中去掉。

*分析:中国某些方面有所恶化*

傅希秋牧师是设在美国德克萨斯州的对华援助协会的会长。他说,一段时间以来,中国的宗教自由从个例上来讲没有什么大的进步,在某些方面甚至有所恶化的迹象。

他说:“总体上来讲,我基本的评估是确实是没有大的、令人满意的进步,尤其是根据中国政府自己签署的联合国世界人权公约和其它两个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所有的规定,中国自己制定的一些法律跟中国签署的国际法有直接的抵触。”

中国2005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政府依法保护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但是,对华援助协会会长傅希秋牧师认为,从条例实施一年来的情况看,中国政府对不被官方承认的地下教会或家庭教会的敌对态度并没有实质改变,中国要改善公民的宗教自由权利必须用法律的形式保障公民能自由传播他们信仰的宗教。

他说:“中国对宗教自由的根本改善最重要的方面是,如果中国能用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中国公民不仅有宗教信仰的自由,而且有传播宗教信仰的自由,在这一点上,虽然在某种程度上中国公民有选择信仰的自由,但是公民绝对没有按照他们的良心以公开和秘密的方式去实践传播信仰的自由。”

*分析:保护宗教自由会促进建立公民社会*

中国的基督教会通常隶属于官方的三自爱国教会,信徒大约有1千1百多万。但是,很多基督徒不愿依附官方机构,因此无法注册登记,只能在“地下”、在家里从事宗教活动。据估计,中国未被官方批准的家庭和地下教会成员大约有6千多万。中国当局担心,这些教会可能会对社会的安定带来潜在的危险。

昝爱宗是中国的地下家庭教会成员。他说,中国在法律上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方面做得很不够,包括限制信徒聚会、登记、兴建教堂等。他说,政府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不会导致政府对于教会组织的失控,反而会促进公民社会的建立。

他说:“我们希望政府明白,真正有信仰的国家和社会是很和谐的、没有什么危险的,尤其是基督教,会使国家很快建立公民社会。一旦建立公民社会,就不会恐惧宗教,因为这个国家已经是公民社会了,宪政了,法治了,国家会很快发展起来,强大起来。这是大势所趋,谁也阻拦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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