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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偷政府大楼里中华烟的保安被判刑,曝幽默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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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4 10: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专偷政府大楼里中华烟的保安被判刑,除了幽默的判决书值得大家一看外,还有一个问题让人思考:为什么这保安一偷一准?看来所有的政府领导办公室有中华烟就像有茶水一样普遍了!这么多的中华烟是哪来的?别人送的还是公款买的?打算什么时候抽?拿回家抽还是开会时候抽?
  
  小偷偷出来这么多问题,谁来解答?如果不是小偷被抓,也许我们还不知道领导办公室里的这么多秘密呢!所以啊,有时候还真得感谢这些小偷偷出了“真相”!
  
  
  刑事判决书
  
  (2008)路刑初字第95号
  
  公诉机关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海洋,男,1983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浙江省台州市人,初中文化,保安,住(略)。因本案于2007年8月28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7日被逮捕。现押台州市路桥区看守所。
  
  辩护人李小平,浙江横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以台路检刑诉(2008)1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海波犯盗窃罪,于2008年1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陈海波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07年5月初及7月底的一天夜里,被告人陈海波利用值班巡逻之际,两次插片进入台州市路桥区政府大楼109室,窃得朱某放在衣柜内的软壳及硬壳中华香烟各两条,总价值人民币2380元。
  
  同年3月及5月的一天夜里,被告人陈海波利用值班巡逻之际,两次插片进入台州市路桥区政府大楼239室,窃得余某某放在办公柜内软壳中华香烟四条、硬壳中华香烟一条三包,及鸡年生肖金银币一盒,总价值人民币4559元。鸡年生肖金银币已追回并发还失主。
  
  2007 年3月底及7月中旬的一天夜里,被告人陈海波利用值班巡逻之际,两次插片进入台州市路桥区政府大楼301室窃得梁某某放在抽屉内的移动电话充值卡10张、软壳中华香烟二包、硬壳中华香烟一包和放在办公柜内的仿BOSS皮带、仿LV皮带各一根,总价值人民币3093元。其中8张电话充值卡已追回并发还失主。
  
  同年4月10日及5月8日左右的夜里,被告人陈海波利用值班巡逻之际,两次插片进入台州市路桥区政府大楼316室,窃得徐某某放在抽屉内的人民币4000元、手机一只、软壳及硬壳中华香烟各两条,总价值人民币3443元。手机已追回并发还失主。
  
  同年4月中旬及7月5日左右的夜里,被告人陈海波利用值班巡逻之际,两次插片进入台州市路桥区政府大楼328室,窃得余某某放在抽屉内的硬壳中华香烟四条,价值人民币1740元。其中两条中华香烟已追回并发还失主。
  
  同年6月中旬一天夜里,被告人陈海波利用值班巡逻之际,插片进入台州市路桥区政府大楼401室,窃得吴某某放在办公室内的硬壳中华香烟二条三包及玉镯一只,总价值人民币1089元。
  
  同年6月底及8月6日左右的夜里,被告人陈海波利用值班巡逻之际,两次插片进入台州市路桥区政府大楼435室,窃得丁某某放在办公室的“吉祥北京、吉祥奥运”纪念章一套、2006年中国邮票一本及硬壳中华香烟两条,总价值人民币1550元。其中纪念章和邮票已追回并发还失主。
  
  同年7月3日左右及8月中旬的一天夜里,被告人陈海波利用值班巡逻之际,两次插片进入台州市路桥区政府大楼711办公室,窃得陈某某放在办公室内的硬壳及软壳中华香烟各一条、元首国礼精品纪念章、中国流通纪念币等物,总价值人民币6190元。现部分赃物已追回并发还失主。
  
   同年7月的一天夜里,被告人陈海波利用值班巡逻之际,插片进入台州市路桥区政府大楼805办公室,窃得张某某放在抽屉内的软壳中华香烟三条、硬壳中华香烟一条,总价值人民币269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陈海波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失主朱某、余某某、梁某某、徐某某、余某某、吴某某、丁某某、陈某某、张某某的陈述,证人杨建勇、韦利萍的证言,辨认笔录,扣押发还物品清单,价格鉴定结论书,身份情况及抓获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海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海波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罪名成立。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系初犯,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等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陈海波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楼主| 发表于 2009-7-14 10: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狗日的那些当官的,吃喝拉撒都不花钱,而且都是高档的


作者:强直性脊柱炎患者 回复日期:2009-07-10 16:25:24    
  这也判得太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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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灰土地杨柳岸边 回复日期:2009-07-10 16:26:46    
  呵呵,有意思


作者:强直性脊柱炎患者 回复日期:2009-07-10 16:27:42    
  一般抓到的小偷都会证据不足放了或者拘留一下。只不过这种小偷偷的是普通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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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黑暗的独白 回复日期:2009-07-10 16:30:12    
  这样的人也有,晕倒


作者:78T2U5C57X861W74 回复日期:2009-07-10 16:30:55    
  这里玩的是激情,感受的是刺激,我们玩的就是心跳,想和激情美女面对面聊天嘛?到成人面对面聊天室吧!!(因内容级别太高所以仅供成人娱乐!…..)网址http://www.koo969.cn


作者:z381815655 回复日期:2009-07-10 16:32:07    
  被抓住了,真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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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伸手不见五指太阳 回复日期:2009-07-10 16:32:25    
  判得太重


作者:修修bu要爱 回复日期:2009-07-10 16:32:27    
  真国情,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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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ackiejia0513 回复日期:2009-07-10 16:35:46    
  呼叫劫富济贫 嫉恶如仇的佐罗大侠现身.....


作者:雪泥指爪 回复日期:2009-07-10 16:38:21    
  3


作者:抽风江南 回复日期:2009-07-10 16:56:11    
  你也不看看你偷得是谁?
  比黑社会还黑的组织你都敢动,不重判你怎么办?


作者:chenfsh 回复日期:2009-07-10 16:57:45    
  为什么贪官不判刑呢?应该判贪官极刑!!!!各个把他们的鸡吧割了!


作者:yiwen27 回复日期:2009-07-10 17:11:24    
  没有办法
  只能判重点
  人家ZF大楼里的人也不容易啊
  贪污也是有风险的,可是不能让这个家伙到处YY
  只能关起来最保险


作者:q小宝p 回复日期:2009-07-10 17:12:40    
  一偷一个准,这哥们是拿狙的高手啊


作者:乌黑的韭菜 回复日期:2009-07-10 17:16:10    
  并有失主朱某、余某某、梁某某、徐某某、余某某、吴某某、丁某某、陈某某、张某某的陈述
  
  
  这段看着真欢乐


作者:xxflp5120 回复日期:2009-07-10 17:36:53    
   不幸被捕,偷朱某、余某某、梁某某、徐某某、余某某、吴某某、丁某某、陈某某、张某某的老婆大业未能完成.悲哉,痛哉


作者:要蛋定_晓得不 回复日期:2009-07-10 17:59:20    
  哈哈,我们的ZF太穷了,只抽得起中华,唉,那些1000多一条的烟他们只能看看


作者:一指扫 回复日期:2009-07-10 18:04:36    
  贪官死期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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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哈德罗的梦想 回复日期:2009-07-10 18:06:54    
  仿BOSS皮带、仿LV皮带各一根,总价值人民币3093元。
  
  ————————————————————————
  亮点。。。。哈哈


作者:xianmingbb 回复日期:2009-07-10 18:09:09    
  我默默的顶贴


作者:就是爱吃红烧肉 回复日期:2009-07-10 18:15:06    
  "插片进入"是什么意思??


作者:贼打鬼 回复日期:2009-07-10 18:18:25    
  没从柜子里偷出小姐么?


作者:baalking 回复日期:2009-07-10 18:22:19    
  怎么不上图


作者:clh0108 回复日期:2009-07-10 18:33:18    
  默默的顶贴。不想说话。能说什么呢?说了又有什么用呢?


作者:307806038 回复日期:2009-07-10 18:34:25    
  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


作者:xiaochun772150 回复日期:2009-07-10 18:35:33    
  插片:就是用卡插门缝。


作者:皇甫一脉 回复日期:2009-07-10 18:35:57    
  可怜
  本来是英雄虎胆的
  竟然给判进去了
  


作者:htaowang 回复日期:2009-07-10 18:37:56    
  顶一下


作者:真的小鸟 回复日期:2009-07-10 18:45:23    
  **此用户发言有违社会河蟹,已被绿坝善意隐蔽**


作者:微凉的晚秋 回复日期:2009-07-10 18:47:09    
  作者:贼打鬼 回复日期:2009-07-10 18:18:25 
    没从柜子里偷出小姐么?
  


作者:聂总 回复日期:2009-07-10 18:49:49    
  冷幽默,瞧瞧咱们这为人民服务的官员,你们辛苦了,你们比我们老百姓辛苦,


作者:stoneforest2008 回复日期:2009-07-10 18:50:31    
  判得太重
  


作者:yan_shang 回复日期:2009-07-10 18:53:07    
   判得太重


作者:snsg5504 回复日期:2009-07-10 18:53: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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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穿着叉叉裤区兜风 回复日期:2009-07-10 18:58:18    
  公务员们的生活还是很不错的嘛
  只抽中华!!
  有钱,太有钱了!


作者:pmcnc 回复日期:2009-07-10 19:00:12    
  这些官员说实在的还真有钱!


作者:眼中不容沙子 回复日期:2009-07-10 19:02:17    
  这些gou官员说实在的还真有钱


作者:纵马高歌 回复日期:2009-07-10 19:02:44    
  我想说,如果命运非得让我当小偷,那就让我当这样的小偷吧,阿门。。。


作者:无敌白菜皮皮皮 回复日期:2009-07-10 19:03:48    
  我日!这哪是小偷?
  
  整个一反腐败英雄.


作者:来过_走了 回复日期:2009-07-10 19:04:07    
  在办公柜内的仿BOSS皮带、仿LV皮带各一根,总价值人民币3093元。。
  大家注意哦这皮带是仿的哦绝对是仿的


作者:rezin 回复日期:2009-07-10 19:06:25    
   到底软壳及硬壳中华香烟多少钱一条?怎么这里就这么贵呢?
  "经审理查明,2007年5月初及7月底的一天夜里,被告人陈海波利用值班巡逻之际,两次插片进入台州市路桥区政府大楼109室,窃得朱某放在衣柜内的软壳及硬壳中华香烟各两条,总价值人民币2380元。"
  还有这个所谓的辩护律师,到底有没有为犯罪嫌疑人做辩护的,按我看来实际就想致犯罪嫌疑人以死地,根本就不配做律师,为什么这么说:
  1、该案中谈到的物品,所谓受害人能不能提供书面或其他证据证明该物品是私人物品?根据所谓受害人的收入及支出情况,能否能购买起该高档消费品?如果是别人赠送的就可以认定为受贿了,如果不能,那么该物品是否可以认定为机关单位的财产?
  2、在该案中如果所谓的受害人不能证明物品是私有财产的话,那么该案的性质就不同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量刑认定:2-4万元的是6个月至2年有期徒刑,根据上面的数额相加涉及的标的是27291元。
  
  


作者:曾经是农民 回复日期:2009-07-10 19:11:36    
  少拿.不就没事.


作者:法苑之春 回复日期:2009-07-10 19:12:06    
  楼主 你好:能否把判决书全部内容和联系方法,发到我邮箱里 z.j.lxy@163.com


作者:两百度近视 回复日期:2009-07-10 19:13:37    
  贪官是要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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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企业号 回复日期:2009-07-10 19:14:03    
  回楼上,据我所知2万以上就是三年以上的量刑档次了。


作者:dosabc 回复日期:2009-07-10 19:22:48    
  神偷啊!出来后一起干!


作者:十六狼 回复日期:2009-07-10 19:23:22    
  没给判无期就该庆幸了,也不看都偷的是谁。


作者:家有爱车 回复日期:2009-07-10 19:25:14    
  
  
  窃钩者诛,窃国者侯。
  
  


作者:qixx121 回复日期:2009-07-10 19:28:42    
  取之于民,就应该还之于民,哥们这样做没错~!


作者:粤A22222 回复日期:2009-07-10 19:43:00    
  没事,出来后,一个一个干掉,最好全家都S,然后远走他乡,十年八年后再回台州,P事都没有!!!!!!!


作者:尊信创 回复日期:2009-07-10 19:55:44    
  就没有消费卡什么的?


作者:雨夜灵狐 回复日期:2009-07-10 19:56:48    
  默默的顶贴。不想说话。能说什么呢?说了又有什么用呢?


作者:党国精英007 回复日期:2009-07-10 20:04:21    
  "仿BOSS皮带、仿LV皮带",呵呵,原来政府人员也喜欢用这些侵权产品啊!!


作者:骑驴吃面包 回复日期:2009-07-10 20:13:35    
  路桥区政府的公误员好富呀,中华烟都让他们抽了。


作者:ssol2009 回复日期:2009-07-10 20:18:04    
  放在办公柜内的仿BOSS皮带、仿LV皮带各一根.
  ----------------------------------------------
  这是侮辱公务员,绝对是正版LV。


作者:灵柒舞鎏 回复日期:2009-07-10 20:35:09    
   窃钩者诛,窃国者侯。
  ----------------------------------------------
   精辟吖~


作者:阳光衬衫 回复日期:2009-07-10 20:38:11    
  应该查下其他的问题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作者:lllllzs 回复日期:2009-07-10 20:45:45    
  作者:rezin 回复日期:2009-07-10 19:06:25 
     到底软壳及硬壳中华香烟多少钱一条?怎么这里就这么贵呢?
    "经审理查明,2007年5月初及7月底的一天夜里,被告人陈海波利用值班巡逻之际,两次插片进入台州市路桥区政府大楼109室,窃得朱某放在衣柜内的软壳及硬壳中华香烟各两条,总价值人民币2380元。"
    还有这个所谓的辩护律师,到底有没有为犯罪嫌疑人做辩护的,按我看来实际就想致犯罪嫌疑人以死地,根本就不配做律师,为什么这么说:
    1、该案中谈到的物品,所谓受害人能不能提供书面或其他证据证明该物品是私人物品?根据所谓受害人的收入及支出情况,能否能购买起该高档消费品?如果是别人赠送的就可以认定为受贿了,如果不能,那么该物品是否可以认定为机关单位的财产?
    2、在该案中如果所谓的受害人不能证明物品是私有财产的话,那么该案的性质就不同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量刑认定:2-4万元的是6个月至2年有期徒刑,根据上面的数额相加涉及的标的是27291元。
    
  -------------------------------------------------------
  人家都"供认不讳"了,还辩护什么???
  其实各位都没看到关键点
  按照判决书的说法,他从3月一直到7月得手好多次.
  估计是根本没发现东西少了.
  某次失手被抓了个现行吧??才都招了.
  人家被偷的也烦着呢,就这点破东西你还连累我们去录好几次笔录,
  还跟你一起丢人现眼.我们不敢往家拿的什么镯子皮带,这下连路人甲都知道了,幸亏你小子对杜雷丝没兴趣,不然你拿走几盒再招了,我们这脸往哪放?


作者:ht_1979 回复日期:2009-07-10 21:26:02    
  有偷一个准,深挖下去全是腐败,一杀一个准。


作者:水洗满天星 回复日期:2009-07-10 21:37:56    
  可惜,保安不是草上飞。


作者:M78星盗 回复日期:2009-07-10 21:40:19    
  作者:家有爱车 回复日期:2009-07-10 19:25:14 
    
    
    窃钩者诛,窃国者侯。
  


作者:rezin 回复日期:2009-07-10 21:48:22    
  问题是怎么这么简单事情就没有人去过问呢?难道真的把老百姓当傻瓜,当法盲?检察机关干嘛去了?难道泱泱大国就没有一席明净的天空?


作者:疯了2009 回复日期:2009-07-10 21:48:50    
  上述事实,被告人陈海波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失主朱某、余某某、梁某某、徐某某、余某某、吴某某、丁某某、陈某某、张某某的陈述,证人杨建勇、韦利萍的证言,辨认笔录,扣押发还物品清单,价格鉴定结论书,身份情况及抓获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那些失主朱XX、余XX。。。。。。。都没名字吗????


作者:只想坐沙发 回复日期:2009-07-10 22:12:58    
  不知道有徒弟不,希望不要去去偷中华了,太浪费人才啦,去偷仆人家的厕所吧


作者:mashichao82 回复日期:2009-07-10 22:37:31    
  这么多的纪念章,纪念币啊。


作者:比尔34 回复日期:2009-07-10 22:46:20    
  把贪官的秘密全偷出来了,呵呵


作者:胡说一句封杀十年 回复日期:2009-07-10 22:47:36    
  胡说一句封杀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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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山坡 回复日期:2009-07-10 22:49:54    
  这贴要火


作者:回击同 回复日期:2009-07-10 23:00:18    
  你们说到底是谁偷谁的?我到现在还没搞清楚,请高人帮我指点一下


作者:为某事 回复日期:2009-07-10 23:03:03    
  好啊,那赃物还还给贪官…检查机关是干什么用的…答曰:吃干饭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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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为某事 回复日期:2009-07-10 23:04:07    
  好啊,那赃物还还给贪官…检查机关是干什么用的…答曰:吃干饭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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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方鹰s犬 回复日期:2009-07-10 23:06:07    
  不但判重了,也判错人了。
  


作者:太原龙城居士 回复日期:2009-07-10 23:13:55    
  乖乖!主人居然偷了仆人的香烟?还是中华烟?


作者:cincinliu 回复日期:2009-07-10 23: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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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ongtengzhi 回复日期:2009-07-10 23:15:32    
  那几个被偷的人值得一查...


作者:rschumacher 回复日期:2009-07-10 23:20:16    
  真正该抓的是那些大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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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gcxk007 回复日期:2009-07-10 23:24:23    
  作者:太原龙城居士 回复日期:2009-07-10 23:13:55 
    乖乖!主人居然偷了仆人的香烟?还是中华烟?
  ——————————————————————————————
  经典!


作者:枪杆子里出代表 回复日期:2009-07-10 23:24:55    
  黑色幽默


作者:李靖之重出江湖 回复日期:2009-07-10 23: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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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入党就不怕黑社会 回复日期:2009-07-10 23: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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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浩泽活水站 回复日期:2009-07-10 23:36:34    
  作者:来过_走了 回复日期:2009-07-10 19:04:07 
    在办公柜内的仿BOSS皮带、仿LV皮带各一根,总价值人民币3093元。。
    大家注意哦这皮带是仿的哦绝对是仿的
  ---------------------------------------------------------------------------------------------
  最幽默之处。


作者:一顺到底- 回复日期:2009-07-10 23:40:31    
  如果是 w.族. 人偷了,最多拘留15天
  大笑三声,闪人
  而且情绪非常稳定


作者:哈几个哈 回复日期:2009-07-10 23:50:45    
  记得以前看过一个故事:一个小混混闲来无聊打电话。无意中打到一个公仆的电话,这小混混灵机一动给公仆来了个恶作剧,说道,你快给我银行帐号存入一笔钱,要不然我告发你贪污的事。谁知无巧不成书,这公仆还真是贪污的主,而且还真的乖乖给那小混混存入一笔钱。后来这尝到甜头的小混混,不断用电话敲诈了很多公仆,而且每次都有一大笔钱进帐!太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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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ujiang1497 回复日期:2009-07-11 00:01:07    
  2009经典笑话!
  
  
  让他国的公务员看看!移民中国吧!


作者:三个小shitou 回复日期:2009-07-11 00:06:09    
  好笑?
  没看到。。。
  莫非是偶木了幽默细胞?!!!
  悲哀。。
  郁闷~~~
  


作者:偷偷干楼主一小炮 回复日期:2009-07-11 00:06:31    
  并有失主朱某、余某某、梁某某、徐某某、余某某、吴某某、丁某某、陈某某、张某某的陈述
  
  
  
  ====================================================
  
  这都是谁啊,有兴趣人肉一下吗


作者:羔羊救赎 回复日期:2009-07-11 0:09:31    
  …清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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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逍遥5858 回复日期:2009-07-11 00:12:01    
  春药,避孕TT省略了,,,,


作者:hdd9998 回复日期:2009-07-11 00:15:24    
  简直就是胡搞


作者:杨支柱 回复日期:2009-07-11 00:19:56    
  8具无名尸体来源再质疑:移花接木,变性手术?
  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 ... 91&BlogID=43913


作者:乌衣巷阿奴 回复日期:2009-07-11 00:20:47    
  都是好烟啊 请问这些烟是公款吗?国之公仆呐!


作者:hlxcanon 回复日期:2009-07-11 00:29:26    
  只能证明法律不公!!!!!!!!!!!!!


作者:jackydu_1975 回复日期:2009-07-11 00:38:30    
  仿BOSS皮带、仿LV皮带各一根,
  
  这是谁TM送的?还TMD想不想办事了?TMD不是JC查出来 老子还真把它们当真货戴了呢,真没有面子! 下次送皮带 死活也得要个进口商品原产地证明 和 正规发票, 防止从夜市买入!!侮辱旁边的正宗中华香烟!!


作者:jackydu_1975 回复日期:2009-07-11 00:40:34    
  哈哈哈哈哈


作者:azhangdapeng 回复日期:2009-07-11 00:43:10    
  呵呵。


作者:wjxahq 回复日期:2009-07-11 00:44:04    
  不了解法律
  不过这里面的一句句的“一天夜里”让我很郁闷
  连作案时间都还没搞清楚??????
  
  谁来解答一下……


作者:马陵人家 回复日期:2009-07-11 00:50:09    
  作者:企业号 回复日期:2009-07-10 19:14:03 
    回楼上,据我所知2万以上就是三年以上的量刑档次了。
  ——————————————————————————————
  二万三年,那二千万呢?上亿呢?呵呵,特色吧。


作者:左计 回复日期:2009-07-11 00:54:56    
  
  
  
  黑吃黑是违法的。是要被判刑的。
  
  
  贪官也有人权的,也受法律保护的。
  
  
  
  
  
  
  
  
  


作者:左计 回复日期:2009-07-11 00:56:27    
  
  
  这下贪官们可以安心的睡个好觉了。
  
  
  


作者:kwzy1108 回复日期:2009-07-11 01:00:36    
  建议重新组织 水泊梁山,以便 各路英雄们上山!


作者:3y3y3 回复日期:2009-07-11 01:13:23    
  根据判决书(“经审理查明”的内容),按时间顺序重新整理一下。结果,就看到了几个好玩的现象。
  
  一, 送礼的时间:
  陈海波的作案时间,最早的一次是2007年3月,最晚的一次是2007年8月。也就是短短的半年时间。这段时间,被偷的主要集中在中华烟上。看来中华烟是台州人送礼的首选了,其次是纪念币,金币(当然要真金白银的)。当然,也可能还送了其他东西,当时就带走了,留下来的只是携带不便的整条香烟。此外,被盗的办公室里说不定还有其他物品,但陈海波不知其价值,因而也就没有把领导的隐私再多暴露一点。
  
  二,送礼的对象:
  被盗的办公室,除了一间被盗一次之外,其他的都被盗过两次。按照常理,一个房间偷过一次,就没必要再去偷了,除非有人源源不断送来新的礼物,否则何必进去冒险?由此可见,凡被盗过两次以上的办公室,肯定是手握实权的领导。那个丢了鸡年生肖金银币的余某某,估计是属鸡的,今年不知多大了?五十二岁?
  
  不知高人还能总结出来点什么?
  --------------------------------------------
  台州市路桥区政府大楼239室,2007年3月及5月,被偷两次。(失盗者余某某:放在办公柜内软壳中华香烟四条、硬壳中华香烟一条三包,及鸡年生肖金银币一盒,总价值人民币4559元)
  
  台州市路桥区政府大楼316室,2007年4月10日及5月8日左右,被偷两次。(失盗者徐某某:放在抽屉内的人民币4000元、手机一只、软壳及硬壳中华香烟各两条,总价值人民币3443元)
  
  台州市路桥区政府大楼109室,2007年5月初及7月底,被偷两次。(失盗者朱某:放在衣柜内的软壳及硬壳中华香烟各两条,总价值人民币2380元)
    
  台州市路桥区政府大楼301室,2007 年3月底及7月中旬,被偷两次。(失盗者梁某某:放在抽屉内的移动电话充值卡10张、软壳中华香烟二包、硬壳中华香烟一包;放在办公柜内的仿BOSS皮带、仿LV皮带各一根,总价值人民币3093元)
  
  台州市路桥区政府大楼328室,2007年4月中旬及7月5日左右,被偷两次。(失盗者余某某:放在抽屉内的硬壳中华香烟四条,价值人民币1740元)
    
  台州市路桥区政府大楼401室,2007年6月中旬,被偷两次。(失盗者吴某某:放在办公室内的硬壳中华香烟二条三包及玉镯一只,总价值人民币1089元)
    
  台州市路桥区政府大楼805室,2007年7月,被偷一次。(失盗者张某某:放在抽屉内的软壳中华香烟三条、硬壳中华香烟一条,总价值人民币2690元)
  
  台州市路桥区政府大楼711室,2007年7月3日左右及8月中旬,被偷两次。(失盗者陈某某:放在办公室内的硬壳及软壳中华香烟各一条、元首国礼精品纪念章、中国流通纪念币等物,总价值人民币6190元)
  
  台州市路桥区政府大楼435室,2007年6月底及8月6日左右,被偷两次。(失盗者丁某某:放在办公室的“吉祥北京、吉祥奥运”纪念章一套、2006年中国邮票一本及硬壳中华香烟两条,总价值人民币1550元)
  


作者:yongred 回复日期:2009-07-11 01:16:10    
  有点过了,其实俺以前也干过这事,只不过数额没这么巨大,隔个几天就从局长抽屉拿盒烟出去显摆下,八个局长轮流拿点,基本都是中华上下档次的,那时候咱什么好烟没抽过?细水长流多好啊,人家又不在乎一盒半盒的.


作者:jackydu_1975 回复日期:2009-07-11 01:18:41    
  现在ZF领导真犯难了,公车后备箱 不能放礼品,办公室 不能放礼品,家里 不能放礼品!还能放哪里呢 建议大家来深刻探究一下~~~!


作者:十三郎2009 回复日期:2009-07-11 01:29:25    
  目前我的情绪很稳定。


作者:canghairichu 回复日期:2009-07-11 01:37:05    
  楼主真是垃圾,发帖之前不会把人命编辑一下吗?


作者:互相投毒的年代 回复日期:2009-07-11 1:40:29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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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天SB898涯 回复日期:2009-07-11 01:44:33    
  只为3分不看内容,顶了也不是有意思,婉拒跨省问候


作者:随便撒野 回复日期:2009-07-11 01:45:58    
  原来中华烟是公务员烟!
  明白!


作者:riyebaifuning 回复日期:2009-07-11 02:06:40    
  火贴留名


作者:西门买肉 回复日期:2009-07-11 02:10:06    
  十张电话充值卡?普通人用得着吗?送礼吧,当购物卡了。


作者:langzildq 回复日期:2009-07-11 02:47:43    
  那偷英雄忒嚣张了,以为偷贪官的赃物就没人报警,太低估政府官员的实力了,记得 人(贪官不算)不能贪得无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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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7-14 10: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jackydu_1975 回复日期:2009-07-11 01:18:41 
    现在ZF领导真犯难了,公车后备箱 不能放礼品,办公室 不能放礼品,家里 不能放礼品!还能放哪里呢 建议大家来深刻探究一下~~~!
  
  
  最稳妥的是放他二奶奶家!


作者:风止东山 回复日期:2009-07-11 03:15:49    
  的确博尔一笑
  
  
  不过是苦笑而已.
  
  
  
  
  


作者:loveli6662 回复日期:2009-07-11 03:33:24    
  没地方放?都是一群笨蛋,那么多礼品回收店,做谁的生意?这生意由谁经营?都是官老爷的亲戚朋友。。。。


作者:QQ150638157 回复日期:2009-07-11 04:31:11    
  窃钩者猪
  窃国者候
  社会就是这样子


作者:QQ150638157 回复日期:2009-07-11 04:35:29    
  这么多次了就没人报案
  看都看的出来
  没个好东西!!


作者:前世我来过 回复日期:2009-07-11 04:41:27    
  
  
  作者:家有爱车 回复日期:2009-07-10 19:25:14 
    
    
    窃钩者诛,窃国者侯。
  ============================================================
  
  ding
  
  
  


作者:大成泽文 回复日期:2009-07-11 5:49:24    
  这怎么是偷呢,明明是拿吗!这样狗地方的东西本身来的就不是正道,检查院应该介入查一下,看看受贿多少!妈了个巴子,给他们销赃还不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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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一个人的流浪0 回复日期:2009-07-11 7:43:13    
  我日他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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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此星定主 回复日期:2009-07-11 07:48:33    
  我们单位领导在单位丢点钱物是从来不做声的


作者:白鹄笑BOY 回复日期:2009-07-11 07:52:23    
  
  
  作者:3y3y3 回复日期:2009-07-11 01:13:23 
    根据判决书(“经审理查明”的内容),按时间顺序重新整理一下。结果,就看到了几个好玩的现象。
    
    一, 送礼的时间:
    陈海波的作案时间,最早的一次是2007年3月,最晚的一次是2007年8月。也就是短短的半年时间。这段时间,被偷的主要集中在中华烟上。看来中华烟是台州人送礼的首选了,其次是纪念币,金币(当然要真金白银的)。当然,也可能还送了其他东西,当时就带走了,留下来的只是携带不便的整条香烟。此外,被盗的办公室里说不定还有其他物品,但陈海波不知其价值,因而也就没有把领导的隐私再多暴露一点。
    
    二,送礼的对象:
    被盗的办公室,除了一间被盗一次之外,其他的都被盗过两次。按照常理,一个房间偷过一次,就没必要再去偷了,除非有人源源不断送来新的礼物,否则何必进去冒险?由此可见,凡被盗过两次以上的办公室,肯定是手握实权的领导。那个丢了鸡年生肖金银币的余某某,估计是属鸡的,今年不知多大了?五十二岁?
    
    不知高人还能总结出来点什么?
    --------------------------------------------
    台州市路桥区政府大楼239室,2007年3月及5月,被偷两次。(失盗者余某某:放在办公柜内软壳中华香烟四条、硬壳中华香烟一条三包,及鸡年生肖金银币一盒,总价值人民币4559元)
    
    台州市路桥区政府大楼316室,2007年4月10日及5月8日左右,被偷两次。(失盗者徐某某:放在抽屉内的人民币4000元、手机一只、软壳及硬壳中华香烟各两条,总价值人民币3443元)
    
    台州市路桥区政府大楼109室,2007年5月初及7月底,被偷两次。(失盗者朱某:放在衣柜内的软壳及硬壳中华香烟各两条,总价值人民币2380元)
      
    台州市路桥区政府大楼301室,2007 年3月底及7月中旬,被偷两次。(失盗者梁某某:放在抽屉内的移动电话充值卡10张、软壳中华香烟二包、硬壳中华香烟一包;放在办公柜内的仿BOSS皮带、仿LV皮带各一根,总价值人民币3093元)
    
    台州市路桥区政府大楼328室,2007年4月中旬及7月5日左右,被偷两次。(失盗者余某某:放在抽屉内的硬壳中华香烟四条,价值人民币1740元)
      
    台州市路桥区政府大楼401室,2007年6月中旬,被偷两次。(失盗者吴某某:放在办公室内的硬壳中华香烟二条三包及玉镯一只,总价值人民币1089元)
      
    台州市路桥区政府大楼805室,2007年7月,被偷一次。(失盗者张某某:放在抽屉内的软壳中华香烟三条、硬壳中华香烟一条,总价值人民币2690元)
    
    台州市路桥区政府大楼711室,2007年7月3日左右及8月中旬,被偷两次。(失盗者陈某某:放在办公室内的硬壳及软壳中华香烟各一条、元首国礼精品纪念章、中国流通纪念币等物,总价值人民币6190元)
    
    台州市路桥区政府大楼435室,2007年6月底及8月6日左右,被偷两次。(失盗者丁某某:放在办公室的“吉祥北京、吉祥奥运”纪念章一套、2006年中国邮票一本及硬壳中华香烟两条,总价值人民币1550元)


作者:yiwen27 回复日期:2009-07-11 07:56:21    
  再顶一下
  中央政府瞎了还是默许了
  下面那么腐败


作者:新闻联播播播 回复日期:2009-07-11 07:58:09    
  贼喊捉贼


作者:垃圾中的战斗鸭 回复日期:2009-07-11 8:02:24    
  呵...常常有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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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oofangbo 回复日期:2009-07-11 08:45:37    
  我以我的党性保证,这些来源都是不正当的!


作者:PPP民 回复日期:2009-07-11 08:50:43    
  是啊,我们的ZF工作人员太辛苦了,不能让他们抽中华这样的劣等烟,还软包装的呢,至少也要让他们抽九五至尊才行啊,
  我们P民苦点累点没什么大不了的,买不起房无所谓,10几个人挤一起搞群租就是了,看不起病无所谓,忍忍就好了,一般死不了。
  不能让我们父母官亏待了啊,你们抽中华这样的劣等烟我看着真是心疼啊,
  是我们P民的失职,是我们的错,是我们没有让你们能抽上一包配得上领导的烟。
  我深深的自责,我的收入太低了,才1600,达不到缴税的标准,这让我觉得很丢脸,我连一个光荣的纳税人的资格都没有。
  中国就是有太多像我这样的人才导致我们的领导抽不上好烟的。
  我不能仅仅是自责,要有实际行动。
  我愿意从我每月1600的工资里捐出800元来作为我们zf工作人员的抽烟津贴。我想如果每个P民都像我这样的话,到时
  我们的父母官也都能抽上九五至尊了,那时我们P民才会从心底里发出满意的笑声啊。


作者:马英九九 回复日期:2009-07-11 09:07:03    
  
  
  真幽默
  
  
  


作者:马英九九 回复日期:2009-07-11 09:08:52    
  
  
  这小偷应当表扬才对啊
  
  
  


作者:禁止YY 回复日期:2009-07-11 09:16:53    
  六月飞雪。。


作者:ROVN 回复日期:2009-07-11 09:19:21    
  同年4月10日及5月8日左右的夜里,被告人陈海波利用值班巡逻之际,两次插片进入台州市路桥区政府大楼316室,窃得徐某某放在抽屉内的人民币4000元、手机一只、软壳及硬壳中华香烟各两条,总价值人民币3443元。手机已追回并发还失主。
  ------------------------
  总价值 只 3443 ....被偷 的4000 块 贬值 那么快啊!
  


作者:badteeth 回复日期:2009-07-11 09:32:31    
  抽烟只抽中华烟,入党只入共产党


作者:u1111v 回复日期:2009-07-11 09:36:42    
  贪官也就这点能奈了


作者:rob泊YU 回复日期:2009-07-11 09:43:57    
  作者:PPP民 回复日期:2009-07-11 08:50:43 
    是啊,我们的ZF工作人员太辛苦了,不能让他们抽中华这样的劣等烟,还软包装的呢,至少也要让他们抽九五至尊才行啊,
    我们P民苦点累点没什么大不了的,买不起房无所谓,10几个人挤一起搞群租就是了,看不起病无所谓,忍忍就好了,一般死不了。
    不能让我们父母官亏待了啊,你们抽中华这样的劣等烟我看着真是心疼啊,
    是我们P民的失职,是我们的错,是我们没有让你们能抽上一包配得上领导的烟。
    我深深的自责,我的收入太低了,才1600,达不到缴税的标准,这让我觉得很丢脸,我连一个光荣的纳税人的资格都没有。
    中国就是有太多像我这样的人才导致我们的领导抽不上好烟的。
    我不能仅仅是自责,要有实际行动。
    我愿意从我每月1600的工资里捐出800元来作为我们zf工作人员的抽烟津贴。我想如果每个P民都像我这样的话,到时
    我们的父母官也都能抽上九五至尊了,那时我们P民才会从心底里发出满意的笑声啊。
  


作者:核武专家 回复日期:2009-07-11 09:44:30    
  老百姓守法
  干部玩法


作者:怀念许美静 回复日期:2009-07-11 09:54:45    
  真他妈黑,还仿BOSS LV, 去死吧!
  
  列祖列宗南征北战打下来的大好江山就快断送在这帮孙子身上了。
  
  


作者:u1111v 回复日期:2009-07-11 09:55:15    
  移民


作者:水暖月 回复日期:2009-07-11 10:01:54    
    整个一反腐败英雄.


作者:1巡洋舰 回复日期:2009-07-11 10:04:34    
  林炳南心中哀怨一声:罢了,天要亡我呀!
  
   不过无论如何林炳南还是要挣扎一下的。尽管手表已经被白小天夺去,有了这个证据在手,别的不用多说了。\\\\\\双规已经绰绰有余了。而一旦双规,自己的很多问题都会立刻暴露出来。而最容易暴露的自然是那些经济问题。虽然自己平时已经很小心了,但一旦要查。只怕不用三天,就能找出一堆证据出来。有句老话:富贵不还乡。尤如锦衣夜行。这话真是把人的心态描述的玲珑剔透的。人很大程度上真的是活在别人地目光中的。有了钱又有几个忍得住不在别人面前显一下,要是忍得住,他又何必去想法子捞钱呢?
  
   所以,除非能够将表从白小天手中夺回来,然后说这是块假表。或者事情有可能有转机。


作者:没事过来 回复日期:2009-07-11 10:05:17    
  吐痰 走人


作者:facefat 回复日期:2009-07-11 10:05:56    
  2007 年3月底及7月中旬的一天夜里,被告人陈海波利用值班巡逻之际,两次插片进入台州市路桥区政府大楼301室窃得梁某某放在抽屉内的移动电话充值卡10张、软壳中华香烟二包、硬壳中华香烟一包和放在办公柜内的仿BOSS皮带、仿LV皮带各一根,总价值人民币3093元。其中8张电话充值卡已追回并发还失主。
  -----------------------------------------------------------
  仿BOSS仿LV?真逗,哈哈


作者:killerzxf1 回复日期:2009-07-11 10:06:49    
  叫政府的人写交代。人人都抽中华。 他们工资才多少? 要是放在ICAC , 早就查他们了。


作者:UR 回复日期:2009-07-11 10:12:28    
  路过


作者:tractor 回复日期:2009-07-11 10:14:11    
  干的好... 下次偷官员的二奶吧... ...
  
  干的好... 下次偷官员的二奶吧... ...
  
  干的好... 下次偷官员的二奶吧... ...
  
  干的好... 下次偷官员的二奶吧... ...
  
  干的好... 下次偷官员的二奶吧... ...


作者:绿_坝 回复日期:2009-07-11 10:14:32    
  者:浩泽活水站 回复日期:2009-07-10 23:36:34 
    作者:来过_走了 回复日期:2009-07-10 19:04:07 
      在办公柜内的仿BOSS皮带、仿LV皮带各一根,总价值人民币3093元。。
      大家注意哦这皮带是仿的哦绝对是仿的
    ---------------------------------------------------------------------------------------------
    最幽默之处。
  
  -----------------------------
  才3000多,仿的,绝对仿的,我D的干部清廉,绝对清廉~这些都是一小撮不明真相的有意栽赃诬陷的不怀好意的人送的~


作者:shazhuzi 回复日期:2009-07-11 10:15:23    
  应该只偷香烟


作者:1号幽灵 回复日期:2009-07-11 11:11:06    
  小偷有罪,腐败有理。


作者:rezin 回复日期:2009-07-11 12:15:07    
  这个“仿BOSS皮带、仿LV皮带”有没有取得权威部门的鉴定?怎么可以随便说是仿的呢。判决书的这个认定又是那个部门认定的?如果没有部门的鉴定书,那么所谓的受害人是否能够提供发票或者其他书面证据。
  强烈要求所谓的受害者出示能够证明该物品的销售发票。
  同时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介入调查。我估计上述物品应该是非法所得。


作者:小白象 回复日期:2009-07-11 12:25:35    
  m


作者:瞧瞧你这下三烂样 回复日期:2009-07-11 12:41:24    
  大胆!敢偷D和政腐的东西?
  
  


作者:啥都甭说 回复日期:2009-07-11 12:48:22    
  整个一反腐败英雄.
  


作者:圆圆坏宁 回复日期:2009-07-11 12:55:44    
  反腐败英雄.
  


作者:xt008 回复日期:2009-07-11 12:56:36    
  向反腐一线的地下工作者致敬!


作者:wwzzff12345 回复日期:2009-07-11 12:58:06    
  太不够意思了你抽行他抽就不行?都是公民嘛,那烟钱可是人民交的税钱啊!


作者:我与风说话 回复日期:2009-07-11 12:58:45    
  哈哈,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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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ragonwz 回复日期:2009-07-11 13:03:03    
  哎~~点太被了~~


作者:12s34h56w 回复日期:2009-07-11 13:09:42    
  你也不看看你偷得是谁?
    比黑社会还黑的组织你都敢动,不重判你怎么办


作者:pengcun178 回复日期:2009-07-11 13:13:24    
  这些狗日的 抽烟一箱一箱买的 我干


作者:fxnlcy 回复日期:2009-07-11 13:13:37    
  够笨,用假烟把真烟换走就行了呗,抽死这帮狗东西


作者:我想我不懂 回复日期:2009-07-11 13:13:48    
  向山寨版的反贪人士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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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uolukejiyun 回复日期:2009-07-11 13:21:0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蓬勃发展啊


作者:chengn 回复日期:2009-07-11 13:24:12    
  作者:无敌白菜皮皮皮 回复日期:2009-07-10 19:03:48 
    我日!这哪是小偷?
    
    整个一反腐败英雄.
  =======================================本人郑重声明:
    本次回帖之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汉字、拼音、外文字母、单词、句子、图片、影像、录音,以及前述之各种任意组合等等)完全是复制粘贴,来源于国际互联网,
    本人并不明白其全部或部分之意思(包括但不限于对所复制粘贴之内容的识别、阅读、理解、分析、记忆等等),故本人不对以上及本内容负任何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刑事、民事责任)及其他潜在责任与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国家已存在、正在形成、未来将形成之的法律法规之责任),
    请不要跨省追捕(包括但不限于省级市级州级县级镇级乡级村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司法机关、立法机关等等任何机构、单位、组织及该机构、单位和组织中的任何个人)。
    要详查请亲自直接联系原作者,
    同时,所有观看本帖者请于观看24小时内自觉、主动忘记,本人不对未能忘记者未来将发生的任何问题与后果负责。感谢!
    I solemnly declare:
    The replies of all content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Chinese characters, Pinyin, foreign letters, words, sentences, pictures, images, sound recordings, as well as any combination of the aforementioned variety, etc.) is to copy and paste, Comes from the Internet, I do not understand all or part of its meaning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copy and paste the contents of the identification, reading, understanding, analysis, memory, etc.), Therefore, I do not and the content of the above bear any liability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criminal and civil liability) and other potential lia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the countries already exists, is taking shape, the formation of the future will be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 Please do not chase provinces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the provincial level state-level municipal township of village-level administrative organs, enterprises, institutions, judiciary, legislature, etc. any organization, units, organizations and the agencies, units and any individual organization). To detailed investigation of a direct link to original author, please, At the same time, all are invited to watch this with 24 hours of watching and consciously take the initiative to forget that I can not forget those who do not will be any future problems and consequences. Thank you!
  


作者:wuxjian 回复日期:2009-07-11 13:26:28    
  不要被眼睛蒙蔽了你的心灵!!!
  
  一切都是幻觉。。。。


作者:色色眼镜 回复日期:2009-07-11 13:40:54    
  下次偷官员的二奶吧... ...
  下次偷官员的二奶吧...


作者:seven天空 回复日期:2009-07-11 13:52:24    
  这个帖子得养熟了看~~


作者:xunbaba 回复日期:2009-07-11 14:15:51    
  
  
  居然敢偷我们祖国最大黑社会的东西!
  
  


作者:深海皮球 回复日期:2009-07-11 14:21:09    
  呵呵,有意思


作者:abq 回复日期:2009-07-11 14:23:34    
  作者:babajida 回复日期:2009-07-10 16:20:24 
    狗日的那些当官的,吃喝拉撒都不花钱,而且都是高档的
  
  
  作者:强直性脊柱炎患者 回复日期:2009-07-10 16:25:24 
    这也判得太重了吧!
  


作者:sabin_chen 回复日期:2009-07-11 14:33:35    
  **此用户发言有违社会河蟹,已被绿坝善意隐蔽**


作者:xtrgw0880 回复日期:2009-07-11 14:41:49    
  我是不明真相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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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onyliu2 回复日期:2009-07-11 14:42:40    
   者:浩泽活水站 回复日期:2009-07-10 23:36:34 
      作者:来过_走了 回复日期:2009-07-10 19:04:07 
        在办公柜内的仿BOSS皮带、仿LV皮带各一根,总价值人民币3093元。。
        大家注意哦这皮带是仿的哦绝对是仿的
      ---------------------------------------------------------------------------------------------
      最幽默之处。
  ~~~~~~~~~~~~~~~~~~~~~~~~~~~~~~~~~~~~~~~~~~~~~~~~~~```
  仿的 已经鉴定过 ^_^


作者:Oo坏孩子oO 回复日期:2009-07-11 14:44:50    
  他应该顺便抓几个官员的小辫子~~
  
  到时候威胁一下不就安了吗?唉~~干什么都要动脑子的~~


作者:Oo坏孩子oO 回复日期:2009-07-11 14:45:43    
  做事要留后路的~~


作者:xihuanform 回复日期:2009-07-11 14:52:04    
  敢偷人民政府的财产,判他这么点已经是我党宽宏大量了!


作者:moto_dada 回复日期:2009-07-11 15:00:42    
  2007 年3月底及7月中旬的一天夜里,被告人陈海波利用值班巡逻之际,两次插片进入台州市路桥区政府大楼301室窃得梁某某放在抽屉内的移动电话充值卡10张、软壳中华香烟二包、硬壳中华香烟一包和放在办公柜内的仿BOSS皮带、仿LV皮带各一根,总价值人民币3093元。其中8张电话充值卡已追回并发还失主。
  
  ----------头一回看到GWY自降身份,仿字用的好!!!
  
  
  同年6月中旬一天夜里,被告人陈海波利用值班巡逻之际,插片进入台州市路桥区政府大楼401室,窃得吴某某放在办公室内的硬壳中华香烟二条三包及玉镯一只,总价值人民币1089元。
  
  ----------硬壳算400一条 2条3包计920元,所以..这个玉镯的价格为169 。假...太假
  


作者:pinghexin2009 回复日期:2009-07-11 15:04:17    
  
  法院可能弄错了吧?应该是“仿中华烟”。我槽官员个个“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作者:XJTU没有过去 回复日期:2009-07-11 15:10:11    
  哎!官官相卫,这些官员都是清官,他们只抽中华烟,没有抽天价烟!


作者:西门益庆 回复日期:2009-07-11 15:15:23    
  居然敢偷我们祖国最大黑社会的东西!
  


作者:wibi_wififi 回复日期:2009-07-11 15:17:38    
  这个帖子得养熟了看~~


作者:yanyany 回复日期:2009-07-11 15:26:19    
  好贴


作者:依然故我_002 回复日期:2009-07-11 15:32:05    
  哈哈无独有偶,咱这儿也有一位专偷镇政府内中华烟的,偷得太多了,到邻区去卖才被发现,公烟叫中华呀.只不过比局级的至尊还差上一截呢


作者:zeng3453 回复日期:2009-07-11 20:17:15    
  估计那位大哥也没料到会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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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699399 回复日期:2009-07-11 20:17:21    
  判得太重
  


作者:要蛋定_晓得不 回复日期:2009-07-11 21:02:24    
  这个老兄太有才了,我顶你!
  
  *************************************************************
  作者:PPP民 回复日期:2009-07-11 08:50:43 
  
    是啊,我们的ZF工作人员太辛苦了,不能让他们抽中华这样的劣等烟,还软包装的呢,至少也要让他们抽九五至尊才行啊,
    我们P民苦点累点没什么大不了的,买不起房无所谓,10几个人挤一起搞群租就是了,看不起病无所谓,忍忍就好了,一般死不了。
    不能让我们父母官亏待了啊,你们抽中华这样的劣等烟我看着真是心疼啊,
    是我们P民的失职,是我们的错,是我们没有让你们能抽上一包配得上领导的烟。
    我深深的自责,我的收入太低了,才1600,达不到缴税的标准,这让我觉得很丢脸,我连一个光荣的纳税人的资格都没有。
    中国就是有太多像我这样的人才导致我们的领导抽不上好烟的。
    我不能仅仅是自责,要有实际行动。
    我愿意从我每月1600的工资里捐出800元来作为我们zf工作人员的抽烟津贴。我想如果每个P民都像我这样的话,到时
    我们的父母官也都能抽上九五至尊了,那时我们P民才会从心底里发出满意的笑声啊


作者:多少回忆成了梦 回复日期:2009-07-11 21:05:28    
  偷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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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我学着变坏 回复日期:2009-07-11 21:06:11    
  判得太重
  


作者:一个普通的好人 回复日期:2009-07-11 21:12:48    
  靠


作者:zth107 回复日期:2009-07-11 21:13:35    
  盗富人的贼不好当啊


作者:bsck168168 回复日期:2009-07-11 21:27:41    
  虽然只是劫富,没有济贫,不过也算英雄.比那些偷穷人的强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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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opman_liew 回复日期:2009-07-11 21:41:19    
  作者:hcwtao 回复日期:2009-07-11 19:29:49 
    “解放”前党的追求:
      
      一个民主国家,主权应该在人民手中,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如果一个号称民主的国家,而主权不在人民手中,这决不是正轨,只能算是变态,就不是民主国家...不结束党治,不实行人民普选,如何能实现民主?把人民的权利交给人民!         
              ---《新华日报》1945年9月27日社论
    
  


作者:WUYONGzhigong 回复日期:2009-07-11 21:44:34    
  抢钱到银行,嫖娼到发廊,这是常识,以此类推,偷烟到烟厂烟店才合乎逻辑。
    一共5個月的时间(从3月到7月),一个区政府(县级吧?)的办公场所里,竟然有硬壳中华香烟十七整条、七包,共计177包;软壳中华十二条2包共计122包供人窃取。这是人家日常吸食盈余下来的余额,想必这个地方中华烟的日常消费量还要翻一个几番。
     “中华”这个字号别的地方不知值多少银子,在香烟的牌子中,那可是响当当滴,两条软中华,差不多就是俺一个月的工资,他们怎么就那么败家?
    中华烟哪里来的?花的是谁家的钱,抽的是什么人,这些败家子不但毫不珍惜地败家,而且还慢藏诲盗,害得人家吃官司,这样的场所,比发廊还害人。
  


作者:luyuan81 回复日期:2009-07-11 22:13:18    
  现在的事情没法说!只有气愤!


作者:hero9779 回复日期:2009-07-11 22:13:36    
  幻觉,一定是幻觉


作者:回击同 回复日期:2009-07-11 22:19:29    
  此小偷天涯应该封为"盗圣".


作者:cssjackson2006 回复日期:2009-07-11 23:03:19    
  呵呵...这家伙不用脑子


作者:gxzou 回复日期:2009-07-11 23:07:39    
  仿BOSS皮带、仿LV皮带各一根,总价值人民币3093元。
  
  这谁送的?
  等着坐牢吧!


作者:01012001 回复日期:2009-07-12 00:09:43    
  作者:gxzou 回复日期:2009-07-11 23:07:39 
    仿BOSS皮带、仿LV皮带各一根,总价值人民币3093元。  
    这谁送的?
    等着坐牢吧!
  ---------------------------------
  仿的都这个价?真的要多少钱?
  谁送领导仿制品?太不仗义了吧?


作者:hutu456 回复日期:2009-07-12 00:21:47    
  还真TMD的有点意思,现在的ZF们就会点儿这个了.....


作者:guta321 回复日期:2009-07-12 00:31:05    
  gg, 死都要抽烟


作者:妖安 回复日期:2009-07-12 01:08:27    
  日,这小子真冤。
  卡、币、纪念章都不值钱,折合价格太黑了!
  香烟,更是TMD不值钱


作者:rezin 回复日期:2009-07-12 04:11:22    
  其实这个小子,偷的东西很值钱,就是G UAN G UAN相互,故意把价格压低,如果不是这小子妥协,估计判的刑跟高。
  估计:
  1、中华应该是极品中华,
  2、鸡年生肖金应该是2005年限量版的,
  3、手机应该是最新款的,
  4、移动电话充值卡面值应该是250元的,
  5、BOSS皮带、LV皮带应该原装的,
  6、玉镯应该是翡翠绿的,
  7、元首国礼精品纪念章应该是银质的至少不低于3200元,
  8、中国流通纪念币应该是全集至少不低于9600元,
  9、“吉祥北京、吉祥奥运”纪念章一套价格应该不低于3900元,
  10、2006年中国邮票一本应该是收藏版的,
  这样加起来就价值惊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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