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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梁,上梁,上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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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5 02:4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月9日晚,兰州74岁的老汉阎政平用板砖在小区门口砸了14辆闯红灯的汽车。原因是小区门前有斑马线,而司机往往闯红灯,阎老汉自己“多次在斑马线上差点被撞死”,于是萌生砸车念头,意图用这种激烈的方式,表达不满。老汉和板砖,已经成了热门话题,甚至成了某种正义的符号、另类的“公民表达”。

据时评作者五岳散人说:听说此事,他第一冲动是三个字——“砸得好”。(《东方早报》7月11日)有这种心态的恐怕不在少数,据某门户网站的调查,赞成砸车者达78%。大概我“脱离人民群众”久了,听到老汉砸车,我的第一印象是,砸车已经危害到公共安全。机动车在高速运动,老汉砸车可能导致车毁人亡;周围还有很多围观群众,万一汽车一头栽进人群里,那就是群死群伤。即使我认同阎老汉的“公民不服从”,或者异议表达的权利,我也无法认同这种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维权”。据我看严老汉的行为已经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此罪是“危险犯”,不需要有车毁人亡的结果,只要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即可构成此罪),而且砸车的经济损失应该在万元以上,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了。

但据《新京报》13日报道,警察却没有找过他的“麻烦”,并且派了警员到小区门前执勤。据我看,警察至少连续犯了三次错误:事先不在小区门口纠正违章,事中不阻止老汉砸车,事后不追究责任。可以说正是这种执法模式,造成水泊梁山式的“正义观”。社会正义本应是公共品,其提供者应是政府(警方),而不应是个人;因为个人来“维护宇宙和平”,弊大于利,只能是快意恩仇、水泊梁山式的正义。中国法家早就说过: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侠客的正义只存在在武打书里。

然而,从杭州的飙车门,再到上个月南京五尸六命的车祸,交通肇事渐渐成了中国舆论的焦点问题,公众表现出强烈愤慨,大有食肉寝皮的味道,在这个语境之下,砸车的梁山好汉式的正义自然得到追捧。其实,在社会矛盾相当突出的当下,车祸的肇事者,一旦被套上欺压百姓的公务员、霸道的明星、为富不仁的富二代的“妖魔化”符号,就成了舆论的起爆点。车祸往往超出事故本身成为公共事件,这里面掺杂着社会底层民众对社会公平的诉求。比如老汉在砸车时,周围民众就在不停叫好,而且司机下车来理论时,民众的起哄还吓跑了司机。

这种普罗大众对于车子的对立,其来有自。在民国初年,一位研究中国法律的外国学者注意到, 当发生车祸时,与事故本来无关的民众也纷纷聚拢,并表示不满,原来在帝制时代,车就作为特权象征与草根民众对立。在我们的传统文学中,香车宝马本身就有“反人民性”。这种对立的解决,必须依赖现代的法治和利益表达的民主机制,而不是靠梁山式的正义。

我相信媒体和时评作者,面对这个砸车正义,有着双重的禁忌——公共媒体绝不能鼓吹这种暴力行为,但也不能跟民意作对。所以砸车维权、恶性车祸作为公共事件,已经超出了法律的范围,有赖于公平的社会制度、和谐的社会环境。在法律领域内可做的是,填补惩治恶性交通肇事的法律空白,执行公开公正的事故处理程序,积极回应舆论的质疑。

五岳散人说:车祸频现的根源在文化层面、道德层面,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这个“上梁”何指?恐怕就要读者诸君自己体味了。也许老汉砸车,民众叫好的逻辑可以概括为——“上梁,上梁,上梁山”!问题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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