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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晴状告《南都周刊》侵害个人名誉权一案,最终达成和解,南方日报指令《南都周刊》向许晴及其父亲诚挚道歉。
2006年8月30日《南都周刊》(总第051期)刊登《旧爱新欢记录,包养传闻调查经过——许晴的男人们》(封面标题《被曝陈年旧事许晴新欢旧爱逐个提》)专题报道对许晴造成名誉侵害,2006年10月27日许晴将南方日报社诉至朝阳区人民法院。前天,此案最终达成和解,南方日报社承认原报道中对许晴父亲及许晴本人私人生活的表述没有依据,一些细节描述不够严谨,容易给读者和许晴本人造成误读,在此向广大读者、许晴及其父亲诚挚道歉,并在《南都周刊》娱乐版和自身网站刊登同样道歉的启事。
昨天,记者联系到正在北京郊区拍《石头、剪子、布》的许晴,她对南方日报公开表示道歉的做法表示欢迎,并希望报业人能以真切公平为理念,实事求是为原则来传播每一件事。
许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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