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查看: 1031|回复: 4

特警队支队长酒后率20余名队员冲击派出所

[复制链接]

0

主题

16

回帖

130

积分

注册会员

积分
130
发表于 2009-7-27 09:0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特警队支队长酒后率20余名队员冲击派出所

特警队支队长酒后率20余名队员冲击110字号:  小  中  大  | 打印 发布: 2009-5-29 22:17    作者: 法制传媒    来源: 维权中国网    查看: 2次


2008年12月15日凌晨1时50分,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矿工路新程街小学对面兰州拉面馆发生纠纷。接到报警后光明路派出所民警陈某、王某以及从光明路街道办事处抽调的巡防队员李某迅速到达现场,到现场后发现一个醉酒的中年男子(后来得知为平顶山市特警支队支队长警号是033305)和五、六个中年人正在撕扯,围观有许多群众,看到事态不好控制,二位民警一面向所领导及“110”指挥中心汇报要求增援,一面护着醉酒男子(警号是033305)并将其劝上车,以免事态继续发展。很快教导员郝某来到现场,根据现场情况,郝某指示民警王某和巡防队员李某先行将醉酒男子送回派出所,然后和民警陈某在现场控制局势。

不曾想到的是该醉酒男子被带到派出所,下车后刚进派出所院内,就与一同处警的巡防队员李某发生了争执,醉酒男子(警号是033305)推着李某的头撞在墙上,被人拉开后,醉酒男子(警号是033305)恼羞成怒,只见他(警号是033305)拿出电话,很快喊来了几十名穿警服的警察(平顶山市特警支队队员),醉酒男子(警号是033305)指着李某说:“他打我了,把他抓走!”一群警察(特警队员)扑上来,撕扯、扭打李某,李某大叫:“打死人了、打死人了……王某(民警)…郝导他们要带走我,郝导我胳膊折了,哭喊着叫胳膊折了!……”醉酒男子(警号是033305)在旁边得意的说:“你还有什么理由不走???”最终按住并架走巡防队员。

派出所里的民警和闻讯从纠纷现场赶回来的教导员郝某劝说都不管用,这些警察(特警支队队员)把李某打得满脸是血,并强行带走了。过了一会儿,醉酒男子(警号是033305)指着光明路派出所教导员郝某问:“你是干什么的?”教导员郝某说:“我是光明路派出所值班指导员郝XX。”醉酒男子(警号是033305)指挥其手下一群警察(特警队员)说:“把他警服扒了!带上手铐抓走!”数名警察(特警队员)又冲了上来。郝某赶快跑到值班室想打电话向“110”汇报,但一群警察(特警队员)涌到值班室,摔了当晚派出所值班领导郝某手中的电话,抓起他的四肢,拖着抬他到派出所门口,在派出所门口大庭广众之下(当时派出所对面网吧上网的人和过往群众都围观看热闹)扒掉了郝某的警服,抽去其皮带(致其下身所着警裤当众脱落),将当晚派出所值班指导员郝某强行架离派出所。

民警王某和陈某二人回到所门口,民警陈某刚下车,就见醉酒男子(警号是033305)指着当晚处警人员陈某说:“用手铐带走!”陈某问:“你们是什么人?为什么要带我走,我是派出所民警,正在处理案件!”醉酒男子(警号是033305)说:“你一个小小民警算什么东西?派出所又算个鸟,我不光带你,还要把你们派出所民警全都带走,铐到树上去!”随后醉酒男子在派出所门口大骂。几名警察(特警队员)不由分说冲到陈某跟前按住陈某欲强行带离,民警陈某紧紧抱着派出所门口的铁栏杆,特警队员说:你到我们特警队里交代交代就没事了,不用害怕!民警陈某紧紧抱着铁栏杆回答:“我不怕啊,我在光明路派出所门口我还挨(你们特警队)打呢,我还怕什么,我走那里都不怕!你要搦死我?”醉酒男子(警号是033305)在旁边大声说:“我是平顶山市特警支队长我还挨打哩(醉酒男子在和五、六个中年人撕扯中吃亏,派出所民警到现场没有帮同处公安系统并身为支队长领导醉酒男子出气)我是平顶山市特警支队长还敢这样打我?他敢这样打我???”在醉酒男子(警号是033305)的叫嚣中持续了近半个小时。在新华分局值班领导孙某的干预下,算没有把当晚值班民警陈某带走,而民警王某躲在车里不敢下车,一遍遍地向“110”汇报。特警队员强行砸开车门,将民警王某从警车里拖出来,王某当场小便失禁,连声哀求,随后也被剥去警服上衣,强行架走。

醉酒男子(警号是033305)一直称:“你们一个小小民警,小小的派出所,我就不信收拾不了你们!你们不知道我是谁吗?我是市特警支队延支队,我要把你们一个个警服都脱了……”

延少贤支队长的行为违反了公安部的五条禁令,他酒后执法无权利扒掉正在执行公务的派出所民警的警服,还有其手下特警支队队员鲁国玉、崔保红等参与这一事件的当事人,难道你们的支队长喝醉酒,你们也都喝醉了吗?一个醉酒领导的命令你们也可以服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人民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这些人还记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这款规定吗?

0

主题

16

回帖

130

积分

注册会员

积分
130
 楼主| 发表于 2009-8-3 17:56:5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不到回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8

回帖

44

积分

注册会员

积分
44
发表于 2009-8-4 00:3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又见河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8

回帖

44

积分

注册会员

积分
44
发表于 2009-8-4 00: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狗咬狗,一嘴毛,可笑的中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阿波罗网

GMT+8, 2024-8-7 13:26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