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的双泉村老干部茶会上一位退位的干部是这样说的:“双泉村两委在任期内什么都不干,光凭我们能拿到失地农的退休养老金,两委的工作作的太好了,我们非常满意”。
这是古历2008年腊月,我也是老干部之一。这位老干部的话一完,村两委感到非常心慰。掇刀石街道办事处党委领导,马上进行了肯定和表扬:“双泉村两委是双泉村全体村民的正确选举,在各方面都做出了好成绩,特别是占地拆迁方面貢献突出”。
我作为知情人有必要向广大的网友说个明白:掇刀区政府非法强占20000多亩农民赖以生存的耕地,靠三大法宝。三大法宝一是以多数压倒少数;二是党员、村民代表代替一切;三是“武力”与“一收三同” 同步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
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第二十条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鄂政发[2005]11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补偿安置。要严格界定征地补偿费的用途,并合理确定支付发放比例。土地补偿费支付给享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不能调整质量和数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必须将不低于70%的土地补偿费主要分配给被征地农民。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土地补偿费中扣除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部分后,其余部分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门用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发展二、三产业,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出路,兴办公益事业。土地补偿费必须实行专款专用。经被征地农民申请,并与享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协议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可以全额发放给被安置人,由其自谋职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费根据征地补偿登记,依照征地安置方案确定的标准,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侵占和挪用征地补偿费。征地补偿费不得用于偿还集体经济组织的债务,上交税款、发放工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一、党员、村民代表讨论以多数压倒少数,决定占地补偿与安置
党员的利益高于一切,党员过生日,村两委用失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双泉村无一企业)400元送礼。 双泉村两委送当兵(新兵入伍)的50元;送大学生(考取大学)的200元。 村民代表的产生是由村两委划圈选举,80%以上都是村两委的亲戚、朋友、拜把兄弟。 什么“低保”、“特困户”等一切好处,顺理成章就是党员、村民代表、干部亲友的了。 一切规定出台,都是由村两委事先拟定好。再由党员、村民代表举手表决。 (1)《双泉村被征用集体土地安置补助费的分配办法》8000元/亩是村预留5%后,30%的失地农民与70%的耕有其田再加国家直补的农户平均分配。 (2)《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土地补偿费:30%的失地农民不能享受分文,也不调整质量和数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继续承包经营,更不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买保俭失地农民还得交一万多元,往往还怕被政府非法截走。而70%的耕有其田再加国家直补的农户拿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92%由政府用失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给予。 2003年11月7日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在《关于吴官海反映树苗补偿等问题的调查情况及处理建议》中“拆迁户中有不少是村书记、主任的亲戚,双泉村在给予补偿时有意无意地对这些拆迁户有所偏重。比如陈明泉领取600元移树工时费,大棚长度丈量有长有短,菜地补偿时亲戚每平方米均为5元,其他则有的每平方米均为1.5元。荆潜路扩宽,干部亲戚陈明泉0.8亩补偿42495元,亩平53118.77元。全村村民1000元/亩”。 (2004年8月6日村民代表会议《关于张金华因林木补偿上访一事处理意见的情况汇报》)中“干部亲戚陈明泉0.8亩补偿25890元,亩平30000多元;全村村民18000元/亩封顶”。 (1)重点安置到农户,周修云没占地2.32万(来自2005年3月21日《双泉三组占地安置费明细》)。
(2)周修云枣山长九斗(自种自收、自建房屋)3.6亩28800.00元(来自2009年7月6号《双泉三组占地面积及安置费下达明细》)。
(3)周修云占地1.6亩分安置费11.282万元(来自2003年8月28日、2006年1月14日、2007年9月5日《双泉三组安置费明细表》)。
除上属特殊人群外,剩下的弱视群体就用“武力”和“一收三同” 摆平。 在掇刀区政府的蛊惑下,弱视群体已不是多数,更无依靠,只是案板的肉任人宰割。上访政府收徼身份证,不能外出,这是一收;严加看守,严酷殴打,一并完成“同吃、同住、同行”。 不劳而获享受不当得利的人群,这部分贵族,理当拥护掇刀政府。弱视群体翻不起大浪。掇刀区政府非法强占20000多亩农民赖以生存的耕地,如虎添翼,肆无忌惮。
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掇刀石街道办事处双泉村失地农民:吴官海
身份证:40800195210210917
电话:07242442398 15872193133
二00九年七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