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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惊爆“红岩门”“芥末门”酷刑逼黑事件
电影《红岩》中曾描写的大陆民国末期渣滓洞中的一些情节,比如,国民党特务给共产党员灌辣椒水,坐老虎凳,往手指里,竹签等等,那都是电影里演的,许多年轻人甚至没听说过,更也没见过,但是,类似事件甚至更先进的手段,在河南发生了,数十人陆续遭遇不同程度的酷刑。
黄河边上的“渣滓洞”
这个事件发生在国人称为母亲河的黄河边上,有一个被称为“办案基地”的地方。
由于河南某省委常委兼某市委书记孙某涉嫌受贿,被中纪委双规,2007年夏,一拨洛阳某房屋开发公司的老总和副老总因涉嫌行贿,被先后抓了二十多人。后来没有查到行贿的任何证据,陆续放了几个人,据传中纪委后来也撤出了本案。
余下的人,由于“群众举报”有重大命案,继续接受审查。“举报”的主要内容,说这拨人身负七条命案,致人重伤、轻伤无数云云。为承办此案,2008年下半年,据传当时是河南省公安厅程某某牵头,具体负责的还有河南省公安厅的马某某、王某某,其他人员都是从河南境内抽调警力组成的一个侦破专案组,其中有从许昌魏都分局副局长张永杰,连广普,张睿爽等人。
据其中一个受刑的王某给律师讲:2008年6月,河南公安人员将我关在一个招待所或什么地方,预审人员说,有人举报你有重大人命案,你要老实交代。我说,我没有人命案。只有赌博、喝了酒与他人口角或动过手,但没有打伤打死人的事。可是公安人员不信,也不记录,只让我交代大案、命案。我说确实没有,他们就将我的头用黑头套套起来,然后有人将我两只手在身后绑了,将绑的手吊在屋顶,整个人吊在半空,这样每次25分钟;(他们看着表)他们还常用电警棍电我的阴部、脸部、耳朵、前胸等部位;有时用芥末水灌进我鼻子里;还经常24小时不让我睡觉……。
此案的其他律师在会见时发现其他犯罪嫌疑人也有被刑讯逼供的事实。有的公安预审人员事先做好口供笔录,逼迫犯罪嫌疑人签字,不签就毒打,用芥末油往鼻子里灌,用强灯烘烤、用电话线电击、冬天不给穿棉衣等,迫使犯罪嫌疑人按案件承办人的意图供述。
根据目前警方的指控,王某案等人既没有一条命案,也没有一起致人重伤、轻伤的故意伤害犯罪。无奈,当时就紧接着“立项”侦察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
期间,多个犯罪嫌疑人向律师控告:如果被抓的人不按他们所谓掌握的材料去讲,他们就把被抓的人衣服脱光,用毛巾裹住双手,再用绳子反吊,只允许脚尖着地,一吊就是几个小时甚至一两天。如果还不照他们的意思说,就用芥末油强行灌入嫌疑人的鼻中,看到他们要死不成,要活无门,痛苦不堪,到处乱撞的样子,怕被抓的人把头碰破,就给他们戴上摩托车头盔。这些都是小儿科,更可怕的是,负责人张永杰亲自动手,命令连某某等哥们儿,用电警棍极其侮辱人格绝后的方式,长时间击打那些人的阴部(鸡鸡)、咪咪、嘴、耳朵等敏感部位。一个回合下来,听着他们的鬼哭狼嚎,凄惨的叫声,看着他们面无血色、生不如死、痛苦绝望的样子,有的人忍受不了折磨,就按照他们的话说了。张永杰洋洋得意的说:“我干了多年刑警队长,什么证据,证据就是打出来的,这些人没有一个老实的,你不打,不折磨,没有人会说实话。”不过也有不老实的,嘴硬的。其中,洛阳的嫌疑人于大龙被用上述手段,采用多个回合,还是没有按照他们的意思讲,最后用5、6根警棒同时击打其脚面,导致脚面大面积烧伤坏死,无法愈合。最终导致植皮,落下终身残疾。直到按照他们的
意思说了为止。这些行为都是在黄河边上那个小院里进行,极为秘密,没有人知道。张永杰说:“要讲究策略,不老实的人就要用不老实的方法来对待。”。
假名策略和频繁转换
有的公安预审人员事先做好口供笔录,逼迫犯罪嫌疑人签字,不签就毒打,用芥末油往鼻子里灌,用强灯烘烤、用电话线电击、冬天不给穿棉衣等,迫使犯罪嫌疑人按案件承办人的意图供述。这其中,有的人被电警棒反复电击同一部位,造成伤口不愈合,以致住院数月治疗,进行植皮,而住院的病例上却注明为烫伤。有的人被打的胃出血以致医院多次下病危通知。
有的嫌疑人说,受伤后,立即被转移到河南省其他某地公安看守所,看守所的医生给我治伤时都惊叹,医生边治边说,怎么把人整成这样?,有的说当时在看守所,他们给我取化名叫“梁胜利”。一段时间后,又将我带到了整我的地方,又开始了对我的刑讯逼供……。他们就用这样令人发指的手段反复折磨我,使用的都是假名。
据与办案人员闲聊的公安内部朋友透露说:你们这么做,把人打残了,难道不怕人家家属告你们,不怕出事吗?出了问题谁来给你承担责任?朋友说,没有想那么多,就按照领导的意思干。所有这些被抓的人,一律都编了假名字,半年多都不知家属的人大有人在,家属找都找不到,等找到了,伤也好了,没有证据,到哪里去告?象于大龙的事,现在被羁押,走一步说一步。大不了就说被开水烫的,谁也不会承认。有一个被我们抓的上海的老板,叫田岐虎,因为打的太厉害,内部大出血,抢救了几天虽然被抢救过来,但是已留下终身残疾,没有办法再审了,只有给他办取保。不过取保的时候就告诉他,出去不能乱说,如果胡说八道还抓他回来。
案中律师群体也感到愤怒。
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办案机关没有按法律规定把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罪名和羁押场所通知家属。当犯罪嫌疑人家属所聘请的律师与办案机关交涉,请求会见时,办案人员先是互相推诿,后以涉密为由不许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但案件报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律师们所收到的《起诉意见书》中所列罪名,没有一项涉嫌国家机密。而《起诉意见书》在尾部还分别载明“某某犯罪嫌疑人现羁押在XXX看守所”,造成律师难会见。
当律师们赶到各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发现检察院告知的羁押场所根本就没有《起诉意见书》中所列的犯罪嫌疑人的名字。后经核实,才知道所有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使用的全是化名,而且同一犯罪嫌疑人在不同地点羁押时,均使用不同的化名。
王跃峰等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期间被羁押时间长的已达一年半,短的也有数月,但办案机关始终没有向犯罪嫌疑人家属通知拘留和逮捕,没有告知家属犯罪嫌疑人羁押的场所和有权聘请律师。
律师们认为,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及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是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本案侦查机关随意剥夺,侵害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侵害了律师正当履行职务的权利;《起诉意见书》中不告知犯罪嫌疑人的真实羁押场所及在刑事侦查中对犯罪嫌疑人使用化名,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对法律的公然践踏。
以“公安部专案组”名义公告全社会大揭发
本案侦察阶段还使用了已经很少使用的“文革手段”,在嫌疑人活动过的地方,大街小巷张贴布告,号召群众干部揭发王某“涉黑团伙”的各类罪行,专案组在发布王跃峰一案的布告时还落款为“公安部专案组”。
布告效果很快出来了,但不是办案者的预计效果。
最先是由于“涉黑”企业名誉、信用一落千丈,银行立马停贷,并且提前收贷,供应商停止供货、建筑商停工、商户退租、债权人讨账。由于老总层几乎悉数“落网”,这个涉及房地产、钢铁、煤炭、矿山、商场、宾馆等领域,净资产数亿,年缴税收过千万,员工一千余人的企业瞬间倾覆。
公司剩余人员为维持经营、减缓企业倾覆和商户损失,将孟津焦化厂以亏损约一个亿代价转让,所收款项用以归还银行贷款、支付在建项目费用等,即便如此也未能阻止钢厂、矿山关闭、房地产歇业、酒店关门、上千员工失业、集团资产迅速流失、缩减的厄运。由于公司全面瘫痪,上千名购买产权商场、酒店的业主利益受到了损害,目前已经发展到数百业主集会、游行,阻扰经营等严重威胁社会稳定的情况。
当地党政机关为了维护因此案带来的严重动荡,专门成立的“维稳”班子,至今疲于奔波,顾此失彼。
所谓“涉黑”案嫌疑人的一大批亲属,在“公安部专案组”名义的公告张贴后,承受了空前的社会压力,有的精神几乎崩溃或产生自杀念头。不少嫌疑人的亲属质疑:婚后我们共同生活了十几年、二十余年,我们家属做为一个有知识、有文化的职业女性也学习过国家相关的法律和规定,怎么一夜之间就突然变成“涉黑家属”了呢?!
申请重新司法鉴定受阻
凡涉黑企业都难免不查经济税收问题的,十有八九都会给你凑上这么类似一条罪。
办案律师介入后,对公司该项少缴纳各项税金及附加45747988.11元的原鉴定报告提出了质疑:一、公司广场租金冲抵首付款六千一百余万元不应计入销售额的征税范围;二、公司广场699人社会融资的一亿三千余万元也不应计入销售额的征税范围;三、2008年1月至11月,公司有无任何项目开发销售的情况下,仍缴纳各种税款432万元,此款应当计入实际上缴数额,抵顶未缴税款。四、除营业税外,其他税种的征收时间、方式、数额和比例在当时地方部门并无具体的规定,特别是在2005年以前并没有明确要求企业缴纳,此种情况在该省乃至全国普遍存在。而且,当地区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对公司采取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公司广场和友谊苑项目上缴税款500万元封顶等,这些因素在进行鉴定时都应当予以充分的考虑,等等。
律师提交的《关于对河南光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豫光大专审字(2008)第023号鉴定报告〈重新鉴定申请书〉》已数月,一直未获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检察院批准。
谁是黑社会
在采访中,不少人不约而同地谈到关于对王某“涉黑集团”构陷的一个原因或背景。
“2002年末,一封海外来信令洛阳地下文物盗卖猖獗的现象引起国家公安部的重视。经有关负责人批示,公安部刑侦局召集河南、广东两省公安厅负责人召开专门会议,要求查清洛阳经广东直通境外的文物盗掘、倒卖网络。就此,部督“12·10”专案组在河南洛阳展开调查行动”(见2005年01月12日新京报《九朝故都洛阳十墓九空背后的文物大案》,这篇文章详细揭示了该案侦查失败的过程。文章附后)
在这起部督大案的查处中,洛阳市孟津县公安局长宋彦海及其兄弟宋彦彬、宋彦庆,洛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缉私大队队长曲某均为侦查对象。而参与侦办和指挥的是“涉黑主犯”某的哥哥、当时任洛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付支队长的王跃卿。该案由于关键人物曲某借调省纪委拒绝回单位接受调查不了了之。但由此宋氏兄弟和曲某与王跃卿等参与办案的干警结为仇人。
同时,更大的社会舆论是:这起延续一年多的“红岩门”“芥末门”酷刑逼黑事件,又称为什么社会?
新高压下将强行庭审
为了能厘清刑讯逼供中证据的可靠性,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09年初来自北京、商丘、洛阳等多个地区的王某等众多律师联名写信,先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检察院等国家最高机关,控告了省厅专案组对王某等人刑讯逼供的问题,后有关部门将信件转交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检察院进行查处,尽管这样的“调查”从一开始就知道结果,但还是触怒了省厅专案组,他们在案件早已侦查终结的情况下,再次组成新的专案组对润峰集团进行调查,对我们控告他们“刑讯逼供”进行报复,现在已经刑拘三个人。目前,公司仅余的几名工作人员惶惶不可终日,没有安全感,不知何时会身陷囹圄。
在本案存在上述诸多疑问和违法情况下,未经再次审慎甄别,商丘梁园区法院定于2009年8月11日上午开庭审理此案,正引起海内外各界的广泛关注和云集此地听审。
中国2009年4月已经开始实施新的《人权计划》,应迅速落实到本案。
附:十墓九空(原稿于新浪网新闻)
宋氏“两红两黑”
宋彦庆、宋彦彬两兄弟的垄断地位如何形成?
“12.10”专案组的审讯口供显示,一些文物贩子必须通过宋氏两兄弟进行交易,否则很难逃过公安机关的处理。专案人员还发现,在洛阳从事倒卖文物活动者,大都受过公安机关不同程度的处理,但宋氏两兄弟却是个例外。另一种情况是,宋氏两兄弟的手下被公安机关抓住,也常常“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在洛阳民间,人们对宋氏兄弟“两红两黑”的特殊背景格外关注。宋彦庆在家排行第三,宋彦彬是其大哥。而家里的另两个亲生兄弟均为洛阳当地警员。
老二宋彦海现任洛阳市孟津县公安局局长,主管纪检;老四宋彦红,原为洛阳市刑警支队民警,2004年调入洛阳市公安局新成立的禁毒支队。
据宋彦海、宋彦红本人向记者透露,“12、10”专案发动抓捕行动时,他们两兄弟均曾接受洛阳市公安局问询。2003年1月13日晚,专案组发动的首次抓捕行动中,宋氏两兄弟均未落网。
“第二天就把我叫去了,说我通风报信。”宋彦红回忆说,当时找他谈话的就是洛阳市公安局局长张太学和刑警支队支队长李小选,谈话结束,他被暂停工作。
1月28日,宋彦庆被抓捕归案。“如果我通风报信,他们怎么能抓住我哥?”宋彦
红说,虽然他当时在刑警支队工作,但他并不清楚案件的情况。一个月后,他恢复工作。
宋彦海则将谈话的内容概括为“主要领导肯定了我的工作,让我放下压力。”但他事后得知,他在孟津县公安局的财务情况被暗中调查过。“如果我有1000块钱的问题,我也不会像现在这样,坐在这里跟你讲话了。”宋彦海说。
按“12.10”专案组提供的说法,宋彦彬、宋彦庆从上世纪90年代初期就开始从事倒卖文物活动,并因此起家。
但宋彦海、宋彦红均表示,只知道两个兄弟做生意,但对他们倒卖文物的情况毫
不知情。“如果之前知道三哥倒卖文物,肯定会予以制止,如果他不听,我们肯定就翻脸了。”宋彦红说。
宋彦海、宋彦红两人也否认自己充当兄弟的保护伞。宋彦红认为,这种没有根据的传言甚至波及了他的岳父。据介绍,宋彦红岳父潘汉平,原任洛阳市主管组织的市委副书记、洛阳市政协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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