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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飙车杀人案,不炒造案,不炒枉法,炒“替身”,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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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 12: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杭州飙车杀人案,不炒造案,不炒枉法,炒“替身”,蠢!


作者:林云海


    杭州飙车杀人案,警方拿一个严重违反物理学原理的模拟动画说事,造案非常明显,胡斌们在闹市飙车,视人命如儿戏,法院竟没判胡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枉法非常明显。明显的造案不炒,明显的枉法不炒,却去炒一个无喱头的“替身”事件,怎一个蠢字了得!


    在yy“替身事件一旦露馅穿帮”之前,网民怎么就不想想,搞替身的可能性极之小?不是说胡斌们没有搞替身的能力,而是根本没有搞替身的必要,又不是30年,又不是死刑,3年而尔,借口表现好还可以减刑,甚至还可以通过其它“合法”手段免住监牢,有必要搞替身吗?


    所谓“杭州GJF和官媒,极力证明并让你相信”更是幼稚得可笑,一个巴掌打不响,他们不配合表演一下,网民会发高烧吗?也就是发高烧的网民才会看不出奚跷,如果替身是真的,按一向的惯例,当局要做的就该是极力封杀话题,而不是跟着网民凑热闹了。(请别拿周老虎说事,周老虎只是一介农民,假老虎而尔,轰轰烈烈打了只假老虎,羞得死人,有什么值得拿出来说的?)


    炒作真假胡斌,本来就是有心人给网民设的一个圈套:一,是为了转移大家对造案门、枉法门的注意力;二,是为让网民留下无事生非、唯恐天下不乱的口实。对有把柄在手的造案门、枉法门轻易放弃,人家画个圈却死命往里钻,都什么网民!


    网民炒作“替身”门,只有两点是值得肯定的,一是网民有质疑的权利,二是网民即使质疑错了也无需向胡斌道歉。质疑,其实就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中国人”,这种权利早在鲁迅那个时代已经为世人所接受了。至于质疑错了需不需要道歉,那得看对方是怎样一个人。胡斌在闹市飙车,至无辜行人惨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他可曾向公众道歉?对胡斌这种有恃无恐的马路恐怖分子,公众无论怎样开涮他都不过分,公众需要对他道个屁歉!


    网民诚然可以尽情质疑胡斌的真假,但是,网民为自己计,是不是该学聪明点,以免再让人当猴耍?


    附:


    杭州警方严重妨害司法公正,为什么没被问责?
    http://club.cat898.com/newbbs/dispbbs.asp?BoardID=1&ID=2937813


    判胡斌无危害公共安全,天理不容!
    http://club.cat898.com/newbbs/dispbbs.asp?BoardID=1&ID=2934379


    200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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