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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尼勒克县检察院劫持截瘫病人常伟军的事实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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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8 18: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疆尼勒克县检察院劫持截瘫病人常伟军的事实经过 <点击复制本贴地址,推荐给朋友>


常伟军(甘肃通渭人)在2006年1月9日被新疆伊犁州尼勒克县检察院警车撞成高位截瘫,警车付全责(有交通事故认定书为证),在伊利州友谊医院时断时续治疗半年(因欠费,多次停止治疗,有伊利晚报报道为证),之后友谊医院开出转院治疗证明,建议康复治疗,于06年7月6日在亲戚朋友的帮助下转到北京博爱医院治疗,但尼勒克检察院书记胡建新说“高位截瘫最多活两年,不给予治疗,博爱医院所开出治疗方案及所需费用,以及催账单寄到尼勒克检察院催要治疗费,一直未等到答复,06年10月份家人到新疆尼勒克县检察院催要医疗费,还是没有结果,于06年12月份在尼勒克县法院立了案,同时在06年11月底自己的费用全部花完,因医院得不到治疗费,办理了出院手续,住在博爱医院急诊科过道(此期间因缺吃、缺穿、缺治疗患得重症肺炎,差点丧命),经各媒体报道,在好心人的救济下生活着。
在08年1月份收到一审判决书,因不符合法理,提起二审上诉,等待二审判决。
在08年8月份,尼勒克检察院来人想把常伟军接回新疆,因常伟军病情严重,无法搬动,急需治疗,在经北京市丰台区洋桥派出所的协调下,尼勒克检察院支付了在京博爱医院常伟军的欠费,预付了在京治疗部分医疗费(有收据为凭。而这些费用尼勒克检察院要当做08年12月份生效的二审裁定赔偿款扣除),常伟军才得以再次住进了博爱医院治疗。
在08年12月份收到二审裁定书,在等不到的赔偿款后,常伟军在09年1月底申请强制执行,但至今未收到赔偿款。
因此事,我写信给尼勒克县委,自治区信访办,都未等到答复。
无奈之下只有去国家信访局上访,这样有了09年6月17日尼勒克县检察院书记胡建新和尼勒克信访局局长王宏旗,将我这个正在接受治疗的高位截瘫病人及苟延残喘生活的一家,从北京博爱医院正在治疗中的我及全家强行中断治疗,并采取暴力手段,将我及全家包括正在上小学的孩子从北京博爱医院抓回新疆尼勒克县,并终止一切治疗,让我等死了。在受尽捆绑、殴打、辱骂的同时开始了长途颠簸的道路。心身再次受到伤害(当时强行抓人时,有人报了案,半路上有人打电话查询此车情况时得知),在6月19日10时多到了乌鲁木齐,见到了7岁多的孩子(孩子在北京西罗园四小上学,也被他们接了回来),灌肠排便后,坐上了去尼勒克县的车。
经过3天3夜,在6月20日凌晨2时到达尼勒克县医院,此医院没有任何康复设备及康复器材,也没有康复科和康复大夫,只有躺在病床上等待,

现在我请求上级领导为保障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让我继续在北京治疗。解决二审赔偿款。

并且我保证,在治疗期间常伟军不再去上访。

请求媒体帮吗,好心人帮帮我,拜谢。

13683075295常志英
13179856817常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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