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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6人强奸不报警 河南15岁烈女复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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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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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9 12:4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纪元8月19日讯】河南辉县上演一出烈女复仇记。年仅15岁的少女小美前年遭6人轮奸,怕报警不被受理,自行忍辱复仇,将淫魔腹部捅伤,致使某肝破裂。


据大河报18日报导,2007年5月14日,15岁的小美被任某诱骗至辉县市吴村镇一路边,任某伙同其他5人先后对小美进行了强奸、猥亵。


事后小美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是决定自己复仇。


2007年10月30日晚,小美将任某约出,在一胡同内,用水果刀将任某的腹部捅伤,致任某肝右叶破裂、胆囊壶腹部破裂。任某伤后 向警方报案,小美被民警抓获,并陈述了自己被任某等六人先后强奸、猥亵的事实。
经法医鉴定,任某的损伤属于重伤。小美事后赔偿了任某8000元。


任某于2008年8月被辉县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其余五人也分别被辉县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10年、3年等。




8月14日,被告人小美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刺伤色狼的小美获得网民普遍同情。“这些人真该死,捅得好!”“自古英雄出少年”“事件反映中国公安靠不住。”“刀抗淫贼,义举可媲美邓玉娇!”“刺得好,找警察不如靠自已,中国是一个无法无天只有权的世界!”


美东时间: 2009-08-19 00:11:05 AM

[ 本帖最后由 yuandizi 于 2009-8-19 13:0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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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9 14: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情。。。。。

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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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5 08:27: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说明了什么问题?不报警的原因何在?真是让人愤怒、让人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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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6 09: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
警察会抓贼!
母猪会上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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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1 15: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佩服

好勇敢的小女孩。真的令人佩服,希望她的心里上不要留下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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