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是徐州市委组织部长和泉山区委书记落马,看出徐州官场卖官买官腐败成风1、副省长兼徐州市委书记徐鸣的“好部下”徐州前组织部长陆正方被双规
2、徐州一夫多妻区委书记董锋荒唐案荒唐判,50行贿、30买官者(包括十多名处级干部)逍遥法外
3、徐州一夫多妻区委书记董锋案判决书
4、徐州“一夫二妻”区委书记董锋案:是判决还是忽悠?
二、副省长兼徐州市委书记徐鸣成为腐败官员和黑恶势力保护伞
实例1、涉案九亿的正处级徐州国企巨贪李乃钊案和巨贪李乃钊统治天能集团下属徐州矿山医院骗取五千万医保基金案
实例2:黑:徐鸣这样处理举报徐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荣启腐败案
实例3、徐鸣已成为徐州以刘永修为首的全国最牛的黑恶势力保护伞
实例4、徐州至今还在强行掩盖全国最荒淫无耻区委书记董锋十分明显的刑事犯罪
三、全国著名反腐揭黑举报人王培荣揭露徐州腐败官员遭删帖
四、反腐揭黑举报人王培荣为弘扬社会正气走艰险的网上实名举报之路
一、从是徐州市委组织部长和泉山区委书记落马,看出徐州官场卖官买官腐败成风
1、副省长兼徐州市委书记徐鸣的“好部下”徐州前组织部长陆正方被双规
陆正方主要问题在徐州,牵出十名主要干部。
陆正方已交代卖官、受贿达近千万,还与多名女子通奸。
徐州卖官买官和黑恶势力横行是徐鸣任徐州市委书记的政绩,徐鸣还千方百计掩盖真相。董锋案30买官者(十多名处级干部)逍遥法外就是例证。
2、徐州一夫多妻区委书记董锋荒唐案荒唐判,50行贿、30买官者(包括十多名处级干部)逍遥法外 董锋判决书生效半年多了,判决书上有记录的、法院认定的五十个向董锋行贿和买官者(判决书认定30起),至今没有因向董锋行贿和买官而受到处理。相反,以副省长徐鸣(徐州市委书记兼市人大主任)为首的个别领导以董锋案涉及“贪官太多,抓了没人干活”为由,强行掩盖董锋案真相,违法封锁判决书等材料,包庇违法犯罪分子。其中向董锋买官者多达30人,现逍遥法外的在职官员(包括十多名处级干部),如: 马相武 泉山区卫生局副局长、卫生监督所所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2004年至2007年,被告人董锋四次收受时任贾汪区副区长、泉山区副区长姚吉松为感谢职务调整、为亲属调动工作而贿赂的现金、购物卡计人民币6000元以及尼维达情侣表一对(经鉴定价值人民币4380元)。 2005年春节,被告人董锋收受时任泉山区湖滨办事处书记赵杰为谋求职务提拔、工作支持而贿赂的购物卡计人民币2000元。 2005年、2006年春节,被告人董锋两次收受时任泉山区七里沟办事处主任曹建军为谋求工作岗位调整而贿赂的购物卡计人民币2000元。 2005年至2008年春节期间,被告人董锋四次收受时任泉山区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孙秀云为感谢职务提拔、谋取工作支持而贿赂的购物卡计人民币4000元。 杨树银 泉山区人大教科文卫工委主任(前泉山区民政局局长) 2002年至2004年春节期间,被告人董锋三次收受时任泉山区段庄街道办事处书记杨树银为请求工作调整而贿赂的现金、购物卡计人民币4000元。 2002至2005年春节期间,被告人董锋四次收受时任泉山区劳动局局长刘光乔为请求职务提拔、工作支持而贿赂的购物卡计人民币5000元。 2004年至2007年春节期间,被告人董锋四次收受时任泉山区个私办副主任李道才为谋求职级提拔而贿赂的购物卡计人民币4500元。 马相武
泉山区卫生局副局长、卫生监督所所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2006年中秋节、2007年春节,被告人董锋两次收受时任泉山区卫生局副局长马相武为谋求职级提拔而贿赂的现金、购物卡计人民币3000元。 2003年、2006年春节,被告人董锋两次收受时任泉山区奎山办事处书记王建国为请求帮助解决身份编制而贿赂的现金、购物卡计人民币2000元。 2003年至2005年春节期间,被告人董锋三次收受时任泉山区七里沟办事处书记孙吉明为谋求职级提拔而贿赂的购物卡计人民币5000元。 1996年至1998年春节期间,被告人董锋三次收受时任铜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学东为谋求职务提拔和工作调整而贿赂的现金人民币计6000元 1997年至1999年春节期间,被告人董锋三次收受时任铜山县建管局局长常乐为谋求职级提拔而贿赂的现圣人民币计6000元。 1997年至2000年春节期间,被告人董锋四次收受时任铜山县伊庄乡党委书记谢洪标为谋求调整工作岗位等而贿赂的现金人民币计6000元。 1998年春节、1999年春节,被告人董锋两次收受时任铜山县马坡乡党委书记李庆敏为谋求工作支持等而贿赂的现金人民币计1万元。 1997年春节和1999年春节,被告人董锋两次收受时任铜山县三堡镇副书记郭品怀为谋求职务提拔而贿赂的现金人民币计4000元。 1996年至1999年春节、中秋节期间,被告人董锋三次收受时任铜山县大彭镇党委书记夏春标为谋求调整工作岗位、提拔职级而贿赂的现金人民币计5000元。 1998年中秋节,被告人董锋收受时任铜山县大庙镇党委书记李明传为感谢工作支持、帮助家属调动工作而贿赂的现金人民币1000元。 1999年春节,被告人董锋收受时任铜山县何桥镇镇长陈学永为感谢职务提拔而贿赂的现金人民币2000元。 3、徐州一夫多妻区委书记董锋案判决书
4、徐州“一夫二妻”区委书记董锋案:是判决还是忽悠?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原书记董锋可算是个人物:在台上,他呼风唤雨,为所欲为,飞扬跋扈;即便倒台,他也因“一夫二妻”丑行而倒得惊天动地,举国关注,身败名裂。不过事情似乎就到此为止了,被抓起来的昔日“董大人”在网络热炒之后渐渐被冷处理,从不公开审理到匆匆结案,除了在半年之后的媒体和网络的边边角角里找到关于董锋的判决结果外,更多的东西就慢慢被掩盖掉了,就连被冠以法律名义的“判决书”也长达半年不肯见阳光,甚至被告人妻子去索取判决书,竟也被挡在了门外。此所谓轰轰烈烈登场,凄凄惨惨收场。但举报人王培荣一直抓着不放,在又经过了艰难的半年争取后,得到了本应早该公开的董锋案判决书。通读判决书,除了感觉判决书里那正襟危坐的字句,法律武器的威严之外,笔者总是感觉有些东西别别扭扭、如鲠在喉;再细读数遍,便慢慢发现,别别扭扭、如鲠在喉的根源在于:与其说这是一份判决书,还不如说是覆盖着法律外衣的、通体透亮的、荒唐的忽悠小品。 这份判决书一定出自忽悠高手。判决书称,董锋案经过“2008年11月28日、2009年1月8日‘公开’审理”云云,这的确说了瞎话。记得中国青年报记者张国在开庭前曾经向审理法院提出旁听申请、举报人王培荣也多次郑重提出参加旁听,甚至被告人董锋的结发妻子睢传侠提出旁听请求,均一一被拒绝。人们不禁要提出疑问:将被告人的妻子、举报人和新闻媒体的记者统统拒之门外,有这样的“公开”审理吗?如果说这也是“公开”,那就是一次滑天下之大稽的“公开”,是有选择的“公开”,是背对着阳光,背对着公正、正义与法律的“公开”。不是“公开”审理偏偏说成是“公开”审理,这到底玩的什么把戏?原来,法律有规定,这样的案件,不关乎国家机密等需要不公开审理的内容,都应该公开审理;而它最终没有“公开”审理,却也要硬打肿脸充胖子说自己“公开”审理,是一种暗度陈仓、逼良为娼的戏法。它之所以没有“公开”审理、也不敢“公开”审理,不是国家机密使然,46个行贿官员和商人的名单及其行贿手段、目的等赫然在列,表明徐州官场贿赂成风、贪腐现象严重等,似乎是不公开而说成公开、判决书遮遮掩掩达半年之久才被王培荣公开的玄机所在。 这份判决书的忽悠水平也忒高明。关注董锋、关注董锋案的人都知道,董锋倒台的第一诱因是因其“一夫二妻”、因其私生活荒唐,在此基础上再牵扯出数额巨大的经济问题。判决书一方面承认董锋与其“二奶”陈文为“特定关系人”;一方面在陈述各自地址时,用了各自法律意义的住址。对于“特定关系人”的描述,判决书自此即全文回避;而关于住址的描述,却给人以此二者非特定关系人的感觉,尤其与“二奶”、与重婚犯罪无关。由于董锋私生活不检点为真、且有私生子为证,因此其重婚犯罪应该是铁证如山、铁板钉钉的事实。但在全国范围内对董锋“一夫二妻”丑行妇孺皆知的情况下,判决书只好装模作样将其与陈文描述为“特定关系人”,但对其重婚犯罪只字不提。这叫有限承认事实、巧妙回避实质,最终达到为董锋重婚犯罪金蝉脱壳的目的。由此可见,判决书可谓用心良苦,可谓费尽心机,它赤裸裸地站到了被告、腐败分子的一边,做着名为审判、实为保护犯罪的勾当。 这份判决书的忽悠胆子也贼大。董锋事发之初,全国各主要媒体除披露董锋涉嫌重婚犯罪外,还言之凿凿地指出董锋涉嫌数额巨大的经济问题;但该判决书千方百计减轻其经济问题,使最终认定的经济数额低于媒体在事发之初报道的金额。不排除媒体报道不准确的可能,但常识告诉我们,这种“不准确”,一般只会“低就”,不会“高估”,否则媒体就会吃官司。因而随着案件审查的进行,再加之判决书甚至公开宣示“被告人董锋具有如实供述司法机关不掌握的受贿罪行的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当然,至于哪些情节属于董锋“自首”,这些“自首”部分又涉及多少金额的贪腐罪行,判决书却始终“秘”而不宣),最终落实的金额理应高出最初披露的数额。因此判决书“低就”董锋的经济问题,这是一件不符合常识、不符合逻辑的荒唐的事情。这种推论并不武断,有事实为证:一块价值38496元劳力士手表,在有2002年的购物发票和赃物的情况下,判决书认定的价值缩水为人民币2500元。此外,判决书不仅采取了“疑罪从无”的做法,甚至有罪也从无,大量的、完全可以认定的犯罪事实,都被判决书以种种说辞一笔勾销。笔者猜测,该判决书如此大胆,要不是董锋丑行引发全国影响,民愤极大,判决过程很可能成为董锋洗罪的过程。这样,罪人董锋又会成为一条横行乡里、贻害百姓的“好汉”。这是何等的荒唐! 够了!通篇观来,洋洋洒洒29页、万余言的董锋案判决书,充斥着谎言、欺骗与虚伪。与其说这是一场判决,不如说是一场忽悠味道浓厚的作秀。表面上,这是一场惩戒犯罪的审判,实际上却变成了对犯罪的保护;名义上,这是一次打击腐败的宣示,实质上却演变为对腐败的支持与纵容;它以法律为幌子,明明白白干着忽悠百姓、欺骗党和政府、亵渎法律的勾当;它与违法、犯罪和腐败沆瀣一气,最终使犯有重婚罪、受贿罪的严重腐败分子得以轻判13年。如今,这样的审判、这样的判决书就堂而皇之地走到了阳光底下。在这份判决书被暴晒之余,人们不禁要问:是谁,敢于这样愚弄法律;是谁,敢于这样忽悠民众;是谁,敢于这样欺骗党和政府?普通的百姓敢吗?这份判决书,体现了怎样的公正?体现了怎样的公道?又体现了怎样的法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