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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4 0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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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礼待”一位老人, 良心、道义何在?
在广西博白县一个偏僻的山村里, 有着这样的一位老人(现年72岁)。 老人原是国家干部。1960年出来参加工作为公办教师。 但当他默默地在教育战线上奋斗了24个春秋后,他在1984年11月因超生而被开除公职。 司法上有云: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但老人的坦白(主动上报,承认错误)并没有得到司法的宽容宽恕, 反而得到的是司法的不公正和不公平待遇。
当年老人的太太超怀, 他主动地在1983年3月把这件事告知了当地的教委,(1983年4月其妻产下一个baby,)。 在他主动上报后,当地的教委从1983年3月开始马上对他进行了马拉松式的处罚(包括一次性交100元的罚款和以后每月扣发其工资50%的经济处分)。
在1984年10月,博白政府颁布了新的计生政策。具体如下:“博政发[1984]32号”文件,规定“强行超生”,要给予开除公职的处分。这个文件是1984年10月印发的,老人犯错是1983年4月,在处罚21个月后,博白政府就以这个文件作为依据在1984年11月12日开除了老人。
以旧政策来处罚21个月后, 再采用新政策来开除公职。试问这样的执法公平公正吗? 不冤枉吗? 打个比方:小黄在1990年犯了严重的偷窃罪,法官根据当时的刑事处分规定和小黄的犯罪情节, 判给了小黄最大的惩罚—— 坐10年的监狱。但在1999年,国会制定了新的刑事处分条例,对类似于小黄这种偷窃罪和犯罪情节,足可以判给他死刑。那是不是在小黄坐了9年牢房后, 再把他抓出来枪毙了呢?很明显, 老人就是这样的“小黄”, 最后给法官大人(博白政府)揪出来给“毙”了。
在1984年11月被开除公职后, 老人回到老家,无田无地, 生活拮据。终于在1992年,他上访去找到当时的博白县教育局局长。局长很同情他的遭遇,私下跟他说过:“我不知情,对于你,已经有24年教龄的公办教师,当时超生一胎,主动上报承认错误,甘受惩罚,于法于情,我是不会敢盖公章开除你的。不知道是谁背着我偷了我的公章盖的。这样把,我申请批示你先出来代课先把,以后有机会再慢慢恢复你公职。”就这样的一句话, 老人在县教育局的批示下,于1992年出来做了代课老师(月工资180元)。 时间一晃,八年过去了。八年来, 老人等待到的不是什么复职而是被辞退。2000年,老人因年老了被辞退了。辞退后他得到了什么? 什么都没有。他无田无地, 没有退休金,没有养老保险金, 没有抚恤金, 没有人权保障。 或许他得到的就是:那在32年的教育教学生涯中遗留下来的那种沧桑感和被人诬害所致的,无言以达的那种痛楚和无助感。
在我国,党和国家政府不是提倡以法,以德治国吗? 于法,博白政府用旧政策处罚21个月后, 再用新政策开除老人的公职,公平公正吗? 于情, 老人在教育战线上默默地为博白教育做了32年,结果却是落魄无助,凄凉无比。相比于贫穷的城镇居民,他们都可以领取低保。老人有吗?博白政府真是太有情有义啦!现在老人72岁了,生活无着落,怎办?
作为一个法制中国的公民, 我们有责任和义务去呼吁和维护司法的公平公正,和平等。所以希望更多的民众和记者朋友站在一起,倾听更多底下阶层,和老百姓的疾苦和心声,为正义而战,以便于更好地打击腐败分子和黑暗势力。同时笔者在这里也呼吁那些坚持正义的传媒和记者能伸出援助之手,利用大众传媒的舆论压力,帮助老人伸张正义,维护司法公正,平等,为老人讨回个公道!无助的老人现在唯一的希望就是期待着有正义感和富有爱心的传媒或记者前来调查, 为其讨回个说法。
最后,笔者(圆桌骑士),祝 好人一生平安!好人好报! 谢谢! 2009-07-29
这位老人名叫周贻森,
周贻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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