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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的公務員年青、學歷頗高、效率不俗,但回歸十年,工作態度謹小慎微,有錯不認,其根本原因是行政長官、執政團隊和主要官員並非民選。他們沒有強烈的問責意識,在他們心中,老百姓的聲音是沒有影響力的。
自臺灣八,八風災後,從電視台的新聞片中多次看見臺灣領導人馬英九鞠躬向人民道歉的鏡頭。九十度鞠躬持續十秒,令人動容。馬英九和行政院長的執政團隊在風災後備受各方嚴厲的批評。島內政局敏感,民進黨虎視眈眈,執政的國民黨為避免更大的政治風暴,不得不道歉挽回民意,更重要的是臺灣政府是靠人民的選票而執政的,他們的問責意識比我們的政府強。
政治人物或官員口頭和書面道歉只是一種外在的致歉形式,但這種形式是需要的,可以暫解民憤,但澳門的官場鮮有道歉的行動。我認為下面的六個例子在臺灣和香港肯定要道歉的,不知讀者有同感嗎?(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平民百姓)
一、二00六年發生主要官員歐文龍的八點五億圓的巨貪案,行政長官何厚鏵必須道歉。
二、東亞運動會嚴重超支數以億計,崔世安司長(未來行政長官)必須道歉。
三、東亞運動會預訂客房空置無人入住,平白浪費八百萬圓,前體育發展局局長蕭威利(現享受永久性的退休金)必須道歉。
四、山頂醫院院長就遺失幼嬰的事件必須向當事人和市民道歉。
五、當年五一大遊行,便衣警員流彈傷及途人,保安司長必須道歉。
六、二00七年行政長官何厚鏵出席立法會答問向警察的承諾,最終沒有整體落實必須道歉。
我認為必須道歉的六宗事件當中,澳門政府竟然沒有一次向市長致歉,怎不教人氣憤和失望,亦驚嘆為政者的厚顏無恥。政府官員既然不道歉,當然不會講出背後的原因,我只能推測一下。第一種原因是最單純的,他們天真的認為自己是依法辦事,沒有任何責任。所有的捐失均是意外,或者是過錯不在執政者,所以無歉可道。
第二種情況是明知有錯,一概不承認,以逃避責任。第三種是明知有錯,但由於沒有輿論壓力,所以無須認錯,亦即全面漠視民意。另一種是明知有錯,本想承認,奈何害怕損害特區政府的威信,於是硬著頭皮死撐。最後一種是明知有錯,私下承認,賠錢了事,不作公開道歉,以保顏面。
傳聞山頂醫院為失嬰事件賠了數百萬圓,五一開槍事件的苦主收到的賠款亦不少,但這種私了的態度是不妥當的。私人與私人、私人與公司之間的糾紛可以私了,可以用金錢擺平。那些涉及行政當局的公眾事件,在當事人的利益方面可以私了,但當局對市民及警員仍有責任。為了表示不再犯錯的決心,公開道歉是有必要的,是有作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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