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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学校女教师连蕾公路遇车祸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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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9 20: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励志学校女教师连蕾公路遇车祸身亡 200952日,励志学校25岁的女教师连蕾公路遇车祸身亡,令人惋惜。许多同事、同学和网友发帖和博文悼念。她的网易博客lianlei2007上面,每天点击率达到700以上,许多朋友、同学、网友的文章、留言、评论让人泪流满面。只要在百度搜索上面输入“连蕾”的名字,几十万字的纪念文章、评论感人至深、让人潸然泪下。关于连蕾生平的具体事情请到她的博客上面看看,那里有她的详细通信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韩家园林业局励志学校)、QQ564345906)、电话(138457106051355508079513845761205)。上面有她生前写的博客文章、日志、歌曲,还有她家长连森斌写的车祸经过文章,网友、朋友、同事的留言、评论、纪念文章。
                             
据了解,连蕾勤奋读书十八载,20037月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的呼玛县高中,考入哈尔滨师范大学英语系。20067月份以优秀的学习成绩毕业,考试录取到励志学校当教师。
连蕾自小听话懂事,翻开在阿木尔林业局“樱花幼儿园”毕业评语:文静的性格,文静的脸蛋,一刀齐的童发,真象一个大家闺秀,默默地为老师和小朋友做完了一件又一件的事情,从来没有讲一句不愿意的话。你马上就要离开老师了,老师是多么舍不得啊!老师祝愿你进入小学要好好学习,天天向上,早日戴上红领巾,评上三好学生。
进入小学后,连蕾没有辜负老师的希望。她先后在阿木尔林业局的第一小学、韩家园林业局的育真小学、励志小学读书,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年级前茅,她不但第一批挂上红领巾,还连年被评为三好学生。还担任过少先队大队长,班级学习委员。在小学阶段她先后参加十余次区、局、校作文大奖赛,屡屡获奖。连蕾与同学们相处十分和睦,同学们因她那张时常大笑的脸上有对微笑的大眼睛而亲昵的称她为“乐乐”。韩家园林业局电视台还多次采访她,她谈笑风生的谈话在电视上面播出以后,曾经博得群众轰动一时的赞扬。她在紧张的学习时间外默默地挑起了班级和校园三块黑板报的编刊出版工作,她出的黑板报绘画、美术字都很好看,多次受到学校、老师的表扬。
进入初中后,连蕾更加勤奋的学习,学习成绩一直在前面,而且非常的尊敬老师关心同学,获得许多奖励。面对许多老师、同学、家长的夸奖,连蕾的父母也是非常的高兴,能够有这么一个好女儿而扬眉吐气。初中毕业以后,连蕾到呼玛县高中读书。为补偿女儿太多的失去,父母带她上加格达奇、嫩江县轻松了两周,并相约三年后考上大学一家人到上海、杭州轻松一回。她的网易博客上面还有这样的话语,可惜永远不能够实现了。
进入呼玛县高中后,她积刻苦力学习,几乎每天都学习到深夜才睡觉。同时她还积极参加公益事业活动。在班级和同学们相处的比较好。在“非典”时期,积极帮配合学校经常废寝忘食。她的班主任老师董月侠评论她“文静、内向的你,一直很刻苦,相信你一定会坚持不懈的迎接新的挑战!”不负所望,她顺利的考入哈尔滨师范大学英语系。
在哈尔滨师范大学读书期间,连蕾更加刻苦学习,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的各种各样的政治、文化活动,2004年还被评为年度“优秀大学生”。
20067月份以优秀成绩毕业,后来考试录取到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的励志学校当小学教师。20079月份,被评为小学一级教师,20088月份全地区教师考核,连蕾以86分的英语考试成绩名列前茅。并且积极参加教师的各种各样的培训学习,还参加哈尔滨师范大学英语系的函授学习。连蕾在励志学校工作期间,任劳任怨,积极努力工作,先后担任多种工作,干一行爱一行,她良好的道德品质、不骄不躁的工作作风,受到领导和同事、家长、学生的普遍赞扬!



特别是连蕾车祸去世4个月以后,家长还是没有得到应有的按照法律金额的赔偿,肇事司机没有得到按照法律的刑罚。许多网友、同事、同学都义愤填膺的异口同声的问道:
呼玛县的公安局交警队、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该按照法律给连蕾一个公正的处理,不应该让肇事司机赵力通、唐国东、车主陈立东等人逍遥法外?
为什么交警队没有给肇事司机赵力通、唐国东及时进行酒精检验?
肇事司机赵力通、唐国东是特意躲避酒精检验,还是交警队玩忽职守?
交警队为什么没有采纳取或者出示连蕾父母的关于肇事司机喝酒的证言?
交警队个别人的暗箱操作的所谓调解,是不是导致受害人父母和车主签订显失公平和重大误解协议书的主要原因?
经调查,黑P-67544小轿车是报废车,报废的肇事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不应该没有过错?
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法院公诉的时候,为什么没有交警队的肇事司机的酒精检验报告?
为什么人民检察院没有通知询问受害人家长,就草菅人命的把案卷报送人民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应该依照法律,采纳受害人家长提供的证据,鉴于肇事司机和车主的胁迫、欺诈等不良、不公平的行为,不适合判处肇事司机缓刑,应该判处受害人和车主签订的协议书无效,让受害人的家长得到应该得到的赔偿?
                              
连蕾车祸悲惨的去世,许多同事、朋友纷纷发表言论表示哀悼,他们发自肺腑的评论,我只能够摘要几句:
实事求是!很多我是了解的关于酒后驾驶又后是司法不明确做为那里的人你是在明白不过了其实也不只有我们家乡那样其他城市也一样唯一不一样的就是比起其他城市伪装出来的斯文我们比较梗直些.对于你女儿的不幸我深感难过26岁花一样季节和我一样的年龄果不发生意外那么和我一样做着喜欢做的事情


今天就要下班了,打开博客看到短信很是突然,真是不敢相信,我真的不敢相信,亲爱的博友你怎么就这样走了,怎么这么突然呢,好多次看到你的照片,你的博客,你是那么开朗、那么活泼,怎么说没就没了呢,好朋友:很想念你,祝你在一路走好...走好....走好.......
   真是可惜了!你们做父母的节哀吧!天有不测风云,事事难预料,我们只有祝福连蕾姑娘在另一个世界里,能够开心快乐的拼搏自己没有完成的愿望和目标,祝愿她永生、安息吧!!!

希望你一路走好我在为你祈祷! 祈祷你能成为快乐的天使永远陪伴在我的身边! 特意选了这两首歌每每听到的时候我都会泪如雨下我好想你亲爱的蕾蕾!回来吧......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人民法院应该依照法律,采纳受害人家长提供的证据,鉴于肇事司机和车主的胁迫、欺诈、显失公平,等不良行为,不适合判处肇事司机缓刑,应该判处受害人和车主签订的协议书无效,让受害人的家长得到应该得到的赔偿?
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希望法律专家、律师、网友、朋友、同事、同学,纷纷刊登转载该文章,发表评论呼吁政府机关、法律部门,给人民教师——连蕾,以及她的家长公正的经济赔偿,给肇事司机应有的刑罚!绝不能够让这样的人间悲剧重演!绝不能够让肇事司机逍遥法外!


(记者:许志杰)
附:一、证据:相片、录音、证人等。
    二、呼玛县公安局电话号码:04513515600o45135139101360487005212593373065513304570929 呼玛县人民检察院电话号码:0451351995104513513703. 呼玛县人民法院电话号码:0451351611313904570251,律师电话号码:13596606445043432336161350060579904512125611138465782371379666165213613647500
三、 交通肇事民事起诉状
原告:连森斌,男,生于 1955 414日,汉族、韩家园林业局资源部工作。住址:韩家园林业局2号楼房2单元403室,电话:13555080795。身份证:232724195504141111
原告: 张佰艳,女,生于 1955年 4月14日,汉族、韩家园林业局医院工作。住址:韩家园林业局2号楼房2单元403室,电话:13845761205。身份证:23272419550414112X.
被告: 陈立东,男,汉族,生于1975年1月8日。黑F-20532重型厢式货车的车主。现住黑龙江省望奎县望奎镇四街24委7组557号。身份证号码:232324197501080314.电话:1355533477713704558745
被告: 赵力通,男,生于197441日,汉族,黑F-20532重型厢式货车的驾驶员。现住黑龙江省望奎县东郊乡厢兰五村大五井子屯265号。身份证:232324197401151x。电话:15146530376.
被告:唐国东,男,28岁,黑P-67544小轿车驾驶员。现住呼玛县金山林场。工作单位韩家园林业局北疆林场职工。电话:13846577511351742513845758394。身份证:232721198111270638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肇事司机赵力通的刑事责任,不能够实现缓刑。
2、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原告人与被告人陈立东签订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协议书和收据为一体合同,一个无效另一个也随着无效。)或者变更原告人与被告人陈立东签订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的赔偿金额条款,即协议书的第一条。
3、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人赔偿原告人合计24,3143.00元。
(其中死亡赔偿金231620.00元钱。精神损害赔偿费160000.00元钱。独生女,26岁,教师。丧葬费11,523.00元钱.合计403143.00元。减去被告人陈立东已付的16万元,尚应该赔偿24,3143.00元。)
事实与理由:
120095 2日下午1520分,被告人赵力通驾车肇事,当场致原告人的女儿连蕾(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由此,给原告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及极大的精神痛苦。
2、被告人陈立东(肇事车的车主),即此起交通肇事的民事责任人于2009年5月22日,与原告人签订了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该协议书的第一条约定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人民币贰拾陆万壹仟陆百元(实际赔偿壹拾陆万元)。被告人陈立东就赔偿问题,对原告人多次说他的车辆没有进行第三者责任保险,家里很困难,连住的房子都是他父母的,就这么一台破车,没有赔偿能力,直接最后承诺只能赔偿14万元。原告人无法接受这么可怜的赔偿条件,被告人陈立东提出如果你能够签26万的赔偿协议和出26万元的赔偿收条,可再给你两万元。在争执不下的情况下,我的爱人被气的犯了心脏病了。我只好在他准备好的协议书上面签字,并写了26万元的收条(实际收到16万元)。
原告申请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原告于被告签订的《赔偿协议书》,原告认为该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是无效合同。《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的内容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及当事人处分原则,一般来说当事人达成的赔偿协议不能反悔。但当事人如果存在上述两种情形之一的,法律允许撤销,即可以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内容。法律赋予当事人撤销权,是为了恢复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经济合同的无效,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无效经济合同的确认权,归合同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重大误解是从意思表示角度说的,在协议签订时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对事态的判断出现失误,在抱有重大误解的心态下签订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得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撤销该赔偿协议。原告就是被告在隐瞒真相的情况下,判断失误,以为被告当时真的拿不出来更多的钱,并非其真实就16万元钱接受的意思表示。而显失公平主要是从损害后果角度讲的。也就是说,被侵害的当事人实际损失远远超过预期损失,并且这种利益差超过了法律允许的限度时,其得以: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法院变更或者撤销该赔偿协议
3、此后,得知被告人陈立东肇事的车辆投保了三十万元的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第三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春中心支公司。企业新注册号:230700100039160。法定代表人:于振福,该公司经理。向阳办林城街(新兴路48号)。电话:0458-----3380000,6133456,6136787.)原告人在极不情愿的签了赔偿协议书,知此后,又感到受到了极大的蒙骗和愚弄,极度悲情和苦恼。原告人在被告人陈立东的蒙骗、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原告人为失去独生女儿而失去生存信心和未来生活希望),极不情愿的与被告人陈立东签订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以此确定的权利义务是显失公平的。原告人为求得公道,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变更协议书的赔偿金额条款,要求被告人陈立东给予公平合理的赔偿。被告人赵力通和第三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春中心支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被告人陈立东、赵力通拒绝赔偿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直接赔偿原告人。

4、
关于被告人陈立东说:在旅店赔偿原告人10万元现金的事情。

2009年7月27日上午,在呼玛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被告人赵力通交通肇事一案的时候,被告人陈立东说:在客运旅店提前一个小时给原告人连森斌10万现金。被告人赵力通的父亲赵树有说:我给原告人10万现金,没有任何人在场。(见审判案卷)

反驳理由:原告人与被告人签订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的第2条
甲方将上述261600.00元,在签订协议之时,将现金一次性付给乙方。

被告人承认协议书和收据都是在呼玛县呼玛镇正棋储蓄所签订。被告在我们女儿死亡最需要钱丧葬的时候没有给我们一分钱,没有去殡仪馆看望,不可能一个小时前在客运旅店,在没有签订协议书,没有写收据的情况下,提前付给原告人10万元钱现金。这样的行为即不符合实际,也不符合情理。应该是在储蓄所双方所签订协议书,原告人写收据以后,被告人才可能给原告人转存16万元钱。再说被告人一个小时以前的时候,在
路路通和黑P-76544小轿车的车主、司机处理赔偿事情。

被告人说:在没有任何人看见的情况下,给原告人10万现金,有可能吗?为什么不一次性到储蓄所给10万现金和16万的转账?或者在旅店一次性给10万现金和16万的转账?被告人在旅店给原告人现金,如果是假钞怎么办?原告人不可能同意在没有验钞机的情况下接受10万元钱现金。如果使用了验钞机,是那台验钞机?

被告人赵力通的父亲赵树有,在2009年7月27日上午,在呼玛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赵力通交通肇事一案的时候,说:我给原告人10万现金,没有任何人在场。而在7月28日上午又对原告人连森斌说:给10万现金我不知道,没有这个事情,我只是去了正棋储蓄所办理赔偿。还说:我只是给了5万6万的。没有再说给10万现金的事情。(有录音证据:第17个录音。10分开始。46分开始。)

被告人赵力通的父亲赵树有、陈立东、陈立国,在7月28日上午9点多钟,找原告人连森斌协商赔偿事情,赵树有主张给原告人八千元钱,一次性结束。并且让原告人提供被害人连蕾的户口注销证明。企图获取被害人连蕾的保险赔偿金。陈立国又故伎重演,威胁原告人连森斌说:我找两个人给你两棒子,用麻袋给你脑袋套上,丢到江里去,谁也不不知道?(有录音证据:第17个录音。80分开始。168分钟开始。)

5、
20095 2日下午1520分,伊春市龙达运输公司有限公司驾驶员赵力通,持232324197401151驾驶证,驾驶黑F-20532重型厢式货车,由十八站驶往呼玛,行驶至黑洛公路314公里时,由于违反汇车规定,遇到紧急情况采取措施不当,与对面喝酒开车的驾驶员唐国东,男,持198111270638驾驶证。驾驶黑P-67544小轿车驾相撞。唐国东遇到紧急情况采取措施不当,致使黑P-67544小轿车驾驶员唐国东受伤,及该车乘车人连蕾(26岁,教师,身份证:232721198407091727,)当场死亡,两车受损。
   呼玛县公安局交巡警支队(2009)第00007号认定书认定黑F-20532重型厢式货车的司机赵力通负事故全责,唐国东不负事故责任的认定有错误。我们亲自看到唐国东在肇事前一个小时的时候喝喜酒了。呼玛县交警队应该出具酒精测试证明书,或者给予原告一个合乎法律的解释。再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合同法》的最新规定,唐国东应该把乘车人连蕾安全的送到目的地,在旅途中造成连蕾的死亡,应该负法律刑事责任,同时赔偿原告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第二被告有违章驾驶的行为,遇况后又采取措施不当,是造成本案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但是,P-67544小轿车的司机唐国东,喝酒开车,并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合同法》负法律责任,同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经调查,黑P-67544小轿车是报废车,报废的肇事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不应该没有过错。
交警部门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对本交通事故的责任作错误的认定,属徇私枉法行为;人民法院无视本交通事故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撤销呼玛县交警队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认定责任。公安部法发(199239号《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当事人……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的规定,对交警部门所作的事故责任认定不予采信,根据查明的以上事实,认定第一被告、第二被告负交通事故的70%责任,第三被告负交通事故的30%责任,并据此确定各被告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人的请求,以保护原告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呼玛县人民法院
原告人:连森斌、张佰艳(签名):


   00九年 八月 一日
  证据复印件一共16页附后。
       四、原告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诉讼词
审判长、审判员:
我是52日车祸去世的励志学校女教师连蕾的父亲连森斌,为本案的诉讼人。我们起诉陈立东(第一被告)、赵力通(第二被告)、唐国东(第三被告)和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春中心支公司(第三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的第一审,审理中进行诉讼活动,现根据本案事实、双方举证情况和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发表以下意见:
1、第一被告的答辩与法不符,也与其提供的证据所证明的事实不符,应予驳回。
申请人民法院判决原告连森斌于被告陈立东签订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的内容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为无效合同。
原告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原告于被告签订的《赔偿协议书》,原告认为该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是无效合同。《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的内容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及当事人处分原则,一般来说当事人达成的赔偿协议不能反悔。但当事人如果存在上述两种情形之一的,法律允许撤销,即可以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内容。法律赋予当事人撤销权,是为了恢复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经济合同的无效,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无效经济合同的确认权,归合同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
“重大误解”是从意思表示角度说的,在协议签订时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对事态的判断出现失误,在抱有重大误解的心态下签订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得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赔偿协议。原告就是被告在隐瞒真相的情况下,判断失误,以为被告当时真的拿不出来更多的钱,并非其真实就16万元钱接受的意思表示。
而“显失公平”主要是从损害后果角度讲的。也就是说,被侵害的当事人实际损失远远超过预期损失,并且这种利益差超过了法律允许的限度时,其得以:“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法院撤销该赔偿协议。判断是否属显失公平应考虑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不仅要看签订合同时受害方是否因缺乏经验、技能等,对行为的内容缺乏正当认识能力,还要看协议是否造成实际损失和预期损失的巨大差异。这个协议书实际赔偿16万和虚假赔偿26万差距巨大,明显是“显失公平”。再有原告签订协议书的时候,确实存在经验和技能严重缺乏。如要构成显失公平,签订人必须在主客观方面都有缺憾。即不能仅仅从协议获赔款和实际应赔款之差异来确定,还要考量签订人是否确实存在经验和技能上的缺陷。原告这的认知程度、职业技能,以及被误导、利用,也是在协议书和收据上面签字的一个原因。
无效经济合同具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一是合同当事人违犯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而订立的合同。(这个协议书是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同,协议书没有公安局交警队的签字或者证明,没有经过法律公证处的公证,没有合同仲裁机构确认。
   
二是合同当事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被告故意制造假相,谎称家庭没有财产,现在是代款借款赔偿,经过调查被告家庭有一定财产;被告还隐瞒真相,被告说我们家贫困,没有钱。我们黑F-20532重型厢式货车没有参没有参加商业保险,其实他的车辆已经有参加商业保险。说家里住的房子是父亲的名字。被告还说你不同意协议书我们回去了,我们外地人,法院判你的钱你要不回来,法院执行困难。你们不签字,我们丢下破车就回去了,我们都没有工作,到时候你得不到钱,我们家里没有钱,房子名字都是我父亲的。我们都是相信基督教的,我们同情你才给你钱的,不然我们不给你钱,你也没有办法。
   
三是合同当事人无权代理、越权代理情形时,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该协议书是代理人未经授权,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原告提供的协议书上面的证明人、赔偿人的名字和被告提供的名字不一样。原告提供协议书上面的证明人名字是赵树有,而被告提供协议书上面的证明人名字是马某某。还有原告提供协议书的赔偿人的签字是佟成峰,而这个人没有到场,是陈立国签字,被告提供协议书的赔偿人的签字是赵力通,而这个人没有到场,也是陈立国签字。原告在心理遭受巨大打击的悲痛时刻签订的协议书,并且内容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显然属于无效合同。由于协议书是无效合同,那么26万元钱的收据也就是逼迫的情况下写出来的,没有法律效力。
   
四是违反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这个无效合同的协议书,如果不能够判决无效,那么犯罪分子不仅得不到惩罚,原告的经济利益得不到保护,还可能给造成国家和社会造成不良的政治影响,至使国家利益受到损害。)
事实上,被告有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行为。《协议书》上面写26万元钱,实际被告只是给原告16万元钱,被告故意制造假相或隐瞒真相,致使对方产生某种错误认识,使其上当受骗,乘人之危,在独生女去世巨大悲痛行为的情况下,原告写下26万钱的收据。如果原告不写收据就威胁原告,就给14万钱,如果在协议书上签字就给16万元钱。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经济合同的。事实上,《协议书》上面写26万元钱,实际被告只是给原告16万元钱,被告逼迫原告写下26万钱的收据。如果原告不写收据就威胁原告,就给14万钱,如果在《协议书》上签字就给16万元钱。在2009522日中午11点半钟,双方到呼玛县邮政储蓄银行正棋路所,办理的交接。(邮政储蓄银行的工作人员是:焦岩(2325062)。存折号码:7008670456,帐户号:602791008200086682,转存:160,000.00元钱。户名:连森斌。)当时,车主威胁我说,你如果不写26万的收据,我就不给16万,我们逼迫的情况下写的收据。
所谓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制造假相或隐瞒真相,致使对方产生某种错误认识,使其上当受骗的行为。所谓胁迫,是指当事人一方使用暴力或要挟、威胁的方法,迫使对方签订违背自己意志的经济合同的行为。同时,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被告故意制造假相,谎称家庭没有财产,现在是代款借款赔偿,经过调查被告家庭有一定财产;被告还隐瞒真相,被告说我们家贫困,没有钱。我们黑F-20532重型厢式货车没有参没有参加商业保险,其实他的车辆已经有参加商业保险。说家里住的房子是父亲的名字。被告还说你不同意协议书我们回去了,我们外地人,法院判你的钱你要不回来,法院执行困难。你们不签字,我们丢下破车就回去了,我们都没有工作,到时候你得不到钱,我们家里没有钱,房子名字都是我父亲的。我们都是相信基督教的,我们同情你才给你钱的,不然我们不给你钱,你也没有办法。你们得到一些就可以了,孩子没有了,要钱也没有用处。我们在被告的故意制造假相或隐瞒真相,致使产生某种错误认识,使我们上当受骗,签订协议书,也是为先得到一部分赔偿,更多的赔偿慢慢的来要,一下子把赔偿都要出来,被告不可能给。
2、交警部门对本案交通事故责任所作的认定明显错误,不应给予采信,恳请合议庭依法、客观、公正地查明和认定事故责任。
20095 2日下午1520分,伊春市龙达运输公司有限公司驾驶员赵力通,持232324197401151驾驶证,驾驶黑F-20532重型厢式货车,由十八站驶往呼玛,行驶至黑洛公路314公里时,由于违反汇车规定,遇到紧急情况采取措施不当,与对面喝酒开车的驾驶员唐国东,男,持198111270638驾驶证。驾驶黑P-67544小轿车驾相撞。唐国东遇到紧急情况采取措施不当,致使黑P-67544小轿车驾驶员唐国东受伤,及该车乘车人连蕾(26岁,教师,身份证:232721198407091727,)当场死亡,两车受损。
   呼玛县公安局交巡警支队(2009)第00007号认定书认定黑F-20532重型厢式货车的司机赵力通负事故全责,唐国东不负事故责任的认定有错误。我们亲自看到唐国东在肇事前一个小时的时候喝喜酒了。呼玛县交警队应该出具酒精测试证明书,或者给予原告一个合乎法律的解释。再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合同法》的最新规定,唐国东应该把乘车人连蕾安全的送到目的地,在旅途中造成连蕾的死亡,应该负法律刑事责任,同时赔偿原告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第二被告有违章驾驶的行为,遇况后又采取措施不当,是造成本案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但是,P-67544小轿车的司机唐国东,喝酒开车,并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合同法》负法律责任,同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经调查,黑P-67544小轿车是报废车,报废的肇事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不应该没有过错。
交警部门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对本交通事故的责任作错误的认定,属徇私枉法行为;人民法院无视本交通事故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撤销呼玛县交警队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认定责任。公安部法发(199239号《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当事人……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的规定,对交警部门所作的事故责任认定不予采信,根据查明的以上事实,认定第一被告、第二被告负交通事故的70%责任,第三被告负交通事故的30%责任,并据此确定各被告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3
、赔偿金的要求,按照2009年的交通事故赔偿文件精神合理合法,请求法院支持。
要求三被告连带赔偿因交通肇事致原告女儿连蕾死亡的死亡赔偿金80.9万元。其中死亡赔偿金30万元钱。(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20年×1.5万元=3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费30万元钱(精神补偿金20年,独生女,26岁,教师。)抚养费20万元钱。(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成年近亲属。包括原告的父亲、母亲,没有生活来源。)丧葬费9000.00元钱。(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6个月×1,500=9,000)。判令第三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春中心支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保险人:佟成峰,原来黑F-20532重型厢式货车的车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六条的规定,第三人,对挂靠其经营的黑F-20532重型厢式货车负有行车和营运安全的管理、保障义务,该车因其管理不善,在营运、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起诉其与车主和侵权行为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第三人所作的其“不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要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答辩,不符合法律规定,理由不成立。
综上所述,被告人赵力通、唐国东、陈立东,无视国家道路安全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使原告人遭受严重物质损失,共计人民币80.9万元元。原告人上述物质损失,完全是由被告人犯罪行为造成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 ,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济合同法》第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的规定,原告人特向贵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依法审判。
以上代理意见,请合议庭采纳。谢谢!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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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1 09:56:45 | 显示全部楼层

紧急呼救——上海冤民北京看彩排回沪被拘留

紧急呼救——上海冤民北京看彩排回沪被拘留
       09年8月29日上海失去家园的16位冤民在北京上完厕所正准备看中共60大庆彩排被北京警察带到天安门分局后送马家楼,晚上7点半左右被上海截访人员带走于第二天30日送府村路派各区各地方警所的警察带回做笔录并且告知北京不是你们可以去的地方故遭来横祸目前丁菊英、朱亚丽、裘美丽、郑培培(中共党员)等几人已被拘留。我们在此呼吁在中国共餐党在60大庆之际是不是应该学学古代王朝皇帝权贵们的“心胸”天下大赦一下并把冤民们赖以生存的财产还给冤民。


上海市民联署声援:
童国菁、朱金娣、张平、薛岳忠、张雄明、张新珍、沈中伟、孙建敏、李惠芳、许金凤、陈启勇、吴文芬、徐小妹、王海凤、邓维秀、秦玉泰、王学义、包国琴、赵林娣、王学义、陈建芳、郑恩宠、刘义良、陈建芳、周雪珍、李贯荣、沈佩兰、毕和英、沈兰珍、张秋菊、管君丽、石长贵、悻菊珍、王水珍、吴洪俊、丁慧莉、辛尧斌、赵迪迪、高信翠、汤传海、杜阳明、田宝成、张翠萍、潘维仙



                                     发稿人:朱金娣
                                     联系电话:1304211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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