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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告盐城市中级法院:不要玩火自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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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3 19: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叫杨海东,男,47岁,大学文化,共产党员(已申请退党),身份证:320922196205040815,小灵通:0515=84957769,是江苏省滨海县通海五金装饰城有限公司(下称通海公司)的实际投资人。
20034月,滨海县政府官员和不法商人相勾结,将通海公司正在建设中的装饰城强行没收,并制造错案,将我非法关押435天,在关押期间,强迫通海公司撤销了对滨海县政府和滨海县国土局的行政诉讼(详见《给胡锦涛的退党报告》)
20034月通海公司提起对滨海县政府和滨海县国土局行政诉讼到目前近7年时间里,盐城市中级法院玩弄权术,执法犯法,活脱脱充当了违法犯罪,抢夺民财的保护伞!首先,他明知我们是在失去自由的情况下被迫提出撤诉,况且实际投资已一千多万元,不可能自愿撤诉,仍然作出同意撤诉的裁定书;其次,在我们被无罪释放后,立即向盐城市中级法院提出再审请求,他仍然作出了驳回再审裁定书;更令人发指的是,在江苏省高级法院查明事实,依法指令盐城市中级法院再审时,他仍然坚持错误观点,置“下级法院服从上级法院”的基本原则于不顾,继续作出不予再审的裁定书。法律,在盐城市中级法院就是玩弄老百姓的游戏!
7年诉讼给通海公司投资人造成极大的伤害和痛苦。为了躲避债务,我们背井离乡,流离失所;为了讨回公道,我们四处奔波,风餐露宿,常年奔波在北京、南京和盐城上访,旧债未还,又添新债。
现在,江苏省高级法院再次作出裁定书,指令盐城市中级法院继续审理。在此,我正告盐城市中级法院:就是游戏也是有规则的,是你们的流氓行径造就了上海杨佳袭警案和河北房县信访局长女儿被杀案等一系列暴力案件的发生。如果你们仍然不依法审判,我们一定要将痛苦和不幸传递到你们身上!徐清宇院长、杨武副院长、孙建华庭长、李容森法官:你们听清楚了吗?
杨海东
200995
附:《给胡锦涛的退党报告》
给胡锦涛的退党报告
  
我叫杨海东,男,汉族,47岁,大学文化,身份证:320922196205040815,小灵通:0515-84957769,共产党员,是江苏省滨海县审计局公务员。2003年以来,我受到中共违法的、丧失人性的迫害,不仅人身权利得不到保障,无辜被滨海县纪律检查机关双规,非法关押435天,所投资的装饰城财产1388万元也被洗劫一空。20048月释放后,长期奔走在北京南京盐城上访,多次写信给胡锦涛、温家宝等领导,在维权的道路上历经磨难,求告无门,走投无路。江苏省法院7年发了5个裁定书,就是不进入实体审理。滨海县政府经常以办“学习班”名义将我非法关押软禁。几年的亲身经历使我深刻的认识到,中国共产党已经脱离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一党专制永远解决不了人权、腐败和公正问题,共产党已经是压在人民头上新的大山。这几年,我反复向有关党组织提出退党要求,可是一直得不到批准和答复,因此,只好向总书记提出,希望得到批准或答复。
一、
几年的亲身经历
1、
参与建设装饰城遭强抢豪夺

2001
年,经我介绍,江苏省南通市晓龙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晓龙公司)决定到滨海县投资建设五金装饰城市场,滨海县政府极为重视,同意提供一处18184平方米土地,双方签订了《投资协议书》,约定优惠后的土地价格为248万元。当年年底,晓龙公司在滨海注册成立了滨海县通海五金装饰城有限公司(下称通海公司)运作该项目。其后,通海公司与滨海县国土局签订了正式的《国有土地出让协议书》,领取了《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20028月,在提前缴清248万元全部出让金后,装饰城正式开工建设。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滨海县政府违反协议规定,其间晓龙公司不愿继续投资,经滨海县委同意,决定由我出面运作该项目。
     
项目开工后,由于交通环境改变和政府搬迁等因素,使原来偏僻的地块一下子成了黄金地段,10个月时间,地价猛涨十几倍。
      
随着地价的不断飙升,危险也在一步一步向我们走来。原中共滨海县委书记唐铁飞(现任中共连云港市委常委、灌云县委书记)贪婪的目光早就盯着这块肥肉。
    2002
年一天,唐铁飞的堂弟唐永春(射阳县建筑公司老板)通过别人找到我,提出要和我合作投资装饰城,我担心他能量太大,难以驾驭,婉言谢绝了他的“好意”.
      
唐铁飞看软的不行,就来硬的。
       2003
4月,当装饰城一万平方米工程已封顶时,滨海县国土局在唐铁飞授意下,以未缴清土地出让金为借口,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强行没收了我们的土地和在建工程,此时,我们土地出让金已缴清8个多月!
      
更令人吃惊的是,仅仅3天时间,该装饰城就评估拍卖给了不法商人王军,评估价1388万元,拍卖款分文没收!这一事实,2005年得到证实,盐城市中级法院当年判决,原国土局局长成运德因收受王军20多万元贿赂而获刑13年。而事件的主谋唐铁飞却毫毛不损,成功实现丢卒保车
2、
为讨公正身陷牢狱之灾
1388万元合法资产被没收,政府一点说法没有,这是什么世道? 为了讨个说法,挽回经济损失,20034月,我们向盐城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告县政府和国土局违法行政,要求确认土地权属。谁知这一告,竟把我们告进了看守所!
      
唐铁飞得知我们告状后,立即下令滨海县公安局抓捕我和通海公司法人代表朱峥嵘,说我们胆大包天,竟敢告政府。由于经济案件要经过盐城市公安局批准立案,所以滨海县公安局一个月时间迟迟没能实施抓捕行动。唐铁飞找来公安局局长张满昌大骂:你们公安局是吃干饭的,只知道往县里要钱,叫你们抓人都抓不到,以后不干事就不要要钱!于是,滨海县公安局组织了由经案大队、刑侦大队、办公室组成的庞大队伍和两辆警车,在王军带领下,动用一切手段,奔走一个多月,终于在200365从南京将我和朱峥嵘抓获。此时,盐城市公安局还没批准立案。
       200366,我被中共滨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实施
双规,办案点在原滨海县面粉厂门前一个姓颜的独家小院。这个小院主人不在,专门租给纪委办案。小院内两间二层小楼,内楼梯,楼上是办案人员休息和会办场所,楼下西边一间二十几平方米就是关人审讯的地方,东边一个大厅,院门口一个厨房,他们雇一个女人专门烧饭。有三道铁门把守:院子外一道,小楼外门一道,审讯室一道。
      
第一天,办案人员共12人,其中滨海县纪委6人,公安局3人,检察院3人,宣布滨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我实行双规的决定。刚宣读完,其中一人向我头上蒙一块布,紧接着12个人对我拳打脚踢十几分钟,把我打瘫在地上爬不起来。掀开布,为首的滨海县纪委审理二室干部唐志海(唐铁飞亲戚)对我说:这叫下马威,凡是刚被双规的人都要这样的,否则,你们这些人在外骄横惯了不听话。还有,你到任何时候都不能说我们打你,这是共产党的纪律,就是你说了,也没人给你证明。
      
从这时候起,我的双规日子开始了。他们俩人一班,每班4个小时,轮番对我实施灭绝人性的折磨和迫害。
      
每天除了吃饭时间十几分钟外,其它时间都强迫我站立,连续一个星期,一分钟不给睡觉。稍有不从就拳脚相加。有时还变着花样折磨,什么蹲马步看报纸跪棍子喝盐水。由于我长时间站着吃不消,几次昏倒,他们就用摩托车头盔戴在我头上,一个星期下来,由于瞌睡难忍在墙上留下一道道头盔划痕,双脚没法走路,脚腕肿得和小腿一样粗。
      
这一个星期,我已经被他们折磨得奄奄一息了,他们管这叫扒皮。接下来他们还要抽筋
      
一个星期后,他们叫我交待问题,不交待问题,他们就加大折磨力度,经常用的花样是:蹲马步,两腿下蹲,大腿保持与地面平行,达不到要求就用棍子打,直到出汗湿透衣服为止;看报纸,两膀子平伸与地面平行,达不到要求就用棍子打,直到出汗湿透衣服为止;跪棍子,两膝盖跪在一根直径15公分大小的木棍上,直到出汗湿透衣服为止;喝盐水,在口渴难忍时,他们给盐水喝,越喝越渴。每交待一个问题,他们或让睡半小时,或喝水,或抽烟。
      
唐志海对我说:杨海东,我们知道你没掌过什么大权,没有多大问题,但你敢和我们唐书记过不去,我们对你要求不高,只要能给你定上罪就行。为了给自己定上罪,尽快结束这生不如死的日子,我挖空心思向他们交待问题,每个班次都让他们满载而归。
      
忽然有一天,所有办案人员一起进入审讯室,照例又是一顿拳打脚踢,唐志海发话:好个杨海东,你在这里还和我们斗心机,你骗吃()、骗喝(水)、骗睡(觉),你交待的问题一个定不上,你想死啊。我说我的问题都交待了,定不上我也没办法。他说:不行,定不上也要定!你就说,为了少缴税,送一万元钱给地税局局长贾成标。我说:我没有送,那不是害人吗?他抬手打了我几个耳光,:你还嘴硬,叫你说你就得说!。为了强迫我说送一万元钱给地税局长,他们用尽各种手段,折磨得我几次昏死过去,他们用冷水浇醒我,继续逼我。终于我向他们交待,装饰城没有预售许可证,收了购房户100多万元定金,构成合同诈骗罪。他们如获至宝,上楼研究了一番,认为可以把我定罪了。
      
短暂轻松一天,办案人员又一起到了审讯室,唐志海说:你的事情差不多了,还有一件事你办一下就结束,你写个条子,就说装饰城开始缴给国土局115万元是王军的钱我说这115万元是我们的,当时还不认识王军。他说:你又犟是不是?还想吃苦啊!我心想:纪委办案过问115万元事情,明目张胆帮助不法商人抢钱,可见官商勾结到何种程度,我的处境多么险恶!为了尽快脱身,我只好按照他们要求写了一张条子。果然不出所料,他们把这张条子给王军到国土局换了一张土地出让金收据,使国土局后来凭空损失了115万元。条子写好后,我就被结束双规,送进了看守所。
      
到看守所第二天,我就被滨海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罪名是虚报注册资本。过了两个月,被滨海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罪名是合同诈骗。又过了几个月,我接到滨海县检察院起诉书,指控我犯对公司人员贿赂罪。对于滨海县检察院的起诉,滨海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四次讨论,委员们一致否定,认为我们不构成犯罪。于是,法院院长胡勇向唐铁飞汇报,唐铁飞竟然表示不犯罪也不能放人。胡勇根据唐铁飞的指示,要求法院刑事审判庭找个罪名把我们判掉宁可冤枉杨海东,不能得罪县委书记!最终,滨海县法院判决我和朱峥嵘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我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80万元,判处朱峥嵘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我们向盐城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盐城市中级法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发回重审。最终,盐城市中级法院裁定滨海县检察院和法院各赔偿我和朱峥嵘3万多元。我于2004814走出看守所。
3、
7
年诉讼5个裁定书,法院就是不进入实体审理
释放出来后,我立即傻了眼,装饰城已被不法商人王军操作结束,并且销售一空,赚取几千万元的不法利益。而我无辜坐了435天大牢,还背着几百万元债务,官司缠身,有家不能回。我没有办法生活,我必须向政府讨个说法!

朱峥嵘后来告诉我,在他被刑事拘留期间,办案人员强迫他撤销了通海公司对滨海县政府和国土局的行政诉讼。他们对朱说:只要你撤诉,明天就可以回家,如果你不撤,在滨海就判你十年,而且,每次盐城法官到看守所提审朱时,滨海办案人员就会提前到看守所,对朱施加压力。
     2003530我们不服滨海县政府和国土局的行政处罚,向盐城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到目前为止7年时间,江苏省高级法院和盐城市中级法院共发出5个裁定书,上下几个回合,就是不进入实体审理。法律在共产党手里,就是玩弄老百姓的游戏,共产党的法官全都是流氓和恶棍!哪里还有公正?哪里还有法律?哪里还有人性!
20031119,盐城市中级法院作出(2003)盐行初字第013号行政裁定书,同意通海公司的“撤诉申请”。
20051212,盐城市中级法院作出(2005)盐行监字第21号裁定书,驳回通海公司的再审请求。
2007529,江苏省高级法院作出(2006)苏行审监字第011号行政裁定书,指令盐城市中级法院再审。
200843,盐城市中级法院作出(2007)盐行再初字第0001号行政裁定书,仍然坚持错误的撤诉裁定。
2009624,江苏省高级法院作出(2008)苏行再终字第0001号行政裁定书,指令盐城市中级法院继续审理。
4、
进京上访经常被滨海县政府关押软禁
为了尽快解决问题,除通过法律诉讼之外,我还依法进行上访。7年来,我写给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信件足以装满一板车,没有一件有回应;7年来,我反复奔走在北京-南京-盐城-滨海等地,在中央和省市县之间上访,行程早已超过十个25000里长征。我时常感叹:长征有尽头,我的尽头在哪里?2005年和2006年两个春节,我是在天安门广场和胡锦涛总书记的住地外度过的。望着鲜艳的五星红旗,听着悦耳的《东方红》乐曲,我热泪盈眶,心情久久不能平静: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共产党啊,你何时能睁开眼睛,铲除腐败,还我公道!
    更令人发指的是,我依法合理的上访,每次都遭到滨海县政府的干扰和打击,经常被他们关押软禁!
    他们买通国家信访机关的保安,我每次上访,保安在查验身份证时,就立即打电话给滨海的截访人员,保安每报告一次,滨海就奖励100元人民币。滨海县知道我上访后,就立即组织法院、公安局、信访局、审计局、国土局等单位的人员,对我实施软禁。有几次,我摆脱保安直接到国家信访机关领表登记,被盐城市截访人员发现后,他们当着我的面通过关系从国家信访机关拿回我的登记表格并撕毁。还对我说:你不要瞎折腾了,你这样做,最多叫我们多花几个钱,有什么用?
    每年全国两会和其他“敏感”期间,滨海县审计局和滨海县法院就将我软禁在一个小招待所,24小时看守,审计局甚至停止了正常的审计工作。奥运会期间,对我更是严防死守,派出便衣和暗哨,监视我的一举一动,还对我全家人的电话进行监听。
    至此,我们一千多万元资产被官商勾结抢夺后,打官司法院久拖不决,上访又无路可走。我经常仰天长叹:这是个什么世道啊?这是一个好人受气,坏人神气的世道!这是一个黑白颠倒,是非混淆的世道!全国著名法学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范忠信教授在了解我的遭遇后,义愤填膺的呼吁:
杨海东先生的“哭诉状”,发到了我的博客上。我读了,十分震惊。二十多年来,我听惯官吏腐败、百姓冤屈、法律无能之事,两耳磨起了老茧,神经几乎麻木了。但因为大多都是哭诉人的“一面之辞”,我不敢全信,也不敢多发言声援。但象杨海东先生这样的情形---实际上已经被法院认定为无罪,而得不到实际的冤狱损害赔偿;因冤狱造成的千万元巨额经营损失,未得到任何赔偿或补偿;案件中涉嫌贪腐的官员虽然“贪迹昭彰”,经苦主反复告发仍然毫发无损;长达五年的县市省京逐级上访竟然没有任何结果---这实在让我震惊!小民何辜,中国何辜,天理何在,法制何存?“三个至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和法律至上)的司法对这样的结果束手无策?“三个统一”(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统一)的法治对这样的结果束手无策?“三个代表”的伟大光荣正确的党和政府对这样的结果束手无策?当局者何颜面对国人?何颜面对“尔俸尔禄、民脂民膏”?这样的案件,只需一件就足以抵消二十多年“普法宣传”的结晶,足以摧毁二十年处心积虑在人民中培养起来的“法治信心”。人民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憧憬,岂容贪官污吏公然地、明目张胆地摧残?我贴出杨先生的诉状,旨在呼唤尚存一点同情心、正义感的学子们:动用你们的一切能量(就像“人肉搜索”那样的力量也行),在全国的网络上“炒作”这一个案件,包括与一切平面媒体联系进行报道或讨论,包括召集本案的专题学术研讨会,包括派小组到江苏滨海县进行一定的采访调研(我愿意出资支持)……,总之促使这一案件最后得到“正义昭彰”的解决。最后的目的,是让我们自己通过实践切身地感受到:原来,当代中国的法律并不都只是画在纸上的“饼”,有时也是可以“当真”一回“充饥”的!
二、
发自肺腑的心声
作出退党决定,是由于我这几年的亲身经历和对共产党的深刻认识后的慎重选择。我是一个有文化的中国人,我热爱自己的祖国,衷心祝愿国家富强,人民幸福。从我加入中国共产党那一刻,我就决心为国家和人民奋斗终身。事件刚开始,我的思想很迷茫,总认为一些想不通的事情是下边个别官员腐败造成的,上级组织一定会纠正下边的错误。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我逐渐看清了共产党的本质。长达7年的诉讼,我不仅没有得到公正,换来的是5个没有实际价值的裁定书和倾家荡产,操作装饰城本来就债台高筑,7年下来又添新债。长达7年的上访告状,不仅没能引起上级领导的重视,得到的却是变本加厉的迫害和无比的愤怒!抢夺我们合法资产的不法商人赚得盆满钵满,与其相勾结的官员们也个个飞黄腾达。我终于明白:所谓“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原来是这样的。因此,我坚决要求退党!





报告人:杨海东
00九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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