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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醋和嫉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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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6 22:03: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知道有人考证过没有:在我国许多地方,为什么把嫉妒叫做“吃醋”?这里我们把性爱之间的嫉妒排除在外,只讲其他方面的嫉妒:诸如事业成就、名望大小、财产多寡、地位高低等等。有人说,嫉妒是一种社会通病,此论未免有些扩大,但也可见其普遍性。最后,连“吃醋”本身,也成了忌讳。如“醋”不叫“醋”,叫“忌讳”。当你进饭馆的时候,想吃点醋,就得说:“来点‘忌讳’。”饭馆服务员想问你:“吃醋吗?”也不能带‘醋”字,而是:“要不要点‘忌讳’?”这似乎已经成了一种风俗。 嫉妒发展到极端,就变成了“红眼病”,眼一红,就会咬人的。我思索嫉妒之所以叫“吃醋”,是因为见了别人的成就、名望之类比自己强,当然高兴不起来,但如果出现“咬牙切齿”那样的愤恨感情,未免太不“君子”了。于是心中产生一种“酸溜溜”的感觉。这大概是把“嫉妒”叫做“吃醋”的原因吧? 且说,有一个一生爱吃醋的人,凡是比他强的,他都吃醋。那么,你自己去拚搏、奋斗,争取比他更强呀!可是,他又很怠惰,只好一辈子吃自己酿造的“醋”。谁知,他因“醋”吃得太多,胃酸腐蚀了胃膜,最后患胃穿孔,一蹬腿,死了。    
“吃醋者”到阎罗王那里报到,要求重新“分配”到阳世,谋一个好差事。    
阎王爷照例喝道:“你在阳世犯了什么不赦之罪?从实招来!以便本阎王考虑你的全部历史和全部表现,分配你一个合适的去处。”    
“吃醋者”答:“启禀阎王爷,小人在阳世间,并没有犯什么大罪过。只是爱吃醋而已,因为吃得过多,得了胃穿孔病而死的。”    
阎王爷笑道:“你因爱吃醋而死,不算犯罪,重新分配也好办。你投生到阳世,当个‘老陈醋酿造公司’的经理去吧。管你吃个够。至于是到山西,或是镇江,那里都是出产名醋的地方,你想到哪里,本阎王爷尊重你的选择!”    
“吃醋者”说:“启禀阎王爷,小人不能再吃醋了,否则不是还要得胃穿孔病死,再来麻烦您老人家吗?”    
阎王爷说:那么,你去当一个作家怎么样?别人写得多,你比他写得更多;别人写得好,你比他写得更好;别人名气大,你比他名气更大,你岂不是就不用吃醋了吗?” “吃醋者”说:“当作家?那不是要天天爬格子吗?恐怕我几十年也爬不出一本书!太苦了,不干,不干!”  阎王爷说:“据可靠消息,我国不久就要发射带人宇宙飞船。你去当宇宙飞行员如何?那可是‘一举成名天下知’的事情呀。”    
“吃醋者”说:“当宇宙飞行员?我听说美国的什么‘捣蛋者’号(对不起,我平常很少看报,记不准外国名字),就在天空发生了爆炸事故,死了好几个人。那差事太危险了。况且,我身体不好,总生病。不干,不干!”    
阎王爷继续和他商量:“你当个体户怎么样?可以发财的呀!”    
“吃醋者”答:“当个体户太辛苦,又有风险,不如‘铁饭碗’省心!”    
阎王爷又说:“那么,你去当个官吧,可是,你不能计较官职大小呀。”    
“吃醋者”说:“那也不行,因为我当了科长,会吃处长的醋;当了处长,又会吃局长的醋;当了局长,又会吃部长的醋,一路的醋是吃不完的。结果还是要患胃病,再来麻烦您老人家费心……”    
阎王爷思忖片刻,说:“这也不行,那也不行,看来,你还得去当‘老陈醋酿造公司’的经理。不过你不必担心,我给你一包碱,当你吃醋的时候,同时吃点碱面子。酸碱中和,既能满足你的嗜好,你又不必担心再得胃病,两全其美嘛!不要再讲价钱,去吧。我保你有醋有碱就是了。”    
“吃醋者”只得告退,找个适龄妇女投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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