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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明县小井乡乡长乔建府讲话真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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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4 22:37: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乡长乔建府多次在小井乡电视台上讲话说:“对付你们这些小老百姓有的是办法,如该上学的不让你们子女上学,该结婚的不给你们登记,该生育的不给你们办准生证,乡里叫你们交多少你们就得交多少”等等。

事实证明乔乡长就是厉害,弄不好大不了换个地方依然做官,可被抢东西的我却被硬扣罪名判刑五年。在我熬了五年出狱后,弄得一塌糊涂的乔建府早已成东明县粮食局局长,结果怎样,粮食局得很多人又在上访,没什么大不了,实在不行再换地方。

法律是什么,法律成了一些地方官员清除障碍、扫除绊脚石的工具。

我叫郝景义,汉族,农民,初中文化,家住山东省东明县小井乡裴子岩村东街。联系电话:13240308516 电子信箱:haojingyi0517@126.com QQ号码:962947395

我所说若有虚假愿负法律责任,若想了解详情,请网上搜索“郝景义”,全国各大网站都会有我的贴,删不完,人不死,访不息!

     我因为上访反映救灾及乡村干部违法乱纪行为等一些问题,被硬扣罪名判刑五年,我现在的身份是一位上访将近九年的访民。(下面我所说全是事实,如有一点虚假,我愿负全部法律责任,一切都有证据证实,网上会一一出现的,一次性不让发太多)



事情得从2001年收麦季提留时说起,6月末的一天早晨,在我把家中仅有的八袋小麦抬到三轮车上四袋时(我的麦子少的原因是:乡长乔建府多次在电视台讲话,让老百姓少种小麦,多种经济作物,他还从外地引进红薯苗等一些种植、养殖项目,看不准市场,没少坑害老百姓),发现今天的天气还是不好,就没有继续往车上抬。虽然一连几天的阴天让我很着急,但麦子晒不干去交提留,等于白出力,粮所收粮收得很严格,有一点杂质或水分有一点不符合标准都交不上,没办法我只好扛着锄头去地里锄草。在上午十点左右,一位邻居急急忙忙找到我说:“景义,乡里把你家门别了,把三轮车给抢走了,车上还有小麦,你妈也不在家,邻居们拦也拦不住,他们可厉害啦,说不好他们光想打人,你快点回家吧,钢志家的门也叫他们给别啦,把电视机给抬跑啦,满群的三轮车也给开走啦,南街卖馒头的馒头机也给抬跑啦,抢走的东西多啦,大门、缝纫机、压井头、家用电器、牲口、粮食,机动三轮车等只要是能卖钱的什么都要,他们人多硬抢,乡长乔建府与乡派出所所长朱斌带头,还有乡里的其他工作人员,村干部也都跟着,共有三四十人,样子可凶啦”。我扛着锄头回到家,看见院子里一片狼藉,乱七八糟的,我妈已回家了,正坐在院子里哭呢,我虽然很着急,但确实没有任何办法,从1999年以来一直是秋季多雨,造成老百姓收入很低,加上阴天无法晒粮,不能按时交上提留款,所以乡村干部也就一直这样打、抢、砸、別门撬锁、抄家。




到了晚上,我与同村被抢村民郝满群一同,去村干部郝玉传家商量要车的事,郝玉传说他不能当家做主,得乡里同意,他问问乡里再给我们回话。两天后郝玉传对我们说:“乡长乔建府说了,让你们把所欠提留款全部交上以后,再交二百元动员费,否则别想把车开走”。又过了几天,天下大雨,造成了特大灾害,中央电视台及全国多家媒体都曾多次报道,镜头中受灾最严重的就是我们村,此时正值西瓜开始成熟季节,别人家都用三轮车把西瓜捞了出来,可我与郝满群的三轮车都被乡村干部抢走,只能眼睁睁的看着自己家的西瓜全部泡烂在地里,在实在没有任何办法的情况下,我与郝满群只好去上级有关部门上访讨公道与说法,经过多次上访,在上级领导的压力下,乡长乔建府开始找我们谈话,要包赔我们损失,不让我们继续上访,他多次委托乡派出所所长朱斌找我们调解,还委托小井村民李玉发,裴子岩村支书郝吉胜,裴子岩村民郝石夯、焦海林等人找我们进行调解,并且他还多次找我们协商包赔我们损失的数目,有一次他把我们叫到他的司机李铁创家协商时,差一点没让郝满群喝酒喝死。由于它只同意包赔我们三轮车损坏及西瓜损失,不解决我们上访所反映的其他问题,所以我们一直没有达成协议,就这样一直调解到三个月后的一天,时间是二零零一年阴历八月十二日,小井乡政府工作人员在没有任何说法的情况下,突然把三轮车送到了我家门口。我的三轮车被他们抢走时是崭新的,可被送回时却是破烂不堪,这三个月里我的三轮车被小井乡政府当成公车啦,我曽多次亲眼看见乡里的工作人员及素不相识的人使用我的三轮车,三个月的风吹雨淋日晒加上使用者不爱惜,使我的三轮车被他们撞得面目全非,为了讨说法我与第二天又把三轮车送到了村支书郝吉胜家。因为我认为当时是他领着乡干部把我的三轮车抢走的,现在我的三轮车坏了他就应该负责任。



二零零一年阴历八月十六日,乡长乔建府又委托村支书郝吉胜,村民郝石夯,村民焦海林多次找我与郝满群进行调解,要包赔我们损失,不让我们继续上访,最终以小井乡政府包赔我们二人共两万元钱,每人一万,是三轮车损坏及西瓜腐烂的经济损失,但我们必须答应的条件是,以后不再上访,包赔损失的事不能对任何人提起,绝对保密,而了结。



2002年7月10日
下午四点左右,我与我妻子正在西瓜地里点玉米,一辆红色昌河面包车开到我家地的西头停下,从车上下来四五个人,冲我喊:“张长青书记叫你去乡里一趟,给你解决问题呢”。我跟他们坐车去了乡里,一到乡里这几个人就露出了凶恶的嘴脸,一把把我从车上拽了下来,派出所干警郝耀峰,对我又打又骂,让我蹲在一边,不准站着,不一会我的父母及我妻子都赶到了派出所,但派出所人员对他们也是恶狠狠的,不准他们靠近我,就好像我是犯了多大罪的犯人似的。天一黑派出所人员把我的家人硬推到一边后,就把我连拉带拽的塞到车里边,拉到东明县东服宾馆四楼的一个房间,在那里他们不让我睡觉,我一睡觉他们就打我,派出所一共五个人看着我,有派出所长朱斌,郝耀峰,王付林,还有两人我不知道他们的名字,一过夜里十二点,他们就分班看我,一直把我熬到7月11日六点他们才把早已写好的材料拿出来让我签字按手印,我一看写的与事实不符拒绝按手印,一边是郝耀峰连打带骂,一边是朱斌连哄带骗,朱斌说:“领导安排让我们调查一下你以前发生的那个事,你怕啥,都过去一年多啦,按完手印就让你回家了”。因为我从未做过违法之事,不懂的法律程序,又因为熬了我一夜,我过度疲劳,加上害怕郝耀峰的打骂和过度相信朱宾的话了,我就糊里糊涂的按了手印,谁知道按完手印我不但没有能够回家,却等来了冰凉的手拷。



派出所所长朱彬,是在2001年去我村收提留款时,抢老百姓财物的带头人,在包赔我损失时他又是重要调解人。我上访反映的其中一条就有,乡村干部抢夺老百姓财物的事,现在再由他来办此案,公平公正应该在哪里,不说人们也应该知道!!!



他利用我不懂法的空挡,采用连哄带骗的方法,把我以敲诈勒索的罪名送进看守所进行刑事拘留,后因调解人郝石夯、焦海林出具证据证明:给我的一万元钱是经过他们调解,小井乡政府包赔我的经济损失,并非敲诈勒索,东明县检察院才没有批捕。朱斌在我被东明县刑事拘留所关押37天期满后,又利用我上访告下台的村干部郝书杰及其家属做假证,罗列了我一些莫须有的罪名,又直接把我关在了东明县行政拘留所,7天后,给我判了个劳教一年,用只要我不继续上访为条件,给我办了监外执行,临放出来时朱斌警告我与我的家属说,只要再上访就收监。我获得自由后于2002年9月4日在东明县法院行政庭立案起诉菏泽市劳教委,虽然在开庭的前一天晚上,派出所的工作人员找到了我的部分证人,致使我的部分证人证言有所改变,但经过半年的审查,东明县法院还是于2003年3月3日给我下发了撤销菏泽市劳教委判我劳教一年的判决书。



在我多次上访后,东明县公安局在2003年12月份做出了,郝景义在2002年7月10日至2002年8月22日被关押44天的国家赔偿决定,出具了国家赔偿决定书和2177.12元国家赔偿金。



2004年7月23日下午,东明县公安局给我打电话,以县领导来给我解决问题为由,把我骗到小井乡政府后,又一次把我关押在了东明县红旗宾馆401
房间五天,这五天内他们一直反复询问我关于上访的事,有时一天就询问好几遍,一直到2004年7月27日才把我以扰乱国家秩序罪进行刑事拘留,三天后又以流窜作案给我办了延期拘留手续。在2004年9月1日又以敲诈勒索把我逮捕。2005年1月10日东明县法院把我以敲诈勒索罪判刑五年。东明县公安局以扰乱国家秩序罪立案侦查,一直询问上访之事,从没有询问过2001年的事,东明县法院判决书上的敲诈勒索罪从何而来呢?





被冤判上诉无果后,于2005年5月份开始,我与我的家属一直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有关部门申诉,2007年3月28日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原一、二审裁判认定事实错误,做出了(2007)菏刑再终字第1号刑事裁定书,撤销(2005)菏刑二终字第6号刑事裁定和东明县人民法院(2004)东刑初字第104号刑事判决,发回东明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东明县法院于2007年6月22日对本案进行了重新审理,审判庭上公诉机关没有提供一点,关于郝景义有敲诈勒索行为的证据,甚至很少发言。相反本案的所有重要证人全部出庭作证,证明郝景义从未威胁他们任何人,也从未向他们任何人索要过钱财,并且揭露小井乡政府的一些人员及执法者弄虚作假的事实。



2007年7月30日东明县人民法院没有按照庭审事实宣判,又做出维持原判决定。我不服于2007
年8月份又提起上诉,在2007年11月8日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从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2004)东刑初字第104号刑事判决书、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菏刑二终字第6号刑事裁定书、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菏刑监字第1号再审决定书、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菏刑再终字第1号刑事裁定书、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2007)东刑重初字第1号刑事判决书、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菏刑再终字第4号刑事裁定书中可以看出,这几个判决裁定书中自相矛盾,有很多地方是在胡扯八道,强词夺理,自己打自己的脸。判决与裁定书中的一点一滴及所有相关证据,我会全部都发在网上,给全国甚至全世界人民看的,让全社会评价一下谁是谁非,我要让那些别有用心,不作为,乱作为,欺下瞒上的腐败官员无处藏身,我要把它们剥离得淋漓尽致。



我现在一直在申诉,我仍坚信真理,邪不压正,丑恶注定要失败。相信有一天我会遇见包青天的。(从2005年5月至今,我与我的家属已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寄出,最少一百多封申诉信,从未得到过任何音信),出狱后多次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但一而再,再而三的推,既不立案,也不给不予立案通知书,人生有几个六年,六年我没有等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任何答复!



冤民:郝景义



2009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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