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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敢直面“造谣是言论自由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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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5 19: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无人敢直面“造谣是言论自由权利”


张三一言


题批注:无人,这个人指的是批评反对否定“造谣是言论自由权利”的人。


[]再次重复界定造谣概念。

中华民国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修订本:造谣:“捏造不实的说辞。”谣言:“虚构不实的传闻。
共产党的《现代汉语词典》:造谣:“为了迷惑群众而捏造消息。”谣言:“没有事实根据的消息。”

两者不同的是前者只陈述造谣这个事实;后者加上对敌斗争意识。

我采用前者界定。只要是捏造、虚构不实的说辞就是谣言;不管它是出于詸惑他人、或者出于善意、或者是开玩笑,都是造谣。

根据造谣是捏造不实的说辞”这个界定,有两种造谣。

第一种是贬性负面的造谣,即是造成实时和事实伤害,或构成诽谤的造谣。这种造谣是犯法的,人们没有这种造谣的言论自由权利。
第二种是中性或正面的造谣,即是不造成实时和事实伤害,也不构成诽谤的造谣。这种造谣不犯法,人们有这种造谣的言论自由权利。

做法律没有禁止的事就是合法,每一个人都有自由和权利做法律没有禁止做的事。法律没有禁止人们说没有造成实时伤害或构成诽谤的造谣,所以,人们造没有造成实时伤害或构成诽谤的谣言,合法。人们有自由和权利去做合法的事,所以,人们有造没有造成实时伤害或构成诽谤的谣言的自由权利。造谣是一种言论,不是一种行为,所以造谣的自由权利是属于言论自由权利。

可能基于不同意有第二种造谣的存在而导致没有造谣的言论自由权利结论。我认为有这样的造谣。

甲说:『明晚有人在红馆红星演唱会上放重磅炸弹』,乙说:『明晚有人在红馆红星演唱会上派红包』。按造谣是捏造不实的说辞”这个界定,两者不论是从理论上还是逻辑上看都同属造谣。乙说的就是第二种中性的造谣。儿子对临终父亲“捏造不实的说辞”说:不用担心,医生说你的病很快就会好的。这个是如假包换的造谣。这个儿子造谣是正当的、善意的、应该的,是属于第二种正面的造谣。

可见,不造成实时和事实伤害,也不构成诽谤的造谣是存在的。

如果有人否认存在第二种造谣,那么得出人们没有造谣的言论自由权利是正确的。只是,这一来讨论失去了共同的前提,没有辨法也没有必要再讨论。但是,我尊重持这观点的人,只是不进行讨论而已。

我说的造谣是言论自由权利,指的就是第二种造谣,不是第一种造谣。(以下若没有特别说明,所有“造谣”都是指第二种造谣。)

我写了几篇造谣是言论自由权利的文章,至今为止,除了两个人外赞同外,全部是反对、否定、批判的。几乎所有反对者,都以造谣构成害伤、诽谤,造谣违反道德等理由反对。我怀疑这些批评者没有看明白我对“造谣”的界定,形成对空反对。另一方面,也从反面或侧面证明我的理论是对的:既然存在构成害伤、诽谤,造谣违反道德等的造谣,不就是说也存在不构成害伤、诽谤、违反道德的造谣了吗?


[]、无人敢直面“造谣是言论自由权利”

以下引号内的文字是前篇文章的抄录。

『若要驳倒、否定我的“造谣是言论自由权利”命题,需要做到如下两点。

『其一,证明,做法律没有禁止的事是犯法的。
『其二,证实,成熟的自由民主国家有立法禁止造谣,或有禁止造谣判例──而且这是自由民主国家的常态而非特例。』

我在前篇文章说:至今为止还没有一篇文章能做到,做不到这两点,就是否定不了我的“造谣是言论自由权利”命题。现在我要进一步说:至今为止没有一个反对者敢直面我提出的“造谣是言论自由权利”命题。

我现在等待反对者敢直面和说理的反驳这个问题的文章。


[]、再提一个反对者不敢直面的难题

请先记住“造谣”的界定:捏造不实的说辞”。

请问每一个反对者,你在出世至今有没有说过如下类似的话:

心里想的是A,口说出来的是:“没有想A”;或者说:“想的是B”。
曾经做过A事,对人说:“我没有做过A”;或者说:“我做的是B”。

按照以上造谣的定义,这些说话都是造谣。

你若否认你有造过以上任何一类谣,我尊你为圣人。

你若承认你有造过类似的谣,那么我问你:

你这么造谣犯法了吗?受到法律制裁了吗?你认为你造了这些谣应不应该受到法律惩罚?

如果你认为应该,请你到有关法执法部门自首去,看看有哪一个部门受理?还有,如果你认为造这样的谣有罪,请问,在这个世界到底还有几个没有犯法的人?

如果你认为不应该,就是说你应该有造这些谣的自由和权利。你既然有造这类谣的自由权利,你凭甚么反对否定批评别人与你同类的造谣自由权利?

所以,我请所有反对“造谣是言论自由权利”的人先自问一下,你自己有没有造过这类谣,在确定自己确是没有造过谣之后,才好把你手里的砖头扔向“造谣是言论自由权利”。

2009-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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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6 19:29:04 | 显示全部楼层
`
什么是自由?
不是你想做什么就可以做什么!
而是别人不能强迫你做自己不愿做的事情。这是天赋之权力。
`
而“造谣”是什么呢?
故意陷害别人的合法利益!
这是自由么?
还是故意犯罪?
`
真正信仰“自由”的人根本不会犯这种低级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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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6 23:44:16 | 显示全部楼层
污蔑别人,想想当然可以,因为没人会因此而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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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说出来就不同了,你对别人造成了伤害,损害了别人的自由,就应当受法律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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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都是十分简单的道理。阁下不过“夸张”自由的权限,好打倒自由而已!
在国内论坛,好多使用这种方式的WAO都被人认为是“白痴”。
不过在这里,很少见到他们的身影。可能是领导不准让他们使用“翻墙”的软件吧!
`
这种手段,我们这些“刁民”早就见惯了!
阁下去海外的民运圈去“蒙”下声望或许还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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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6 23:57: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阁下在故意混淆概念:“
[三]、再提一个反对者不敢直面的难题

请先记住“造谣”的界定:“捏造不实的说辞”。

请问每一个反对者,你在出世至今有没有说过如下类似的话:

心里想的是A,口说出来的是:“没有想A”;或者说:“想的是B”。
曾经做过A事,对人说:“我没有做过A”;或者说:“我做的是B”。

按照以上造谣的定义,这些说话都是造谣。

你若否认你有造过以上任何一类谣,我尊你为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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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谣和做圣人是两码子事情!
不造谣人人都可以。
而什么是“圣人”呢?据“老子”大人说,哪些及其虚伪的人即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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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造谣不是根据阁下的——言论自由权利,而是根据受害者向法庭递交的“被伤害的证据”。
有证据,就有阁下的麻烦!
就算在“神奇”的中国,中共法院只审判“造独裁者谣的人”而不审判“造人民的谣的人”;但公道仍在人心,不然为什么在大陆有那么多的人支持“刁民”呢?
`
“自由的造谣”,这是中共极权政府在三百万暴力机器、所有媒体的支持下都不能做到的;在世界上还有谁能做到呢?

[ 本帖最后由 caoGt 于 2009-10-26 23:5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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