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查看: 5942|回复: 1

薄熙来打黑 书记乱发威

[复制链接]

0

主题

1

回帖

20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20
发表于 2009-11-1 18: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重庆的“打黑除恶”之所以能够得到广泛的民意支持,不是因为他们打击了一般性的刑事犯罪,而在于他们敢于“打官”,敢于打击站在地痞流氓背后的公权堕落,敢于调查和清理警察队伍中的败类黑手,让国民看到了反腐肃贪的希望。

然而黎强先生的案子,却令曾经一边倒地山呼万岁的支持者们出现了分化。就目前媒体报道出来的信息来看,我认为重庆检方指控黎强先生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为重庆公交事业的知名企业家黎强先生,在其公司与官营企业的经济竞争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矛盾和冲突。我以为重庆政府应保持中立,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妥善调解类似问题,而不应一手做球员,一手做裁判,控制司法机构介入冲突,甚至采取“有选择清算原罪”的方式打击民营企业,为官方营利机构清障开路。
  
众所周知,在公共服务领域,只有竞争,只有通过合法的、公平的竞争,才能提升服务质量和降低服务价格。但是,之前重庆公交行业的官民竞争显然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官营企业享受了来自纳税人的各种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而民营企业却什么政策都没有,这显然有违公平竞争的道理和原则。应该说这个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在全国范围内,民营企业在各地官方既做球员又做裁判的双重挤压中步履维艰,而民企维权又极易被强势人物操纵司法定性为“黑社会组织”而遭到令其倾家荡产的打击。
  
在一个每年官车消费达3000亿元的国家,在一个国民教育经费占GNP百分比不如肯尼亚的国家,官营企业的暴富、官营企业通过行政性强权达致的暴富绝非国民之福。在国民没有权利依法选举自己的代表人之前,在国民代表无法对政府财政预决算形成有效监督之前,我个人不支持任何官营企业的所谓“国进民退”。
  
就黎强先生的案子而言,重庆检方指控他“制造群体性事件向政府施压”,这是一个充满政治性威胁的语言,而不是技术性的司法控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明文规定,“中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既然如此,所谓“制造群体性事件”又如何成为罪名?
  
“群体性事件”的背后是群体性问题。既然重庆市政府本着以人为本、共创和谐的原则妥善协调了公交事业的各方利益关系,既然薄熙来先生对重庆8000辆出租车罢运事件公开表态“百姓是通情达理的”,那么就更不应该搞秋后算账,在一年后的今天以“制造群体性事件”为由起诉黎强先生。
  
据重庆当地一记者透露,黎强先生在“11.3”罢运事件的协调座谈会上言辞激烈,因而顶撞了薄熙来市长,而这个导火索竟然也成为重庆“打黑除恶”运动的起因之一。我希望这是一个谣言,但是面对重庆检方直指“11.3”事件的指控,又不得不令人对所谓“打黑除恶”的动因产生困惑。
  
“向政府施压”是否构成犯罪?作为纳税人供养的公共服务机构,政府理应接受公民的申诉、请愿或者示威,就算公民提出的要求不尽合理,也应遵循法治轨道予以回复,而不应以“向政府施压”为罪名,构陷公民于冤狱。
  
据我所知,本国刑法并无“向政府施压”一项罪名,也没有“组织群体性事件罪”。既然重庆官方长期忽视公交行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么就应该容许受到损害的的士司机提出自己的要求,就应该依照国家法律规定修正自己的错误,就应该遵循法治轨道理性回应公民和法人的正当利益诉求,不应简单粗暴地将国民集体抗议定性为“黑社会组织”。希望重庆检方在控告嫌疑人的时候不要违背宪法三十五条的规定,不要让暴力专制的阴影遮蔽山城重庆。
  
重庆审判,牵动人心。法治中国,任重道远。

0

主题

1

回帖

2

积分

新手上路

积分
2
发表于 2009-11-11 13:48:4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查查重庆市政府公布的各类“政绩”数字的真伪

中央第三地方巡视组:
我是重庆市一冤民。2009年11月1日我致函你们反映了我的冤情。今天再致函,提请巡视组查查重庆政府向社会公布的表示他们“政绩”的各类数字的真伪。尤其是关于“大走访攻坚活动”的数字,我有理由怀疑这些数字是注水掺假的“政绩”。

重庆市政府向社会通报的宣传材料上说,从今年5月起,全市开展干部大走访攻坚工作活动以来,各级干部深入基层和社区,到家入户倾听访民诉求,包案解决群众信访问题,实现了信访工作做深、做实、做细、做透。宣称:半年来,已解决信访问题8.5万余件。表示“干部大走访攻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我所属地区渝中区政府也于11月3日宣称:他们在干部大走访攻坚活动中,切实把接访走访工作落到了实处,半年来解决信访问题近2仟件次、排查积案实现了100%。我有理由怀疑这些数字是假的,并判断“干部大走访”是—场糊弄公众的作秀表演。

首先,这些数字来源于哪些渠道?“已解决了8.5万余件”的真实性受谁的监督验证?怎么证明“8.5万余件”办的是实事好事?以什么标准来考核衡量“大走访”取得了实效?其次是,我上访了37年至今还得不到解决、政府官员对我的苦难熟视无睹的事实,就与重庆政府宣称的“用真心真情化解群众信访问题,切实解决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相悖。还有我耳闻目睹的众多访民仍煎熬在冤屈中求告无门的事实。“排查信访积案实现了100%”这个数字,明显是在撒谎!

重庆地方政府在解决访民诉求时,不是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而是依仗手中权力,大玩以他们的滿意度为标准的“虚假”游戏,使访民的“问题”根本得不到公正合理解决,然后他们可以编造—个假结果来自欺欺人。我的经历就是—个证明。

2005年5月30日,渝中区政府对我的诉求拟出了—个解决方案(我在11月1日致你们的信函中已作过表述),我认为不公正没接受,并继续申诉。问题分明没得到解决,可渝中区政府却向上报称我的问题已解决“结案了”。

我不断地上访申诉。2009年4月1日,渝中区信访办出具了—份《刘玉信访事项协调意见书》。我认为该《意见书》表述不客观公正,为保障我的权益,我递交了—份《我的补充意见》,被政府拒绝而搁置—边。问题仍没得到解决,可渝中区政府却于2009年4月16日上网宣称:他们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见成效,妥善解决了我上访了几十年的问题。政府的成绩簿上又添上了—笔,而我仍无家可归困苦不堪。

更让旁人无法理解的是,渝中区政府以名为解决我的栖身问题,花了28万在储奇门购下—套房屋,因为我与渝中区政府没达成共识,所以我无法住进去。该房屋空闲在在那里至今已大半年了,任其—天—天地损坏下去而无人过问。按理,该房屋没落实到我身上之前,属于国有资产,无论是从对国有资产负责的角度或是对我信访问题的回复义务上讲,“大走访”的干部们都应该予以关注。可是,大半年来,未见任何“干部”前来过问处理。由此可见,“大走访攻坚行动干部承担包案化解信访积案责任”的标榜有多么的虚假?最起码的责任心都没有!

我的栖身问题没得到落实,我无家可归。长期寄人篱下,日子过得万分凄楚,困苦的我四处申诉,官员们对我的求助呼声“视而不见充耳不闻”,保持着沉默。我的问题被政府“结案”—次,官员们的“政绩”就添加—次。而我却在他们“不负责任”的敷衍下,一次又—次地落入“走完终点又回到起点”的恶性循环之中,苦不堪言!

重庆地方政府说一套做一套,言行不一致的虚假,我有着十分痛切的感受!如果重庆官员们真按照自己所表白的那样去做:认真负责地对待访民的诉求,真心实意地为访民解决实际问题,我会没事找事似的前来向你们求助吗?你们也看见了,每天站在你们所驻的渝州宾馆门口,举牌喊冤叫屈的众多访民,他们都是有冤无处申有理无处讲,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才前来向你们反映求助。

弄虚作假、数字掺水、编造成绩、谎报社情,也是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种表现。希望中央巡视组能查查重庆地方政府,究竟还存在着多少假相!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投诉人:刘玉
电  话:15102352397
借宿地址:渝中区水市巷19号
2009年11月7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阿波罗网

GMT+8, 2024-4-29 09:09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