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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岁女教师保护学生遭严重毁容 未获任何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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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20 20: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7-2-7 19:09 发表 
 

  血染斑马线 图片来源:国新图库

  

  (资料图)

  

  近年来校园安全事故一览。CFP

  实习生 王雪迎 本报记者 李润文

  2006年12月20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65中附小发生一起恶性杀人案,造成两死四伤的惨剧。尽管歹徒已被绳之于法,挺身而出保护学生的英雄——马瑞老师却躺在医院里,至今没有受到有关部门的任何表彰。

  事发当天,看到一名学生被砍,当天值周的老师马瑞大喊:“同学们快散开!快跑!”歹徒闻声冲过来,向她脸上砍了一刀,马瑞继续呼喊让学生散开。为保护学生,她身中三刀,遭受重伤,导致面部严重毁容(本报2006年12月27日4版曾予报道,文见《乌鲁木齐市21岁小学女教师马瑞——面对歹徒尖刀挺身护学生》)。

  马瑞的父亲马玉新对女儿的做法很赞赏:“作为一个老师,应该保护学生!”他还认为,女儿被连砍三刀之后,仍不断叫喊,提醒孩子们快跑,这一做法已经超出了一名老师的职责范围。

  自马瑞入院以来,社会各界包括乌鲁木齐市政府、天山区政府、市教育局、学生家长等诸多单位和个人都非常关心她的病情,时常来看望或致电慰问。有关单位领导也明确表示,马瑞只管安心养病,不用担心费用问题。

  尽管如此,马玉新仍希望有关部门能对女儿的英勇行为给予肯定,并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

  在“12·20杀人案”中成功制伏歹徒的两名政府工作人员,事发后不久被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学生马清勇(马瑞班里学生)的父亲得知这一消息后,第一反应就是马瑞老师为保护学生受重伤,为何没有对她进行表彰和褒奖?

  乌鲁木齐市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工作人员邓女士说,案发后,天山区政府上报了两位见义勇为者的材料,经调查符合见义勇为标准;马瑞老师当天为周值长,负责护送学生过马路,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了砍伤学生事件,马瑞有义务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不受侵害,因此认定,马瑞老师的行为不属于见义勇为范畴。

  对于马瑞是否应得到其他的表彰,邓女士表示应该由学校方面决定。

  记者采访事发学校领导,对方对此事保持沉默,未给予任何答复。乌鲁木齐市委宣传部表示:他们对后续工作了解得并不细致,应向其主管单位天山区政府了解相关事宜。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区委宣传部表示,应由天山区教育局给出合理答复。

  对于马瑞老师保护学生的事迹是否应得到表彰,天山区教育局一名副书记闭口不答。乌鲁木齐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认为,目前主要是治疗马瑞老师的伤病,表彰之事日后可能会涉及。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得知马瑞保护学生的英勇事迹后,2006年12月25日,28名家长前来探望马瑞,并特意为她送来一面锦旗,上书“英雄本色师德高尚”。

  “对正义的行为不表彰,等于纵容了邪恶势力的气焰。”一名陈姓学生家长说,马瑞的见义勇为已超出老师的职责范围,对这种行为如果任何弘扬都没有,以后再碰到这种事,她还会这么做吗?其他老师会怎么想?他们还愿意为孩子冒生命危险吗?

  对此,不少市民也持相同观点。

  “当天面对歹徒时,许多成年人选择了逃避,我们不能惩罚他们,只能从道德上来谴责,因为这是人的本能反应,毕竟每个生命都是可贵的,但我们可以表彰马瑞这样勇敢的人。”同为教师的李灵说,对“马瑞们”的褒奖,一定程度上也能打消那些不敢见义勇为的人心中的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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